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81-審議事項-["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
會議紀錄id
TPEO6581
案件id
dB7Z8U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範圍:
本計畫範圍為福德街以北、大道路以西、福德街84巷以東、林口街80巷以南所圍地區,面積約6.5公頃。
- 二、計畫緣起與目的:
本案原址為58、59年間設立之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提供老人及低收入戶之照護與臨時住宅,復因廣慈博愛院與福德平宅建物老舊,為活化市有土地,並釋出開放空間及公共資源與社區共享,引進部分商業活動以挹注社會福利事業,於95年間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惟因後續委託開發未臻順利,故重新檢討後續開發利用事宜,並配合市府公營住宅政策,進行綜合規劃利用。又因當時都市計畫考量該處僅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且周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不佳,爰比照鄰近第三種住宅區之容積率降低開發強度進行總量管制。現因配合市府公營住宅政策,經評估周邊道路服務水準、停車需求等可負荷之前提下,擬參酌原機關用地開發強度進行整體規劃。
相關社會福利設施及公營住宅之興建,經市府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故辦理本次都市計畫修訂案。
- 三、修訂主要計畫內容:
新計畫原計畫說明肆、計畫目標與規劃構想
- 一、計畫目標(一)社會福利設施更新與轉型,建構完整之照顧服務系統。
(二)配合推動公營住宅政策,健全住宅租賃市場。
(三)朝大眾運輸導向規劃,並配合捷運信義線東延段設站,順暢交通動線系統。
(四)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帶動地區整體發展。
(五)配置地區性公共設施,提升地區生活環境品質。
(六)引進商業設施,提供鄰里性商務需求。
肆、計畫目標與規劃構想
- 一、計畫目標(一)社會福利設施更新與轉型,建構銀髮園區。
(二)朝大眾運輸導向規劃,並配合捷運信義線東延段設站,順暢交通動線系統。
(三)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帶動地區整體發展。
(四)配置地區性公共設施,提升地區生活環境品質。
(五)引進商業設施,促使社會福利事業自償經營。
1.配合社會福利設施之規劃,修正相關文字。
2.考量公有土地有效利用,並落實推動公營住宅政策,新增本案計畫目標內容。
3.因商業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係修正採分別開發,故修正相關文字。
4.修正條次。
- 二、規劃構想(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提供銀髮族、身心障礙者、一般社會大眾所需福利服務。
維持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既有社會救助功能,照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並提供相關福利服務設施,提供市民運動休憩場所。
(二)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規劃公營住宅,滿足市民基本居住需求。
配合本市推動公營住宅政策,增加住宅供給並提升居住品質,滿足市民居住需求。
(三)公園用地-滿足地區休憩需求。
臨近福德街與福德街84巷側配置公園用地,提供週邊地區居民休閒活動空間。並得以多目標方式設置地下停車場。惟實際設置數量及期程得視周邊停車供需情形併周邊商業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檢討設置。
(四)商業區-提供鄰里性商務需求。
於福德街與大道路交口處配置商業區,提供周邊地區日常商務需求設施。
- 二、規劃構想(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提供銀髮族、身心障礙者及一般社會大眾所需福利服務。
維持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既有社會救助功能,照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並設置廣慈文物館及活力健康區,提供市民運動休憩場所,相關政策說明詳附件二。
(二)公園用地-滿足地區休憩與停車需求。
臨近福德街與福德街84巷側配置公園用地,提供週邊地區居民休閒活動空間,並以多目標方式設置地下停車場,提供500個小汽車位、500個機車位供週邊地區居民使用。
(三)商業區-提供鄰里性商務需求並挹注社會福利設施財源。
於福德街與大道路交口處配置商業區,提供周邊地區日常商務需求設施,並藉由商業區之開發促進社會福利事業永續經營。
1.為保留後續規劃彈性,修正社會福利設施規劃構想文字。
2.配合公營住宅推動之計畫目標,新增於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規劃公營住宅相關構想。
3.本計畫停車位之提供係以滿足基地及地區停車需求為主,未來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商業區開發後所設置之部分停車位亦可供地區使用,爰增加後續開發彈性,得視周邊停車供需情形調整實際停車設置數量及期程,或提出替代計畫等方式辦理。
4.因商業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修正採分別開發,故刪除部分構想內容。
5.配合本府公營住宅政策,在周邊道路服務水準、停車需求等可負荷之前提下,參酌原機關用地開發強度之規定進行後續開發,後續並將配合修訂相關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爰刪除原主要計畫有關降低整體開發強度,比照鄰近第三種住宅區容積率進行總量管制之規劃構想文字。
新計畫原計畫說明(五)拓寬福德街84巷計畫道路寬度11公尺至15公尺,紓解未來車潮。
(六)藉由捷運出入口設置,聯繫基地與南端親山系統。
(七)廢除廣慈博愛院與福德平宅間之計畫道路。
(八)參酌原開發強度規定進行規劃開發為提高公有土地利用效能,並配合本市公營住宅政策,滿足市民基本居住需求,在不影響周邊交通服務水準,及原機關用地容積率400%上限下,進行規劃開發。
(四)拓寬福德街84巷計畫道路寬度11公尺至15公尺,紓解未來車潮。
(五)藉由捷運出入口設置,聯繫基地與南端親山系統。
(六)廢除廣慈博愛院與福德平宅間之計畫道路。
(七)降低原有開發強度、總量管制本計畫區原屬機關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400%,惟地區現況發展程度密集,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不佳,宜降低整體開發強度,故比照鄰近第三種住宅區容積率進行本計畫區開發總量管制。
6.修正條次。
陸、實施進度與經費
- 一、開發方式得採設定地上權方式,交由民間廠商開發興建與經營管理(BOT),或由本府編列預算經費開闢。並預訂於103年起辦理規劃設計及招標作業。
- 二、(刪除)陸、實施進度與經費
- 一、預定於民國95年起進行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院民及現住戶安置作業,並就優先騰空土地進行簡易綠化,自民國96至100年開始進行本案基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商業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之開發作業。本案應以整體開發方式辦理,開發方式得採設定地上權方式,交由民間廠商開發興建與經營管理(BOT),或由本府編列預算經費開闢。
- 二、本案BOT開發計畫係將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及商業區交由得標廠商整體開發、營運及管理,預計開發作為老人住宅、養護中心、平價住宅等社會福利設施,以及地下停車場、附屬商業設施等。預計96年辦理招商,由得標廠商分三期興建,其中第一期興建公園(含地下停車場)及附屬商業設施,預計97年底開始施工,100年完工營運,本計畫因相關開發時程及開發方式均已不同,爰配合修正相關文字。
新計畫原計畫說明
- 二、前述實施方式進度及經費,得視計畫推動之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第二期興建社會福利設施(不含平價住宅),興建時期自98年至100年,第三期興建平價住宅,預計自100年施工至102年完成。
本案經評估以BOT方式開發具財務自償性,工程經費由得標廠商負擔。本案未來之權利金及租金收入,將納入本府社會局未來成立之社會福利發展基金,統籌運用於社會福利支出。
- 三、前述實施方式進度及經費,得視計畫推動之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 四、修訂細部計畫內容:
新計畫原計畫說明貳、計畫目標
- 一、社會福利設施更新與轉型,建構完整之照顧服務系統。
- 二、配合推動公營住宅政策,健全住宅租賃市場。
- 三、朝大眾運輸導向規劃,並配合捷運信義線東延段設站,順暢交通動線系統。
- 四、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帶動地區整體發展。
- 五、配置地區性公共設施,提升地區生活環境品質。
- 六、引進商業設施,提供鄰里性商務需求。
貳、計畫目標
- 一、社會福利設施更新與轉型,建構銀髮園區。
- 二、朝大眾運輸導向規劃,並配合捷運信義線東延段設站,順暢交通動線系統。
- 三、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帶動地區整體發展。
- 四、配置地區性公共設施,提升地區生活環境品質。
- 五、引進商業設施,提升社會福利事業自償經營能力。
1.配合社會福利設施之規劃,修正相關文字。
2.考量公有土地有效利用,並落實推動公營住宅政策,新增本案計畫目標內容。
3.因商業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係修正採分別開發,故修正相關文字。
4.修正條次。
参、計畫原則與構想
- 一、土地使用計畫(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提参、計畫原則與構想
- 一、土地使用計畫(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提1.為保留後續規劃彈性,修正社會福利設施規劃構想文字。
新計畫原計畫說明供銀髮族、身心障礙者、一般社會大眾所需福利服務以現有福德平宅基地及原廣慈博愛院北側基地為主,規劃約2.9公頃之社會福利設施用地,除維持既有社會救助功能,照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並提供相關福利服務設施,提供市民運動休憩場所。
(二)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規劃公營住宅,滿足市民基本居住需求。
配合本市推動公營住宅政策,增加住宅供給並提升居住品質,滿足市民居住需求。
(三)公園用地-滿足地區休憩需求臨近福德街與福德街84巷側配置約1.6公頃公園用地,提供周邊地區居民休閒活動空間。並得以多目標方式設置地下停車場。惟實際設置數量及期程得視周邊停車供需情形併周邊商業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檢討設置。
(四)商業區-提供鄰里性商務需求。
於福德街與大道路交口處配置約1.6公頃商業區,提供及提昇周邊地區日常商務需求設施。
