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01-審議事項-["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
會議紀錄id
TPEO6501
案件id
HPbpjz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範圍及面積:
本案計畫範圍為臺
- 二、計畫緣起:
(一)市府為青田街地區日式宿舍開研商會議結
- 三、修訂內容重點概述:
96.8.9(原公告)計畫內容100.7.25辦理公開展覽計畫內容肆、計畫內容
- 一、土地使用計畫及分區管制(三)本計畫範圍內不適用「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規定,且不得作為容積接受基地。
肆、計畫內容
- 一、土地使用計畫及分區管制(三)本計畫範圍內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不適用「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規定,且不得作為容積接受基地。非屬前開地區亦不適用「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規定,惟為補足本計畫區週邊地區停車需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不受此限。
- 三、建築物本計畫區內非審議地區之建築物,面臨都市計畫道路或永久性空地者,高度3.5公尺及第1層樓之立面色彩以國際標準色系HV/C=7.5-10YR3-4/1-3設置為限,高度3.5公尺及第2層樓以上之立面色彩以國際標準色系HV/C=5-10B9-8.5/1-4設置為限。
- 三、建築物本計畫區內非審議地區之建築物,面臨都市計畫道路或永久性空地者,高度3.5公尺及第層樓之立面色彩以國際標準色系HV/C=7.5-10YR3-4/1-3設置為原則,高度3.5公尺及第2層樓以上之立面色彩以國際標準色系HV/C=5-10B9-8.5/1-4設置為原則。
96.8.9(原公告)計畫內容100.7.25辦理公開展覽計畫內容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之基地,應沿毗鄰之境界線留設側院,其寬度不得小於2公尺,且最小淨寬度不得小於1.5公尺。
(二)第三種住
- 六、非審議地區之院落規定(續上表)(三)第三種住(二)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建築物側面基地線臨接道路者,仍應留設側院,不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16條規定之限制,前揭側院寬度不得小於2公尺,且最小淨深度不得小於1.5公尺。
(三)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建築物應於該指定退縮建築線內之前院及側院種植喬木,前述院落面積每27平方公尺應種植株(前院則應置於沿街面),未滿27平方公尺者不在此限。
- 七、開挖
- 九、樹木保護本計畫區範圍內建築基地內達受保護樹木標準之樹木,應依臺八、樹木保護:
(一)本計畫區範圍內建築基地內達受保護樹木標準之樹木,應依「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辦理,其未達受保護樹木標準之植栽基於維繫街區整體風貌,經本府文化局指定者,應比照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區內未指定或登錄為文化資產之日式宿舍進行開發時,應調查並提送基地內之喬木樹籍資料,提送相關保護計畫經本府文化局審查同意後始得施作。
- 四、本案係市府於100年7月22日以府都規字第10033909003號函送本會,並於民國100年7月25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公展期間接獲公民及團體陳情共計35件。(含124人次陳述意見,詳後附綜理表)。
- 六、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八、審議情形:
(一)本案前經提100年9月22本會第628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召集人請蘇委員瑛敏擔任,小組成員中府外委員請幕僚單位於會後徵詢其他委員參與意願(會後經徵詢有張委員桂林、陳委員武正、邊委員泰明、吳委員清輝、姚委員仁喜、洪委員鴻智、李委員素馨、陳委員春銅等八位委員願意參加本專案小組),府內委員請林委員志盈、李委員咸亨參加。」。
(二)100年10月13日召開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意見如下:
1.本專案小組儘速安排至現場進行會勘作業,會後請都委會幕僚協助調查委員時間。
2.以下綜整委員審查意見,請文化局與都市發展局於下次會議說明:
(1)本地區自市府96.7.30起公告變更主要計畫為保存區及聚形成之氛圍應以其面狀、線狀予以維繫保存,而非僅就單點(棟)管制作思維,如此將失去其劃設之意義與保存目的,故請文化局重新思考與提出如何就本專用區內之古蹟與歷史建物本身及其周邊欲管制範圍,訂定出不同層級之處理方式。
(4)前述不同層級之管理,諸如對前後院深度、開挖率等,如何使得區內老樹保存、聚(三)100年11月8日進行現場勘查,結論如下:
1.本次專案小組現勘之目的係為瞭解青田街及其周邊地區之土地使用、建物與其環境現況,以作為後續審議之參考。
2.為利專案小組審視本修訂案,請文化局與都市發展局協助於下次專案會議提供正確之現況建物套繪圖、地形圖、老樹位置圖等資料,併同100年10月13日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綜整研提回應說明,並由都市發展局先予檢視後,再送都委會續提本專案小組審議。
