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95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撤回「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華興段四小段59地號等2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興隆段二小段235-2、230-5(部分)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
會議紀錄id
TPEO6951
案件id
JpkSyr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址位處文山區和興路以北、西側含括和興路84巷,座落於文山區華興段四小段59地號等28筆土地,面積4,755平方公尺,以及文山區景美運動公園南側,北側部分臨接景豐街、西北側臨文山景美運動公園、西側為機關用地,坐落於文山區興隆段二小段235-2、230-5(部分)地號等2筆土地,面積2,314.07平方公尺。
- 二、本案為本府公共住宅基地,為推動公共住宅政策及充實住宅存量,滿足租屋族群需求,故原擬於對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影響不大之前提下,適度提高土地使用強度,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專案變更。
- 三、本案依柯市長於105年5月16日市議會專案報告承諾,要求優先處理文山區交通問題,公共住宅之容積及戶數應再作檢討之政策裁示,經本局檢討兩處公共住宅基地位址,皆位於公車服務範圍300公尺範圍內,其大眾運輸交通條件尚屬便捷,惟文山區交通問題仍需長期檢討及規劃,而考量公共住宅之需求迫切,故計畫以不變更法定容積方式規劃興建公共住宅,並採取交通相關配套措施,以降低對地方交通衝擊。
- 四、謹提請撤案。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經市府簡報說明與綜整委員意見後,在兼顧市府公共住宅政策推動,同時協助改善周邊地區環境等目標下,同意市府所提撤回文山區華興段、興隆段兩處公共住宅基地提高容積率的都市計畫變更案,依原有第三種住宅區的容積率225%興建公共住宅。
- 二、公宅通案之規劃設計準則,包含社區公共服務以及托嬰、托幼、安親、托老、日照等社福設施;基地並不得設置圍牆,確保地面層及低樓層使用的公共性與開放性;停車空間資源開放與周邊居民共享;並藉由專業物業管理廠商進行住戶服務與管理等,同時亦宜加強與當地民眾之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