供銀髮族、身心障礙者及一般社會大眾所需福利服務以現有福德平宅基地及廣慈博愛院北側基地為主,規劃約2.9公頃之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提供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既有之社會救助功能,照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並設置廣慈文物館及活力健康區,提供市民大眾運動休憩場所,另外提供社福綜合中心、家暴中心、信義托兒所及社會局所需公務使用空間。
(二)公園用地-滿足地區休憩與停車需求。
臨近福德街與福德街84巷側配置約1.6公頃公園用地,提供週邊地區居民休閒活動空間,並得以多目標方式設置地下停車場,設置500個小汽車停車格位及500個機車格位,滿足週邊居民及捷運轉乘停車需求。
(三)商業區-提供鄰里性商務需求並挹注社會福利設施財源。
於福德街與大道路交口處配置約1.6公頃商業區,提供及提昇週邊地區日常商務需求設施,藉由商業區之開發提升社會福利事業自償經營之能力。
2.配合公營住宅推動之計畫目標,新增於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規劃公營住宅相關構想。
3.本計畫停車位之提供係以滿足基地及地區停車需求為主,未來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商業區開發後所設置之部分停車位亦可供地區使用,爰增加後續開發彈性,得視周邊停車供需情形調整實際停車設置數量及期程,或提出替代計畫等方式辦理。
4.因商業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修正採分別開發,故刪除部分構想內容。
5.修正條次。
参、計畫原則與構想
- 二、交通運輸系統(四)基地開發應將停車需求內部化,配合吸納地區公共停車需求,以減緩交通衝擊本計畫地區現況發展強度密集,考量提高使用強度將造成地區交通衝擊,故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商業區後續開發應將衍生之交通量內部化,並配合相關交通改善措施提供地區停車位,以減緩交通衝擊。
参、計畫原則與構想
- 二、交通運輸系統考量本計畫周邊現況發展程度密集,為避免基地開發造成周邊交通衝擊,影響道路服務水準,新增基地開發所衍生之交通量應內部化之計畫原則,並應配合周邊交通改善措施,提供地區停車位。
新計畫原計畫說明参、計畫原則與構想
- 三、開發強度為提高公有土地利用效能,並配合本市公營住宅政策,滿足市民基本居住需求,在不影響周邊交通服務水準,及原機關用地容積率400%上限下,進行規劃開發。
参、計畫原則與構想
- 三、開發強度本計畫區原屬機關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400%,惟地區現況發展強度密集,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不佳,宜降低整體開發強度,故比照鄰近第三種住宅區容積率之225%進行本計畫區開發總量管制。
配合本府公營住宅政策,在周邊道路服務水準、停車需求等可負荷之前提下,參酌原機關用地開發強度之規定進行後續開發。
肆、計畫內容
- 一、土地使用計畫及分區管制(一)各使用分區之使用性質、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管制如下表所示:
位置土地使用分區容積率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部分319、331、332、部分361-1、319-2、321-1、322-1、及部分320地號社會福利設施用地400%位置土地使用分區使用性質及管制內容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部分320、335、342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3.福德街派出所及捷運設施地上突出物(出入口、通風口等)皆需整併設置於商業區內。
4.不適用開放空間綜合設計獎勵規定及「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規定。
肆、計畫內容
- 一、土地使用計畫及分區管制(一)各使用分區之使用性質、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管制如下表所示:
位置土地使用分區容積率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部分319、331、332、部分361-1、319-2、321-1、322-1、及部分320地號社會福利設施用地210%位置土地使用分區使用性質及管制內容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部分320、335、342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3.福德街派出所及捷運設施地上突出物(出入口、通風口等)皆需整併設至於商業區內。
4.不適用開放空間綜合設計獎勵規定及「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規定。
1.原廣慈博愛院為機關用地,容積率為400%,於95年變更時基於地區公共服務水準不佳,爰將全區容積率比照周邊第三種住宅區225%為基準,採容積調配方式,將社福用地容積率訂為210%,商業區442%,公園用地60%。現因本府為兌現公營住宅政策,增加住宅存量,滿足市民居住需求,達成公營住宅興闢效益及增進公共設施之利用率,經本府檢討附近交通水準情況及公共設施負擔下,將社福用地容積率提高至400%,惟全區容積總量仍不高於95年都市計畫變更前之全區容積率400%。
2.考量商業區開發時程,及福德派出所建物使用年限,故刪除福德派出所需整併設置於商業區內之規定。後續再視其實際需求檢討設置於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或公園用地。
3.因「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已停止適用,故配合刪除相關文字。
伍、事業及財務計畫伍、事業及財務計畫配合實際規劃年期修新計畫原計畫說明公共設施種類開闢經費(萬元)預定完成期限備註社會福利設施用地754,486民國年本案基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商業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應以整體規劃開發方式辦理為原則,開發方式得採設定地上權方式,交由民間廠商開發興建與經營管理(BOT),或由本府編列預算經費開闢。
公園用地50,947配合本計畫商業區、社福用地開闢時程辦理。
道路用地3,500民國年註:開闢經費及完成期限得依實際規劃設計情行調整公共設施種類開闢經費(萬元)預定完成期限備註社會福利設施用地224,833民國年本案基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商業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應以整體規劃開發方式辦理為原則,開發方式得採設定地上權方式,交由民間廠商開發興建與經營管理(BOT),或由本府編列預算經費開闢。
公園用地50,947民國年道路用地999民國年正。
- 五、全案係市府102年12月23日府都規字第10239599703號函送到會,並自102年12月24日起公開展覽30日。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計71件,詳如綜理表。
- 七、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
- 九、本案辦理經過:
(一)本會103年2月27日第655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居民意見及疑慮,包括斷層、整體開發、柏德公司的契約存續與否、社福用地興建公營住宅合理性、提高容積率後影響周邊日照權及環境衝擊等問題,請市府加強溝通並提供資料說明,經專案小組討論獲具體結果,再提委員會議審議。請張委員桂林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成員經會後徵詢委員意願為辛委員晚教、黃委員世孟、黃委員台生、羅委員孝賢、脫委員宗華、李委員永展、黃委員榮峰、陳委員盈蓉、吳委員盛忠、張委員培義、王委員聲威。」(二)103年4月2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審查結論:「1.民眾的陳情意見已充分表述,但因許多訴求牽涉建築配置、環評、樹木保存、交通管制及都市設計,現階段非屬都委會的職掌所能處理,今天的溝通可讓民眾的意見提早讓市政府相關主管單位及早研提因應並提出行政措施,俟該開發行為提送時,亦尚有各專屬都市設計、環境評估、樹保委員會、及建照申請審議,依規定程序辦理,合先敘明。
2.本案市府所提社福用地各種設施已兼顧周遭社區民眾需求及符合當前推動公有出租住宅之優先政策,並有效利用公有土地之再發展,以此先行計畫帶動四周之更新強化本地區生活品質,並考量完整公有地難求之下,都發局所提本案社福用地恢復原先容積率為400%,建請同意。
3.為避免周遭社區住宅不因本案之建設而影響依建築技術規則所訂之最小日照權,臨林口街80巷、福德街84巷及大道路建築時,均應於本案範圍內單向一致退縮滿30公尺(含面臨道路寬度),並請於都市設計審議時注意樓群座落之位置、社福設施與住宅之區隔。
4.請依委員意見記錄酌予調整說明書,併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提出市府回應,於一星期內提送書面資料送大會審議。」
- 十、市府依專案小組結論於103年4月15日以府授都規字第10332812700號函送修正資料過會。
決議
- 決議:
- 一、同意專案小組審查結論,本案依市府公展計畫書、本次提會資料及本次補充會議資料修正內容對照表修正後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審決如後附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蕭○君、張○玲、蕭○君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本案既不復為整體之「社福園區」,如須變更計畫開發,似應分別認定基地。
2.本案規劃容積轉移資訊宜清楚說明。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建議開需強度至少不應加強。
2.建議位置用途應併同生態優勢,發展都會森林公園,或回復95年前規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1.民眾的陳情意見已充分表述,但因許多訴求牽涉建築配置、環評、樹木保存、交通管制及都市設計,現階段非屬都委會的職掌所能處理,今天的溝通可讓民眾的意見提早讓市政府相關主管單位及早研提因應並提出行政措施,俟該開發行為提送時,亦尚有各專屬都市設計、環境評估、樹保委員會、及建照申請審議,依規定程序辦理,合先敘明。
2.本案市府所提社福用地各種設施已兼顧周遭社區民眾需求及符合當前推動公有出租住宅之優先政策,並有效利用公有土地之再發展,以此先行計畫帶動四周之更新強化本地區生活品質,並考量完整公有地難求之下,都發局所提本案社福用地恢復原先容積率為400%,建請同意。
3.為避免周遭社區住宅不因本案之建設而影響依建築技術規則所訂之最小日照權,臨林口街80巷、福德街84巷及大道路建築時,均應於本案範圍內單向一致退縮滿30公尺(含面臨道路寬度),並請於都市設計審議時注意樓群座落之位置、社福設施與住宅之區隔。
4.請依委員意見記錄酌予調整說明書,併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提出市府回應,於一星期內提送書面資料送大會審議。
委員會
決議:
- 決議同意專案小組審查結論,本案依市府公展計畫書、本次提會資料及本次補充會議資料修正內容對照表修正後通過。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反對台北市政府將社福用地容積率從210%調回400%。
理由:
1.原先廣慈BOT開發案時,林口街80巷居民因社區住宅(高44.85公尺)及老人長照住宅(高30.55公尺)規劃蓋在我們住宅區的正對面,嚴重影響住宅區日照,附近居民組織自救會抗議。
2.我們住在廣慈這裡已37年了,廣慈周邊從民國95年至今,因BOT委託開發延宕,周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沒有一絲一毫改變,台北市政府對廣慈周邊的評估竟180度大改變,由民國95年的「周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不佳」,變成現況為「道路服務水準、停車需求、公共設施可負荷」,以此理由將社福用地容積率從210%調高為400%,居民大家都傻眼。(註一)3.在周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不勝負荷的情況下,驟然將社福用地容積率從210%暴增為400%,增加的人潮、車輛影響周邊交通環境,不但無法提高本區的生活品質,反而會陷害廣慈周邊居民掉入痛苦的深淵。
4.台北市政府對廣慈周邊的評估,是什麼時候評估的?採用的是什麼評估方法?評估的報告應該公告出來,這種180度大改變、自我矛盾的評估到底憑藉的是什麼?容積率為210%調高為400%!差很大!台北市政府漠視都市計畫之願景,嚴重破壞都市均衡發展與居民生活環境,罔顧居民權益,這簡直是埋下一顆強迫居民抗爭的種子,這樣顢頇的政策,市民無法接受,一定會抗爭到底。
5.依95年公告核定的主要計畫內,已敘明〝臺北斷層〞橫經廣慈博愛園區基地,因屬敏感地質(如斷層破碎帶、斷層擾動帶),情況特殊並有安全顧慮(如附圖一),本次修正變更提高為『原機關用地容積率為400%』時,有將敏感地質納入評估嗎?評估的報告都沒公告出來,故本會堅決反對變更。
- 二、建請在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北側(鄰林口街八十巷)規劃綠帶20公尺(在容積率為210%的前提下),寬度必須足夠維持法律保障的日照權。
理由:
1.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廿三條第二項規定:建築物在冬至日所造成的日照陰影,應使鄰近基地有一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即是所謂的「日照權」。(如附件一第一頁)2.根據「建集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四十條規定:住宅至少應有一居室之窗可直接獲得日照。
3.2006/3/20TVBS-N報導台北市建管處主秘羅榮華:「房子建築超過21公尺或7層樓,必須檢討北向日照,在冬至日不能妨害到鄰地。」林口街八十巷公寓住宅就位在廣慈園區的北向。
4.日照計算以中央氣象局提供的資料,冬至中天仰角41.50時,角度最大,林口街80巷住戶受日照最多時來做檢討:
以廣慈園區伯德BOT的規劃設計為例(當時社福用地容積率訂為210%)(1)老人長照建物高度為30.55M,對面的林口街80巷公寓,冬至中天受日照最多時被陰影籠罩的高度為12.64公尺,公寓完全被陰影籠罩(如圖一)。
(2)社區住宅建物高度為44.85M,對面的林口街80巷公寓,冬至中天受日照最多時被陰影籠罩的高度為26.9公尺,公寓完全被陰影籠罩(如圖二)。
最終社福用地容積率調高為400%時,將來建築物必定會高於30.55M或44.85M約2倍,屆時林口街80巷公寓非但冬季處於黑暗中,連春秋兩季亦將不見天日。
(註一):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第一頁壹、計畫緣起第二段)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03.4.2方案一(一)基地內因不當開發而導致環境負效果,這種負效果常具不可逆性,即使可以復原,也常需付出極大的代價,所以建築物要避開斷層破碎帶及斷層擾動帶(如圖二),建議將本案以荷包蛋型式設置,則四周公園綠帶能與社區(大仁里、中坡里、松榮里、大道里)里民共用原則,此為雙贏局面之參考規劃。(如圖一)(二)根據2010年柏德公司提送環境影響說明書內附錄七,由鑽孔柱狀圖得知園區內多是岩體破碎帶及斷層擾動帶造成建物基礎支撐不穩,甚至可能影響建築物安全,所以園區內建築物之安全考量,應該避開斷層破碎帶及斷層擾動帶,距離林口街80巷至少約50公尺以上,以維園區社福住民之安全。
(三)如果又看到廣慈博愛院西側圍牆垂直裂縫,曾經社會局派員修復後,目前在同一圍牆位置,又有看到垂直裂縫(是否為斷層潛動造成?),相信你(妳)會支持規劃為「台北都會生態公園」。
(四)如果又看到地震震央以前都在外海,最近震央(2014.1.2~3規模2.7~3.2)轉移來到臺北盆地內的內湖區→信義區及大屯火山蠢蠢欲動,相信你(妳)會支持規劃為「台北都會生態公園」。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孫○灝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廿三條第二項規定:
建築物在冬至日所造成的日照陰影,應使鄰近基地有一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即是所謂的「日照權」(如附件一第一頁)2.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四十條規定:
住宅至少應有一居室之窗可直接獲得日照。
3.2006/3/20TVBS-N報導台北市建管處主秘羅榮華:「房子建築超過21公尺或7層樓,必須檢討北向日照,在冬至日不能妨害到鄰地。」林口街八十巷公寓住宅就位在廣慈園區的北向。
4.日照計算以中央氣象局提供的資料,冬至中天仰角41.50時,角度最大,林口街80巷住戶受日照最多時來做檢討:
以廣慈園區伯德BOT的規劃設計為例(當時社福用地容積率訂為210%)(1)老人長照建物高度為30.55M,對面的林口街80巷公寓,冬至中天受日照最多時被陰影籠罩的高度為12.64公尺,公寓完全被陰影籠罩。(如圖一)(2)社區住宅建物高度為44.85M對面的林口街80巷公寓,冬至中天受日照最多時被陰影籠罩的高度為26.9公尺,公寓完全被陰影籠罩。(如圖二)。
5.現在社福用地容積率調高為400%,將來建築物必定會高於30.55M或44.85M,林口街80巷公寓非但冬季處於黑暗中,連春秋兩季亦將不見天日。因此建請在北基地鄰林口街八十巷側規劃綠帶,寬度必須足夠維持法律保障的日照權。
6.若是罔顧居民權益,不理會居民意見,豈不是一開始就埋下一顆強迫居民抗爭的種子,這樣顢頇的政策,市民無法接受,一定會抗爭到底。若是在都市計畫書內,就預先保障居民權益規劃綠帶,將來開發才不會遭到居民強烈的抗爭。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北側(鄰林口街八十巷)規劃綠帶。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葉○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反對台北市政府將社福用地容積率從210%調高為400%。
理由:
1.原先廣慈BOT開發案時,林口街80巷居民因社區住宅(高44.85公尺)及老人長照住宅(高30.55公尺)規劃蓋在我們住宅區的正對面,嚴重影響住宅區日照,附近居民組織自救會抗議。
2.我們住在廣慈這裡已37年了,廣慈周邊從民國95年至今,因BOT委託開發延宕,周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沒有一絲一毫改變,台北市政府對廣慈周邊的評估竟180度大改變,由民國95年的「周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不佳」,變成現況為「道路服務水準、停車需求、公共設施可負荷」,以此理由將社福用地容積率從210%調高為400%,居民大家都傻眼。(註一)3.在周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不勝負荷的情況下,驟然將社福用地容積率從210%暴增為400%,增加的人潮、車輛影響周邊交通環境,不但無法提高本區的生活品質,反而會陷害廣慈周邊居民掉入痛苦的深淵。
4.台北市政府對廣慈周邊的評估,是什麼時候評估的?採用的是什麼評估方法?評估的報告應該公告出來,這種180度大改變、自我矛盾的評估到底憑籍的是什麼?210%調高為400%!差很大!台北市政府漠視都市計畫之願景,嚴重破壞都市均衡發展與居民生活環境,罔顧居民權益,這簡直是埋下一顆強迫居民抗爭的種子,這樣顢頇的政策,市民無法接受,一定會抗爭到底。
- 二、建議台北市政府將公園用地、商業區、社福用地重新規畫,新設11公尺計畫道路往北移,如下圖。
都市計畫設計之缺點:
1.原規劃公園位置之穿透性及可親性不佳,這是林俊興委員的意見。(註二)2.原規劃公園似為南基地之中庭,這是台北市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詹育齊幹事的意見(註三)。公園由商業用地及社福用地獨攬。
3.大道路側及林口街80巷側至公園活動之可及性較差。
4.社福用地的居民距離捷運出口較遠,尤其對社福用地的老人更是不方便。
5.原先廣慈BOT開發案樹木保護委員會第27次幹事會議建議保留之A1、A2樹群恐不保。(註四)6.原來每天在廣慈四週人行道慢跑愛運動的居民沒有地方跑了。
7.蓋在社福用地的高聳建物,對林口街80巷公寓住宅衝擊很大,因為林口街80巷巷寬只有8M,而且公寓住宅就位在廣慈園區的北向,完全曬不到太陽。
(本圖)設計之優點:
1.公園之開放性、穿透性及可親性良好。公園離商業區較遠,不受噪音、油煙、汙濁空氣影響。
2.公園屬於商業用地、社福用地及週遭居民所共享。
3.大道路側、林口街80巷側及福德街84巷側所有居民至公園活動之可及性良好。
4.社福用地的居民距離捷運出口較近,尤其對社福用地的老人更是方便。老人去坐捷運、去公園四週散步都很近。
5.原先廣慈BOT開發案樹木保護委員會第27次幹事會議建議保留之A1、A2樹群可以保留。(註三)6.原來每天在廣慈四週人行道慢跑愛運動的居民,可以沿著公園四週慢跑,老人也可以沿著公園四週散步。
基於上述優缺點比較,建議台北市政府將公園移進入社福用地,而社福用地移入公園用地,這樣才能提升地區生活環境品質。
(註一):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第一頁壹、計畫緣起第二段(註二):100年2月17日召開『台北市政府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第301次委員會議』會議紀錄林俊興委員發言。
(註三):99年8月2日台北市政府召開『廣慈園區BOT案新建工程(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319-2、319-5…等16筆地號)』都市設計審議幹事會會議紀錄第9頁(二十六)3(註四):民間參與廣慈博愛園區興建及營運案樹木保護暨移植與復育計畫申請書第12頁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反對台北市政府將社福用地容積率從210%調高為400%。
2.建議台北市政府將公園用地、商業區、社福用地重新規畫,新設11公尺計畫道路往北移。(基於上述優缺點比較,建議台北市政府將公園移進入社福用地,而社福用地移入公園用地,這樣才能提升地區生活環境品質)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5
陳情人:
林○然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提升運動人口,促進市民健康,增進土地利用率。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在公園空地建網球場、籃球場,停車場地下化。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6
