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7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450地號等25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271
案件id
1N2FM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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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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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更新單元位於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長春路、合江街20巷、合江街所圍街廓東側,計畫面積1,553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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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及第二種商業區(特),現況位於長春路之建築物為金融及住商混合使用,臨合江街20巷則多為住宅使用。更新單元內共有12棟建築物,平均屋齡均為已超過30餘年之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築物,結構老舊窳陋且耐震不足,有頃頹或朽壞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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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件係市府以100年7月12日府都新字第10030339900號函送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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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單位:楊玉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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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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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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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更新單元劃定業經市府審查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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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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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暫予保留。有關本案更新單元擬採行劃定基準涉及「程序處理終結前法令適用問題」於審議程序是否一體適用之疑義,請市府洽法規會釐清後再提下次會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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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第17頁「規劃構想圖」之開放空間留設建議應參考西側鄰地之96年建照案進行整合與修正。另計畫書第15頁「都市計畫圖」之分區名稱亦請查明後詳確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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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基地南側增列「留設騎樓」之規定。
討論事項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