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31-宣讀/確認事項-壹、宣讀上(622)次委員會議紀錄,除討論事項十三決議文字「4
會議紀錄id
TPEO6231
案件id
RoOkNU
概要說明
- 壹、宣讀上(622)次委員會議紀錄,除討論事項十三決議文字「4米計畫道路」,修正為「4公尺計畫道路」外,其餘無修正事項,予以確定。
本次會議陳委員春銅為討論事項一「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北段地區)計畫案」陳情人之一,本次會議自請迴避。
貳、第622次委員會議決議續審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暨「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案情概要說明:
壹、審議情形:
- 一、本案變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案件刻正進行審議程序是否影響相關權益人及是否與本計畫有競合之處,並擬具後續細部計畫草案內容等進行討論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
(二)專案小組召集人請陳委員武正擔任,專案小組成員請都委會幕僚徵詢所有委員意願自由參加,並邀請「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科技軸帶組之專案小組委員踴躍參加。
- 三、專案小組成員經本會幕僚會後徵詢委員意願由吳委員清輝、郭委員瓊瑩、邊委員泰明、洪委員鴻智、許委員中光、倪委員世標、陳委員雄文等人組成。
- 四、另本案擬定細部計畫案市府(都市發展局)於98年11月23日以府都規字第09836517903號辦理公告,98年11月24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五、本案專案小組99年1月20日召開基地現場勘查事宜,會勘意見略以:
(一)有關計畫案內劃設參與市地重劃地主之權益與影響,請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分別就參與市地重劃、排除市地重劃、參與市地重劃建物原地保留之優劣、財務計算方式等方案,併同協助查明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產權資料,於下次專案小組會議向委員與陳情民眾說明。
(二)至於計畫書內重劃A區及B區內配合市地重劃開發,新闢15公尺計畫道路一項,建議調整為12公尺寬、兩側各退縮4公尺,以減少重劃負擔並符合開發後地區交通需求。三、另現場勘查所見案內欲劃設為保護區之區域,其現況地形、地貌有挖方與整地之情形,請產業發展局協助瞭解於下次專案小組會議說明。……」
- 六、99年1月27日本會第607次委員會議就『為「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作業及賡續辦理本會組成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事宜,提請報告」』,就本案之主、細計併同專案小組審查,上屆委員許中光委員卸任,增列羅孝賢委員。
- 七、99年3月11日召開本案『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會中針對「涉及容積獎勵放寬之項目與額度」、「涉及將原使用分區工業區變總負擔以45%為限),重劃具可行性,故同意依其研析結果予以剔除;惟剔除重劃範圍之選取,仍應以維持都市計畫街廓方整性為原則。
(四)案內為配合捷運民生汐止線路線及車站佈設指定留設公共開放空間,考量於建築基地指定留設公共開放空間之寬度可能會對日後地主開發建築造成影響,故建議將該等留設空間變(一)本案暫予保留續審。
(二)為利委員瞭解與審查,請市府都市發展局與都委會幕僚就原先公展案之計畫與兩次專案小組審查後調整之內容,就其市地重劃範圍、重劃負擔計算、土地使用管制內容與項目、公共設施面積增減、容積獎勵項目、劃定都市(三)另考量地區之地形坡度及許多住家工廠分布現況,規劃部分土地為保護區及住康寧路三段成功路二段圖:計畫範圍2.重劃B區東北側:原計畫為工業區,變表:變面積(公頃)百分比面積(公頃)百分比科技工業區A區(特)00%9.7919.35%科技工業區B區00%8.4716.74%科技工業區B區(特)00%9.6419.06%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9.7919.35%00%第2種工業區24.3948.21%1.092.16%第3種住00%2.755.43%垃圾處理廠用地8.1516.1%8.1516.1%公園用地00.79%0.40.79%道路用地7.9015.63%9.9519.68%抽水站用地0.220.43%0.220.43%堤防用地0.010.01%0.010.01%護坡用地00%0.010.03%排水溝用地0.130.27%0.110.21%合計50.59100%50.59100%圖:變更後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三)擬定計畫內容:
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公頃)變重劃A、B、C區第2種工業區科技工業區B區(特)9.64因應產業結構變化之彈性調整及提供科技產業發展空間重劃A區(街廓北側鄰安康路、街廓西南角K字型路口、排水溝西側)詳計畫圖示第2種工業區道路用地0.11為促進地區交通便捷,紓解未來開發衍生之交通量。
重劃B區住重劃B區住重劃B區住重劃B區第2種工業區道路用地0.37為促進地區交通便捷,紓解未來開發衍生之交通量。
重劃C區第2種工業區道路用地0.21為促進地區交通便捷,紓解未來開發衍生之交通量。
重劃C區第2種工業區護坡用地0.015考量地形因素需要施築擋土設施以維坡地安全因應產業結構變化之彈性調整及提供科技產業發展空間基隆河截彎取直小彎地區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科技工業區A區(特)9.79因應產業結構變化之彈性調整及提供科技產業發展空間(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1.使用強度:本計畫區建蔽率及容積率依下表規定辦理。
土地使用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備註科技工業區B區(特)55%364%1.科技工業區B區45%200%1.科技工業區A區(特)50%215%1.基隆河截彎取直小彎地區2.維持原開發強度土地使用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備註第3種住2.使用項目:
(1)第3種住公共設施種類面積(公頃)開闢經費(千元)預定完成期限土地取得方式主辦單位公園用地0.412000民國104年市地重劃臺北市政府道路用地2.3794800民國104年市地重劃臺北市政府護坡用地0.015612民國104年市地重劃臺北市政府道路用地0.118376民國104年徵收取得臺北市政府叁、法令依據:
- 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二、細部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2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四、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主要計畫共13件;細部計畫共13件。
(詳後附)肆、本次提會會議資料係市府發展局依據本會第622次大會審議決議事項,於100.4.22檢送本會修正資料進行續審,全案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
- 一、本案計畫層級與土地使用分區部分,依99年8月30日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取消原計畫公開展覽範圍內住社區」與「彩虹大樓」,以及「為配合捷運民生汐止線路線及車站佈設所指定留設公共開放空間,變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編號1陳情人內湖區陳情理由大家好,本人為內湖區建議辦法希望市政府早日公告本案細部計畫公展。
發展局回應意見本案細部計畫已於98年11月23日公告公開展覽。
委員會決議提100年4月28日本會第623次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
編號2陳情人皇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陳情理由本陳情位置依民國97年3月市府規劃草案屬「變更臺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納入「變更臺建議辦法建議本陳情位置納入「變更臺發展局回應意見陳情位置「變委員會決議該陳情位置已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案,非屬本計畫案市地重劃範圍。
編號3陳情人方建富陳情理由
- 一、1.大樓於86年取得使用執照正式使用至今不到10年,拆除非常浪費。
2.目前營造費用高漲。
3.大樓屬合法建物、用戶設備昂貴,搬遷不易。
4.本大樓位置與計劃道路、公共設施配置並未衝突。
5.減少重劃負擔。
- 二、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1.因焚化爐、垃圾山、資源回收場之設置,限制本區發展30-40年,應有回饋補償。
2.重劃應考量當地民眾需求意願,並且真正有利未來發展,不是墨守成規、照章行事。
3.本區地勢狹長、封閉聯外交通極不便且大眾運輸不足屬邊緣地帶,未來發展性遠不如內科。
4.有住建議辦法
- 一、本大樓原位置保留建物。
- 二、將重劃A區及B區變更為商業區、住商混合區及住宅區,大刀闊斧改善,讓本區脫胎換骨恢復生機。
發展局回應意見
- 一、有關原位置保留建物1節,經初步評估採剔除於重劃範圍外或採原位置保留兩方案皆屬可行,惟採原位置保留將須繳納差額地價。
- 二、另有關建議將工業區變委員會決議
- 一、市地重劃範圍部分,依發展局本次大會所提扣除範圍內「聰明社區」與「彩虹大樓」,以及「為配合捷運民生汐止線路線及車站佈設所指定留設公共開放空間,變更為道路用地(供捷運設施使用),並增加重劃範圍」之方案予以通過,對於所附重劃負擔之計算資料僅供參考。
- 二、本案取消原計畫公開展覽範圍內住宅區及保護區劃設之構想,將全區變更為科技工業區。
