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00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東區憲兵隊」等6處軍事營區機關用地及防洪調節池用地為商業區、住宅區及排水溝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東區憲兵隊」等6處軍事營區細部計畫暨劃定臺北市大安
會議紀錄id
TPEO7001
案件id
b35fLK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國防部(軍備局)
- 二、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三、法令依據:
(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7條之1(二)細部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2條及第27條之1
- 四、計畫緣起:
國防部為落實行政院國有土地活化政策及配合地方都市發展需要,檢討位於臺北市轄內計畫整併或廢止使用之6處軍事營區,期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活化土地利用,以符合都市發展實際使用需求,參酌既有發展狀況及地區發展需求檢討之,俾低度閒置使用之機關用地得以變更為地區可發展用地。
此外,為配合本府「公共住宅興建策略」,擬透過本案變更回饋無償取得之土地興建公共住宅。為使供公共住宅興建基地得以整體規劃達公共利益最大化,本案透過變更回饋土地集中留設、容積調派及調整土地使用強度方式,將部分興德里營區土地變更為住宅區,且於地區發展條件及公共設施容受力等前提下,適度提高公共住宅使用空間容積率,以規劃適當、適量之公共住宅,提供多元、宜居及舒適之居住生活環境。
鑑於「公共住宅政策」乃本府當前之重大政策,且具迫切性,經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辦理本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 五、計畫範圍及面積:
本案計畫範圍共包括6處軍事營區(如下表)編號名稱面積(平方公尺)位置1東區憲兵隊768本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及敦化北路交叉口西南側。
2臺北憲兵隊2,225本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及長沙街一段交叉口東北側。
3西區憲兵隊2,172基地位於本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250巷以南及環河南路二段280巷以北之間街廓。
4保儀營區3,772基地位於本市文山區保儀路及保儀路109巷交叉口處。
5通信大隊14,869基地位於本市文山區辛亥路四段,鄰近捷運辛亥站。6興德里營區20,202
- 六、土地權屬東區憲兵隊、臺北憲兵隊、西區憲兵隊等3處基地均為國有土地,管理者為國防部軍備局;另保儀營區、通信大隊、興德里營區等3處基地多屬國有土地,其中亦包括少部分私有土地。(詳見主要計畫書第18頁土地權屬)
- 七、計畫內容:詳見公展計畫書
- 八、公開展覽:本案係市府以105年9月8日府都規字第10536996803號函送到會,自105年9月9日起至105年10月8日止公開展覽30天。
委員發言
- 出席委員及與會單位發言摘要:
水利處代表1.文山區近年積、淹水情形嚴重,故之前於已無設校需求的辛亥國高中預定地規劃防洪調洪池用地,並規劃一、二層做為綠地及活動中心使用,其預估可提供之滯洪量體約13,125立方公尺,惟整體土地補償費用高達12億,加上地上物拆遷需約8000萬,總計約13億。後經厲耿議員與賴士葆立委幫忙協調爭取興德里營區無償使用,且其調洪量可增加至46,000立方公尺,故經市府評估後決定將滯洪池調整設置於南側興德里營區,並獲內政部營建署補助2.55億元的經費。
