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3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調整「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第一階段:可申請變更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及處理原則)細部計畫案」計畫內容提本市都市
會議紀錄id
TPEO6531
案件id
N14eWL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範圍:
本變更範圍位於松山機場用地北側及西側,包括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面積總計約4.18公頃。
- 二、計畫緣起與目的:
松山機場係提供國內、國際與兩岸航空運輸服務。為打造「東北亞黃金航圈」開啟松山-虹橋、松山-羽田對飛航線,以及因應兩岸直航之需求,實有必要建立服務與安全措施完善之機場。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提升松山機場飛航服務安全及符合ICAOAnnex14(國際民航公約第十四附約)規定,並致力維護國際飛航體系安全,依規定檢討設置跑道地帶、跑道端安全區、進場燈區。研提「松山機場北側都市計畫劃定為機場用地取得計畫」中程個案計畫一案,經行政院96年3月28日院臺交字第0960012190號函核准:「照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意見辦理」。即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6年3月16日都字第0960001192號函意見如下:「為確保飛安,符合ICAOAnnex14及我國『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劃』規定,且經評估無法以禁、限建方式辦理;以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取得機場所需土地,在財務上亦不具可行性,因此,原則同意交通部所報計畫」。並經內政部101年4月3日內授營都字第1010148142號函同意准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 三、變更主要計畫內容:
變更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ha)變更理由1機場西側,共1處。
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機場用地0.09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鑑於松山機場跑道地帶寬度不變更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ha)變更理由2機場北側及西側,共4處。農業區機場用地1.71足,及現有進場燈光易受人為阻擋,影響飛安甚鉅,為符合國際民航公約第十四附約規定,設置跑道地帶、跑道端安全區、進場燈區,以提升松山機場飛航服務安全。
3機場西側,共1處。
污水處理場用地機場用地1.654機場西側,共1處。道路用地機場用地0.74合計4.18
- 四、全案係市府102年9月10日府都規字第10236693000號公告公開展覽並函送到會。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計19件。
- 六、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4款辦理。
決議
- 決議:本案計畫內容因涉飛航安全、交通部對松山機場中長期發展計畫、以及本市對松山機場週邊整體規劃等議題,爰籌組專案小組討論整合各方意見,請羅委員孝賢擔任召集人,專案小組成員歡迎有興趣的委員加入(經徵詢委員意見,專案小組成員包括黃委員世孟、黃委員台生、張委員桂林、許委員俊美、陳委員春銅、王委員聲威、吳委員盛忠、陳委員盈蓉、張委員培義等)。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