編號4陳情人陳登源陳情理由建議能重劃時拆屋以屋換屋抽取15年國民住建議辦法同上。
發展局回應意見依重劃相關規定辦理。
委員會決議非本會審議事項,請市府參考。
編號5陳情人黃台生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陳情理由陳情訴求:
1.住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坪之房屋價值約計3850萬元(100*35萬)。
分析:1.同樣土地面積,因土地重劃之使用分區不同,因而造成了科工A區與住建議辦法本人世居內湖,持有土地達27年,眼看著內湖各處蓬勃發展,心中滋味實不知如何形容。
發展局回應意見有關建議提高住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委員會決議
- 一、同編號3委員會決議二。
- 二、有關使用強度、使用項目、都市設計審議、公共開放空間等依原公展有關內容通過。
- 三、本案訂定開發時程獎勵,「重劃區範圍土地於重劃完成之日起2年內開發者,給予10%基準容積獎勵。惟須於重劃完成之日起3年內取得建造執照,否則本時程獎勵予以取消」及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以促進本地區早日開發。
- 四、地價稅繳退事宜,非本會審議事項,請市府參考。
編號6陳情人徐浩翔陳情理由增進大眾運輸便利性,解決大眾運輸停車場地問題。
建議辦法於區域內規劃公車停車場。
發展局回應意見査目前區內部分土地(非屬重劃區)已有私人申請作公車調度場站使用,且劃設公車停車場將加重重劃區內之公共設施共同負擔比率,致本地區辦理重劃開發之可行性降低。
委員會決議採納發展局意見。
編號7陳情人高松本陳情理由容積率不夠。
建議辦法。
發展局回應意見有關建議提高容積率1節,因屬細部計畫內容,本局將納供參考。
委員會決議同編號5決議二、三項。
編號8陳情人劉文豐陳情理由1.15米道路是否須用。
2.重劃之外,有無他法。
建議辦法1.已經有安康、潭美、永保等道路,第4條道路多餘。
2.改變工業區為商業區即可促進繁榮。
發展局回應意見
- 一、考量重劃A區及B區之街廓過大,造成部分裡地無面臨道路無法開發以及目前區內道路寬度不足等課題,故規劃新闢15米東西向計畫道路橫貫該區,以負荷該地區未來開發衍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生之龐大交通需求。
- 二、考量鄰近之「內湖科技園區」近年來發展快速,已成為本市科技產業中心,而該園區之土地開發已趨飽和,為將其發展動能延伸並擴大至周邊傳統工業區,增加發展腹地,同時解決傳統工業區使用及開發等課題,本計畫參照「內湖區科技園區」發展模式,建立彈性的土地使用管制機制,以因應產業快速變化且多樣化發展需求。
委員會決議採納發展局意見。
編號9陳情人湖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方保泰、方謝月娥、方建富陳情理由1.此區塊當年政府為了內湖垃圾山及內湖焚化爐能順利運作,以解決臺北市垃圾問題,市政府積極地動用公權力辦理徵收,開闢計畫道路。本人已配合徵收辦過一次如今因為重劃又得再被迫付出45%的土地,如同是一頭牛被剝兩次皮。
2.今貴局「變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回饋金方式回饋辦理。
4.為解決本區窳陋問題及令南港經貿園區及內湖科技園區可形成連結,使臺北產業軸帶計畫之美夢得以成真,本人亦願配合市府政策,但有一請求即為保留此大樓,讓本人免除拆除重建之損失,市府也可減輕重劃之負擔,另本人將回饋協助此重劃案,回饋方案為約43萬/月(臺北市說明:本地區當年政府為了內湖垃圾山及內湖焚化爐能順利運作,以解決台北市垃圾問題,市政府積極地動用公權力辦理徵收,開闢計畫道路,已經歷一次都市道路土地徵收,與內湖其他地區由農田變為住宅區之重劃大不相同。而今因為垃圾分類推廣成功致使內湖焚化爐停爐,市府推出都市更新計畫,新增保護區、道路等公共設施,且要求已配合徵收過一次的小地主因為重劃得被迫再付出45%的土地,如此雙重剝削實在令我們損失慘重。
2.封閉地區為何無商業區,人民如何生活。
說明:本區雖位處南港經貿園區及內湖科技園區之中間地帶但地勢狹長、封閉,聯外交通並不方便,未來發展性遠不如內科且商業行為非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常不活躍,但本計劃案重劃後僅有住說明:都市計劃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若市民要求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僅須回饋市府10%、15%的土地,而今配合市府重劃我們須付出45%土地,其應取得容積率計算式根據為本區原工(2)地容積率200%乘以90%(因有焚化爐及垃圾山應列為第一級回饋區域,回饋10%計,詳附件二「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回饋比例」)得出下列計算式即200%(原規畫容積率)×90%(回饋10%剩下90%)=180%(工變住應取得之容積)180%(工變住應取得之容積)÷0.55(配合重劃可拿回之土地比例)=327%(則得出重劃為住宅區後最小之合理容積,即政府發還之土地容積不得低於327%;如低於此則有欺負本地居民之嫌)。
