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63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
會議紀錄id
TPEO6631
案件id
BMG1bH
決議
- 決議內容同編號1。
編號64陳情人市府函送本案公展期間2次說明會之發言紀要發言重點
- 一、102年12月10日第一次公開展覽說明會發言紀要市民一(蕭小姐)1.本次公開展覽說明會程序不合法,未通知民眾、里長,亦未登報,請市府提出刊登報紙資料及宣傳單民眾簽收單,否則說明會應暫停。
2.本案影響重大,請舉辦公聽會,讓民眾充分參與,並表達意見。
3.本案程序有誤,未有效送達,並要求舉辦聽證會。
4.初估本案約於明年1月底送市都委會審查,因屬農曆春節,該時段不利民眾參與及了解。
臺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1.瑠公農田水利會非本案申請單位,依本次草案內容,本會所持有之第三種工業區土地將變更為公園及道路,並得容積移轉,將折損本會權益。請改以徵收或交換方式取得土地。
2.逸仙段二小段353-3地號土地之變更範圍為全部或部分,請釐清。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游先生)1.請公告本次公開展覽說明會之會議紀錄,置於計畫書中。
2.本次公開展覽說明會未公示送達,不合程序。
3.臺北機廠一案事關重大,應召開聽證會。
4.本次公展說明會請製作會議紀錄並公開。
5.臺北機廠的文化資產未來是否能妥善保留,看現在松山菸廠就知道,部分倉庫和鐵軌已經消失,松菸園區保留的部分也沒有文化意涵,成為沒有靈魂的古蹟,我們要避免重蹈覆轍。臺鐵和市政府都已經談好地要怎麼分,現在只是要把程序走完而已。但臺北機廠是屬於全民的資產,我們應該留給臺北一個美麗的空間。
6.都市計畫變更依法應該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本案應該先完成環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評,再來談都市計畫變更。
7.依大法官釋字第709號,都市更新應舉辦聽證會,現場民眾都贊成要開聽證會,市府應該要辦聽證會。
臺鐵工會謝理事長1.臺北機廠既已配合政策及高鐵遷移至富岡機廠,希望後續本基地之規劃能與周遭環境共存共榮。雖然本計畫不符合鐵道社團的期待,但希望這場說明會不是謾罵,而是聽聽大家意見,共同努力讓臺北機廠能夠成功轉型。
2.臺鐵為國營事業,自負盈虧,確有償債壓力。
3.認同臺北機廠是國家的土地,屬於全民,配合政策遷廠,臺北機廠的老員工也很捨不得搬遷,但臺鐵18年來票價都沒有調整是事實,舉債借錢來發薪水也是事實,臺鐵有14000名員工要照顧,臺鐵工會還是希望這個案子可以達到民眾、市府、臺鐵三贏局面,工會關心這塊土地的未來,也關心臺鐵的未來,絕不能讓臺鐵成為輸家。
中華民國鐵道文化協會監事(鄭先生)1.臺北機廠緊鄰松菸文創園區,未來臺鐵開發的特定專用區興建高樓層建築,將遮蔽知名建築師伊東豐雄設計之文創大樓及破壞天際線的美感。而創意文化園區夾在高樓中,也看不出未來如何永續發展。
2.從都市熱島效應的角度來看,有臺北機廠作為都市之肺,原本的居住環境是非常涼爽的,開發後對周邊社區環境衝擊及永續經營應再予審慎評估,特別是看到文字上說要高強度的開發很嚇人。
3.創意文化園區未來用途為何?當前臺北市已經有二座美術館,但仍無鐵道車輛博物館,嚴正要求檢視本案美術館之必要性。同樣為藝術設施,博物館也可以創造這個地方的價值,並非一定要採用美術館。
