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71-宣讀/確認事項-["案由:本府為執行「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擬於辦理個案變更細部計畫案內增訂得依「專案獎勵容積增額細項評定基準」規定申請容積獎勵,提請研議
會議紀錄id
TPEO6271
案件id
PRZ06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市府研擬「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於99年7月19日提送貴會報告後,經本府99年7月30日府都新字第09931280200號公告實施,以五年為期專案受理都市計畫變更申請。
-
二、市府擬以個案變更細部計畫方式,於計畫書內載明增列得依「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專案獎勵容積增額細項評定基準」申請專案容積獎勵,以提高原都市更新條例建築容積獎勵之上限,惟總開發強度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2倍法定容積。
-
三、「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專案獎勵容積增額細項評定基準」內容包括以下原則:(詳細內容詳附件)原則一、公共設施補充原則原則二、適當規模住宅誘導原則原則三、環境貢獻度原則原則四、既有容積保障原則原則五、迫切更新協助原則依本專案申請之都是更新市業計畫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依前開評定基準核予原則一~原則三之容積獎勵項目,再由「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依綜合考量後核予容積獎勵。
-
四、考量案情複雜,為先凝聚共識俾後續推動都市計畫變更事宜,提請委員會研議。
委員發言
-
委員發言摘要:
-
一、陳委員武正(一)支持本案,儘速更新49萬戶老舊公寓,避免地震的災害。
(二)建議市府應責成相關單位主動告知,促請市民辦理更新。
-
二、林委員志盈(鄭簡任技正淳元代)(一)本案去年7月提都委會報告,基本上是屬於行政規則的運作,本次就細項評定基準提會應該還是提報告案,並就本次會議結論修正內容。
(二)公營住宅(8至24坪)及合適規模住宅(18至30坪)是否符合社會需求應再進一步研究,應避免過小坪數不符社會需求的情事發生。
-
三、吳委員政吉建築師公會很支持此案,但希望評定基準可以明訂其獎勵容積,以利建築設計。
-
四、張委員桂林(一)本案是政府主動辦理都市更新的做法,值得支持。
(二)目前老舊公寓除地震火災可能造成災害外,當務之急是電梯的設置,並考慮人性上的需求、居住者的職業、社會階層等,但本案設定的獎勵條件、開發品質的要求,將可能使原住戶無力負擔,建議找幾個地點試算一下。
(三)老舊社區公共設施、生活機能完備,市政府應試算一下可能容納的容積,由政府大面積劃設更新範圍,以公共設施可承載的容積計算,縮小開發商與住戶期望間的差距。
-
五、洪委員鴻智(一)以現行獎勵基準仍屬強調土地開發導向,但可能會導致永遠長不出我們要的環境(例如東京六本木),停留在以土地開發的角度做都市更新,建議市府應更主動辦理都市更新,例如東京市政府目前在市中心提出一個旗艦型的更新計畫,由政府主導規劃未來整體更新環境,若建築設計案配合該計畫對都市紋理的保存等則給予獎勵。
(二)本案評定基準表的環境貢獻度的獎勵基準要更有彈性,建議再加上一項,未來市政府若主動提出一些旗艦型的更新計畫,更新案設計上若能配合該旗艦計畫的規劃,則給予某種程度的獎勵。
-
六、林委員楨家簡報中說明本案原則、獎勵容積評定標準、獎勵額度上限等業經公告,本次針對獎勵容積評定基準進行討論,提出以下意見:
(一)原則三環境貢獻度之評定因素「防災機能加強」及「社區活動延續」,評定基準之一「吸納既有捷運設備設施」及「吸納週邊變電箱或電信設備」,與前述評定因素其相互關係似較為不足,應加強其說明。
(二)「基地內規劃戶外自行車停車空間」此一評定基準應是指戶外「公共」自行車停車空間,另評定基準「住宅區提供週邊社區使用達200平方公尺以上之開放空間」,則其他使用分區不適用則應說明。
-
七、陳委員小紅(一)本案是討論評定基準,但擔心未來執行面的困擾,提出以下以意見。
1.本案是政府制定遊戲規則,有意願者提出申請,但老舊社區居民可能屬於較弱勢(劣勢),資訊相對較缺乏,主動出擊的可能性相對較低,則申請制是否也適用此一基準,或由市府主動出擊,訂出一些優先更新地區並試點辦理。
2.更新重建需要一段時間搬離,更新期間弱勢族群安置計畫的配套措施應先提出,否則無法落實。
3.本案更新計畫鎖定49萬戶老舊公寓,建議先與社會局連繫或請社會局主動調查,了解49萬戶住戶的屬性、社會結構,以作為推動公營住宅及合適規模住宅的參考。
(二)獎勵容積評定基準建議加上「其他」項,作為將來審議之彈性。
決議
-
決議:
-
一、發言委員多數對本案推動動機表示支持,並建議市府都更處重視原居住市民的權益、正視執行面困難並及時解決。
-
二、本案屬研議案,對於推動中低樓層建築物更新之執行程序、審核基準、確實達到環境貢獻與社區品質提升等,市府請參酌委員意見(發言摘要如前述),尤其洪委員與陳委員建議增加環境貢獻度原則彈性及增加評定基準的彈性部分,都更處經檢討若有增列之必要,請循行政程序簽報後納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