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431-審議事項-["案名:變告為本市市定古蹟,其內部生活空間及室內陳設,具體體現其樸實親和風範。\\r\\n(二)為能進一步呈現經國先生生前生活樣貌,市府文化局續將其當時生活休憩活動空間之七海潭與
會議紀錄id
TPEO6431
案件id
EQQMOy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以變更為「文化特定專用區」方式辦理,區內規劃有「古蹟保存」、「七海潭生態與景觀」、「圖書編號1陳情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陳情理由旨揭變更計畫範圍內涉本局經管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四小段231-1地號國有持分土地,經查該計畫書圖第16頁第柒點、實施進度與經費,公有土地之管理機關缺漏登載本局,爰請釐正計畫書圖等相關資料,以符實際。至有關範圍內公有土地以無償撥用乙節,俟都市計畫變更完成後,請市府文化局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及「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撥用。
建議辦法同陳情理由。
案名變市府回覆意見1.關於臺北市中山區四小段231-1地號管理機關漏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1節,已於土地權屬、實施進度與經費等節敘明,惟仍應依土地登記謄本為準。
2.公有土地撥用1節將由本府文化局循相關法令程序辦理。
委員會決議依市府回應意見辦理。
編號2陳情人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陳情理由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101年10月12日備工土管字第1010015338號函表示意見,涉計畫方案主要內容(略以):
1.鄰近營區地段不同意設置旅2.七海文化園區位於高密度軍事重要設施區域,其機敏性高,未來園區開發後,一般遊客及陸客人員進出頻繁,恐對此區域整體軍事安全有一定程度影響,建請確依臺北市都市計畫書第五項變更內容第三條都市設計原則第三款律定:新建建築物高度以不超過15公尺3層樓為原則,以確保國防軍事安全。
3.經查案內計畫書僅說明未來園區新建建築物高度以不超過15公尺及3層樓為原則,並未見園區內相關建築物初步規劃圖說,有關面向營區之牆面窗口尺寸、數量等是否影響營區軍機防護作業,建議全案進入初步設計階段時依業管權責再行評估為宜。
4.要求依原協議將北安段四小段207地號等12筆計畫道路用地變更為行政區,以確保營區完整。
5.園區範圍內海軍交界處之圍牆,以樹籬或綠色植物等方式實體隔離(例如在樹籬間以鏤空格柵作為隔離)。
6.七海潭具有疏洪、蓄水及調節四海潭水位之重要功能,應適予疏濬並維持,以保障營區安全。
7.第一、二區限建範圍前已於89年奉核解管,並配合國防部91年公告「大直要塞管制區域圖」管制基線內為禁建範圍,故案內土地已非屬公告列管範圍。
8.案內原公展範圍內屬行政區之土地,為符管用合一及後續提供附屬行政服務之空間使用,仍請規劃為行政區使用。
案名變建議辦法同陳情理由。
市府回覆意見1.同意未4.有關「北安段四小段207地號等12筆計畫道路用地變更為行政區」1節,經本府於101年11月22日與軍方協商,軍方基於國家安全之防護,建議維持原公展方案。倘最終未獲本市委員會同意,將由本府納入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俟七海文化園區及大直國防專區發展情況再就道路用地存廢部分進行檢討。
5.另有關「原公展範圍內屬行政區之土地維持行政區」1節,本府考量國家安全、文化特定專用區整體性及廠商規劃設計彈性,經都委會第3次專案小組決議將228、229-1地號部分土地進行分割,由原「行政區」變更為「文化特定專用區」。另同小段208地號及228、229-1地號等2筆剩餘土地(鄰海軍司令部大門哨),則維持「行政區」使用。
6.關於園區內(1)新建建築物面向營區之牆面窗口尺寸及數量、(2)維持七海潭疏洪、蓄水及調節水位功能、(3)交界處之圍牆,以樹籬或綠色植物等方式實體隔離等節,將納入細部計畫都市設計管制原則內予以規範,後續相關建築基地相關設計圖說將於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內一併檢核落實。
委員會決議一、同決議一至四。
- 二、餘依市府回應意見辦理。
編號3陳情人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陳情理由依據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102年1月11日備工土管字第1020000707號函:
陳情理由:
案經檢討同意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四小段228、229-1地號2筆部分土地(A區)由原「行政區」更為「文化特定專用區」,同小段208地號及228、229-1地號等2筆剩餘案名變土地(B區)維持「行政區」使用,以及同小段207地號等12筆土地(T字型道路,C區)由「計畫道路」變更為「行政區」,請一併送都委會再納案討論…。
建議辦法同陳情理由。
市府回覆意見有關七海文化專用區旁道路用地擬變更為行政區1節,本府將專案小組建議維持道路用地及海軍司令部建議變更為行政區等二案併陳,提請大會再討論。
委員會決議同決議一至四。
編號4陳情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陳情理由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02年1月18日台財產北改字第10200014941號函。
陳情理由:
1.查旨揭變更都市計畫案,擬納入臺北市中山區四小段288-2地號國有土地(非屬原公展公告範圍)管理機關應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惟依修正前後對照表第7頁說明內容誤載為國家安全局,爰請釐正計畫書圖內該筆國有土地之相關登載。。
2.上述288-2地號國有土地現況為市定古蹟「七海寓所(蔣經國故居)」進出道路及花圃使用,爰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及「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撥用。
建議辦法同陳情理由。
市府回覆意見1.臺北市中山區四小段288-2地號國有土地之管理機關誤載為國家安全局,將配合修正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2.另查288-2地號土地因非屬古蹟公告範圍,故是否配合辦理撥用事宜,市府將續行評估。
委員會決議依市府回應意見辦理。
參、臨時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