陳情人:
陳○如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反對現有規劃。
2.既然已非BOT,請取消商業區(解決老樹問題及生態/交通影響)3.社福(副局長)所說的結合托嬰、安養、社區民眾中心等等的願景,跟三千人大社區不符!搬進來三千人自己都搞不定了,要怎麼跟在地融合?支持安養設施,但不應蓋高,真的危險!請派專家實測!101及信義線蓋起來得過程及其後附近地區搖得更厲害。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請朝低度開發規劃。
2.中坡里(?)←就是5、6百戶連署的讓他們變更為商業區吧,完整的市府地不要與民爭利,用來做社福或公園都好!3.何以黃大洲市長願意做大安森林公園後人乘涼,而現在市府不能做「廣慈森林公園」?備註:
1.本人要參加後續相關會議,請通知。
2.建議市府將園區報廢建物拆除,做臨時公園、運動場所(球場等)3.松商已與市圖合作蓋市圖分館,園區內可不必再重複規劃。
4.路寬及停車一定要事先規劃好。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7
陳情人:
陳○霞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反對目前規劃:
廣慈院區是個斷層、地層不穩地段:
1.瑠公國中在30年前式個很大的深池塘,因山土石流,土石流入池裡變平後此地建校。
2.林口街84巷過福德街山邊延伸有臺北051石流潛勢溪流,95年市政府曾將311人拆遷搬離。
3.四獸山曾是煤礦開發地,有煤坑、煤礦渣屑多,地層不穩。
4.以前整個廣慈院區周邊是下坡地,水的領域大,如虎林街兩側是小河流,水流動快,所以這次捷運信義路六段附近房子會傾斜,也是其一個原因,中坡南路、林口街馬路底下也曾是大水溝。
◎這塊危險地段即將開發捷運、都更,有安全措施嗎?廣慈院內商業大樓有開發必要嗎?地層過度頻繁開發不危險嗎?已開了很多會,也提同樣的問題,覺得很累!但有關單位都不提地層危險地帶的安全措施,坦白的報告,懇請多位資深地質、地震專家一起重視,鑽探、調查震波的頻率是低頻、還是全頻?還是…民國99年6月11日星期五,午後在家,房屋突震動厲害,以為是地震,親友說:沒有,到附近勘查結果:是柏德開發公司在廣慈院內做拆除舊建築地上物的動作,只拆地上一、二、三層就搖震得這麼厲害,本人住家又離現場有段距離,又過了馬路,為何會促使家的建物振動如此厲害(真的!)心有餘悸,可能是地下深地層受震波影響。
我是快70歲的歐巴桑,怕房屋傾斜、龜裂,真得怕怕,讓我好好安全過晚年吧!希望不建商業大樓,廣慈院內以老人活動中心、公園為主,讓廣慈的愛延伸,不要錢讓財團賺,苦讓市民擔。
市府計畫在廣慈建30幾層大樓很突兀,附近有建那麼高嗎?有沒有看地層原始資料,不危險嗎?蓋30幾層商業大樓,戶戶陽光充足、視野好,綠色公園是大樓的景觀,但林口街80巷附近居民就礙景觀。
公園早上老人6-8點團體活動最多,下午3-4點堆人在院區周圍競走,是運動的好地方,但蓋了商業大樓現公園使用面積還要縮小,早上在公園裡活動沒有日照權(包括植物),視野變窄,看到的只是僵硬的水泥大樓,又吸到大樓空調的髒空氣,飯店排出的油煙,公園快變防火巷,綠地變商業大樓的腹地,現使用的公園又是斷層最嚴重的地方,這樣的開發對居民是減分,我們要做二等公民嗎?現老人越來越多,多為我們老人想,並不要以公家傳統方式,一定要蓋大樓讓財團賺大錢。
國外都市美,是因公園綠地多,但北市公園綠地取得不易,更要保留珍惜,廣慈院區裡比大安森林公園還森林自然,所以保留綠地公園,使用面積越大越好,商業大樓在信義商圈已很大塊了,如誠品、新光百貨、電影院…,年輕人多嚮往。
我們廣慈院區內這塊綠地公園是讓老人有去處,在自然環境的空間裡,緩慢活動為主。家母現年88歲,也曾在院區內學陶瓷,家裡也留下她的精心傑作,也常提起老師、同學得快樂時光。有朋友以前工作忙,也把她媽媽早上帶到廣慈安親班,下班帶回,放心不少。謝謝社會局的福利。
現在年輕人忙,老人又越來越多,希望:廣慈把老人活動放大利用價值,少商業。
◎只要不興建商業大樓一切都OK。
1.停車位更多。
2.公園區內就有日照權(包括植物),就不會擋視野礙景觀。
3.廣慈院周圍馬路就可加寬2倍(原來的2倍)(因有捷運出入口,汽車出入口)4.廣慈院區深地層不穩,減少開發就增安全,危險地區建商業大樓會引起震波,震動附近住家安全,如〝如傾斜龜裂〞我們要安全,我們要保護家園,懇請有關人員重視,謝謝!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8
陳情人:
陳○賓、江○萍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2.陸、實施進度與經費(一)開發方式得採設定地上權方式,交由民間廠商開發興建與經營管理(BOT),或由本府編列預算經費開闢。並預訂於103年起辦理規劃設計及招標作業
- 二、(刪除)(原計畫:
- 一、預定於民國95年起進行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院民及現住戶安置作業,並就優先騰空土地進行簡易綠化,自民國96至100年開始進行本案基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商業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之開發作。本案應以整體開發方式辦理,開發方式得採設定地上權方式,交由民間廠商開發興建與經營管理(BOT),或由本府編列預算經費開闢。
- 二、本案BOT開發計畫係將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及商業區交由得標廠商整體開發、營運及管理,預計開發作為老人住宅、養護中心、平價住宅等社會福利設施,以及地下停車場、附屬商業設施等。預計96年辦理招商,由得標廠商分三期興建,其中第一期興建公園(含地下停車場)及附屬商業設施,預計97年底開始施工,100年完工營運,第二期興建社會福利設施(不含平價住宅),興建時期自98年至100年,第三期興建平價住宅,預計自100年施工至102年完成。本案經評估以BOT方式開發具財務自償性,工程經費由得標廠商負擔。本案未來之權利金及租金收入,將納入本府社會局未來成立之社會福利發展基金,統籌運用於社會福利支出。)12.整個基地無端畫成三塊區域,請問是基於怎樣的理由?13.有沒有順應當地民眾的心聲,留作為綠地。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2.實施進度與經費是空白支票,隨便台北市政府處理。既然台北市政府已經預定103年起辦理規劃設計及招標作業有實施的進度與經費的規劃,理應攤在陽光下有公告的施政程序。在細部規畫中看到開闢經費由224,833萬元增加到754,486萬元,公共設施面積不變,只見經費增多3倍多,而無看到實質建設內容。(實施進度與經費是空白規畫,細部計畫看到經費三級跳,不知怎麼來的。)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9
陳情人:
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旨:請貴會立即停止辦理「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及「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審議及核定程序,以避免侵害本公司合法權益及日後無謂紛爭。
說明:
- 一、本公司與台北市政府於民國98年6月15日簽訂「民間參與廣慈博愛園區興建及營運契約」(下稱廣慈博愛園區BOT契約),由本公司取得台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之興建、開發及營運權利,嗣因台北市政府片面違法終止契約,衍生履約爭議,現仍由雙方合意之仲裁庭依法審理中(案號:中華民國仲裁協會102年仲聲孝字第27號)。
- 二、依據廣慈博愛園區BOT契約第16.5條約定:「除非本契約已全部確定終止,於爭議處理期間甲乙雙方均應繼續執行本契約。」因此,在本公司與台北市政府就前述履約爭議確定解決前,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此項契約,台北市政府不得恣意改變履約標的現狀,侵害本公司合法權益。
- 三、惟,台北市政府無視契約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未待前述爭議獲得解決,即貿然指示貴會展開修訂前述土地之開發強度規定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不僅違反廣慈博愛園區BOT契約第16.5條約定,嚴重侵害本公司權益,更有違法之嫌。
- 四、謹此再次提醒貴會於前述爭議解決前,應立即停止辦理旨揭修訂案審議及核定程序,以免侵害本公司合法權益,衍生日後更多爭議。貴會及台北市政府如執意違約違法辦理前揭程序,造成本公司日後難以履約或受有重大損失,本公司將依法求償,並追究貴會、台北市政府及相關承辦人員法律責任。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謹此再次提醒貴會於前述爭議解決前,應立即停止辦理旨揭修訂案審議及核定程序,以免侵害本公司合法權益,衍生日後更多爭議。貴會及台北市政府如執意違約違法辦理前揭程序,造成本公司日後難以履約或受有重大損失,本公司將依法求償,並追究貴會、台北市政府及相關承辦人員法律責任。。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9-a
陳情人:
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旨:有關本公司函請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停止辦理廣慈博愛園區開發案相關審議及核定程序,請貴府予以尊重,切莫就貴我間仍有履約爭議事項,阻撓本公司合法維護權益作為,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一、覆貴府民國103年2月18日府社綜字第10331141100號函。
- 二、本公司與貴府於民國98年6月15日簽訂「民間參與廣慈博愛園區興建及營建契約」(下稱系爭契約),由本公司取得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之興建、開發及營運權利,嗣因貴府片面違法終止契約,衍生履約爭議,現仍由雙方合意之仲裁庭依法審理中(案號:中華民國仲裁協會102年仲聲孝字第27號)。
- 三、中華民國仲裁協會101年度仲聲和字第7號仲裁判斷,並非針對係爭契約是否已全部確定終止所為判斷,是依係爭契約第16.5條約定:「除非本契約已全部確定終止,於爭議處理期間甲乙雙方均應繼續執行本契約。」因此,在本公司與貴府就前述履約爭議確定解決前,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契約,本公司仍享有繼續開發系爭土地之權利,貴府來函稱本公司就系爭土地己無任何權利,顯非事實。
- 四、又,貴府為全國首善之都行政機關,應恪守契約及法令規定,不得片面、恣意侵害人民權利。本公司依係爭契約取得開發係爭土地權利,貴府應予尊重,不得於前述爭議解決前,貿然展開修訂土地開發強度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 五、謹此再次呼籲貴府於前述爭議解決前,立即停止辦理廣慈博愛園區開發案之相關審議及核定程序,以免日後衍生更多無謂爭議。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謹此再次呼籲貴府於前述爭議解決前,立即停止辦理廣慈博愛園區開發案之相關審議及核定程序,以免日後衍生更多無謂爭議。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10
陳情人:
林○正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反對台北市政府將社福用地容積率為210%調高為400%。
理由:
1.現在空城的廣慈,面向四獸山,有兩座大廟寺(奉天宮、慈惠堂),三所學校(瑠公國中、福德國小、松山家商)。週休假日來朝山者眾多,人車已塞至福德街大道路口,逢年過節更是嚴重堵塞至廣慈週邊。
