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75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提案單位:臺北市政府\u0011?\u00074\u0001?\u0003?\u0001?計畫緣起:
會議紀錄id
TPEO6751
案件id
dNbeHk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係市府為協助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更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提出申請變更細部計畫,惟地主對本案計畫內容回饋等相關規定仍提出陳情意見,且案內有關道路用地調整的系統性、合理性,以及變更後容積率提高之利得回饋等議題亦應再作審慎研處,故本案退回,請市府完成檢討後,如有必要再重新依程序辦理。
- 二、公民或團體所提陳情意見審決同決議。
- 三、附帶決議:
(一)請市府都市發展局成立單一窗口積極協助民辦都更。如有涉及都市計畫變更,途徑一是從整體大格局進行當地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另一途徑則是協助都市更新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以自擬變更細部計畫方式進行。
(二)本案都市設計準則中規定建物沿街面留設四柱三開間以及騎樓,美麗的騎樓是大同區特有的歷史風貌,值得保留,惟建築立面形式則不必然維持四柱三開間,建議後續都市計畫檢討時,可再另作彈性規範。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葉○地、葉○梅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身為柯P的支持者,最支持我們市長的就是他的公義、反黑箱、有效率,沒想到從40多年前的黑箱作業,到現在依然如故,不變的是政府的效率一樣是用在剝奪人民的財產上。
我問政府甚麼時候把我們的建地劃為道路,地主沒人知道,市府只給我們一個公展文號(60.12.24府公二字第60374號)(附件一),但我要公展的文號內容及程序,結果市府都不知道。市府只好塞一個細部計畫的公告(63.10.18府工二字第47134號公告)(附件二)給我,裡面壓根也沒有提到16巷的計畫變更。40多年過去從張豐緒到柯P,結果底下的人還是在搞黑箱,我們除非天天上市府網站或是天天沒事去區公所看公告,也不知道有這公聽會,很多長輩你不寄通知書,他們怎會上網找?建地莫名其妙被劃為未計畫道路已經損失重大了,上次公展說明書明明說16巷為開闢完成巷道,新工處還回函給我全線已供人車通行,無涉新闢道路(北市工新設第10462809100號)是供腳踏車機車通行嗎?完全無視民眾身家安全。最後最令人無法接受的是,區公所公告公展內容提到,完成開闢及土地移轉予臺北市政府,且不得申請都市更新條例有關協助開闢公共設施獎勵(附件三),這堅決無法同意,不管你是那位長官或是楊昇建設寫的,請出來面對我們地主,我想問問這種心態跟土匪小偷強盜有何差別,站出來面對,一起去找市長評理,真懷疑這是共產國家嗎?都市更新已是千難萬難了,最需更新的老社區更需政府的幫忙,而不是扯後腿。
-20--21--23-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根據大法官解釋第336號,公設保留地主管機關本應盡速取得之,不為取得而限於都市計劃管制,又隨時間延長而形成特別犧牲。
2.土地經40多年,未徵收未開闢完成,地主長期權益受損,應該受到合理補償。
3.都更地主捐地應獲之獎勵,決不可被一紙公文犧牲掉。
4.相關公展說明最好要以雙掛號通知增加地主參與,不能黑箱不透明,只在區公所公告或上網公告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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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 決議本案係市府為協助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更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提出申請變更細部計畫,惟地主對本案計畫內容回饋等相關規定仍提出陳情意見,且案內有關道路用地調整的系統性、合理性,以及變更後容積率提高之利得回饋等議題亦應再作審慎研處,故本案退回,請市府完成檢討後,如有必要再重新依程序辦理。
&2陳情人葉○豪\bL|OüµÕT Mï\b¤‹»\b¤416地號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A
陳情人:
葉○豪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廢除騎樓設計。
2.增加開放空間與綠地。
3.設計加入新元素。
4.整個都更作業進度超級慢,感覺一些局處意見很多,好像沒有要幫忙還扯後腿。
委員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B
陳情人:
葉○豪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陳○南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我們的可用土地被政府使用50幾年沒有補償也不徵收,這跟搶有何差別,政府還沒照顧居民還不給我們使用,都更也不給補償獎勵,這不法之事成理所當然。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政府應保障人民財產,都更計畫徵收我們土地,更應為美化都市合理補償是政府愛民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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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陳○南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我們的地是商業土地,政府沒通知,將我們的商業土地變成道路用地,每年還一樣繳稅,我們地主都要美化市容,都更卻得不到政府鼓勵,還罰我們,該給我們建地還給我們。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還地或補償,也可以徵收,請政府要愛護人民,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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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5
陳情人:
陳○凱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6
陳情人:
陳○羽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重慶北路二段46巷以南之土地商業區規定容積率只有300%,但只要貢獻回饋金,貴局同意容積率560%。
1.計畫書規定回饋金由誰來回饋?2.回饋內容為何?上述質疑貴局是否有阻礙都市更新之嫌移且有圖利臺北市政府之嫌疑,對此回饋金本人強烈表示不同意。
\bL|?d都市更新應一併開發,更應認定容積為560%,更不應收受回饋金就同意容積為560%。
委員會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7
陳情人:
黃○勝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此區域與重慶北路二段及重慶北路二段46巷之土地一同申請都更,若非政府擅自變更地目,實為完整之建地開發,容積率應比照560%而非300%。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將建案的容積率全部認定為560%,否則應賠償地主損失。
委員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8
陳情人:
黃○和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原來的商用地變更為道路地,沒有任何通知給地主,或做任何徵收,地主稅金照繳,找誰補償多年來的稅金?2.如今要配合政府都更計畫進行老舊社區的更新,不但沒有補償還要繳回饋金,對於地主的損失政府如何做出合理解釋?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對擅自變更成道路用地的土地進行徵收並補償地主。
委員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9
陳情人:
顏○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整體開發應以560%計算以補償損失。
委員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0
陳情人:
顏○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6巷旁邊的商業區容積率只有310%,都更案推出,我們就一再反對,政府該鄭重地主意見。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都市更新一起開發,容積應為560%。
委員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1
陳情人:
顏○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我們是16巷旁邊的商業區,繳同樣的稅,而容積只300%實不合理,我們不是單獨蓋房,而是跟前面一起開發。
2.實施者規劃的新大樓是29層樓,都市計畫書要求基座3層樓,請問這是依哪個法條?請明確告知!比例根本不符,違背都市美學景觀!難道不管大樓是蓋10樓、20樓、30樓都統一基座3層嗎?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與前面一起開發,應560%計算,不然補償我們的損失。
2.請取消基座高度規定。
委員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2
陳情人:
謝○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3
陳情人:
吳○蘭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我的道路用地,改建前建商表示依法會有回饋,目前都更處卻強迫建商更改為捐贈,但不要求回饋。
\bL|?d\bL|ù-paæ!OÒ6íö委員會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4
陳情人:
羅○珍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我們要求實施者要以開放空間申請都市更新,目前的騎樓有流浪的人隨意小便,機車亂停等問題,如果開放空間的話可以給居民更舒適的環境,我們居民強烈反對騎樓!為何都市計畫要求我們留騎樓?難道開放空間就不合法?合法的話就請市府不要為難居民及地主。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不要騎樓,留設開放空間或人行道。
委員會同編號1ö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5
陳情人:
顏○寧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捐土地給市政府應合理補助或換容積給地主。
委員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6
陳情人:
陳○聖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本計畫書中第七章第一條「不得申請都市更新條例有關協助開闢公共設施獎勵」,台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應依都市更新條例應以協助開闢公共設施獎勵給予地主回饋,以利配合。
2.基地內未徵收補償的巷道內,目前房屋老舊,其抗震力堪虞、藏汙納垢、巷弄狹、消防安全等已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可否依實施者計畫,將基地完整清理規劃,以符重建更新意義。
3.本基地為政府劃定都更實施區域,但地主已多次與建商洽談都更事宜,將規劃案件呈請市政主管單位核辦,冗長審核、消極處理,並以不符法令規範等搪塞,遲遲未能核准,由民國100?N"?????c?, z\fAB???\bL|?d1.依法,台北市政府應依公共設施擴大獎勵實施,以改善老社區居住環境。
2.依本都更實施者所提計畫,將巷弄基地重劃在南京西路155巷及重慶北路二段46巷巷道上作一整合。
3.設立單一窗口專案處理,限制審核期限,加速作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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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7
陳情人:
王○全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前政府未經通知,即逕為分割本人所有部分商三土地成道路用地,至今未曾給予任何補償,希望現今政府能正視人民的財產權益。
被逕為分割成道路用地417-1地號15㎡、418-1地號14㎡。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編列預算,補償人民損失,或趁都市計畫更新中,施予合理的補償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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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8
陳情人:
謝○珠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市長及市府各位長官以大同區的繁榮為目地,創造雙贏的局面,不要一昧的把百姓當仇人,以水幫魚、魚幫水的開闊胸襟,相信所有的芳鄰,都會感恩市長及各位長官的提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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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9
陳情人:
葉○宏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原舊建物的門廳也在重慶北路上,為何本案住宅門廳需配置於次要道路側?2.開放空間的商業趨勢與人行舒適,本案不應走回頭路再要求留設騎樓。
\bL|?d1.不應限制。
2.不應在各方位面向道路側基地留設騎樓。應以無遮簷人行道或開放空間為宜。
委員會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0
陳情人:
葉○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為何本案「不得」申請都市更新條例有關協助開闢公共設施獎勵。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1
陳情人:
李○丰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我們和楊昇規劃的方案是把住宅的一樓門廳設在重慶北路上。都市計畫卻規定門廳不准設在重慶北路上,請問是依照哪條法規重慶北路不可做入口門廳?2.這條Z字型道路從以前就對我們造成很大困擾,畫出來40年都沒開闢,到現在要做更新好不容易讓大家的生活品質變得更好,結果現在變成規定這條道路「不得申請都市更新條例有關協助開闢公共設施獎勵」當年政府畫了這條沒有用處的道路,現在有機會可以調整重新規劃,但又不准我們申請獎勵,這不合理!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刪除不准入口門廳設在重慶北路的規定。
2.請刪除這條不得申請容積獎勵規定,還我們人民一個公道。
委員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2
陳情人:
陳○賢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重慶北路二段16巷劃了計畫道路,一直沒有徵收開闢,害我們免費讓大眾通行40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應該於每5年通盤檢討一次!請問政府做到了嗎?政府如果不打算開闢,就不該畫道路用地,應該還地於民!\bL|?d檢討都市計畫,還地於民,回復為現有巷道!或政府徵收開闢!? ?n\f|Õ&1。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3
陳情人:
陳○駿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政府以前在做計畫的時候,硬生生把我們的建地畫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也就是圖上看到的Z字型道路,過了40年,到現在還不徵收也不開闢,計畫也說得不清不楚。現在因為這條道路,弄到我們二塊商業區的容積不一樣,還跟我們說什麼要回饋才能把容積調成一樣,這不是政府自己造的孽要我們人民來承擔嗎?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台北市政府證明程序沒有違法,並且還給我們人民公道。
? ?n\f|Õ&1。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221-3地號等11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4
陳情人:
顏○克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