4.鐵道文化經營20多年來,和台鐵是亦師亦友的關係,我們當然尊重工會的想法,但台鐵缺錢應要從本業提升。剛提到花蓮文創園區難經營,2009年我們曾想為台北保留的文化園區是華山,但因都發局和文化局協調不成,造成文化資產保存、都市更新及文化經營理念無法三贏,徹底失敗。但2001年高雄給我們一個機會,高雄打狗鐵道故事館開館迄今參觀人數已突破200萬,不僅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拿到研考會服務品質獎,哈瑪星鐵道文化園區亦幫助高雄市今年12月被聯合國評定為宜居城市第一名,台北市擁有這麼多文化及經濟資源,為何不能將臺北市變成更閃亮的文化之都?請給臺北機廠最後一個機會,催生成為一個活的、專門的教育園區或博物館,也可以作低度開發利用,並不是一個釘子都不能動。
市民二說明會紀錄應公告上網,並應舉辦聽證會,不應只是把程序走完。
市民三說明會簡報資料建議上網供民眾下載閱覽。
市民四1.市府多項BOT,以市府轉運站為例,轉運站空間狹小,而業者以商業利益最大化為考量,開發量體多作為飯店、百貨公司等商業開發之用,公共性與公益性令人質疑。
2.臺北市都委會委員如何組成?請說明。
3.建議臺北機廠應該要單純使用、低度商業開發,規劃內容應講清楚。
4.臺北機廠一案格局定位應更大,審視其在臺北之角色及定位。
5.本案草案亦規劃住宅、休閒娛樂、商業開發等功能,應說明相關規劃內容及細節,不應像當初富邦園區計畫案所稱的文化旅店實際卻是五星級飯店。
市民五(李小姐)1.計畫內容提倡多元文化,同時有美術館跟鐵道文化,似乎彼此競合,缺乏方向,計畫的草案究竟是哪些人研擬?並請具名。
2.建議全區保存,由民間自行提出不同版本,和官方版本並陳都委會審議中華民國鐵道文化協會(鄧先生)1.在場民眾應去思考要留給下一代甚麼東西,是美術館或鐵道文化。
2.區內文資非常珍貴,擬變更為美術館,但區內建築物具有通風、採光良好之特性,不適合作美術館使用,故建議將美術館構想從細部計畫予以刪除。請臺鐵思考,到底要留給下一代什麼東西?市民六(朱先生)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1.雖然今天說明會的資訊市府有登報或上網,但不是每個人都會注意到,也不是每個人都會看電視或用電腦,建議可將計畫內容以淺顯易懂的大字報方式置於臺北機廠或松菸文創園區內展示,方便居民就近閱覽。
2.大巨蛋之興建已對周遭社區生活產生影響,建議下次說明會可以多聽聽大家的意見,大家進行意見交流,會比現在這樣各說各話來的好,開會才有建設性,畢竟我家在工業區住宅受到的影響最大,不論要做什麼都可以先拿出來討論,討論後再進行下一步。
市民七1.要求今天說明會全程錄影,我們上街抗議的時候,市刑大都有錄影,為什麼今天說明會沒有資源錄影。
2.說明會之宣傳除了採傳統送達方式辦理外,建議採更多元方式,例如以垃圾車廣播方式(每週四次)公告周知說明會相關訊息,或要求第四台公益節目播放說明會全程錄影。
3.本次公展說明會相關訊息未通報1999市民熱線,仍須轉接本案承辦人員,應予改進。
4.以「看見臺灣」導演來講,辦了說明會好幾百場,而鐵路局是只有跟市政府官員聊一聊、說一說就可以了嗎?你們為了這個計畫,向哪些人辦過了1、2百場法定的說明會了嗎?你們有理想我也有夢想。我強調程序的重要性,未來說明會如被行政法院宣布無效,要重新進行程序。
市民八1.依「臺北市舉辦都市計畫座談、說明會作業要點」規定,說明會應作紀錄,並由製作計畫書之人員出席說明。
2.無法律法令規定說明會紀錄不得公開,故請將說明會紀錄上網公告,讓更多人參與。
市民九(黃教授瑞茂)1.今天說明會真的滿失敗的,原因是本計畫的形成過於倉促。我從周刊上看到洛克斐勒要來開發,當然居民會質疑計畫是怎麼做出來的。應該要給民眾一個表達的機會,共同討論臺北機廠轉型,甚至是臺北未來之發展方向。