200%(原規畫容積)×85%(回饋15%剩下85%)=170%(工變商應取得之容積)170%(工變商應取得之容積)÷0.55(配合重劃可拿回之土地比例)=309%(則得出重劃為商業區後最小之合理容積,即政府發還之土地容積不得低於309%;如低於此則有欺負本地居民之嫌)。
4.請市府正視我們的權益,給我們一個說明:為解決本區發展停滯問題及令南港經貿園區及內湖科技園區可形成連結,使台北市產業軸帶計畫得以成真,我們亦願配合市府政策,但請市府體諒我們已忍受與垃圾為伍數十載,對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於可能讓此老舊社區煥然一新的計畫寄予厚望,在此懇請都市計劃委員會的委員們將以上建議所示之精神轉為文字載明於整體計畫案內,以維護此區原土地所有人之原有權益並創造一個更適合我們居住的環境。
建議辦法發展局回應意見
- 一、有關原位置保留建物1節,經初步檢視因涉及是否影響鄰地開發建築及需繳納差額地價等問題,後續將配合開發總隊研析結果及依專案小組決議再予研議妥適方案。
- 二、另有關建議將工業區變委員會決議一、同編號3決議。
- 二、同編號5決議。
編號10陳情人謝景壽、謝欽宗、謝承翰、謝福堂、謝育霖、謝郭阿秀、謝佳龍、郭子陽、謝文斌、郭傳年、郭玉華、蔡秀華、謝文榮、謝明忠、陳明霖等36人連署建議書陳情理由1.重劃A、B區中新增之15米計畫道路建議修正為8米。
2.建議條文明載:無論工業區或住宅區,凡參與土地重劃之各土地所有權人,於重劃完成後所分配土地的容積總量與重劃前法定容積總量至少相等,以維護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或刪除「拾」項所訂,以重劃方式來籌措其開發經費。
3.考慮修正主要計畫之同時增加「回饋容積」,以彰政府對當地住民與垃圾為伍三、四十年的回饋德政。
建議辦法1.本地區為已發佈實施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之地區,當年政府為了內湖垃圾山及內湖垃圾焚化爐能順利運作,以解決台北市垃圾問題,市政府機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極低動用公權力辦理徵收道路用地,如吾等353、358地號原含之道路用地部分已被徵收,開闢了12米安康路,也繳交了道路完工受益費。
因垃圾山、焚化廠的存在,致發展落後三、四十年,如今又要以都市計畫變3.重劃A、B區新設一條無改善交通功能的一小截區內15米計畫道路,若為解決道路建築線問題,8米計畫道路兩旁各退縮3.5米牆面線規定就足以解決問題。試問本地區是何交通必經要道,又要有多大腹地,需要這麼多條大道來負擔交通問題,想想以前每日有多少千輛次的北市垃圾車流量,在原道路系統下都不曾發生車流負載不足問題。請市府主事者深思,多為這群小土地所有權人想想,土地不應做無謂之浪費(比如規劃這麼多條同方向又密集之道路),致使參與重劃後所分得土地太低而降低參與重劃之意願,使政府之美意變成民怨。
4.本區土地所有權人,大都是小地主,因垃圾山及焚化廠的存在,與垃圾為伍了三、四十年。本就沒有能力遷移他處之弱勢原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屋面積少掉一半以上,真是情何以堪。請以實情思考,真以為臺北市所有居民解決多年來垃圾去處之燙手山芋問題之功勞,專案簽核酌增「回饋容積」,以彰政府德政。
5.為解決本區窳陋問題及令南港經貿園區及內湖科技園區可形成連結,使臺北市產業軸帶計畫之美夢得以成真,吾等小市民意願配合市府政策,但只有一小小請求,讓吾等弱勢小市民,未來尚能居住於此(實在也沒有能力搬遷)。懇請市府將如主旨所示精神轉以文字載明於主要計畫案內,以為細部計畫之執行依據,以維護少數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原有權益(原公告容積率200%,若重劃後可分得土地為55%,新容積率變為200%÷0.55=364%;若重劃後可分得土地為80%,新容積率變為200%÷0.80=250%,再酌加回饋容積)。
發展局回應意見
- 一、考量重劃A區及B區之街廓過大,造成部分裡地無面臨道路無法開發以及目前區內道路寬度不足等課題,規劃新闢15米東西向計畫道路橫貫該區,以負担該地區未來開發衍生之龐大交通需求。
- 二、另建議提高容積率1節,因屬細部計畫範疇,本局將納供參考。
委員會決議一、採納發展局意見。
- 二、同編號5決議。
編號11陳情人劉蘇月陳情理由因本地號上之建物為新完成之建物且本建物均已出租,並為本人等主要收入來源。
建議辦法不願意納入本次都市計畫變發展局回應意見如未妨礙重劃工程施工,後續可採原位置保留方式辦理,惟須繳納差額地價並考量是否影響鄰地開發建築。
委員會決議同編號3決議一。
編號12陳情人周德輝陳情理由本人於98年4月法拍取得該2筆用地(潭美段一小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段116、116-1號)將作為工業使用,且法拍時為第二種工業區,今因本案將修訂為保護區,影響權益甚鉅;另本用地法拍取得時仍有建物及堆置物品將於98年10月15日完全點交。
建議辦法本2地號仍維持原核定之使用分區第二種工業區,本人將作為工業使用。
發展局回應意見有關變更為保護區土地仍建議維持原工業區使用一節,經檢視該等土地屬於山坡地範圍且位於崩塌區及軟弱地盤等環境感地區,且平均坡度超過30%以上,故劃設為保護區,地主仍可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保護區相關規定作較低度之開發利用,以維坡地安全及水土保持。
