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0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本市「關渡科技工業區都市計畫變更審議原則」提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1案,報請公鑒。\\r\\n案情概要說明","一、關渡科技工業區位於本市科技產業軸帶最西北隅,目前較大私有地主
會議紀錄id
TPEO6201
案件id
XSUdmf
委員發言
- 委員發言摘要:
(一)主席:
1.都市計畫處理的是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工業園區則必須是整體規劃開發及管理,今天談的是關渡科技工業區的土地使用計畫,不是土地開發計畫。
2.關渡科技工業區位於北淡線旁,以往台鐵的北淡線是客貨運,現在捷運北淡線僅供客運,區位條件已經改變,關渡科技工業區土地權屬皆為私有,地主希望有較高的誘因提高開發意願,例如允許住宅使用。
3.本次討論是在維持原來土地使用分區-科技工業區之下,未來如何擬定審議原則適度放寬使用項目或強度,即在土地使用分區制度下如何引入開發許可制,讓未來後續開發朝向引入市府希望發展的產業。
(二)陳委員武正:
1.本案主要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並沒有變更,僅開發的使用項目放寬,以更符合地區發展需要,本區近關渡捷運站,捷運車站可及性高,且政府投資甚鉅,不應放任其低度利用,應重新思考關渡科技工業區定位。
2.臺北市高地價不利傳統製造業發展,需往高附加價值產業轉型,內湖科技園區、南港軟體園區均已轉型成功,這是產業發展趨勢,過去訂定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也應跟著調整,地主、開發商感受到這股趨勢提出的訴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應儘可能去滿足,關渡科技工業區的發展才能依產業趨勢發展。
3.關渡科技工業區大原則應比照內湖科技園區,讓工業區仍維持其產業生產,對欲轉型者可以開發許可方式申請,增加其彈性。
(三)洪委員寶川:
1.科技工業區之開發,應符合其主要計畫之發展定位,若擬研議之定位與原發展定位不一致,應涉及主要計畫變更,可能須依循變更主要計畫方式辦理。但本案只是要訂定一個變更申請審議原則,無涉主要計畫變更,與本研議案希望就關渡科技工業區的發展定位進行討論,似乎是不同方向。
2.本案以因應產業結構轉型趨勢及地方廠商需求為由,研擬「關渡科技工業區變更申請審議原則」。惟目前內政部業訂定「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係屬中央法規,依規定地方法規不得牴觸中央法規,即地方法規僅能針對中央法規未規範的部分加以補充,且不得牴觸其規定。例如,本案業主之訴求如是希望關渡科技工業區可以做住宅區,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並未排除不得辦理。「關渡科技工業區變更申請審議原則」則明定不得變更為住宅區;另外還有其他各種細部規定,有無可能與中央法規牴觸之處,俟應再予檢視。
3.內政部所訂「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係屬普遍性規定,適用於全台灣地區。本案擬訂定「關渡科技工業區變更申請審議原則」,則僅適用於關渡地區。當然,並無法令規定不得做局部規定,但如台北市其他工業區均要求比照適用,是否會產生後遺症,也應預為因應。建議先檢視依現行關渡科技工業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如果不增加規定,以目前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等規定辦理個案申請或檢討變更,能否達到訂定此一變更申請審議原則的相同目的。如果已屬可行,應可不需再另訂規定。
(四)邊委員泰明:
1.本案是因應傳統土地使用分區無法適應都市發展的需要,在土地使用分區制度下融入開發許可制是都市計畫需面臨的課題,在土地私有權制度下,既能滿足地主開發需求又需兼顧都市整體發展方向,在土地使用分區制度下融入開發許可,應是可行的方式。
2.關渡科技工業區現有40幾家工廠設廠,未來分區管制融入開發許可考慮的面向是新提出申請者不得影響原工廠之經營權利,其申請審議原則需考量申請面積、區位等與既有合法工廠的競合問題,以免後來之使用驅逐原有產業之使用,若使用項目與原產業生產沒有競合問題,例如產業研發、生產服務業等則樂觀其成,此點在訂定準則時應特別審慎留意。
3.在此應闡明開發許可是在土地使用分區之下,讓分區管制更有彈性的創新作法,都市計畫應跳脫傳統主要計畫、細部計畫的思維,分區管制則以同一分區內產業相容的程度認定之,從這個角度來看,科技工業區內與科技產業發展相輔相成高科技產業、生產服務業等應予以鼓勵設置,商業或住宅的設置則應需再評估。
(五)張委員桂林:
1.目前臺北市工業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已採負面表列,即列出不希望設置的使用,其餘則可以討論,關渡科技工業區為早期設置的傳統工業區,但也有一些企業總部如華碩設置,若要加速此工業區的轉型,則可引進技術服務業,至於捷運車站周邊生活機能的發展等則需公共政策的干預,而住宅的引入則須考慮原有設置的企業總部是否享有特定科技工業區設置企業總部的租稅減免優惠,如果科技工業區引入住宅使用,是否影響原設置企業享有租稅優惠的權益,建議應先查明。
2.變更為住宅使用應考慮提供的量、住宅供給的對象、基地是垂直混合使用或獨立住宅大樓、附近地區的開發使用狀況等,本案賓士廠也是提出放寬使用的地主之一,在德國高級車廠的總部(如賓士、福斯等)都是結合休閒、觀光、娛樂於一體的汽車園區,此一區域的住宅需求可能以商務化做考量,本案應先釐清各種需求的方向與比例再進一步討論。
3.在土地是私有、資金需由私人投資且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採負面表列的情況下,先對本區未開發、較大街廓土地做調查,再以開發許可方式進行開發。
(六)吳委員光庭:
1.關渡地區被大度路一分為二,關渡社區與捷運北淡線的連結很薄弱,須經過大度路下的涵洞,但仍是大多數關渡社區以捷運通勤的人的回家的路,此區公共開放空間缺乏,討論關渡科技工業區的使用應擴大到整個關渡社區,建議整體考量加強關渡社區與關渡科技工業區的連結。
2.延續曾巨威教授的看法,本案討論的是公共利益的問題,政府要關渡科技工業區整體環境改善的做法應是提供公共空間,但因本區土地多為私有,未來可透過開發許可的方式,由私有地主開發時提供公共空間。
3.未來雖以開發許可方式引進投資,關渡科技工業區仍應維持科技產業使用,以特許方允許的使用項目例如商業、住宅等不得大於1/3,科技產業使用仍應維持不得少於2/3。
4.工業區開放住宅使用與否是屬於政策辯論,都市發展局對於本區的公共環境品質完全沒有分析,且亦無論述引入開發許可將型塑出何種公共空間及環境,僅提出住宅開放的議題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應正視關渡科技工業區及關渡社區整體環境的問題,提出配套措施,才有討論的空間。
(七)郭委員瓊瑩:
1.本案雖僅討論土地使用計畫,不涉及主要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的變更,但市政府對此區規劃仍需有三度空間的想像,例如德國賓士、法拉利廠的廠區規劃是以綠的空間、park概念整體規劃,未來如果要透過開發許可的方式引進投資,我們對關渡科技工業區的未來三度空間規劃應先有整體想像,才能控制此區的整體發展。
2.關渡科技工業區慈濟大樓是大度路重要地標,但也將大坪頂延續下來的臺北市邊緣天際線擋住了,因此未來如果要透過開發許可方式審查各別基地,建議臺北市政府須先提出此區的都市景觀計畫,規範整體空間品質(含量體、樓層高度、結構、色彩及綠地網絡),否則未來臺北市最珍貴的天際線恐因此消失。
(八)吳委員清輝:
1.今天討論的若是在工業區的容許使用規範下討論開發許可,此則不涉及都市計畫的變更;但若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則已變更使用,例如業者要求的住宅使用、商業使用等,則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此點應先釐清,才知道所需討論原則為何。
2.市府所提「關渡科技工業區都市計畫變更申請審議原則」若是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下針對某些使用類別再增加規範,則需要討論定位問題。
(九)黃委員麗玲:
1.回應發展局所提到的住宅議題,工業區允許住宅使用,可能形成本末倒置問題,尤其關渡地區是寶地、且鄰近關渡水鳥保護區,住宅的引入應更審慎。
2.另外,如果本區開放住宅使用,應考量可能造成其他工業區比照要求開放住宅使用的問題,建議應再邀集其他專家更進一步討論。
(十)洪委員鴻智:
1.目前許多都市計畫工業區、部編工業區均談轉型、更新,隱含整個大環境在改變,本案由工業區轉型角度來看是有正面意義的,讓計畫更彈性化,由政府主導轉為由民間開發者主導,但做法有幾點需釐清。
2.首先是定位問題,關渡科技工業區是否為科技產業軸帶的一環,市府對工業區的產業政策、科技產業發展等應先清楚定位,否則開發許可沒有方向可以審。
3.個人認同開發許可,但應基於2個重點,一是開發者必須做到社會公共義務,政府則須審核其開發內容應提供的公共設施是否符合公共義務及公平;其二是衝突問題,開發案申請須檢視其與週遭原有土地使用、產業政策、環境等有無衝突。若工業區允許住宅使用對上述2點無法解決,則無開發許可的條件。
(十一)邱委員大展:
1.關渡科技工業區若要開放做一般住宅,則應正視學校、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不足的問題,較不可行,但國外許多High-techindustrypark,其園區內商用住宅是常見的附屬設施,且有其需求,商用住宅所需的生活設施也不用太多,在工業區設置則較可行。
(十二)林委員禎家:
1.就本區能否開放住宅此一議題,若本區不做土地使用分區調整,由各基地提出開發計畫以開發許可審查,因住宅需提供居住的基本需求,目前開發許可的規模訂為0.5公頃,此一規模就開發許可在進行個案審查時,無法確認是否能夠提供足夠的鄰里公共設施,建議應提高規模下限。
2.若變更工業區做住宅使用是要改善關渡科技工業區的居住需求,則放大尺度來看,關渡科技工業區南側均為住宅區,只因大度路分隔使得交通不便,建議可強化南側住宅區與關渡科技工業區間空間連結使之協調發展即可。
3.若以TOD概念進行此區的開發許可審議,與捷運車站的距離是衡量住宅可否設置的重要條件,建議將住宅的區位是否位於捷運車站步行可及範圍作為審議準則之一。
(十三)沈委員英標:
1.大度路是淡水進入臺北市必經的道路,在此不應只談住宅放寬問題,建議都發局就此區的天際線建立一個建築群的模型,未來得以發展為一個Greencity,臺北市政府在塑造都市的意象上應該充分運用「開發許可」的公權力,塑造本區為一個具有魅力的都市形象。
2.關渡科技工業區是早期發展區,大度路南側亦是,如果只討論科技工業區的開發就太狹隘了,應該併入週邊地區整體規劃。
結論:
- 一、臺北市早期劃了許多傳統工業區,南港軟體園區因中央的介入而轉型成功,內湖科技工業區則因高科技企業總部自發的進駐而轉型,關渡科技工業區目前是屬於傳統工業區,市府提出未來產業政策朝高科技產業研發中心及企業總部發展,但企業關注的不只是土地使用,考慮設廠的原因包括關稅、稅捐、人才等等,土地使用只是吸引企業進駐的誘因之一,也因此,市府應該對產業政策推動有更積極的做法,本案的討論中,大部分委員傾向支持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下輔以開發許可的較彈性作法,本案未來應可朝向開發許可制的操作模式,此模式雖在土地使用管制沒有那麼強硬,但對於公共設施、環境品質、景觀品質、週邊地區整合、交通運輸等仍需於開發許可整體考量配套要求。而對於引入產業類別則不必過於細分,以符合產業政策發展的原則即可。
- 二、本案屬於研議案,請將委員發言紀錄經委員確認後,供市府研擬本計畫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