(四)適逢101年度委員改聘作業,本專案小組成員於101年1月19日第632次委員會議決議,召集人為蘇瑛敏委員,專案小組成員為張委員桂林、辛委員晚教、陳委員武正、邊委員泰明、姚委員仁喜、王委員惠君、李委員素馨、林委員志盈、李委員咸亨、陳委員春銅、許委員俊美。
(五)101年10月29日召開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意見如下:
1.本專案小組原則尊重本次會議文化局與發展局在兼顧保存文化資產、歷史街區整體文化風貌形塑及土地所有權人開發權(六)文化局、都市發展局於102年9月5日依前述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併綜整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與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檢送修正回應資料,提請大會審議公決。
決議
- 決議
- 一、本修訂案同意依據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在兼顧保存文化資產、歷史街區整體文化風貌形塑及土地所有權人開發權:
- 二、本案三個層級管制、土地使用分區變更、都市設計管制等內容,依市府所送回應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資料及本次會議所送補充會議資料內容修正通過;併同修正計畫書案名、計畫書文字及其圖說。
附帶決議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林秀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林學淵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維持96年原計畫不做任何修正。
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黃隆正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以蔣乃辛委員所舉師大日式宿舍為例,當時劃定為保護是因為其有保護價值,不能因為師大保存不力,且政府核發拆除執照為由,而逕行取消其周遭建築的退縮限制。如果是,則為變相鼓勵任保護住宅毀壞,讓保護住宅消失的目的。
2.文化局應對本次修訂的理由詳加說明。文化局當時作出限制,有其考量。比如色彩,其並不易因時間而有太大改變。究竟改變色彩限制的原因如何,文化局有必要加以公開說明。
3.有部分居民認為,在目前限制下,部份新建築案(如和平長老教會)其量體已大得驚人,許多人已抱怨其阻擋陽光日照,將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林煜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按原有都市計畫辦理公共設施”社區小公園”以保持原有稀少植物特別保護,以利教學示範。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充分檢討現有列管措施,對於日治時期木屋應保存價值者重新檢討改進以地盡其用。
2.確有保存價值者保存不受民意干預。
3.出席公眾中頗多為地主與含主筆者在內。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5
陳情人:
梁泳琪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6
陳情人:
陳瑞祥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現有既成之建築物(地段號:大安區金華段二小段430地號,門牌號: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83巷3弄2-1號3樓)與保存區之建築無關,不必列為「計畫範圍」。
2.沿和平東路1段183巷之巷口略為修改(直角)。修改並無困難,且不影響本案原「計畫範圍」之完整性。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7
陳情人:
和樂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本基地(地段號:大安區金華段二小段165地號,門牌號:大安區青田街7巷9號)建築物本體非屬傳統日式宿舍形式,不具保存價值。
2.管制日式宿舍群,只有本案屬私人財產,但因計畫管制而有損所有權人權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8
陳情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市府所提細部計畫之土地權屬表中(第18頁),經查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二小段429地號國有土地,管理機關已變更為本局。另同小段81地號土地係屬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經管之國有土地,有關本案公開展覽期間之意見,請逕洽該校辦理。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9
陳情人:
林坤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本區住3土地建蔽率為45%,唯因鄰近日式宿舍聚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用保存區為維持其風貌,可能會限制開放規模及高度。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放寬建蔽率於5%為50%,有效控制建物之風貌不致影響原日式住宅區專用區之建物風貌。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0
陳情人:
劉美玲、鍾慧秀、楊永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十條規定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為50%,容積率為225%。
2.開挖率:本土地斜對面(基督教長老教會)其開挖率似近100%。都市計畫委員會由原建築基地其開挖率以60%為上限,擬「刪除」不作任何限制,已跳脫框架,值得喝彩。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請貴委員會比照,切勿剝奪人民權益,以示公平。
2.請比照教會方式處理,以維公平正義。但希望能明文訂出上限為妥適,讓人民有所遵循,藉以維護週邊之環境之景觀。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1
陳情人:
吳世民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青田街內舊有之日式房舍有的破爛有的已為平地還在保留真是公務單位怠忽職守的表現。
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2
陳情人:
和樂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本公司受「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7巷9號建築物暨土地」(以下簡稱申請基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廖凱修先生(以下簡稱申請人)委託,辦理廢止日式宿舍管制程序。
2.申請基地經市府民國96年8月9日府都規字第09633645200號函公告「擬定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申請人陳情申請基地建築物本體非屬傳統日式宿舍形式,不具保存價值;且全計畫區範圍內除清真寺外,只有本案屬私人財產,因計畫管制而損申請人權益;據此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七條提出申請辦理程序。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3
陳情人:
楊攸碩、鄭馨芝、鄭祖舜、汪敏月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開挖率應維持原計劃60%為上限,以確實有效保護原有老樹於重新開發後仍能繼續生存。
2.土地使用計劃及分區管制(三)不得做為容積接受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基地,本區既有道路及公共設施將無法負荷額外容積,且過多容積將破壞本區天際線,影響日照危害樹木植栽。
3.土地使用計劃及分區管制-不適用室內停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4
陳情人:
張文玲、賴陳雪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本計畫區內位於古蹟或歷史建築所在街廓之私有土地於開發時可與該街廓外之第三種住宅區………交換土地或採更新方式將本計畫區內日式建築中於古蹟或歷史建築所在街廓。
2.建蔽率:因古蹟限建取消停獎及容積移轉,即使現在還原住3作業程序也趕不及(停獎於102年12月31日取消)。
3.開挖率:教會百分之百開挖(斜對面已興建之教會)。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因計畫內容並無明訂若在古蹟或歷史建物所在街廓之私有土地若開發遇限制無法更新,該如何申請交換土地或都市更新(例:交換土地是否可選擇?該向何單位申請,希望可部份所有權人單獨選擇。日式宿舍部份請明訂有哪些基地可與私地交換,並獲得這些基地所有權人同意之同意書,請明訂交換細則)。
2.放寬容積率20%。提高建蔽率。
3.比照教會辦法處理100%為主。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 委員會決議
- 一、本修訂案同意依據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在兼顧保存文化資產、歷史街區整體文化風貌形塑及土地所有權人開發權益等考量下,將原公展範圍內之計畫區依日式宿舍分佈密度與原貌保存程度區分為「文化資產核心街區」、「歷史風貌街區」、「緩衝區」等三個層級管制。
- 二、依市府回覆意見辦理。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5
陳情人:
王淑惠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人民財產權應一律平等,不應受到特殊的限制。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6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本市青田街因鈞府為保存古蹟及歷史建物、而連帶未經住民同意而匡住、限制了人民私有財,罔顧里民財產及權5.本區里民之私有財產因都發局之疏忽而列為古蹟及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歷史建物保存,限制人民私有財產之使用。
6.請將本里內公有財產已列為古蹟及歷史建物善加維護保存。請恢復人民住三土地所有應有之權利(回復原狀)。
7.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暨都發局為「青田街保存區聚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建請鈞府都發局重視廣大青田街民意,將本區原3.建請鈞府都發局將該保存的公地古蹟及歷建極力維護,並將解編本區人民私有財產之住三條件、恢復與永康街、麗水街、溫州街等地一樣之住三條件(恢復原狀)。
4.文化區應限制於古蹟建物,其餘人民財產應恢復市府所訂的住三條款。
5.請儘速恢復本里民私有財產之住三條件。
6.請儘速恢復本里民私有財產之住三所有開發條件。