2.福德街大道路以東路寬15米,福德街84巷林口街80巷以北路寬11米,大道路林口街80巷以北路寬15米,以上這三條路皆無法拓寬,但卻是整個廣慈出入的要道。
3.縱然將來有捷運信義線東延至廣慈站,但因廣慈強度的開發,有超大量的人口進駐住,屆時人、車將無法負荷及抒解,請重新規劃。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反對台北市政府將社福用地容積率為210%調高為400%。
- 二、象山、四獸山綿延山巒步道,是101信義商圈的驕傲,廣慈是信義區最後一塊空地,如果為了政績,增加財政收入,而倉促草率的規劃,將會行不通暢。開發案就不算成功,週邊也不會有發展。
- 三、建請在社福用地北側(鄰林口街80巷)不可規劃興建老人長照住宅,視80巷居民為二等公民。社會福利老人長照住宅設在次要地段即可,在都會心的廣慈有點奢侈。
- 四、汽車出入口-建物地下室汽車出入口,請勿設在僅8米寬的林口街80巷內。
- 五、廢氣排風口-請勿設向林口街80巷內側排放,影響居民健康。
- 六、總結-強置倉促的開發,只有看到市府財團笑,週邊小市民哭的景象。等捷運開通,週邊道路拓寬,足以疏解人車時,再來蓋大樓,才不失本末倒置。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11
陳情人:
李○卿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本基地四周為人口密集之單純住宅區,急需綠地紓解居民生活壓力,提高生活品質,不宜商業區之高樓大廈建築、商場、旅館等之進駐。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此6.5公頃空地,請先全部種植樹木及草坪,除了派出所、捷運出入口、圖書館、公園管理室、地下停車場外,不建其他建築物,讓居民喘一口氣。商業區請不要考慮。(有這麼一塊空地很不容易,希望建築物越少越好,綠地越多越好,說明圖如下)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12
陳情人:
信義區大道里林里長○昌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未依考量「在地居民意見」以及粗製濫編的評估為「周邊道路服務水準、停車需求、公共設施可負荷」,其內容與事實均不符,故反對台北市政府將社福設施容積率為210%調高為400%。
由民國95年的「周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不佳」,再行評估後變成現況為「道路服務水準、停車需求、公共設施可負荷」,事實上,周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沒有一絲一毫改變,台北市政府為配合公營住宅政策,就可以漠視原都市計畫之願景及罔顧在地居民權益嗎?請執行單位將評估報告書公開。
- 二、在原有開發強度(容積率為210%的前提下)在地居民意見需求,鄰林口街八十巷(不含計畫道路寬度)即規劃綠帶20公尺,另寬度必須足夠維持法律保障的日照權,以符合公平正義。
- 三、臺北市政府的公營住宅政策,預計增加1500戶,建請將社會福利設施之使用組別,亦可規劃在商業區(原為廣慈博愛院址)。
- 四、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八十三條,其中機關用地之容積率與建蔽率的規定,但無「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之項目與規定;本次「修訂『變更……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中,怎可援引「機關用地」之容積率與建蔽率,當成「社會福利設施用地」的開發強度。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13
陳情人:
陳○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除了蓋像北投國際水準的圖書館及信義區的里民活動中心外,其他整建為藝術森林公園,如此方為世界級好好看的大臺北。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14
陳情人:
賴○鵬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四周道路1.福德街、2.大道路、3.福德街84巷、4.林口街80巷等馬路,都要拓寬現有的2倍。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15
陳情人:
賴○嬑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反對市府都發局要蓋1500戶的出租住宅。
理由:
1.北市、新北市空屋率高,其他空曠地多,蚊子館也多,沒必要一定非得在精華地段蓋出租。
2.人口老化、少子化,年輕人已陸陸續續計成長輩住屋,已不缺住宅了,就像現在大學沒人讀要廢校。
3.只要是租屋,一定會引起髒亂、衛生、治安的問題,且流動率大,反正不是自己的房子,不會維護,很不好管理。
4.帶動附近居民生活品質下降!這叫社會福利嗎?開倒車後遺症一堆。
5.最後請市府開發案官員們行行好,在此拜託你們不要以你們幾位來做決定好嗎?臺北綠地實在太少了,人民無法享受身心健康幸福的環境!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比照國外有名的大都市的代表性建物,是永遠性的地標,因旁就是信義商圈,要有連貫性計畫,不要差距太大成為貧民區。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16
陳情人:
莊○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有關廣慈開發案呈上一文意見:
- 一、請主辦單位不要劃分為南北二區來開發。
- 二、商業用放在福德街這是正當性,因為在幾年後捷運延長到廣慈。
- 三、把社福用地、老人中心兩棟開發基地能盡量往南遷或放在正中間用公園用地包圍二棟建地,這樣不但能使社福及老人福利安養中心及一千五百戶公營住宅周邊市民都能享受到公園(綠地)好的環境。
- 四、站在市府主辦單位想也很樂意給市民有好環境居住。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17
陳情人:
吳○榮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廣慈博愛院與福德平宅改建計畫案林口街80巷住戶之心聲所提建議(共11如下)1.日照權及景觀的維護,不要成為龍門社區(福德街137巷),整日不見陽光。
2.避免大樓周圍的旋風,影響居住品質。
確實做好「風洞實驗」,不要造成如虎林街222巷60號以西(上海儲蓄銀行跟福爾摩沙大樓之間),形成旋風,天候不佳時通行困難。
3.注意周圍住戶的安全,避免地震時周邊住戶逃生不易,應提供具避難功能之處所。(如松德公園提供避難功能,及信義安康公園的空間)4.基地周圍應提供如合成18號、8號這樣的綠園(此兩處位於忠孝東路)5.如廣慈BOT又要蓋公營住宅,應妥善規劃動線,讓流動人口行走靠近捷運站出入口。
6.已有青商福德公園擴展至80巷。
7.應設置社區圖書館。
8.在廣慈博愛院原址建大型地下街(如立法院員工消費合作社)9.如有需要,可詻詢國內各大學景觀設計相關科系。
10.市府各單位規劃設計應提供立體3D模型供參考,以補足文字陳述之不足。
11.先前其他住戶意見及自救會提議應一併考慮。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18
陳情人:
施○璇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議題四:本次開發案之事業及財務計畫費用為原本之三倍以上1.本案中社會福利設施用地、道路用地之開闢經費由2,248,330,000元調整為7,544,860,000元,以及9,990,000元調整為35,000,000元,增加幅度達235.6%以及250.4%,但自前次規劃案至今,影響建造成本最深的國際鋼鐵價格,其實是往下修正的;而即便社福設施容積率調高會增加建造成本,道路用地規劃並無增加,何來如此驚人之調整幅度?道路用地建材不知是改以何種高等材料工法鋪設,否則這段期間台灣工資亦無相當之調整幅度啊!2.該表中三項公共設施種類開闢經費加總應為808,933萬元,與表列合計683,766萬元,差異甚大,不知為單項經費還是合計經費誤植?實難相信如此大型開發而須進行公開展覽的計畫,竟有此疏失,難免令人質疑行政團隊是否應上緊發條、而或是根本難以擔此重任、又或是輕忽此開發案為兒戲?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議題一建議辦法附件:發展主題特色區域規劃1.倡議提案:
開發廣慈為北市幸福生養示範基地2.緣起目的:
廣慈基地原本即是社福用地,即便因原有建物設施老舊不敷使用而須重新開發,也還是可以融入時代潮流與科技,搭配多元社福軟硬體導人以及社區營造、環境友善做法,繼續以社福為主軸進行主題特色區域規劃開發,並與社區連結共織幸福生養網絡,而非以營利或最大槓桿效果為目的、視引入BOT為唯一解決之道,反而造成「交換公有土地使用權、讓財團賺錢卻讓全民承擔BOT失敗風險、珍貴公有社會與環境資源不增反減」的公部門角色顛倒、資源扭曲錯置之怪現象。
3.預期效益:
創造社福多元價值,使廣慈基地回歸社福主軸用地,並成為幸福生養示範基地。
4.內容說明:
甲、保有歷史記憶結合社區營造幸福生養友善環境廣慈基地原即為社福用地,隨著人口老化與少子化等問題日益浮現,更應該保留,園區規劃還是可以區分三大類別:社福設施與住宅、商業設施、以及公園,但內容精神是以社福生養為出發:
社福設施:社福機構進駐,並設置如公設老人安養中心、坐月子中心、托兒所、幼稚園、育幼院、兒童圖書室等,並可搭配早療機構與社區婦產專科醫療駐診。
幸福住宅:佔地僅6.5公頃的園區,已有大比例的社福設施之下,所規劃的住宅設施應以急難救助家庭安置、中途之家、服務換宿、國際青年旅社等為主,目的是在提供急難救助、輔導、以及服務與文化交流。若是長期租賃或是公營住宅等,應另覓其他更大基地或活化閒置建物進行之,而讓廣慈園區保有社福意涵與幸福生養主題之純粹。
商業設施:搭配捷運預定出口於福德街側規劃,應設回饋機制規範如下點說明。
公園:以現有樹木就地保留的方式,規劃基地環狀與區域間綠帶。
乙、條件式的資源享受者回饋機制規範上述所有園區規劃都應設置此回饋機制規範:
進駐業者,除園區租金外,應提撥稅前營利之一定比例繳交社福與環境維護基金,並雇用一定比例之弱勢族群員工以及正接受園區急難救助安置或中途輔導之個案。
接受園區急難救助安置或中迷輔導的個案,得透過園區仲介安排於進駐商業店家中實習工作,惟工作所得於一年或一定期限內須逐月增加扣繳至市場合理租金行情,並鼓勵其於期滿或身心已適應良好後離開園區,以讓其他有需要者入住。
服務換宿,提供短期(規範如兩周內)差旅需求民眾或是國際人士,以園區服務方式換取住宿部份費用折抵,例如老人服務、陪讀課輔、園區清潔、急難救助安置或中途個案之技能教授等等。
丙、重質不重量的硬體建設一定的土地面積能承載的重量與活動有限,經過漫長歲月積累繁衍的珍貴老樹與生態應該要被尊重,以現今科技與高度發展的地球公民意識,何以連僅6.5公頃基地之綠地生態都容不下、而非鏟除移植後才能進行所謂之開發?21世紀的開發應該更文明更關懷更尊重:
現有樹木就地保留,以樹群位置調整需要新建之建物座落分佈,尊重生態並以友善環境的方式低度開發,並規範須達綠建築標準,以及訂定綠地比。
園區須設置太陽能發電、熱泵、雨水回收、廚餘回收堆肥等綠能設備與場所,發電除可供園區自用,多餘賣電所得亦可挹注社福基金;而帶領鄰里社區進行廚餘堆肥美化環境;或是若能打造為零耗能零排放之社福生養園區,甚至可成為國際示範社福基地,周邊社區皆可因此產生經濟效益。如此社福不再是社區嫌惡設施代名詞,所創造的價值以及國際形象提升,絕非以營利出發犧牲公有土地使用權所能比擬。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19