委員會決議取消原計畫公開展覽範圍內住宅區及保護區劃設之構想,將全區變更為科技工業區。
編號13陳情人王呅、林王靜梅、王朝明、杜惠娟、王麗娟陳情理由1.都市計畫公告於2.計畫區塊各種地目及編定使用皆不同,卻都要損失相同45%之土地,請都發局明察。陳情人所擁有土地: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一小段111地號,地目「建」編定為輕工業區用地。與重劃後土地之效用並無差異,但卻因市地重劃平白損失45%之土地,地主們皆認為不能接受,尚請都發局重新審議,提高發還地主土地成數至少七成以上。
建議辦法本2地號仍維持原核定之使用分區第二種工業區,本人將作為工業使用。
委員會決議同編號12。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編號1陳情人豐鑫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陳情理由本陳情位置依民國97年3月市府規劃草案屬「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部分工業區為保護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範圍內,考量整體區域發展進度,本公司帶頭作為蘆洲里地區轉型開發的先期計畫,並降低該案之重劃負擔增加以提高其重劃可行性,遂於民國97年10月09日經提「徵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推薦,並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辦理「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1小段405地號等6筆土地第二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於民國98年3月2日依府都規字第09736046100號公告公開展覽,刻正辦理後續之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法定程序。
然後續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環境影響評估審議結果,倘若無法兼顧本公司參與市府市地重劃案之基本權益或時程無法配合需要,恐影響整體蘆洲里附近工業區之再發展。
建議辦法1.本公司建議本陳情位置納入「擬定臺北市內湖區發展局回應意見
- 一、查本案業經都委會98年12月25日第60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以99年2月4日府都規字第09900054900號公告實施。
- 二、後續本案如未依好好看規範時程開發,本局再予檢討將該基地納入重劃範圍。
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委員會決議該陳情位置已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案,非屬本計畫案市地重劃範圍。
編號2陳情人黃台生陳情理由陳情訴求:
1.住2.土地發放比例應依土地公告現值,不應依照貴委員會同等比例55%。
3.退還重劃前繳納之地價稅。
事實:本人持有潭美段一小段395地號及382地號,目前使用分區為工二容積率為200%,日前都發局擬變建議辦法說明:以土地面積100坪為例,土地重劃完畢,所有權人平均發還土地約55%。
(1)例一:科工A區之容積率為364%,則所有權人分配所得之容積坪數為200.2坪(100*55%*3.64),預估工業區房屋售價為每坪30萬元,則200.2坪之房屋價值約計為6006萬元(200.2*30萬)。
(2)例二:住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所得之容積坪數為110坪(11*55%5*2.00),預估該區房屋最高售價為每坪35萬元,則110坪之房屋價值約計3850萬元(100*35萬)。
分析:1.同樣土地面積,因土地重劃之使用分區不同,因而造成了科工A區與住發展局回應意見
- 一、有關住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
- 二、另關於市地重劃地主需負擔比例係依重劃相關規定辦理,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包含用地負擔及費用負擔。
- 三、至有關所陳退回全部或部分所繳地價稅因非屬都市計畫範疇,建議洽稅捐單位詢問。
委員會決議
- 一、本案同意取消原計畫公開展覽範圍內住宅區及保護區劃設之構想,將全區變更為科技工業區。
- 二、有關使用強度、使用項目、都市設計審議、公共開放空間等依原公展有關內容通過。
- 三、本案訂定開發時程獎勵,「重劃區範圍土地於重劃完成之日起2年內開發者,給予10%基準容積獎勵。惟須於重劃完成之日起3年內取得建造執照,否則本時程獎勵予以取消」及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以促進本地區早日開發。
- 四、市地重劃負擔比例與地價稅繳交問題,非本會審議事項,請市府參考。