2.都市計畫法相關法令並無規定說明會不能做紀錄,今天的會議做成紀錄並公告上網,是資訊公開法的基本要求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3.前陣子因為都更的問題釋憲,聽證已經變更民眾的期待。這個案子某種程度也是一種都更,辦聽證會是蠻恰當的,臺北市拿國家這麼多資源,應該要走在前端,成為臺北市或全臺灣第一個案例。
4.應該給這個城市一個機會,過去20年來,從華山到臺北機廠,大部分都是把土地當作房地產拍賣掉,有沒有談到臺北市要往哪裡走?要怎麼轉型?如何到下一個未來?今天民眾就是要求大家把意見說出來,甚至說由民間自己來提案,整個論述已經在改變。今天說明會只是造成一個亂象,我覺得說明會在這個階段還是重要,因為是程序的一部分,不該這麼不當一回事,僅把說明會開完就到委員會審議。
5.臺灣的都市計畫如果要進步,臺北市扮演重要的角色,是不是可以把公聽會辦起來?臺北機廠是一個很重要的個案,現在所有的文創、過去20年的努力,全都在伊東豐雄的房子打包起來,臺北文創還剩多少?還要談文創跟旅館?這是一個好機會,大家應好好討論。
臺鐵局鍾副局長1.本案涉及地區發展及台鐵未來,全案文資審查及都市計畫草案研擬各自花費一年以上之時間,指定了四個古蹟和三個歷史建築,雖然臺鐵對於最後方案亦不滿意,但仍希望本案可以繼續推動,同時帶給地方發展新的契機。
2.臺鐵為國營事業,需自負盈虧、自給自足,全世界的鐵道也都在虧損,臺鐵的票價18年來都沒有調整,臺鐵的虧損不應該由員工來負擔。
3.臺鐵亦重視鐵道文化之保存,但由於臺鐵文化資產分散在全臺各地,應均衡就地保存,即網絡型的保存,恐難將所有鐵道文化資產集中在臺北機廠。
4.臺北機廠已斷軌,恐難動態保存。但彰化及楊梅的基地均有規劃動態的展示,請關心鐵道的朋友不用擔心。
5.民眾的意見臺鐵都尊重,但都市計畫變更有既定的法定流程,臺鐵仍希望本案可以順利地持續推動。
市民十(簡先生)1.說明會應有會議紀錄,讓民眾的意見被重視及忠實的表達。
2.臺北機廠是否已經確定作美術館,應該是由民眾共同來決定。而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不是先用美術館來騙大家,過3、5年後卻蓋了一堆住宅、飯店,這樣是不對的。
3.為何這個計畫是由臺鐵申請,但卻由市府簡報?都發局應該是扮演裁判者的角色,而不是臺鐵隨便寫寫計畫,寫得不好就叫都發局來幫忙。
4.本案基地綠地僅占千分之六,開放空間過少。
5.臺鐵所有之59.5%土地未來要作何種使用,應先說明清楚。
臺鐵局高主任秘書1.本計畫特定專用區的利用,已經受到市政府的很多的限制,例如退縮、軌道保留、建築物挑空,臺鐵也不太能接受,今天說明的版本其實是市府的版本,而不是臺鐵的版本。
2.俟都市計畫經民眾的陳情並經都委會審議通過後並公告實施後,臺鐵才會依相關法令委託專業顧問公司進行發展規劃。
市民十一1.臺北機廠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政府相關單位只是管理機關,機廠未來相關規劃及使用應由全民決定。
2.請問富岡基地的土地徵收及興闢費用是由誰支付?如果是國家支付的,臺北機廠搬遷後,這塊中華民國的土地應該由民眾來討論怎麼用。
3.臺北市綠地雖占55%,但扣除山區範圍,每個人分配到的綠地不足2平方公尺。張樞老師著作的《臺北原來如此》提及臺北機廠附近的5號及16號公園其實已經消失,請市府考量保留臺北機廠作為大型綠地,減少熱島效應。
4.私人土地由原始分區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要求回饋是合理的。既然這是一塊國有地,和民間一樣只40.5%的比例是否足夠?公有土地的回饋比例是否應予適度提高?新仁里辦公處李里長財久1.今天會議應該早點通知,不是把責任推給區公所跟里長。這個案子很多議員都很關心,相關的議員也沒有被通知到,應改進。