陳情人: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本都市計畫案基地原為機關用地,長期作為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之用。於95年因應市府「廣慈博愛園區」園區開發計畫進行都市計畫變更。唯當時都市計畫變更係設定以民間BOT做為開發模式之前提,故在變更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區塊配置、所佔面積比例等皆從民間實施者財務自償來思考,因此留設較大面積商業區(強度400%),以及在社福設施用地納入較多營利性空間內容。
此於(102年底)再次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係因BOT原得標廠商因故合約終止,市府重行調整本基地開發模式納入興辦公營住宅政策。面對未來福利人口群結構、需求,以及高房價下居住課題,市府於公有土地興建社福及公營住宅政策方向應予以支持。
然此利益良善政策仍須兼顧地區環境容受等課題。
須知,原95年都市計畫內容,因考量BOT整體開發模式,就商業區留設遠超出地區商業消費考量,更重要是民間實施者財務獲利。相對地,既然該政策既已調整,我們建議本次變更的大方向應該是在不過度增加整體使用強度的原則下,挪用部分原商業使用強度轉做公營住宅,暨符合公有土地實現公共利益(社福、公營住宅),又兼顧環境容受與周邊居民的生活品質。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基於前述,提案人認為本次市府所提都市計畫內容修正建議如下:
1.社福用地部分,在不變更原有強度前提下,據了解,除足夠社會局相關福利設施設置外,仍約可提供500戶公營住宅。
2.商業區用地部分,在維持原總開發量的原則下,將部分土地(開發樓地板)做為公營住宅。例如:(1)依數年前BOT廠商所提方案,在商業區用地上開發了三楝建築面積達40,000㎡住宅若以北市現行公營住宅標準,同樣的樣初步推估可取得約700戶公營住宅。(2)又如例如將商業區由1.6公頃縮至1公頃,其餘的開發量約可提供500戶公營住宅。
3.換言之,在挪用部分商業區且不變動基地整體開發強度的狀況下,是可以實現公園(面積與原方案一致)、社福設施(完全滿足社會局需求)、公營住宅(數量較1500目標略減,但仍有一定規模)、商業(仍足夠滿足地區商業消費)的目標。
4.即使為滿足1500戶之目標,初估僅需酌調社福用地至300%,衝擊與爭議性亦較400%為佳。
5.既然本基地原設定採BOT整體開發模式條件已改變,此次變更內容不應採沿用95年變更案架構僅調高社福用地容積強度這樣便宜行事方式處理,都市發展局應提擬新的整體發展構想願景,並就不同使用性質用地配置做全盤性、整體性的規劃調整(建議草案圖於都委會另行提出)。
我們對於廣慈用連署團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台灣少年權益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的意見(103年4月)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台灣勞工陣線、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康復之友聯盟、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殘障聯盟、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1.面對台北市房價所得比高居「世界第一」且公共出租住宅存量嚴重不足(僅0.6%)狀況下,應視公營住宅為具必要性與公益性的都市公共建設,這是負責任的政治人物與市民都必須體認與支持的價值觀點。
2.面對未來高齡少子化的福利結構及需求,以及前述高房價課題,市府優先運用公有土地興建社福及公營住宅的政策,絕對是正確方向。我們希望此原則不僅落實在此次廣慈都市計畫案上,也包括未來其它北市大面積公有土地開發(如華光、空總等)。
3.公營住宅係採只租不賣、提供一定收入以下市民階段性(最長6年)租住,不會重蹈過去國宅出售的過度補貼與不公平問題。
又公營住宅在規劃設計(高規格、配套公共設施提供)、混居(青年家戶為主)、管理(委託專業物管、住戶評點制)等因應作法,遠高於過去平宅或出租國宅標準。持平而論,可預期屆時於廣慈用地落成之公營住宅,建物品質及管理絕不亞於(甚且高於)周邊既有社區。
4.在釐清公營住宅為必要都市公共建設且非「鄰避」設施的前提下,針對社區居民疑慮廣慈用地增加興建公營住宅造成環境衝擊疑慮,我們也同意要嚴肅面對。就本案公展階段及第一次都委會上市府所提相關說明,因缺乏較具體開發願景圖像(例如整體配置、開放空間及綠地留設、量體模擬、日照檢討、地區公共設施提供等),無法以立基於專業且民眾可理解方式來做說明,致使諸多質疑無法澄清。針對此,我們誠摯建議市府:
應持續強化說明溝通。
5.最後,針對土地開發強度部分,近年來容積獎勵、移轉等政策確有諸多令人詬病之處,除對週邊環境造成衝擊外,更不公義的是該容積利益全然歸私(建商、地主)、而推高房價弊端則由公眾承受。回到此次廣慈都計案,市府採調高容積方式以求興建較多公營住宅,出發點是「利益歸公」,其正當性絕非現行開發商主導之都市計畫或都更可比擬,此點事理甚明!惟針對容積調高與環境衝擊之權衡,如經都委會專業討論實有調整必要,我們主張仍應堅持社福設施與公營住宅之必要性、優先性,應是調低預計以設定地上權開發的商業區範圍(或強度),以兼顧公共利益(社福、公營住宅)與周邊居民的環境品質。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20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臺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協調臺北市信義區大道里林口街居民自救會羅吉廉會長等陳情案會議紀錄
- 一、協調事項:為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擬將社福用地容積率從210%調高為400%暨規劃綠帶不足影響日照權及其他相關爭議案,召開協調會。
- 二、時間:103年1月22日下午3時
- 三、地點:仁愛路4段507號(7樓)第五會議室
- 四、主持人:張議員茂楠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五、協調結論:
(一)本案為維護林口街80巷居民之日照權及爾復完工之社福大樓能共用綠地及公園,與會陳情方強制具體主張林口街80巷之緊鄰社福大樓應退縮50米以上以符綠地與社區共用原則。
(二)本案請社會局將社福大樓以荷包蛋型式設置於綠帶公園中間,則其三側綠帶能與社區里民共用原則。
(三)為清楚表達居民之立場,已繪製建議都市計劃分區劃設方案示意圖供市都委會於本次公展納入居民之意見說明圖說。
(四)本案本次公展請環保局應將本案址納入環評之實施標的物對象。
(五)本次會議乃於公展期間內召開之會議,故而請市都委會需於公展完成並依程序提送市都委會審議時,為清楚了解本次提案之內容是否有被接納及表達陳述意見,請都委會於召開都市計劃委員會議時,應通知本案今日出席之陳情人及主持議員與大仁里、大道里辦公處出席會議,將其列入出席者並應發函告知。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21
陳情人:
杜○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依新修訂計畫(稿),建議位置仍可能設置高樓層建物(原規劃為33層樓旅店、26層樓住宅多棟),因該地為斷層帶區塊,加上已有捷運挖掘,恐有造成重大災害之安全疑慮。
本市及本區商業區業已充足,本區走路僅5分鐘可到忠孝束路五段商圈,15分鐘可至101商圈,無再開發商業區必要。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開發強度不應加強,建築物開發須以安全為首要考量
- 二、建議位置用途不應為商業區使用,應結合地方歷史與老樹生態開發文化區,可參考北投圖書館。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22
陳情人: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兼代表人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臺北市區己有大量商業設施,但社會福利照護資源大量不足,廣慈社福園區不應另行劃設商業區,侵奪原應屬於社福專用之土地。
2.廣慈社福園區原有七百餘株老樹,然本案未考量基地原有珍貴之綠地資源,將多數開發量體配置於老樹最多的地方,應重新檢討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的配置。
3.本案開發面積已達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1條第12款「安養中心、護理機構或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等老人福利機構,其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九目規定之一。」第8目「位於都市土地,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之標準。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重新檢討廣慈社福園區土地劃設商業區之必要性與公益性。
2.廣慈社福園區除原有老樹外,亦有大量原有建築拆除後之空地,建議本變更都市計劃案應採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之方式,配合基地老樹與空地之現況,進行社福園區開發量體之配置。
3.本案應恢環境影嚮評估法之相闢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未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前,應停止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23
陳情人:
陳○宏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商業區依計畫構想定位為鄰里性商業區需求,以現行容積率而言,開發強度過高。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24
陳情人:
劉○如等2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25
陳情人:
彭○珍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重新規劃。
2.地震帶評估,請下次開會提出報告。
3.停車場建立,評估優缺點,開會提出。
4.公園用地增加。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26
陳情人:
鄭○靜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全部設為綠地,及劃分的三塊區域全數作為公園、綠地使用。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27
陳情人:
楊○儀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規劃不好,沒有考慮當地居民需求,大家希望能變綠地。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28
陳情人:
高○富等2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福德街84巷原為11米道路,請開發地內加寬4米為15米。
2.園區內地下建設地下停車場。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29
陳情人:
洪○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30
陳情人:
游○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31
