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2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暨「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
會議紀錄id
TPEO6221
案件id
sCq31R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壹、審議情形:
- 一、本案變更主要計畫案市府(都市發展局)於98年8月31日以府都規字第09835213503號辦理公告,98年9月1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二、變更主要計畫案前經提98年10月27日本會第602次大會審議決議:
(一)本案組成專案小組,先就整體規劃構想及其處理原則、工業區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對地主之影響、劃設為參與市地重劃範圍地主之權益與影響、計畫範圍內尚有申請「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案件刻正進行審議程序是否影響相關權益人及是否與本計畫有競合之處,並擬具後續細部計畫草案內容等進行討論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
(二)專案小組召集人請陳委員武正擔任,專案小組成員請都委會幕僚徵詢所有委員意願自由參加,並邀請「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科技軸帶組之專案小組委員踴躍參加。
- 三、專案小組成員經本會幕僚會後徵詢委員意願由吳委員清輝、郭委員瓊瑩、邊委員泰明、洪委員鴻智、許委員中光、倪委員世標、陳委員雄文等人組成。
- 四、另本案擬定細部計畫案市府(都市發展局)於98年11月23日以府都規字第09836517903號辦理公告,98年11月24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五、本案專案小組99年1月20日召開基地現場勘查事宜,會勘意見略以:
(一)有關計畫案內劃設參與市地重劃地主之權益與影響,請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分別就參與市地重劃、排除市地重劃、參與市地重劃建物原地保留之優劣、財務計算方式等方案,併同協助查明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產權資料,於下次專案小組會議向委員與陳情民眾說明。
(二)至於計畫書內重劃A區及B區內配合市地重劃開發,新闢15公尺計畫道路一項,建議調整為12公尺寬、兩側各退縮4公尺,以減少重劃負擔並符合開發後地區交通需求。三、另現場勘查所見案內欲劃設為保護區之區域,其現況地形、地貌有挖方與整地之情形,請產業發展局協助瞭解於下次專案小組會議說明。……」
- 六、99年1月27日本會第607次委員會議就『為「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作業及賡續辦理本會組成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事宜,提請報告」』,就本案之主、細計併同專案小組審查,上屆委員許中光委員卸任,增列羅孝賢委員。
- 七、99年3月11日召開本案『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會中針對「涉及容積獎勵放寬之項目與額度」、「涉及將原使用分區工業區變更為保護區」、「參與市地重劃之權益與財務可行性」、「研擬土地使用計畫」等提出相關審查意見。
- 八、99年8月30日召開本案『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意見如下:(一)土地使用計畫:
1.同意取消住基地之特殊性與本市亦有執行之案例,發展局將案內市地重劃範圍與非市地重劃範圍皆劃為更新地區,該二項內容提大會確認。
(三)市地重劃範圍:
彩虹大樓及聰明社區等基地剔除於重劃區範圍後之重劃總負擔比例經土地開發總隊計算後為44.86%(扣除彩虹大樓及聰明社區並增設綠帶),符合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重劃總負擔以45%為限),重劃具可行性,故同意依其研析結果予以剔除;惟剔除重劃範圍之選取,仍應以維持都市計畫街廓方整性為原則。
(四)案內為配合捷運民生汐止線路線及車站佈設指定留設公共開放空間,考量於建築基地指定留設公共開放空間之寬度可能會對日後地主開發建築造成影響,故建議將該等留設空間變更為道路用地供捷運設施之用,併同納入重劃負擔考量,請發展局、捷運工程局、土地開發總隊予以研析其可行性,提大會討論。
(五)交通系統部分:
1.請市府交通局與發展局補述區內道路系統目標年交通量及服務水準之數據資料,並就區外聯外交通系統予以評析。
2.考量本區既有交通條件不佳,故本區日後興建之建築物應滿足基地停車需求內部化,並納入細部計畫書之都市設計管制準則予以規範。
(六)其他:
1.本變更案內容及其後續開發行為是否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法令與作業之疑慮,會後請發展局洽詢環境保護局予以釐清。如本案需進行環評程序,該議題併提大會報告說明。
2.有關捷運民生汐止線之路線與其捷運場站位置請發展局與捷運工程局檢視後套疊地形圖於計畫書內載明,提大會作確認。
3.建築基地指定留設公共開放空間請以圖示敘明,並配合修正計畫書文字、圖例予以一致,俾利閱讀與後續依循。
(七)全案請市府都市發展局依上述本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都委會幕僚意見、公民或團體所提陳情意見綜理表,綜整予以回應說明後,逕提大會審議。
貳、法令依據:
- 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二、細部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2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四、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主要計畫共13件;細部計畫共12件。
叁、本次提會會議資料係市府發展局依據本案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予以修正後計畫書、圖與補充說明(註:市府100年1月3日函送本會)。全案係依據該次專案小組之審查意見『取消原主要計畫內住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暫予保留續審。
- 二、為利委員瞭解與審查,請市府都市發展局與都委會幕僚就原先公展案之計畫與兩次專案小組審查後調整之內容,就其市地重劃範圍、重劃負擔計算、土地使用管制內容與項目、公共設施面積增減、容積獎勵項目、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區內地質環境與涉及坡地開發、都市設計管制最小建築基地面積與基地退縮空間是否影響開發建築等議題,逐項整理對照表、調整理由、相關圖面說明與待審決事項,並提供土地所有權人產權面積分類、環境敏感地示意位置等資料,再提大會審議,以利委員審查。
- 三、至於下次會議審議本案時將不再開放民眾表示意見。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