編號3陳情人李德振陳情理由原住建議辦法1.住宅區之容積率至少應為300%,或不規劃住宅區全部設為工業區。
2.收件後請回函。
發展局回應意見查為促進本地區委員會決議同編號2決議一,本案已無劃設住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編號4陳情人林懋盛陳情理由672、621地號屬科工B特區容積率364%,但重劃完成後必須遷居於住三特區,容積率只有200%非常不合理。
建議辦法1.放寬土地歸還比例由現行的55%提升至90%,市府大可不必與民爭利搶土地,要知道越合理的歸還比例越容易得到居民認同與支持,整個開發案也越容易成功。
2.科工A特、科工B特、科工B、住三特各區容積率均調整為364%,如此方不致有原住364%的人必須搬遷至200%,這種不合理的現象產生。
發展局回應意見同細計編號2。
委員會決議同編號2決議一至三編號5陳情人湖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方保泰、方謝月娥、方建富)陳情理由1.臺北市安康路228巷25號(潭美段一小段272地號)係民國86年領有使用執照之地上五層、地下二層之永久性建築物。
2.查該地區位於建議辦法同上。
發展局回應意見
- 一、經查本案基地由原第2種工業區變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勵參與市地重劃,在總量不變原則下,容積率調整為364%,故已就本案基地土地使用予以放寬提昇。
- 二、另陳情將本案基地剔除於重劃範圍外1節,經初步檢視因涉及是否影響鄰地開發建築及需繳納差額地價等問題,後續將配合開發總隊研析結果及依專案小組決議再予研議妥適方案。
委員會決議
- 一、有關使用強度、使用項目、都市設計審議、公共開放空間等依原公展有關內容通過。
- 二、本案訂定開發時程獎勵,「重劃區範圍土地於重劃完成之日起2年內開發者,給予10%基準容積獎勵。惟須於重劃完成之日起3年內取得建造執照,否則本時程獎勵予以取消」及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以促進本地區早日開發。
- 三、市地重劃範圍部分,依發展局本次大會所提扣除範圍內「聰明社區」與「彩虹大樓」,以及「為配合捷運民生汐止線路線及車站佈設所指定留設公共開放空間,變更為道路用地(供捷運設施使用),並增加重劃範圍」之方案予以通過,對於所附重劃負擔之計算資料僅供參考。
編號6陳情人王議員正德協調方保泰君陳情案陳情理由協調「為安康路228巷25號排除於(二)依照說明會說明該地點地上物重劃補償約5.8億(未含營業補助),依照土地開發總隊初步計算有助重劃降低負擔。
(三)該計畫係工業區變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用並未合理提昇,且分回之土地又在原地點為原則,依學理上似不合乎情理。
(四)該棟建物面積9874坪,內部員工約1200人左右,其邊際影響每位員工以4人計,則影響人數至鉅(約5,000人),造成之社會問題及衝擊不言而喻,請都發局作業單位及都委會於專案小組審議時,務必將上述詳情陳報專案委員會知悉。
(五)請專案小組審議時,務必通知陳情人及主持議員到場充分說明表達意見。
(六)請研考會將上情加以列管,並將民意反映市府高層知悉。
建議辦法同上發展局回應意見同細計編號5。
委員會決議同編號5決議。
編號7陳情人內湖區陳情理由為臺北市內湖區建議辦法1.若重劃後絕大部分為工業區,請問居住於此的我們該何去何從?2.重劃後容積率須合理。
3.若政府不同意我們的提議,我們將堅決反對此計畫。
擬建議處理意見1.本地區因為內湖焚化爐的設立已經歷一次都市道路土地徵收。且地上建築物多為住宅,與內湖其他地區由農田變為住宅區之重劃並不相同。而今市府推出都市更新計畫,新增保護區、道路等公共設施我們須付出45%的土地,然後重劃後住宅區的區域卻不夠居住,那居住於此的我們該何去何從?因此我們建議將此計畫案中的重劃A、B區變更為住宅區。
2.目前計畫案規劃住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們卻得付出45%的土地參與規劃,市府應依公平原則反饋我們合理的容積率,合理容積率計算如下:200%(原容積率)÷0.55(配合重劃可拿回之土地比例)=363%(則得出重劃為住發展局回應意見同細計編號2。
委員會決議同編號2決議一至三。
編號8陳情人高文祥(正陽企業(股)公司)陳情理由1.本公司長期與焚化爐為鄰,卻未享任何補償。今要重劃,仍未接獲任何開會通知,將我公司視若無物,實無法同意重劃。
2.只因要重劃要徵收我公司45%土地,令我公司拆屋遷廠,卻無任何協商,實無法接受。
3.我公司傾向與臨近地主合作,配合開發重劃,卻無專案可循。
4.重劃後之容積率雖與現況總量一致,卻無任何鼓勵獎勵措施,重劃無意義。
5.重劃後周遭區域行業別未篩選,不知重劃後之價值為何?建議辦法1.重劃區內地主應主動通知協商,而非只跟設籍於此的民眾溝通。
2.降低徵收百分比,提高建蔽率/容積率,獎勵大地主整合配合開發重劃。
3.提高拆遷補償金額,早日公佈細節時程。
4.既為科技工業區,進駐之公司行業其營業別應有所限制,非如細部計畫書附件一所列幾乎無限制。
5.應設立特別專案處理本區重劃,不能以一般都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所受的傷害是別人無法想像的。
發展局回應意見