2.有關滯洪池設施配合市府公宅政策採共構方式辦理,國外已有許多案例。關於里長及市民對滯洪池可能影響住宅品質提出疑慮部分,因本處是規劃作雨水下水道系統,所蒐集的雨水並無沼氣問題,且平常水量不會超過一定水位,會直接排至下游,只可能於颱風時期因水位較高,先溢流到本滯洪池,待颱風過後即會利用抽水機將水抽出。此外,平常也會有抽風設備,故即使地上作為公宅亦不會有沼氣問題,後續會透過水利處良好的維護管理以消除民眾對其疑慮。
都發局代表1.本計畫案係於滯洪池計畫推動過程中,軍方也同時提出七處軍事營區檢討計畫案,依規定公共設施變更為可建築土地須依規定回饋30%或40%,而於市府與軍方討論過程,軍方了解市府要於興德里營區興建滯洪池,故提出以興德里營區作為集中回饋之標的。市府考慮興德里營區面積大,可容納其他營區變更之集中回饋土地,故朝此方向與軍方協調,經計算結果,市府取得土地約為整個興德里營區的一半,故其他土地則採用容積調派方式處理。
2.而選定基信營區作為接受積地亦為與軍方協調的結果,是由軍方現有之基地中,選擇較適合做為容積接受的地點(主要是非屬機關用地),經市府綜合考慮環境容受與基地條件後,認為位六張犁捷運站正前方之國軍招募中心條件最佳,在適當增加部分容積對整塊環境及基地容受力尚能允許的情況下,將基信營區規劃為接受基地。
3.另興德里營區容積調派後則變更為永久性之公園用地,其與陳情意見中提到的中央公園概念接近,未來於捷運站出口即可銜接八至十公尺以上的帶狀開放空間,沿著排水溝邊設置南北向社區內通廊,並可與既有南側正自辦都市更新之社區整合。
4.另有關提到辛亥路人行環境不佳情形,亦可藉由本計畫區臨接道路退縮之帶狀式開放空間,以及區內公園予以串聯改善步行環境。
彭振聲委員(陳郭正主任秘書代)1.文山區淹水情形在過去二、三十年一直是個大問題,幾乎每年都會淹水,因此文山區居民,尤其興德路地帶、辛亥路至興隆路口等常淹水地區,非常期盼能早日解決水患問題。
2.市府水利處在這一、二十年來一直思考此議題,前於民國九十幾年與軍方協調之最佳方案原屬意興德里營區,惟當時軍方認為仍有戰備需求及機密問題,故不願提供市府使用。然基於文山區淹水問題仍須解決,經水利處洽教育局了解辛亥國高中計畫因少子化因素已無開闢需求,故當時則採行於辛亥國高中基地的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防洪調節池,雖該處可容納量體少,但當時認為此決策至少可以解決部分淹水問題,降低積淹水風險。後經賴士葆立委及厲耿議員等提出南側興德里營區亦可使用之方案,並協助北市府與中央協調,經中央願意無償提供市府使用,才改於興德里營區興建滯洪設施。
3.基於治洪需求及預算等考量,興德里營區基地大、區位良好接近積淹水地區,其滯洪量約可達46,000立方公尺,足以解決保護標準下的需求量,與北側基地需花費12億元卻僅能解決約25%滯洪需求之方案相比之下是更好的方案。
教育局代表1.本案防洪調節池用地原為辛亥國高中用地。教育局前於93年間即針對辛亥國高中預定地進行評估。考量通信大隊東側分區雖屬學校用地,然該地區坡度大於30%,經評估難以建築使用,以致其平面空間不足(僅約2公頃),無法提供足夠的校地建築需求,而西側通信大隊當時亦有使用需求,因此無法辦理撥用程序。由於當時整體人口成長已呈現減緩趨勢,故函請都發局檢討變更非學校用地,經於103年2月12日公告變更為防洪調節池用地。
2.有關陳情意見提到就近入學之疑慮,事實上辛亥國高中鄰近學區有興福國中及萬芳高中(包含國中部及高中部),其距離原辛亥國高中約1.2公里路程。我們鼓勵學生能就近入學。若是針對學生活動空間有所期望及期能更精進教學品質部分,教育局會虛心檢討,並於各學校校舍改建中長期程計畫中進行評估與改善。
3.有關原辛亥國高中預定地之土地取得部分,事實上教育局徵收後,在民國86年至88年間已有部分地主依土地法第219條申請收回;另一部份尚未申請收回者,目前土地仍為教育局所管有,這部分會配合都市計畫檢討廢止徵收,盡快將土地歸還給民眾以維護其權益。
張哲揚委員1.辛亥路目前僅兩車道,故確實容易造成塞車,且若有違規停車或交通事故則更易塞車。但都發局表示50%的公宅會開放給文山區居民,另停車場亦會提供當地居民使用,故於此兩前提下估算,衍生的交通量及車流量將會減少。其次,容積目前已自350%降至225%,如此影響層面會更小。
