TPEO612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一小段495地號等49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121
案件id
hT7aH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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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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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更新單元位於中山區龍江路以東、長春路以北、龍江路179巷以南及遼寧街以西所圍街廓西北側,計畫面積1125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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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及第二種商業區(特),現況沿龍江路175巷兩側為住宅使用,另沿龍江路179巷側為傳統市場店面及住宅混合使用。更新單元內共有37棟建築物,大多為1至2層樓老舊磚造建築物,屋齡皆逾3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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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件係市府以99年4月7日府都新字第09930002200號函送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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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單位:劉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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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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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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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更新單元劃定業經市府審查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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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