2.松菸的開發地方居民是受害不是受益,卻無人協助解決相關問題。臺北機廠應避免重複大巨蛋之錯誤,都委會旁聽只有3分鐘發言,我們的書面陳情都沒有回答。這種BOT最糟糕就是全部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針對商人,而不是臺北市民。
3.下次松山高中的說明會應做紀錄,而且全程錄音錄影才有效果,相關作業應透明化。希望下次開會是一個公聽會,作一個完整說明,開發案一定要公開公正,讓市民和當地居民可以採納。
4.計畫外南側的工業區住宅不能棄而不顧,應一併被照顧,納入計畫範圍。
5.大巨蛋旁的荷花池後來變成景觀池,鋪的路叫做生態工法,實際上是摔人設計法,之前有部長參觀差點跌倒,倒楣的還是臺北市民。
張議員茂楠1.鐵路局說18年沒有漲過價,但18年來鐵路局員工都是薪水照領,如果有虧空,都是公庫補貼,並不是鐵路局自己舉債,即使有舉債,債務人是我們的政府,因此鐵路局不應該賣土地或交換土地來挹注虧空。
2.臺北市才有這樣的完整的地方作維護,才有這麼多人願意來看臺灣早期鐵路文化的發展,到臺灣各地去只能看到零星的一點點。
3.這裡一旦開發下去就是覆水難收,不能再回頭,今天大家的意見如果沒有被採納,以後各位就會少一個可供歷代子孫呼吸的地方。
4.我們希望要低度開發,提供綠地讓全臺北市、臺灣的人可以來這邊消費娛樂。
5.建議臺鐵全部捐給臺北市政府,變為住宅區或工商混合區<在臺北市接受全民和議會的監督,這樣的結果會比較好。
6.臺灣的鐵道文化應留在這裡,保留鐵道文化的真跡及發展的過程,不應都剷平,使未來只看到高樓大廈和進步的商業城市,卻看不到文化的遺產。臺鐵這些東西都是日據時代留下來的,屬於全民共有的資產,再次呼籲臺鐵不要用土地交換或開發的心態,應該用比較寬闊的眼光來看這個問題。進步是必然的,但進步的過程中希望能兼顧更多的文化遺產、更多臺北需要的綠地。
市民十二(陳先生)1.臺鐵要處分資產來償債,未來不會再發生嗎?2.鐵路是串連各地的交通工具,各區的保存應並重。
3.臺北機廠已斷軌,請問火車要怎麼移出去?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4.不反對都市更新,但內容應適時、適地,但從設計的角度看創意文化專用區和特定專用區的劃分是有問題的,例如松菸北側的道路東移到創意文化專用區西側,也把鐵軌截斷了,談什麼鐵道保留?5.為什麼柴電工場、客車工場不納入創意文化專用區範圍?只指定為歷史建築,可拆可不拆,保留方式仍有疑慮。
6.計畫內容從頭到尾沒看到生態兩個字,臺北機廠基地完整,應保留更多的綠地。
7.文創的根基是文化,但這裡的文化被剷除了,還談什麼文創?8.都發局雖說法定空地可作為綠地,但公共空間轉換為私空間,真的是回饋嗎?市民十三(松山區新聚里里民)1.特定專用區的用途究竟是什麼,一直很疑惑,究竟是對全民有益?對臺鐵有益?還是對財團有益?2.雖然說全區未來不會設置圍牆,但由財團開發成誠品、鼎泰豐、吳寶春麵包店,是屬於財團的,市民無法自由進出與活動。
3.都市計畫的理念是要朝低密度發展,確保都市環境品質,但公有土地的開發卻一直帶頭蓋房子增加都市密度。
4.松菸文創園區開發後,吸引了很多人潮,但在地居民卻沒有真正受益。
市民十四(謝先生)1.這是一個違法的細部計畫,依照內政部訂頒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規模達一公頃以上之地區、新市區建設地區或舊市區更新地區,應劃設不低於該等地區總面積百分之十之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兒童遊樂場用地,但這個計畫的綠地根本不夠。
