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41-審議事項-["案名:\\r\\n修訂「『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案』內有關八德路四段、東寧路、縱貫鐵路、八德路四段106巷所圍地區(原唐榮鐵工廠)土地使用計畫案」開發
會議紀錄id
TPEO6541
案件id
0jUkzy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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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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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陳情人所有土地位於「『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案)』內有關八德路四段,東寧路,縱貫鐵路,八德路四段106巷所圍地區(原唐榮鐵工廠)土地使用計畫案」範圍內,該計畫原規定須採取「大街廓整體開發」,並由威京公司整體開發。惟該計畫自民國80年公告以來,計畫範圍內仍有旨揭二期範圍內土地尚未開發,其餘(京華城購物中心)皆已依都市計畫開發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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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旨揭土地地上建物完成日期皆在民國56年~62年間,早已窳陋破舊不堪居住(如附件現況照片),且有結構安全上的顧慮,若遇地震等天災,恐有隨時倒塌造成公共安全危險與生命財產損失之虞。相鄰所有權人為改善生活環境與避免災害發生,於民國97年提出改建申請,但市府建管及都市設計審議機關卻以受都市計畫規定大街廓整體規劃及指定特定私人機構開發之限制,否准受理建築執照申請。如此違憲的都市計畫,因建物無法改建而讓陳情人每天在窳陋破舊不堪的老屋裡提心吊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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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雖經陳情人及所有二期範圍內私地主一再陳情,都委會始於101年8月30日第637次委員會對前揭都市計畫相關議題已研商做成結論,建議:「本案都市計畫規定『本案開發計畫應由威京公司整體開發』,兩造當事人都已意願,同意依市府所提辦理修訂細部計畫方式解除整體開發規定」。續於102年10月24日提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50次會議討論已修訂細部計畫方式解除整體開發規定,會中雖有威京公司等單位陳情放寬土地使用或容積等問題,惟其陳情意見並不影響本細部計畫變更案,主席張副市長亦詢問在場所有委員對於本案解除整體開發是否有意見?在場所有委員無一委員發言與表示反對意見,即然全體出席委員無反對意見自應照案通過。但為何主席自行裁示另組專案小組研議,實不知到底還要研議什麼?如果是討論放寬土地使用及容積等問題,這些問題均屬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問題與本案修訂細部計畫無關,主席的裁示只是把單純問題複雜化。只要整體開發一日不解除,陳情人的財產權就要繼續受限制,行政單位的行政怠惰,讓陳情人不解與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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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另威京公司在本二期範圍內並無任何土地與建物,另京都建設雖然有兩戶,但也只佔二期基地全部土地及建物面積不到3.2%,豈可因他們欲放寬土地使用與容積等問題的陳情發言,就漠視絕大多數私地主的權益而不顧。我們在整個都市計畫變更過程中從未享受到任何實質利益,反而因為整體開發限制了我們二十幾年來動彈不得,無法使用,所受的損害要向誰請求?如此不公平的對待,圖利了誰損害了誰,昭然若現,今威京集團公司已經先享受了他們所有土地從工業區變更成商業區二十幾年的利益後,竟還對外大放資訊欲以我們這些二期老舊建物的自主更新改建為訴求,擴大其範圍至整個經營不善的京華城購物中心,為其變更使用開發利益而誤導媒體,欲再一次的消費我們這些無辜可憐的市民,威京集團公司的作法讓我們更深惡痛絕,而市府竟也隨之附和,完全不顧我們私地主對解除整體開發的迫切請求。
建議辦法五、爰此,懇請高大議員協助陳情人,促請市府正視二期所有私地主等改善生活環境的基本權益,請權責單位應盡速通過本案都市計畫專案變更,辦理解除計畫內整體開發與開發主體之規定,俾便本範圍內所有地主能回復對自有財產之處分權,讓土地獲得合理之更新與使用。
擬建議處理意見同編號4回覆內容。
委員會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