- 一、查本案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別於98年9月1日及98年11月24日辦理公開展覽30日,展覽地點為本府公告欄、內湖區公所並刊登報紙週知,相關計畫書圖內容均置放於本局網站供市民下載;另分別於98年9月16日及98年12月9日假內湖垃圾焚化場舉辦說明會,並請區公所於當地發送及張貼說明會傳單,故本局係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相關公開展覽程序,因計畫範圍內地主眾多,故無法一一主動通知所有地主,尚請諒查;另本案後續經審議通過公告實施,如採市地重劃開發,本府地政處將另邀集重劃區內地主召開說明會。
- 二、有關科技工業區進駐行業別應有所限制1節,查細部計畫已規範未來區內不准許新設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46組: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及第47組: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甲組之廢棄物處理廠之使用,以達本計畫塑造優質產業園區之目標。
- 三、其餘意見回應同編號2。
委員會決議
- 一、同編號2決議一至三。
- 二、說明會召開通知與科技工業區進駐行業別參見發展局回應意見。
編號9陳情人謝欽宗與陳明霖陳情理由1.建請提高重劃A、B、C區之土地使用容積率,以尋求推動實施重劃之支持力,促使本計畫之目標「促進地區更新發展、改善地區環境品質」得如預定時程達成。
2.建請依照內政部訂頒「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建議辦法1.三十多年來大台北地區之垃圾都匯流到本里的垃圾山及垃圾焚化廠,致使本區域成為臺北市垃圾消化場而窳陋至今。就「情」「理」而言,請市府能以『專業考量』給予本區域適當之容積獎勵予以回饋。
2.重劃A、B、C區之道路業經徵收開闢完成,是可立即申請建築之地區,目前合法建築林立。市府再次以重劃手段來進行更新,實施後原可建土地面積立即折損45%,「較有價值之壹樓可建面積亦折損45%之容積量」,請酌增土地使用容積率,以補償較有使用價值之壹樓可建容積縮減之損失。
3.懇請考量以『市地重劃為手段』為達成大街廓之『公辦都市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發展局回應意見同細計編號2。
委員會決議同編號2決議二及編號5決議三。
編號10陳情人內湖區蘆洲里辦公處陳明霖里長、內湖區林前區長金子、內湖民眾服務社李理事長春松、臺北市政府謝市政顧問欽宗等人連署陳情理由為期臺北市內湖區
- 一、自該地區之細部計畫公展以來,里民群情嘩然,本區雖髒亂、窳陋,但65%以上均是有建照、使照之合法廠房及住宅。因垃圾山、焚化爐存在30-40年,長期以來居民所受之委屈,未曾得到任何合理補償;如今因垃圾山、焚化廠等二處阻礙本區域發展之惡瘤即將走入歷史之際,都市發展局規劃單位不僅未能體察民怨,又採前所未有的在都市計畫已公告實施之地區,進行變更主要計畫增加道路、公園等公設,再行推動重劃,導致區內地主土地面積縮水45%,被劃定為住宅區部分之土地只維持原200%容積率,更是土地面積平白損失45%,雖工業區給予364%之容積率,但造成高強度使用之壹樓可建面積(尤其是工業區)嚴重縮水45%,原有區內50-60戶之原住宅住戶將無厝可居,造成二度傷害,將來地政處重劃單位推動重劃,勢必困難重重,落實市政建設,改善本區市容環境之德政將難以達成。
- 二、以上所述之財產縮水情形與現今採行的「都市更新」、「2010年臺北好好看」之專案、或者「工業區」變「住宅區」之大財團專案,所享有之容積優惠等相比,可謂天壤之別,試問本區近公頃三大街廓之完成整治,其對臺北市市容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觀瞻之貢獻度會少於優惠多多的0.5公頃之開發個案嗎?建議辦法綜上具體事實陳述建請市府以專業考量:採都市發展局回應意見同細計編號2。
委員會決議同編號2決議一至三。
編號11陳情人聰明社區管理委員會(計24戶)陳情理由1.欣聞市府促進本里(蘆洲里工業區)之更新再發展,重新檢討以重劃方式,提昇第區環境品質,規劃調整適宜街廓規模,促進土地有效開發,形塑本區優質的產業及就業環境,納入「內湖科技園區」之發展,本里居民莫不歡欣鼓舞。
2.惟納入重劃後,社區大樓須重新予以拆除、辦理改建,除耗費人力、物力,影響現駐廠商營運外,將造成本社區所有權人莫大損失。
3.考量現況,本社區兩棟新式大樓才於近年來陸續改建完畢,並有多家公司、廠商進駐使用中,社區改造乃端賴全體住戶/各區分所有權人投入畢生財力、心力外,且市府在次拆除後重覆改建實無必要。
建議辦法本社區完建之新大樓所佔面積方正,且緊臨潭美街及安康路106巷台北好好看(內湖萬客隆)豐鑫潭美段科技辦公大樓都發展局回應意見有關陳情將本案基地剔除於重劃範圍外1節,經初步檢視因涉及是否影響鄰地開發建築及需繳納差額地價等問題,後續將配合開發總隊研析結果及依專案小組決議再予研議妥適方案。
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委員會決議市地重劃範圍部分,依發展局本次大會所提扣除範圍內「聰明社區」與「彩虹大樓」,以及「為配合捷運民生汐止線路線及車站佈設所指定留設公共開放空間,變更為道路用地(供捷運設施使用),並增加重劃範圍」之方案予以通過,對於所附重劃負擔之計算資料僅供參考。