(與民國96年以前相同,即回覆原狀住三土地)。
7.建請鈞府都發局將本青田街除了古蹟及歷史建物外,將原原本本的住三還給我們,我們不要被框住,青田街2巷居民積極並熱烈請求。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7
陳情人:
周白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目前所被劃定的日式建築與歷史建築所呈現的建築型態不一,如有的是空地、有的是改建後的新水泥洋房、也有仿日式建築及如廢墟般的日式木造建築。
2.而其中部分建築管理與保存更有待加強。常於夜半時分,野貓打群架,老鼠日與夜吱吱叫,建築物成了野貓與老鼠的快樂天堂!衛生環境堪慮!如今又聽說偶有流浪漢夜宿其中。
3.新修計畫中:前、側院落於每27平方公尺應種植1株喬木,是否也可請幾乎無植栽的蒙藏文物中心(青田街8巷3號)參與加入種植計畫,好與美麗及綠樹成蔭的龍安里相襯。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是否應有一定的劃定標準,及邀請里民一起參與。
2.應有管理及有配套措施。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8
陳情人:
大安青田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建議地點:大安區金華段二小段317地號等27筆土地及鄰地。
1.依大法官解釋第156號可知本都市計畫修正案係公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法上之單方行政行為,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再依行政程序法第7條揭示之「比例原則」,本都市計畫修正案應以「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之原則辦理,謹先敘明。
2.準此,觀本案計畫範圍中諸多區塊並無日式房屋或保護樹木,但卻同樣劃入本案都市設計管制範圍,如附圖所示之A、B區塊,對該區塊居民實有不當之權利限制。
(詳附圖)3.由於本區域多為老舊公寓,並未設置地下停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建議比照同區域中C、D、E區塊切割方式,將A、B區塊劃出管制範圍。
2.由於興建地下停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9
陳情人:
何穎紅、蘇香蘭、張加成、蔡昭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1)本區住三土地建蔽率僅有45%,與臺北市土地分區管制住三建蔽率50%不符。(2)開挖率:本區限制基地開挖率僅60%,都更時十分困難,但本區斜對面基督教長老教會之開挖率幾近100%。
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2.(1)青田街9巷5號台大日式宿舍並非古蹟。(2)本區建蔽率只有45%不符公義。(3)本區開挖率只有60%,不利都更。
3.(1)本區住三土地建蔽率為45%。惟因鄰近日式宿舍聚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1)請貴都市計畫委員會比照辦理,放寬本區建蔽率為50%、容積率為225%,以符合公平正義。(2)為維護本區日式宿舍聚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0
陳情人:
黃于容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建議地點:大安區金華段二小段83地號。
1.細部計畫以下2項內容,未考慮到里民之權(2)公有財圍牆色彩,以國際標準色系HV/C=7.5-10YR8.5/1設置為「原則」;私有財圍牆色彩,以國際標準色系HV/C=7.5-10YR8.5/1設置「為限」。
2.細部計畫無補償方案,明顯違憲:依85.04.12.釋字第400號(節錄),憲法第15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稱文資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文化資產之定義),僅如細部計畫所稱「古蹟、歷史建築、聚落」,並無「日式宿舍」此名詞,根本無法要求所有權屬(管理機關)負管理維護之責。
(2)依文資法,日式宿舍並不存在,卻要求毗鄰26棟日式宿舍(其中5棟已滅失,現為空地)之建築基地,留設側院,已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之規定。
4.政府機關必須依法而治,公務員應依法行政:
(1)無論機關組織之職權或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事項,應均有「法律」之規定或「法律」明確授權之依據,即所謂「法律保留原則」。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即是該原則之具體表現。
(2)憲法第24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重新檢視公有財及私有財之設計規範。
2.請市府相關單位研擬具體的補償案。
3.定義「日式宿舍」:
(1)為保存極富歷史價值之「全台北市」日式宿舍,文化局應與文建會共同研商,以「法」的角度,具體及有效來保護文化資產。民主國家是「法治」社會,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不是「人治」社會,政府機關須依法制訂及執行政策,以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2)取消毗鄰26棟日式宿舍之建築基地須留設側院之規定,回歸據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3)據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文化資產定義,重劃計畫範圍:
」第16條辦理。
A.「古蹟」及「歷史建築」等2類別,重新研議細部計畫之計畫範圍。
B.對目前僅存21棟日式宿舍進行價值鑑定,將資格符合者,提升為「歷史建築」,再行劃定細部計畫之計畫範圍。
C.俟修法完成定義「日式宿舍」,經價值鑑定程序後,再行納入細部計畫之計畫範圍。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1
陳情人:
劉蓉英、陳茶妹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1)本案不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保存維護規定範圍,建議恢復原74年3月25日通過之都市計畫案。
(2)多數日式宿舍已殘破無人整理與文資法規定不符。(3)原先通過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以青田街為名,擴大納入青田街以外巷弄,恐已不符都市計畫變更原則。
2.(1)現有既成之建築物與保存區之建築無關,不必列入「計畫範圍」。(2)沿和平東路1段183巷之巷口略為修改「直角」,修改並無困難,且不影響本案原「計畫範圍」之完整性。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恢復原74年3月25日通過之都市計畫案,與一般市民保有同樣房屋改建相同平等之權利。
2.請修正「計畫範圍」如附圖三紅線所繪。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2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青田街一帶坐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成「原則」呢?難道是店面的需求?這裡是靜巷學區,絕不宜更多店家進駐。青田街是本市樹木保護的楷模社區,一定要讓綠樹世世代代生存下去。(2)新計畫中第肆項改為”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不受此限”」,感覺在留後路。(3)限開挖率,以免於森林的限無止的消失。生命的土地失落。
(4)古蹟及聚落風貌經改變或破壞就難以再回復。
4、(1)刪除60%開挖率限制與留院深的限制會使青田街的綠樹遭殃,況且都市要留下透水層,下大雨才不會淹水,大樹的根才能呼吸。(2)其實我們這裏有師大、金華國中、永康67等停車空間,沒有要移入停車獎勵的必要,而且新房子的公用停車場外車(非該大樓住戶)都看得到停不到吧!5、既然文化局、觀光傳播局在陸客自由行程那麼主張「康青龍」,就應該維持原聚6、(1)如果都更就是要改成高樓大廈黃金店面,青田街將失去最寶貴的文化資產特色、歷史記憶與大樹下的共同記憶。如果都更讓青田街失去原有風味,就太可惜了。(2)幾十年的大樹、珍貴的日照與巷弄閒情是需要維護保存的。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1)政府應有作為讓當地居民不主張都更,例如提供相關補償給無法改建的居民(減稅…等)。(2)荒廢的房舍還是有許多開放空間的運用可能,未必要文化局花大錢。
2、(1)若要維護市民都更權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3、保持原有計畫。
4、建議不要變換計畫,但是對於需要改建的住戶需要給予補償(如減稅或容積獎勵)。
5、(1)請文化局與都發局出面跟師大與國有財產局協調,把青田街2巷1、3、17號跟9巷7號能與馬廷英故居、劉榮標舊居整合成完整的區域,一定是全民之福!(2)雖然台大保管組近來為活化日式宿舍開放委外,讓民間經營茶館(和平東路一段183巷7弄2號)及咖啡館(青田街7弄6號),但是沒有可能是給非營利組織以低利貸款及較低廉租金的方式給老屋受到維持照顧,就不會一個個躺平或是擔憂遭祝融。(3)已經沒有地上物的公有地也可以提供平台讓社區居民提出維管企劃後簽約使用(1年1約),如都市農園、露天劇場…等。
(金華街口綠地、溫州街綠地)(4)建議設置觀光散步路線地圖解說牌,許多外國觀光客雖人手一張地圖,但是常常找不到要去參訪的點。
6、(1)新計畫對原有的大樹、日式宿舍景觀維護不足,建議新計畫不要實施。(2)開挖率絕對要設限。(3)一定要留院深。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3
陳情人:
許誠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青田街的價值就在這些老樹和庭院,才能維持房價越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物都貼著窄小的6米道路,這種讓人神經緊張的壓迫感只有在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建物必須保留一定大小的前院。
2.地下室開挖率上限至多80%。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4
陳情人:
吳比娜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8月4日臺北市召開「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說明會。居民基於公平原則,說:「為什麼臺北市其他地方的房子都加以改建,而我不行?」,要求撤銷青田歷史街區的限定。居民並認為當地日本老屋太過破落,文化局不拆不修,是臺北市之恥,要拆掉蓋新大樓。
3.原本整體街區,對於房屋的密度、建築高地、房子的顏色和形貌都有限制,現在加以放寬,原本低密度的街區,現在有了高密度發展的可能(因為可能透過都市設計審議增加容積率),同時,原本規定退縮的空間(房子都要有前院),亦被刪除,地下室開挖率比例的限定取消(會影響到地底保水)。
