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31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華興段一小段253地號等第一種商業區(特)、第三種住宅區、市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特)及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一、計畫範圍:文山區
會議紀錄id
TPEO6311
案件id
nAv2Sg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二、計畫緣起與目的:
臺北市政府除配合中央政策對於弱勢市民提供租(一)安康平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變臺第一種商業區(特)(原屬第三種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特)1,511推動本市興建公營住宅政策,增加住宅供給,以滿足市民基本的居住需求,並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2臺北市文山區華興段一小段256、303、地號及同區木柵段三小段674-2、675、710、712及714地號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特)24,240臺4臺三小段582、669及669-1地號宅區(特)臺(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1.使用強度使用分區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第一種商業區(特)建蔽率45%容積率225%建蔽率50%容積率450%配合公營住宅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能,增加公營住宅供給,調整建蔽率與容積率。
第三種住宅區(特)建蔽率45%容積率225%建蔽率50%容積率450%2.使用管制(1)本計畫案內第三種住宅區(特)比照臺(一)土地取得與預算編
- 九、法令依據: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除以下各點外,餘依本次所提計畫書及會議初研意見回應表修正後通過:
(一)本案分區修正為第一種商業區(特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華興段一小段253地號等第一種商業區(特)、第三種住宅區、市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特)及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張斌賢君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320地號原為D基地318地號之法定空地,是否研議納入D基地開發。
都市發展局建議
- 一、查本案D基地將來之開發建築範圍不含括320地號,故其法定空地檢討亦不涉及320地號。
- 二、另320地號未位於本計畫範圍內,現況亦遭佔用,且未來320地號之開發可與鄰近土地一併辦理都市第630次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華興段一小段253地號等第一種商業區(特)、第三種住宅區、市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特)及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張斌賢君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D基地旁邊未開闢計劃道407地號,是否在本次開發時,協助開闢,因本計畫道路已規劃30年,社區居民進出道路僅378巷不敷使用。
都市發展局建議
- 一、查407地號並未位於本次計畫範圍內。
- 二、本案建議由本府採行政程序協助處理。
第630次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華興段一小段253地號等第一種商業區(特)、第三種住宅區、市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特)及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文山區明義里高德四里長等22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依100.09.27府都規字第10035448700號公告公開展覽「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華興段一小段253地號等第一種商業區(特)、第三種住宅區、市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特)及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之計畫書內容,劃定範圍僅納市有土地,並未考量緊鄰同一街廓之私有土地之整體環境改善問題,為創造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建議緊鄰劃定範圍之同一街廓土地(編號B、C、H、F)等,應納計畫整體規劃。
本次陳情緊鄰編號B、C之同一街廓內土地(文山區華興段一小段260等32筆土地及文山區華興段一小段252等26筆土地),現況大抵為四、五樓之低樓層建築物,部分建物經擴建道路就地整建後,亟需進行更新重建。近來已由熱心居民發起都市更新整合作業中,於閱覽本次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期使本區環境改造能繼續推行,並與完工後公營住宅合為一整體環境,特提出以下陳情意見:
- 一、為求開發建築基地之完整性,建議陳情土地納B、C基地整體考
- 二、為求土地開發之公平性,建議容積率同編號B、C基地變更為450%:陳情土地使用分區同為住三及商一特(原住三),現況大抵為四、五樓之低樓層建築物,亟需進行更新,俾與未來公營住宅社區,形成完整的居住環境。
- 三、為能繼續推行本案更新重建,建議陳情土地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辦理更新重建時,排除開發強度達一坪換一坪後,雖未達開發強度2倍法定容積上限,將不得再給予額外獎勵容積之限制,以符合原住戶的期望第630次一、本案第一期開發基地(文山區華興段一小段318、582、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 委員會決議669、669-1、及670地號等5筆土地)變更第三種住宅區、市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先予通過,建蔽率維持45%,容積率最高450%,其餘土地使用項目、建築高度比、前後院深度比、側院寬度、鄰幢間隔等悉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種住宅區規定,案名併同修正。
- 二、其餘地區為使計畫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華興段一小段253地號等第一種商業區(特)、第三種住宅區、市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特)及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明義里高德四里長(100年12月28日)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感謝都(一)為求開發建築基地之完整性,建議陳情土地納B、C基地整體考量:陳情土地扣除安康社區土地(為303、253地號)後呈L型基地,受限基地深度,難完善規劃。陳情公有地可參與同街廓之都市更新單元,俾利推行都更工作。
(二)為求土地開發之公平性,建議容積率同編號B、C基地變更為450%:陳情土地使用分區同為住三及商一特(原住三),現況大抵為四、五樓之低樓層建築物,亟需進行更新,俾與未來公營住宅社區,形成完整的居住環境。同一街廓同採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辦理,私有土地受限基地規模難爭取到上限獎勵容積
- 三、考量捷運通車後帶來居住人口,需建立全區綠地及人行步道系統。建議以木柵公園為中心,規劃立體化環狀綠帶公共開放空間系統,串聯各公營住宅街廓及連通至捷運站出口,可解決原為擴寬木柵路就地整建建築物缺乏安全及完整的步道系統問題,帶動周邊相鄰街廓更新。興隆路上立體化綠地系統更可創造公營住宅門戶印象,並將木柵公園綠意延伸至各街廓,創造舒適居住環境。
第631次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 委員會決議錄請市府納入本案第二期開發計畫參辦。
臨時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