編號12陳情人旺家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情理由1.本公司所有位於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一小段654、666地號等2筆土地,因市府刻正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事宜(98.11.23府都規字第09836517900號公開展覽),以致本公司無法確知興工設廠之時程,影響本公司權益甚巨,請協調府內相關單位召開跨單位會議解決本公司之困境。
2.本公司於98年中購入該2筆地號,擬興建LED加工事業廠房。基地西側面臨20米安康路44巷,東側與都市計畫道路溝渠用地間,夾有644地號(市府財政局所有),本基地原已符合建築基地最小深寬度可單獨建築,但因都市計畫街廓問題,644地號公有地畸零地,現本公司你申請644地號公有地合併證明,惟都市發展局八科回函(99.4.9北市都築字第09932178000號函)告知因此區正進行都市計畫變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本公司原有員工的生存機會。
建議辦法懇請發展局准予將本基地所屬街廓(自溝渠用地以西部分)排除在本次都市計畫變委員會決議所陳地點位處本計畫案市地重劃範圍內,本細部計畫案業經100年4月28日第623次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
編號13陳情人內湖區陳情理由1.建請『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計畫案』重劃區範圍土地開發時程修正為給予20%基準容積獎勵,惟須於重劃完成之日起5年內(原訂為3年)取得建造執照,否則本時程獎勵予以取消;以增加小地主們參與重劃之意願,加速完成開發,改善市容環境及創造產值。
2.為考量小汽車上下車空間及計程車排程空間須內部化或地下化及地下室之開挖率僅有65%之規定,重劃區內必須鼓勵大規模基地面積之整併開發,方能達到有效管理;為提昇小地主們整併意願,應增加『基地開發規模面積獎勵』項目,『建請本案重劃區內除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已規範之有關基地規模容積獎勵項目外,區內開發基地規模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另給予5%~10%之基準容積獎勵』。
建議辦法1.本地區都市計畫修正通過後,須多數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才能如期如質完成重劃,方能令本科技工業區儘速開發,達成市府對本地區改善市容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環境,廠商進駐、增進就業、創造產值之目的。
2.因參與重劃之土地可分回原面積之55%土地,使用強度最強的一樓土地減少了45%,與非重劃但可享有都更獎勵之土地之一樓使用面積落差太大,應該予以容積補償,以增加參與重劃之意願。
3.因本地區仳鄰垃圾山及垃圾焚化爐,且為垃圾車經過唯一道路,致使未能與內科及南軟園區同步開發,因而窳陋髒亂至今。希望各委員們能體察實況,酌於提高開發時程之容積獎勵值,鼓勵開發腳步加快,對臺北市都市市容及經濟發展均有莫大助益。
4.因本重劃區內有近160戶之五樓住發展局回應意見1.有關陳情意見擬修正開發時程獎勵為20%1節,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經查案內時程獎勵規定,係參採本市其他開發時程獎勵案例(市民大道案),最高給予10%基準容積獎勵。另本計畫範圍全區皆劃為更新地區,可同時適用更新獎勵(更新時程獎勵除外),故有關參與更新可能獲得之容積獎勵或稅捐減免,本地區亦可適用。次查本計畫範圍屬重劃區部分,亦可配合重劃工程領取拆遷補償費用。
2.另有關案內規範「重劃區範圍土地於重劃完成之日起2年內開發、於重劃完成之日起3年內取得建造執照,否則本時程獎勵予以取消」1節,經查該方案於專案小組審議期間,並無其他委員或人民陳情意見。
3.前述案內時程獎勵相關規定,業經市都委會第二次專案小組討論並決議:「有關開發時程獎勵之相關規定,………劃為更新地區,該二項內容提大會確認。」4.綜上所述,本計畫範圍可獲得之相關容積獎勵項目、比例及其他補償措施,已與本市其他案例相符,應尚屬合理,且經都委會專案小組審議,故不建議再予放寬為20%。
5.有關陳情意見擬新增基地開發規模獎勵項目1節,經查本市其他同時採「市地重劃」及「都市6.另查本市其他訂有開發規模獎勵之案例(如南港車站特定專用區、基隆河截彎取直地區),其開發規模需達4000平方公尺或全街廓開發,方可獲得獎勵;且該等案例,皆未適用都市更新獎勵。
7.綜上所述,本重劃區範圍已可循都市案名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暨變更第2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B區(特)、科技工業區B區、道路用地、護坡用地及變更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科技工業區A區(特)計畫案委員會決議採納發展局回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