2.臺鐵在臺北市還有很多其他土地,大可保留臺北機廠,開發其他土地來償債,建議臺鐵將基地100%都捐給市政府。
3.文化局對臺北機廠地上物文資調查研究案已經流標3次,對當地文資尚未調查清楚,怎可跑細部計畫的程序?文化局根本是配合都發局在演戲!市民十五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1.請問文化局長官知道文創是什麼嗎?臺北有那些東西是真正的文創?這個開發案對全民是否具有教育性質?2.未來組立工場要展示什麼?如果是美術館,需要的是能夠控溫控濕的密閉空間,但這個空間真的做的到嗎?3.臺鐵要透過賣土地來償債,只是不斷的惡性循環,臺鐵應該從永續發展的角度來思考,而不是賣地,地賣掉就沒了。
市民十六1.臺北機廠自1935年落成,當時是東洋第一的火車維修場,屬於國家級的文化場域,應從更高的尺度來思考未來的整體規劃。
2.1月31日雖已斷軌,與是否能夠動態保存沒有關係。
3.計畫內容一直強調要創造意象,但已經有現成的鐵道意象,是要意什麼象?4.兩年前就說要做類奧賽美術館,但法國的奧賽美術館是由客車場改建,原本的建築本來就雕樑畫棟,很適合作美術館。但組立工廠是維修火車空間,當初的設計就是以節能為主要考量,採大面積採光及通風,但美術館需要的恆溫恆濕的密閉空間,組立工廠根本不適合改建作美術館!日本、德國、美國都有一些文資轉型的成功案例,我們的古蹟不應該沒有文化根基。
- 二、102年12月17日第二次公開展覽說明會發言紀要市民一(吳先生)
附件
- 附件:現況說明圖(如下)建議辦法基於上述說明,陳情住戶懇請:
1.台北機廠土地變更一案中,應將陳情住戶一倂納入檢討變更,但非更新之整合或同步。
2.根據陳情戶所提供資料,A範圍陳情戶要求政府應承認疏失、無條件將現有土地使用為工業區更正為住宅區(比照周邊為第四種住宅區)。
3.B範圍陳情戶要求政府應依62年細部計畫之計畫,將疏漏之區塊無條件回歸為住宅區(比照比照周邊為第四種住宅區);或依循「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第十二條第二、四款解釋內容、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使用,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就實際情形審決之,不適用本規範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A.屬配合國家重大建設B.變更範圍內現有聚落建築密集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市府回應
- 一、本府業以103年3月26日府都規字第10331999600號函請內政部釋示本計畫南側工業區是否適用「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第12點規定之要件而免捐贈回饋土地,經內政部營建署103年4月3日函復請本府依上開審議規範規定,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就實際情形審決之。
- 二、本計畫南側私有工業區位於本計畫範圍外,依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審查意見另案循法定程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委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