至於有關市民提出文湖線已趨飽和部分,事實上文湖線容量飽和是在忠孝東路至中山國中段,於辛亥段之容量尚有可增加空間。
2.有關市民質疑交通局的規劃及推估結果部分,交通局做交通規劃時是依容積換算成住戶,再依住戶的旅次產生去做旅次分配。而台北市的分析,一般住宅的汽車持有率約每戶0.7輛、機車約每戶1輛;然經調查大龍國宅及興安國宅,其汽車持有率約每戶0.24輛、機車持有率約每戶0.5輛,因此若按照國宅平均的汽機車持有率,興建國宅所衍生的交通流量,相較於一般住宅更小。
3.關於道路服務水準部分,辛亥路為C、D級,興隆路為E級,其交通量換算為汽車量加入後預估會維持其原來等級,故本案增加之交通量對於現行道路服務水準影響不大。
4.最後必須說明,交通局對於都發局提出之開發案交通影響評估,與一般私人申請開發案之交通影響評估審查標準皆相同。
陳亮全委員此案仍有幾點仍需要釐清:
1.有關市民擔心本案將所有變更回饋集中於興德里營區部分,將對該地區帶來嚴重衝擊,此部分市府應要再思考如何向居民清楚說明。
2.交通問題部分,雖交通局已說明其交通量影響不大,然在此次公展是否有說明?可能有許多居民都是第一次聽到市府說明的內容,包括部分公宅是開放給文山區居民,或是此段文湖線的運量尚可承載等。個人從台大至興隆路常遇到嚴重塞車,因此對於目前所提出的規劃內容仍有疑慮。
3.另本區規劃商業區是否適宜?若其屬服務周邊居民的商業類型可能較容易被居民接受,然從圖上看起來較像大規模的商業中心,本區是否有此規模之商業區需求,其性質為何,請再詳細說明。
4.通信大隊北側仍有部分調節池用地,非屬本次計畫範圍,惟其未來規劃為何?如何與南側公園銜接提供居民方便利用,建議一併提出說明,以減少居民疑慮。此外,南側興德里營區所規劃之公園,從圖面看起來像被高架分割,如其於高架路段下方可串連成為大面積公園,更能有效讓地區居民使用。至於市民陳情的公民會館活動中心等,亦可考量規劃於此區,滿足地區居民需求。
5.關於防洪需求,規劃於通信大隊北側調節池用地與南側興德里營區滯洪池之目的應有不同,前者是於上游減少逕流量,而後者是針對下游處提供滯洪功能,如從水理角度看,規劃於下游的興德里營區區位應較好。另如何讓民眾了解地上層的住宅是可以與滯洪池共構的,我同意國外也有這類案例,但居民對此擔心的部分,市府應再清楚加強說明,且全案也建議應再與民眾多溝通以詳盡說明。
焦國安委員1.有關水利處先前補充說明,滯洪設施由原規劃13,250立方公尺增加為46,000立方公尺,原滯洪量僅為現在規劃滯洪量之1/4,惟可惜此數據並未於報告內說明,易造成溝通不清楚問題。另如陳亮全委員所述,興德里營區之防洪效果較佳,諸此內容及方案利弊皆應詳細說明,避免造成誤解。
2.教育局說明過去經評估分析後,相關教育資源已有調整,然當地居民是否瞭解相關分析結果?若教育局已有分析結果及替代方案,亦應詳細向當地居民溝通說明。
3.關於交通資源的配置及其替代方案,不論是議員、里長及民眾皆反映辛亥路及興隆路的壅塞情形及人行道狹小情況。對此議題,方才交通局委員回應及說明的分析內容非常詳盡,然亦未見於報告中說明,建議針對相關分析數據及內容補充說明,以讓民眾能理解。
4.前面所述幾點皆為與居民溝通上的問題,此部分請市府再加強。最後,人民陳情意見中有提及居民對此地區的願景,希望成為小陽明山,個人覺得民眾的願景與都發局的規劃構想有融合的機會,包含中央公園及生活品質部分。期盼府內各單位的規劃分析內容能更有效與完整的呈現,並且加強與居民溝通。
彭建文委員1.同意焦委員所說,市府與當地居民及議員間之溝通有落差,不管是在滯洪池、公園或教育用地,市府有好的構想與方案,均應再加強與居民溝通。
2.陳情民眾提及有關辛亥路、興隆路及周邊之交通衝擊,由於該路段一直以來皆為交通上之瓶頸,且部分民眾認為公宅為鄰避設施,影響房價,而使得部分民眾對本案產生反感。此外,在中國科技大學附近,仍有許多老舊的房屋在未來會面臨都市更新,雖該範圍鄰近捷運辛亥站及捷運萬芳醫院站等,但都市更新多希望得到較高的容積獎勵,屆時仍會面對整體交通衝擊的問題,其解決辦法為何?請市府針對區域性交通衝擊提出配套方案。另外,興德里營區緊鄰大眾捷運系統,若未來興建之公宅有50%的數量可供當地居民入住,應可以減少一部分的交通衝擊。