青田街以老樹、生態聞名,但是植物生長需要整體的環境,當只有幾所被列為古蹟、歷史建物老日式宿舍被保存,而周邊的植物、動物、昆蟲消失,或是逐漸改變,整個生態也將改變。社區居民就觀察到因為新建案的開發,有些植物因為日照不足而枯死,或是還是在改建過程中,難逃被砍除的魔手,一點一點土壤、水紋的改變,消失的,是一種生活品質。因此本人主張保持原計畫。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一個歷史街區的形成不容易,到底,那麼國外的聚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以上建議提供參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5
陳情人:
林碧煌、孫利銳、段正大、臺北市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2.96年7月30日起因保護日式宿舍,大安區龍安里(住三)被剝奪了應有的權(1)「古蹟」、「歷史建築」及「日式宿舍」係分別「散落」在青田街街廓而非聚集在一塊而自然形成「聚落」的形態,故計畫使用之名稱即已具爭議性。(2)試問「日式宿舍」欲保存保護之法源依據為何?萬不可僅憑一紙行政命令而行事。(3)「日式宿舍」屬數十年至近百年建築(多已老舊瀕臨坍塌的地步,維護費用與事項繁雜)而社區內也有數十年至半世紀甚至超過半世紀的4,5層樓公寓,其是否亦具有保存保護之價值(亦即其保存保護之標準為何?是否應先行定義清楚?否則恐若人口實或圖增罵名而已),另4,5層樓公寓之拆建已為郝市長獎勵都更的重要政見之一,而現階段身為在地的台灣人卻為了保存保護日本殖民期間所遺留下的「宿命」而爭論,試問此是否是身為台灣人可憐復可悲之處?還是宿命?(4)舉世歷來文化資產絕大多數均屬「公共財」少數為「私有財」,試問是否有何法源依據可強制約束房產所有人(暫不論公私法人或私有)有其義務來維護甚或保存保護「日式宿舍」(其並不屬於文化或建築資產)?若無法強制有效約束房產所有人試問所為何來?其維護或保存保護費用又該由誰來支付?要知其維護費用將不同於一般建築,試問若是閣下之房產請問您是以否願意永無止盡的保護保存其為祖上被殖民時期所遺留下的產物,用以惕勵後世子孫(最多僅視為房產之一)。(5)本案原意為保護保存「日式宿舍」圍牆內古樹參天得來不易之絕佳的生態環境而非瀕臨坍塌老舊的宿舍請命,請確實尊重原民意請勿擅加擴大引用,否則,像麗水街巷弄之「日式宿舍」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是否也應擴大納入?更有甚者權臺北市之「日式宿舍」是否均應納入?如或有「中式宿舍」是否更應善加保存?(6)日本東京地區大樓林立,除了「日本皇居」中有少數類似「日式宿舍」的建築外,也未見特定的那個區塊劃為特別專用區,故請袞袞諸公慎重行事勿入偏峰。
4.龍安里原是一個安靜、無商業行為的美麗住宅區,如今卻要修法允許36處的日式建築、歷史建築、古蹟,其使用性質內容為文化產業產品銷售、文化交誼、多功能表演、會議、研討開會等相關皆可使用。如此一來,龍安里是否成為一個人潮擁擠的商業區?尤其每逢假日將會有許多人湧入龍安里來吃飯、喝茶(如青田街7巷6號茶藝館)、觀光、看表演、看展覽、買東西……,請問交通停車問題、治安問題及人潮所帶來的髒亂,是否有顧慮到?尤其是居住緊鄰日式建築、歷史建築、古蹟旁的住戶是何其可憐?私人用地已被諸多法令限制而損失其權利,卻還要忍受未來的吵雜與治安的問題。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2.請刪除對本里(住三)不平等的所有條款,以回復96年7月30日以前大安區龍安里(住三)原有的基本權本社區為一般性社區並不適宜以「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聚落來規範,故只宜針對市定「古蹟」及「歷史建築」加以一定程度的管制(即編號1-9),其餘位於「日式宿舍」內之古樹應另可加以適當保護即可,如此,一來可達到保存保護「古蹟」與「參天古樹」之目的與美意,二來亦可縮減範圍,減低擾民及侵害私人產權,實為兩全其美的美事並請市府發函感謝財產所有人保存保護古樹之美意。
敬請禁止一切修法後的商業、文化活動,請讓龍安里擁有原有的寧靜住宅品質!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6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1)本區住三土地建蔽率為45%,因鄰近日式宿舍聚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程序已趕不及(停獎於102年12月31日取消)。(3)本區和平長老教會興建工程開挖率為百分之百。
2.(1)為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生命以及財產權。(2)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開會建請邀請里長參加,以表里民心聲。
3.本計畫區唯一的商三特(另一塊較小塊的已改建完成),因為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1)放寬建蔽率為50%。(2)放寬容積率20%。(3)比照斜對面已興建之教會100%開挖率。
2.(1)請將公有財部份保留及加以管理。(私有財)人民的權益將恢復,不得受損。(2)取消所有住三限制及商三之限制,全部回歸全市性規定。(3)直接適用停獎,根本不需要經都市設計審議。(4)已拆除的日式宿舍不應限制周邊基地建築權益,不須留設側院。(5)取消色彩限制。
3.(1)建請取消唯一商三特區塊留設2公尺側院的規定。(2)本商三特區塊將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4.(1)當267/269/270地號進行都更時,毗鄰的公有地日式及歷史建築(地號262-266及268號)的建築容積應可一併列入計算。(2)當267/269/270地號進行都更時,應不受日式及歷史建築的諸多條件限制而影響本區塊的發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7
陳情人:
周瑜家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為了保持青田街保存區的安寧和深厚的文化氣息,請繼續保留所有的日式宿舍,其中不少是省政府單位建築的仿日式宿舍。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繼續保護所有的老樹,不被摩天大廈拆除,以維護青田街綠意盈然的風貌。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8
陳情人:
洪美涵、施澔霖、蘇之涵、陳思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保留社區特色,原計畫不更改。
2.不需修改計劃,維持原本方式。
3.(1)文化局、觀光局及都發局是否已有跨局處共識?建議三者的規劃應相互協調,取得對於社區區塊的使用共識。(2)日式宿舍是臺北市難得的記憶及特色,也是鄰近居民的生活,建議與居民協調後再進行發包或動工。
4.維持原計畫。
5.若欲成為陸客自由行的重點區域,請文化局、觀光局提出具體作為,如設立當地人文解說牌,逐年修復舊居,逐漸推廣;亦可與青輔會所辦之青年壯遊活動作結合,訓練專業的導覽人員做文化介紹。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9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1)青田街的價值就在這些老樹和庭院,才能維持本區價值越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3.以臺北市居民的身分主張青田街兼具歷史意義與市街特色,極具文化意義。就大台北、甚至整個臺灣為前提的長遠考量,應盡力保留甚至修復其原貌,以留存城市歷史並且打造成足以與其他國際城市匹敵的文化景觀,這是無法以金錢衡量的價值。倘若進行都更,絕對會造成更多樹木死亡、社區原有價值日漸流失、失去特色的後果。青田街已經是溫汀羅-台北南區珍貴的文化資產之一,都更需要從長計議,更需公權力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1)建物必須保留一定大小的前院。(2)地下室開挖率不可100%,必須保留部分土深給樹木生長。(3)本區巷弄窄小,樹木林立,樓高不可過高過密。(4)保持青田街低密度住宅區特色。
2.(1)青田街的日式建築風貌和樹木資源為臺北市少見的城市地景,應妥善給予保留,提供城市文化深度和歷史見證。(2)日式宿舍的活化利用,如提供地上物經營權給社區居民多元經營。(3)保留城市綠地及空間。
3.請文化局、都發局出面協調基地上已經沒有地上物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的公有地產權者換地,給主張都更的居民也有電梯公寓可以住。例如被古蹟、歷史建物夾在中間的私有地,可以在不遠巷道換地都更(給予公有地產權者換地的獎勵容積)。
4.反對刪除「保留一定大小前院」之限制。
5.(1)尊重原住戶意願,不作過度開發。(2)結合社區力量改善荒廢房舍(社區改造)。(3)相信若為陸客自由行的重點區域,則這些傳統舊式日式建築,更能突顯臺灣的過往的足跡。
6.(1)希望政府規劃設置文人舊居散步以及舊居修復,(2)與NGO合作不用花大錢即可改善空間。(3)閒置宿舍不要拆,可規劃青田街的閒置日式宿舍空間再利用方案提供NGO、弱勢團體作為辦公室、開會空間。(4)保護老樹,而非砍伐。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0
陳情人:
鄭如珊、王昕馨、李俊儀、張香妹、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1)青田街一帶具有許多充滿文化價值的歷史建物,塑造出獨特氛圍,一旦遭到破壞非常可惜且造成不可逆的惡果,因此強烈建議不值得為了短期利益而捨棄此區域的文化價值。(2)保護文物,著重水土保持。(3)街道一定要退縮,路樹才有生長的空間。(4)青田街之美與珍貴,就在綠樹與民房相依相映,若樹木不在,房樓高聳,青田街也將不再是青田街,不可不慎為之!(5)綠樹很重要!不可以不留院深以及變更開挖率。
2.(1)從台北市舉辦國際性花博大型活動開始,不是宣誓了台北即將跨入綠色城市的世界潮流之中。面對現在房市都更議題與綠色產業發展之際,讓綠色的精神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城市灰色的空間卻常成為阻礙人與人的親密接觸;人們對自然有深切的渴望與需求,在城市與大樹一同生活,為城市添加綠色記憶,這是塑造城市新風格的契機,也是給下一代最美的禮物。
3.本區日式房舍及生長多年的樹木已形成都市區難得一見的『特色』,最近『青田七六』引起巨大的迴響,證明保留古蹟是可行並能吸引人潮的。請不要以『目前』的利益而忽略了後代子孫的權益。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1)請勿變更計畫,保留原計畫。(2)限開挖率!2.綠色城市不是只有綠地公園,而是將綠意自然放進生活的每個角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1
陳情人:
丁辭同、沈奕伶、陳毓文、王筑暄、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青田街古蹟與綠樹具有時代意義與文化內涵,請予以保留。(2)希望保留青田街原有的綠樹和庭院,讓青田街成為具有文化和休憩特色的街區。(3)綠樹乃青田街最大資產對環境綠化有極大功能,應予保留。(4)請保持歷史文物與遺跡。(5)過度開發將使青田街失去原有靜謚古樸的獨特風貌,使青田街淪為嘈雜髒亂的鬧市。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 委員會決議同編號27決議。
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2
陳情人:
孫利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陳情理由市長先生鈞鑒:
