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5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吳興段三小段171-3地號等200筆土地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特)(遷)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遷)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因黃委員秀莊為本
會議紀錄id
TPEO6551
案件id
lEXk3t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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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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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地概述:
(一)變更範圍:位於吳興街以東、吳興街583巷以南、松仁路308巷以西及吳興街600巷以北。
(二)使用分區:屬第三種住宅區(特)(遷)及道路用地。
(三)土地使用現況:地上建物多為三層以下加強磚造之老舊房屋,部分為4至6層鋼筋混凝土造建物,居住環境窳陋,有耐震及消防安全之顧慮。主要作為住宅使用,部分一樓為商業及零售使用。範圍內計畫道路已開闢,為該街廓進出通行之用。
(四)土地權屬:本變更範圍包括信義區吳興段三小段171-3地號等200筆土地,全區面積總計8,429.84平方公尺,其中私有土地面積約6,050.00平方公尺,占計畫面積71.77%;公有土地面積約2,379.84平方公尺(中華民國持有1.00平方公尺、臺北市持有2,378.84平方公尺),占計畫面積28.23%。
(五)本變更範圍係屬市府97年2月29日以府都規字第09730017900號函「變更臺北市遷建住宅基地都市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公告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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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緣起:
(一)基於上述基地現況概述,以及爲利整體建築規劃設計及配置,擬將計畫範圍內南北向計畫道路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遷),並將沿吳興街583巷南側及松仁路308巷西側之第三種住宅區(特)(遷)變更為道路用地,合併街廓開發,以增進土地利用效益。
(二)由本案實施者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爰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配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本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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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體規劃構想:
本計畫為提供社區居民較好的生活品質,美化都市環境,透過整體規劃設計,將三個街廓合併集中留設建築物,沿街退縮留設人行道,並於重要街角留設開放空間,以強化防救災空間並提供附近地區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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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細部計畫內容概述:
(一)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本案擬將原道路用地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遷)共計831.56平方公尺;原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特)(遷)變更為道路用地共計831.94平方公尺。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本計畫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依據「變更臺北市遷建住宅基地都市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如下:
1.使用強度:第三種住宅區(特)(遷)之建蔽率為45%,容積率為250%。
2.本計畫區使用性質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種住宅區規定辦理。
3.原法定容積率225%之第三種住宅區(特)(遷),其更新容積獎勵後之總容積不得超過原法定容積率之1.5倍。
4.本變更案經交換分合後,道路用地面積較變更前多0.38平方公尺。該增加0.38平方公尺道路用地於興建時,不計算基準容積及相關容積獎勵,並無償捐贈予市府。
(三)訂定都市設計準則。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本案計畫道路用地配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由實施者興闢,並於第三種住宅區(特)(遷)建築基地領取使用執照前,完成開闢及土地移轉予臺北市政府。開闢經費3,743,730元,預定完成期限民國1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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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案係市府102年12月3日府都規字第10237251703號函送到會,並於102年12月4日起公開展覽30天。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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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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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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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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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變更範圍擬將三個街廓合併為一個街廓作整體開發,涉及地區道路系統調整與居民進出之權益、市有道路變更街廓合併開發後產生外溢效果、民眾陳情之不願意參與都市更新及不同意道路用地變更等項尚待釐清,請市府予以協調整合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
審議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