陳情人:
陳○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32
陳情人:
曹○欣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33
陳情人:
蔡○祿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舉辦公聽會,多聽里民意見。
2.待下任市長再規劃。
3.先整地規劃公園,以供里民使用。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34
陳情人:
許○豪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反對容積率400%,建議維持原有容積率210%。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35
陳情人:
余○修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36
陳情人:
林○嬋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37
陳情人:
施蘇○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38
陳情人:
陳○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38巷道路應該打通到大道路。
2.公營出租住宅是否建在別的地方。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39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廣慈社福用地,堅決反對蓋1500戶公營住宅。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40
陳情人:
王○俊、許○治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41
陳情人:
陳○媚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42
陳情人:
謝○順、盧○承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43
陳情人:
范○勝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44
陳情人:
蔡○楙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公園範圍必須維持整個形狀。
2.反對公營住宅。
3.38巷必須貫通,以維持整個區域交通順暢。
4.1500戶集中於此,影響大仁里生活品質。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38巷必須維持50公尺,以利整個區域交通順暢。
2.捷運通了以後,本區交通將很複雜,最好維持原來設計藍圖。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45
陳情人:
陳○達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46
陳情人:
簡○金、張○助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47
陳情人:
黃○達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48
陳情人:
王○秩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重新規劃。
2.林口街38巷打通道路至大道路。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49
陳情人:
郭○燦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50
陳情人:
邵○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堅決反對社福設施用地內規劃住戶1500戶。
2.林口街38巷打通。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請有關單位從新規劃。
2.38巷打通到大道路,方便地區繁榮。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51
陳情人:
洪○中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地下停車場應規劃大客車停車場至少一層,因為商業區及公營出租住宅(估計3000人進駐),BOT案中未來旅館(原規劃是33層)及住商混合商場(原規劃25層),由松山機場及桃園機場使用大客車接送的可預見景象。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仿臺北轉運站及市府轉運站模式,預設地下大客車規劃,以免交通大堵塞。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52
陳情人:
何○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先與在地溝通再提案。
2.希全部綠化為公園。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53
陳情人:
葉○晃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54
陳情人:
吳○壽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55
陳情人:
駱○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我是中坡里民,本人附上連署書每戶一代表,同意開發,同意地下室蓋遊覽車停車場。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陳情書後附以下2件建議連署陳情書1.中坡里大道路拓寬馬路5至10公尺,建議遊覽車停在地下停車場。
2.中坡里大道路變更商業用地連署書。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56
陳情人:
都市發展局整理公開展覽說明會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一、本案不應持續延宕,應加速規劃、興建,並將捷運延伸至本地。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57
陳情人:
103年1月28日廣慈博愛園區說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廣慈開發案是3塊地分別規劃?還是整體規劃?(2)如果不是整體規劃,提供給周邊里民停車倒底是要規劃在商業區?還是公園?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58
陳情人:
陳議員孋輝(103.2.26新聞稿)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公營住宅政策跳票,市府拿信義區開刀!廣慈博愛園區BOT案虛耗八年後,102年重啟爐灶,為規避環評,改採社福、公園、商業用地分別開發,社福用地部分,都發局表示為兌現公營住宅政策,增加住宅存量,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規定,102年底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容積率由210%大幅提高為400%。
陳孋輝議員指出,市長於99年6月22日表示將推出平價出租住宅,101年選址7處規劃為公營住宅,廣慈博愛園區從未獲選入列,眼看市長任期剩不到一年,5千戶公營住宅政策即將跳票,信手拈來將廣慈博愛園區納入公營住宅,教人如何相信經過審慎及完整評估?且95年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表示「地區現況發展強度密集,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不佳,宜降低整體開發強度,比照鄰近第三種住宅區容積率進行本計畫區開發總量管制。」言猶在耳,主客觀環境及條件並未改變,為何昨是今非從降低整體開發強度變為提高容積率?既有福德平宅540戶,興建1500戶公營住宅,等於擴建2倍,卻未和當地居民及里長溝通,首當其衝所在地大仁里,現有戶數1699戶,如何再容納1500戶公營住宅?新計畫擬將廣慈博愛院區從封閉式福利設施轉型為複合型社會福利園區、開放式公共空間及商業區,增加人口十分可觀,一旦發生公安問題,為數眾多之行動不便長者及身障朋友,如何疏散救災?全無配套措施!緊鄰還有中坡里、大道里及松光里,不僅無法保障當地居民權益,亦波及無辜、連帶影響日後入住民眾,市府不能一意孤行。
陳孋輝議員表示,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條開宗明義「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第6條「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後巷美化、人行道更新,尚且辦理施工前說明會,欲興建重大設施公營住宅,卻未召開說明會,偷偷摸摸藉修訂開發強度矇混闖關,陳孋輝議員一再索取相關會議紀錄資料,都發局、社會局拒絕提供,簡直是黑箱作業。
廣慈博愛園區BOT案虛耗八年,已經耍了信義區福德次分區居民一次,為規避環評,切割社福、公園、商業用地分別開發,罪加一等。為兌現公營住宅政策,急就章再塞1500戶,當地居民究竟要被懲罰至何時?遑論新計畫將實施期程規範全數刪除,也就是說市府心知肚明不可行,既然如此,為何大費周章提案修訂開發強度?玩拖延戰術,粉飾公營住宅跳票事實?!陳孋輝議員強調,廣慈博愛園區開發案規避環評,已讓七百株老樹岌岌可危,興建公營住宅更讓居民人心惶惶,社會局應有擔當,捍衛社福用地完整性,不能淪為都發局的橡皮圖章。公營住宅跳票,都發局不思檢討,將歪腦筋動到修訂開發強度,有愧擘劃都市願景職守。請都委會務必正視民意,2月27日召開第655次大會將審議本案,請嚴格把關,切勿浪費公帑草率興建公營住宅。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都委會務必正視民意,2月27日召開第655次大會將審議本案,請嚴格把關,切勿浪費公帑草率興建公營住宅。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59
陳情人:
高張○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現11米兩線車道狹窄,車流容易阻塞,建議改四線車道,以維人車通行安全。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將車道改為15米四線道。
2.原人行道設施及路樹採內縮至廣慈公園內。
3.車道先行施作完成,再行都更。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60
陳情人:
施○璇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請維持一個基地概念,不要分割不同機關主管分別處理,既然有重新檢討何不重新分佈,思考避開現有樹木之空地才蓋。
2.規劃11公尺在南北基地之間道路並未通透至其他道路,效用不大,請廢除或移至林口街80巷之綠帶(且目前規劃也撞上現有樹叢)。
3.現鄰近建物都很老舊,面臨使用年限問題,無法承受深度強度都很大的開發案,既然政府沒錢地方業無法負荷,請回到低度開發之方向!!否則光是賠償因開發導致建物龜裂的訴訟金額與影響居民安全議題,就絕非全民樂見。
103.4.2開發不應該是人民悲情的開始
- 一、到底是香蕉還是向日葵?
