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401-宣讀/確認事項-壹、確認上(639)次委員會議紀錄無修正事項,予以確定。
會議紀錄id
TPEO6401
案件id
93yM4B
概要說明
- 壹、確認上(639)次委員會議紀錄無修正事項,予以確定。
貳、上(639)次會議待決議事項案名:有關本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申請於學校用地多目標臨時使用設置於學校場地申請多目標使用,提請審議1案。
提案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案情說明:
- 一、設立托嬰中心緣由與辦理情形: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2款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建立整合性服務機制,並鼓勵、輔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下列兒童及少年福利措施:二、辦理兒童托育服務。」查本市現有1所公立幼兒園附設托嬰部,及4所公辦民營幼兒園附設托嬰中心,共核定招收75人。但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101年1月1日施行,兼辦托嬰中心之幼兒園將於102年7月31日前停止服務。據此,市長早餐會報及秘書長府召開之跨局處專案會議裁指示,開辦一區一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列為市府重大政策。
另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5條規定,托嬰中心係屬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另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三條附表規定,兒童及少年之托育機構係屬社會福利設施。考量本府選定托嬰中心之區位,其中有部分行政區係設置於本市各國中小學,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三條附表規定,學校用地設置社會福利設施應屬乙類、平面多目標使用,惟本局設置之托嬰中心係使用學校建物一層樓數間教室,不符合內政部99年8月6日內授營都字第0990806121號函釋平面多目標之定義,故爰擬依前揭辦法第三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之用地類別、使用項目及准許條件,依附表之規定。但作下列各款使用者,不受附表之限制:...
- 五、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共設施,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作臨時使用」辦理。
案經101年10月23日簽奉市長核可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三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經提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10月25日639次會議提案說明,依該次會議決議:「一、本案原則同意社會局所提方案內容,但因現場委員未達法定人數,無法續行審議,因此暫予保留決議。二、請社會局針對所挑選三處托嬰中心,其選定之區位考量、未來營運方式及其軟硬體設備等提出說明,於下次大會報告說明後,再予確認決議。」,謹補充前述決議事項回應如后,故擬請決議同意於本市中山區新興國中、萬華區西門國小及文山區武功國小等3校申請多目標臨時使用作公辦民營托嬰中心之用。
- 二、托嬰中心營運方式與相關服務內容:
(一)辦理營運方式:以公辦民營方式招標委外,本局補助委辦單位專業服務費、開辦費及設施設備費。另針對提供場地之學校補助教室搬遷費。
(二)服務對象:設籍本市0至2歲嬰幼兒。
(三)收托人數:40人。如場地面積較大,最多可收托至45人。
其中收托弱勢家庭嬰幼兒(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本局核定之危機家庭、特殊境遇家庭)10%名額;另提供場地之學校教職員工子女5%名額。
(四)收托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7點半至下午6點半,得視需要提供延托或臨托服務。
(五)收托面積:使用總面積約100至150坪。
(六)服務人力:依收托之嬰幼兒人數配置托育人員;另應設置專任主任1人,綜理中心業務,並置專任護理人員至少1人,及行政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專業人員資格及配置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三、使用學校場地設置托嬰中心選址之考量:
(一)托嬰中心設置之場地需求條件如下:
1.使用面積需80至100坪,且為完整、安全空間,具有使用執照及建物執照,且建物耐震係數達安全標準。
2.場地需位於3樓(含)以下,不含地下室,如為2至3樓需有可使用之無障礙昇降機。
3.以鄰近廁所,並備有隔間設計且符合兒童使用之馬桶為佳。
4.考量2歲以下嬰幼兒需要較長睡眠時間,以獨立空間或安靜環境托育為宜。
5.有可規劃之臨時停車接送區。
(二)選擇學校場地設置托嬰中心原因:
1.受到少子化減班影響,學校場地易出現閒置或低度使用空間,如設置托嬰中心則有利於校園空間活化。
2.學校內既有附設幼兒園,可收托2至6歲兒童,如另設置托嬰中心,收托0至2歲,即可完善0至12歲兒童全面照顧及教育之服務。
(三)已擇定之學校場地:
經本局勘察多處學校場地,其中於中山區新興國中、萬華區西門國小及文山區武功國小等3校場地符合上述條件,故擬於該校辦理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前業經教育局同意並奉府核定。各校場地說明如下表:
中山托嬰中心萬華托嬰中心文山托嬰中心地址新興國中(林森北路511號)西門國小(成都路98號)武功國小(興隆路1段68號)面積147坪115坪140坪使用空間教學大樓1樓4間教室和平樓1樓4間教室樂學樓1樓5間教室交通位置近捷運中山國小站近捷運西門站近捷運萬隆站收托人數404040該校學區0至2歲人口數1,101397346該行政區0至2歲人口數4,0613,5334,797備註目前尚無公、私立托嬰中心(四)托嬰中心與校方之權利義務:
1.設置之托嬰中心,將使用各校一層樓4至5間連續教室(外加走廊),另將作空間區隔,不影響該校原有教學使用目的。
2.社會局將與學校簽訂無償借用契約,並於契約中載明雙方權利義務。
3.托嬰中心委辦單位自行辦理工程之規劃、設計、發包及施作,施工聲響較大之工程,將盡量安排於假日進行,以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為原則,另加強施工期間之公安及消防安全。
4.由委辦單位申請托嬰中心專用水、電錶,裝設費用由社會局支應。
5.托嬰中心進駐後,將注意瓦斯使用及廚房油煙排放問題,將油煙排放口向下,以免影響上方教室,並配合校方垃圾倒置時間。
6.將與校方協調門禁管理及相關接送動線及方式。
7.學校鐘聲及廣播,將請校方適度調整音量或將托嬰中心場地擴音設備拆除。
8.遇有其他未盡事項,將由委辦單位或社會局逕與校方或教育局溝通協調,立即處理因應。
- 四、法令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三條第1項第5款
- 五、全案係市府101年10月25日檢送提案資料到會;101年11月19日檢送補充會議資料續審。
決議:
- 一、本案同意社會局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共設施,作臨時使用」,所提三處學校用地供作托嬰中心使用。
- 二、爾後對於類似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學校用地作為托嬰中心之通案處理,授權由市府主管機關核定辦理;並請於一年後向委員會報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