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7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內湖區文德段二小段231-3地號等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案
會議紀錄id
TPEO6171
案件id
DV4wQs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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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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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更新單元為位於內湖區文德路66巷及文德路66巷11弄東南側完整街廓,面積3383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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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土地包括公有(3.25%)及私有(96.75%),建物均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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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基地北側及東側將退縮留設2公尺無遮簷人行道,南側面臨之計畫道路未達8公尺寬,將退縮留設2公尺無遮簷人行道並與道路順平,空地集中留設於基地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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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市府99年8月9日以府都新字第09930945500號函送到會,有關本案同意參與更新之土地、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僅1人一節,申請人於計畫書第7頁敘明已於99年1月23日辦理說明會,市府都市發展局並於99年9月3日以北市都授新字第09913289800號函表示,經查核該說明會尚符合市府更新處99年7月19日提本會第613次委員會報告之辦理程序及應檢附文件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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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單位:曾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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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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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更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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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更新單元前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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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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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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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西側比照北、東、南側一併留設2公尺無遮簷人行道,以利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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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第7頁有關同意更新人數及比例數字請依本次提會補充說明資料更新。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