- 二、我和你可以結黨,但絕無法平均!用來衡量土地開發強度的容積率何以得與公園平均之?
- 三、位於都市土地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
- 四、開發基地以一分三,依法何據?
- 五、原本不用人民買單,現在呢?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61
陳情人:
陳○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重新整個規劃。
2.林口街80巷光道路要15公尺以上,不包括綠帶。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62
陳情人:
駱○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中坡里民全力支持開發,有連署書1.建議遊覽車停在地下停車場。
2.中坡里大道路變更商業用地連署書。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63
陳情人:
刁○爃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中坡里民全力支持開發案,愈高愈多愈速,愈符里民願望。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建築物盡量向東南方發展。
2.公園向西北移遷(原平宅改為公園)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64
陳情人:
孫○灝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65
陳情人:
葉○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66
陳情人:
陳○宏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說明會中捷運局承辦提及部會單位間的整合開發才能提升開發效益。是否以各別開發之名,行整體開發之實?進而規避環評?2.對於規劃1500戶的公營住宅卻未提供相對應的公共設施,以維持地區的生活品質。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請以整體開發的方式進行,並確實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2.本地區之公共設施未有明確改善,1500戶的住宅將對本地區產生極巨影響,請降低規劃戶數。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67
陳情人:
王○民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不應納劃商業區,並應將商業區釋向民間,以增土地利用效率。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免圖利市庫。
2.公平分配商業區,避免排擠區域之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68
陳情人:
洪敏中(台北市信義安全與健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安全措施不足,大客車停放空間不足。
2.避免現有居民與新住民衝突。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整區地下規劃為地下大客車轉運站兼核災避難區(?名稱請釐清)及防災空間(加上消防車停放空間)。
2.建議民政局一開始即規劃「信義計劃里」。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69
陳情人:
陳○霞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以老人活動中心和公園為主(不要分三塊開發)。
一定要環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70
陳情人:
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旨:請貴會立即停止辦理「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弦度規定案」及「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審議及核定程序,以避免侵害本公司合法權益及日後無謂紛爭。
說明:
- 一、覆貴會103年3月26日北市畫會一字第10330207500號函。
- 二、本公司與臺北市政府於民國98年6月15日簽訂「民間參與廣慈博愛園區興建及營運契約」(下稱廣慈博愛園區BOT契約),由本公司取得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之興建、開發及營運權利,嗣因臺北市政府片面違法終止契約,衍生履約爭議,現仍由雙方合意之仲裁庭依法審理中(案號:中華民國仲裁協會102年仲聲孝字第27號)。
- 三、依據廣慈博愛園區BOT契約第16.5條約定:「除非本契約已全部確定終止,於爭議處理期間甲乙雙方均應繼續執行本契約。」臺北市政府雖一再主張其已合法終止廣慈博愛園區BOT契約,並為101年仲聲和字第7號仲裁判斷所肯認,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132號判決已明揭:「…系爭仲裁判斷之理由雖認定臺北市政府已合法向原告終止系爭營運契約,惟仲裁判斷理由之重要爭點既無爭點效,原告及臺北市政府自均不受系爭仲裁判斷理由之拘束」。換言之,本公司與臺北市政府就廣慈博愛園區BOT契約是否已全部確定終止之爭議,於民事確定判決或仲裁判斷明確作成終局決定前,應繼續履行契約,即臺北市政府就本公司所提出都市計畫審議、樹木保護及環境影響評估三大行政審查程序之申請,應續行配合辦理;是以,本公司已於103年3月21日再次向臺北市政府就廣慈博愛園區BOT契約之開發作業,提出都市計畫審議、樹木保護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三項行政審查程序之申請。
- 四、然,貴會於103年3月27日「廣慈都市計畫案地區說明會」中,針對「地區民眾主要關切議題說明」此一討論項目,僅提及公營出租住宅品質之議題,全然未就當地里民及本公司先前提出之相關意見予以回應,令說明會徒具形式而不具有任何實質意義,故貴會如貿然於103年4月2日召開修訂前述土地之開發強度規定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審查會議,不僅將造成臺北市政府違反廣慈博愛園區BOT契約第16.5條約定,嚴重侵害本公司權益,更屬違反利害關係人得實質參與前述規定審查會議之程序保障,而有違法之嫌。
- 五、謹此鄭重呼籲貴會:廣慈博愛園區BOT案之三項行政審查程序刻正進行中,是於本公司與臺北市政府履約爭議經民事確定判決或仲裁判斷明確作成終局決定前,應停止辦理修訂前述土地之開發強度規定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審查會議,以免進一步擴大本公司與臺北市政府間履約爭議,同時亦防止其他民間投資人受變更都市計畫審議及核定程序之誤導而貿然參與投資,日後卻無從實現其投資目的,因而衍生更多無謂爭議。
- 六、貴會如枉顧本公司合法權益,執意續行辦理前述土地之開發強度規定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審查作業,造成本公司日後難以履約或受有重大損失,本公司除將依法向貴會求償,並將追究相關承辦人員法律責任。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71
陳情人:
揚○綜合法律事務所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旨:柏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台北市政府所簽訂之「民間參與廣慈博愛園區興建及營運契約」,並未因台北市政府的片面終止契約而生確定終止之效果,台北市政府仍有義務繼續執行「興建及營運契約」。為此敬告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相關人員,立即停止辦理「修訂『變更台北市信義區福德段2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總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及「修訂『擬定台北市信義區福德段2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之審議及核定程序。
如有因此導致柏德公司受有損害者,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之法律責任,詳如說明,敬請查照!說明:
- 一、本律師依據柏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任意旨辦理。
- 二、據柏德公司委稱:「(一)本公司與台北市政府於民國98年6月15日簽訂『民間參與廣慈博愛園區興建及營運契約』,由本公司取得興建、開發及營運之權利,然台北市政府於民國100年8月23日片面違法終止契約。台北市政府各相關局處在未明契約效力之情形下,即揣摩上意,紛紛作出對本公司不利之認定,其中環保局駁回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申請,文化局駁回樹木保護審議之申請,台北市政府則駁回都市設計審議之申請。
(二)然因上開駁回本公司申請之相關行政處分均不合法,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分別做出撤銷原處分之訴願決定與判決,足見台北市政府片面終止契約,並不生當然終止之效力,且司法機關迄今亦未就『興建及營運契約』是否已經終止做出確定之判決。
(三)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132號判決更進一步指出『系爭營運契約第16.5條既約明:『除非本契約已全部確定終止,於爭議處理期間甲乙雙方均應繼續執行本契約。』且系爭營運契約迄未經法院或仲裁庭確認業因合法終止而向後失其效力,難謂原告已喪失開發單位之身分。』。因此,本公司與台北市政府間之『興建及營運契約』是否已經終止之爭議仍然存在,則本公司仍保有開發單位之資格。在本公司與台北市政府就前述履約爭議確定之前,台北市政府仍有義務繼續執行『興建營運契約』。
(四)然台北市政府仍惡意漠視上情,申請變更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三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