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46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中山區德惠段一小段194地號等7筆土地體育場用地、機關用地及道路用地為會展特定專用區及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擬定臺北市中山區德惠段一小段194地號等6筆土地會展特定專
會議紀錄id
TPEO6461
案件id
4PEuDB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緣起本計畫區自花博結束後,持續提供會展服務迄今,市府考量中山足球場(花博之爭豔館)建築本體經專業建築師檢核尚處勘用年限內,而流行館未來將規劃作為城市博物館園區之主題館,亦具長期保留使用價值。另配合會展產業已列為行政院核定之十大重點服務業,市府希望利用既有建築,規劃為「會展特定專用區」,提供作為臺北市西區會展活動場地,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主要計畫變更,接續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辦
- 二、計畫範圍與面積本計畫位於中山足球場所座落街廓,西臨玉門街、南臨民族西路、東臨中山北路三段。變體育場用地會展特定專用區66197機關用地(供文化設施使用)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公園用地12(二)擬定細部計畫:就會展特定專用區訂定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管制。
1.建蔽率:不得超過60%。
2.容積率:不得超過280%。
3.允許使用項目:
(1)以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5組社教設施、第16組文康設施之使用項目為主。
(2)得作藝術工作必要之非量產性產業製造行為,以及提供作為文化產業展售處所及辦公空間、文化交流空間、多功能表演廳、展覽場、會議室、研討室、交誼廳等使用。
(3)餘得附屬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以下組別之使用,附屬使用部分不得超過總容積樓地板之30%。
⊙第6組社區遊憩設施⊙第8組社會福利設施⊙第13組公務機關⊙第14組人民團體⊙第17組日常用品零售業⊙第19組一般零售業甲組⊙第20組一般零售業乙組⊙第21組飲食業⊙第22組餐飲業⊙第27組一般服務業(二十)室內裝潢、景觀、庭院設計承攬、(二十三)產品包裝設計業、(二十五)產品展示服務業及(二十六)電影、電視攝製及發行業⊙第28組一般事務所(二十五)文化藝術工作室⊙第32組娛樂服務業(一)戲院、劇院、劇場、電影院及(四)兒童樂園⊙第41組一般旅館業。
4.訂定都市設計管制要點。
- 五、本案經市府102年4月15日府都規字第10230760402號函送公告及計畫書、圖到會,全案自102年4月16日起公開展覽30日。
- 六、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辦(一)本案請補述周邊圓山地區歷史發展背景及地區整體發展構想,並闡述本計畫區之發展定位、未來使用規劃內容,以及變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