歡逢百年國慶!國父及先賢先烈以智慧、熱血換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市府執事諸公,重新考慮,興利革弊,蓋一較整潔之民生商場,以安置四鄰百姓之生活方便,不要劃保護破舊宿舍、養蚊蟲、白蟻、蟑螂,要哈日的人直接去日本參觀,中華民國之官員要為國民生活著想,請不忘國恥,草此奉陳,順祝中華民國萬歲,鈞座執事諸公,政躬康泰。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3
陳情人:
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金華段2小段138地號土地原登記為中央信託局,該局已於96年7月1日與本行合併,存續銀行為本行,該筆土地亦變更為本行所有,爰請惠予更正。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4
陳情人:
李文鐸、柯惠敏、周白玉、林泉盛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陳情理由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實施【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合)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合)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時,沒有完整配套措施,致使台北市金華段二小段267地號住戶們蒙受極大的不平等待遇。台北市金華段二小段267地號住戶們,請求公平待遇居住權益。
主旨:
說明:
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經過長達一年等待,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終於於民國101年10月29日下午2:00召聞【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合)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合)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但會議結束後,結果是,令人大失所望,完全沒有配套措施顧及毗鄰古蹟、歷史建築及日式宿合的左鄰右合,讓大家只有遭受其害而未蒙其利,尤其我們台北市金華段二小段267地號地形完全遭受破壞,267地號基地幾乎有四面臨歷史建某及日式宿含,前院還要退縮4.5米,同時又有前復建築消線問題,四周退縮復的剩餘的整個基地只剩下約20坪可做建築面積【原267地號基地有70.18坪】,原住三建蔽率為60%,如今建蔽率只剩28%,請問要如何設計?損失的容積與建蔽率該如何處理?敬請各位委員幫忙協助。
台北市金華段二小段267地號上的4樓老公寓建築物皆已高達35年以上,加上有多位70~90歲老人家居住於此,急需改建,我們也希望能和左鄰右會一起進行都更,而非被棄於不顧。
希望我們能有和台北市民一樣的權益,能享受4~5樓老舊公寓都更的權利(目前興富發建設在南港的工地已被政府核准4~5樓老舊公寓都更室內1坪換1坪的案例),根據憲法第15條人民的財產政府應與保障,所以請求委員們能保障我們應有的權益。讓我們不要損失容積,以便日後改建,應放寬我們建築物的高度限制,或應解除268地號只有地坪50坪左右的破舊日式宿舍限建,讓268地號參與我們與台北市金華段二小段269、270地號都更改建,如此可解除青田街細部計畫限建的配套措施不完整所造成我們267地號地形的畸零或都更合併後的畸形基地(大致上成為一隻動物有兩隻腳形狀的奇怪地形),敬請協助及保障我們應有的權益及讓我們有和所有台北市民一樣的公平居住權益。(附圖)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 委員會決議
- 一、本修訂案同意依據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在兼顧保存文化資產、歷史街區整體文化風貌形塑及土地所有權人開發權益等考量下,將原公展範圍內之計畫區依日式宿舍分佈密度與原貌保存程度區分為「文化資產核心街區」、「歷史風貌街區」、「緩衝區」等三個層級管制。
- 二、依市府回覆意見辦理。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5
陳情人:
和樂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依據「修訂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保存區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日式宿舍)及第三種商業區(特)(日式宿舍)暨劃定週邊地區都市設計管制細部計畫案」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紀錄(詳附件二)審查意見第三點所示,請文化局本於權責予以研議並檢討是否解除青田街7巷9號(以下簡稱本建物)管制。
2.本公司據此行文予文化局請求審認本建物有無保存之需要(詳附件三)。
3.依據附件一說明二所示,文化局明確揭示經過兩次鑑定,皆認為本建物不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
4.依據附件一說明三所示,本建物為貴會決議納入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管制,而非文化局依資產保存相關法令所管制。
5.依據附件一說明四所示,文化局主張本建物從未具有文資身份,故無解除身份問題,請貴會本於權責並依據文化局之主張解除本建物管制。
6.請貴會依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意見及文化局審認結果,逕行將本建物解除管制,否則所有權人將依法提請訴願,以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