3.同意陳亮全委員所言,地區型商業區在文山區並不被看好,臺北市南區基本上並無百貨公司生存空間,故地區型商業區要在文山區生存確實會面臨較大的困境,應傾向鄰里型的商業較為可行,商業的發展能否有不同的思考須再斟酌。
王秀娟委員1.民眾對於來龍去脈的訊息掌握上不是很充分,或是有一些建議上的錯置,個人認為市府對重要議題之解釋皆屬合理,惟在解釋的過程民眾卻無法掌握最正確的訊息,未來能否將都市計畫歷程等疑慮說明清楚。
2.保儀營區目前為機關用地,也有容積率,惟由於該基地已閒置一段時間,因此民眾習慣了該區沒有衍生交通量及多餘的環境負荷;然而,就如土地所有權人爭取權利的道理,基本上該機關用地已經賦予了它可以發展的容積,該等國有地若全部變更為公園綠地或許就可滿足大多數民眾之需求,但國有土地如同一般地主,亦想主張自身土地權益,且機關用地並非沒有容積,故當其變更為其他使用時,如何對地方發展最有利,仍請市府加強說明。
3.建議應將計畫範圍周邊相關之交互影響一併納入考量,而非只單就某一塊土地進行討論。是故,大範圍的方向應先說明清楚,之後再評估優先規劃的方案會產生何等效應。
4.土地使用分區的顏色某種程度上也代表未來開發強度,通信大隊土地容積沒有改變,如變更為「商業區」引發大家疑義,若將其規劃為住宅區是否即得降低民眾疑慮?5.文山區之都市發展承載量為何?是否早已超過其可承載之上限?之後所有土地變更或都市更新皆須在承載範圍內進行討論,才屬合理。
黃世孟委員1.都發局對整個台北市區裡的軍事營區是否有其他主張,都發局應是對整個城市的看法,而不是國防部提一塊就變一塊,應以都市整體性為考量原則。
2.本案6處軍事土地的調派空間價值是以何為依循?因涉及土地使用分區及容積率可否調整,請都發局要說明清楚。
3.為何滯洪池防洪需求的46000立方公尺要全部集中在公共住宅的地下室?理論上,都發局應對該計畫區的土地有整體長期發展的想像,如興德里營區旁的公園用地,某種程度上也可以達到滯洪的效果,或是在其他開發案提出時,也應該提供部分滯洪功能。
4.通信大隊及興德里營區的建築物退縮8公尺是否足夠?該處商業區服務性車輛的停等空間應是在基地裡,不可能採路邊停車方式,因此退8公尺的定義為何?另興德路配合興闢是否能協助降低辛亥路部分車流量及交通量?5.同意王委員之建議,今天只談計畫範圍內的問題,惟周邊地區該如何使用或如何配合變更必須說明清楚,以減少疑慮。
陳志銘委員(張素珍專門委員代)本案透過回饋跟容積調派等都市計畫的手段,得取得市政建設所需用地,可有效節省市庫的支出,有助於市府的財政。
林崇傑委員(王振霄專門委員代)有關委員對商業區之疑慮,該商業區面臨辛亥路,辛亥路只有兩線道,且周邊多山坡地,發展腹地有限,對於商業發展可能有些困難。
交通局代表本局無論對每個案件的開發評估標準都皆為一致,因此無論是本案預計興建公共住宅或未來其他地區辦理都市更新,本局皆採用相同的評估標準,而本案經檢核都發局提出降低衝擊之做法,開發後可維持既有的服務水準。至於未來如有其他的機會,包括像興德路現況8公尺的區內道路,其因道路狹窄且周邊有民宅的狀況下,要拓寬道路寬度確實有一定的難度,惟本局會再討論這部分可做何種改善,並與都發局共同再檢視各方案調整修正後之道路服務水準。
都發局代表1.針對本案商業區之回應,本案將通信大隊營區現行機關用地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特),惟其容積率仍依原有機關用地容積率400%,並未增加。依地區的發展定位,以朝社區需求型的商業為主,希望其能在捷運站與社區間,提供社區日常生活的商業需求,因此本案變更為商業區,以增加其使用彈性,如經討論認為需就彈性上予以限制,後續亦可考慮調整變更為第一種商業區(特),並依既有容積率400%,這可進一步再做討論。
2.有關公園的部分,本次提會修改朝向中央公園的概念,此外,計畫範圍東側興德路前已於103年公告尚未開闢之都市計畫道路,未來若配合興德里營區與通信大隊周邊發展,可規劃為社區內之南北向通道,分擔社區的交通流量,亦增加社區通行便利性。
3.有關公民會館及里民活動中心等,之前里長希望在北側滯洪池開闢時興建一處活動中心,而本案目前規劃的公共住宅底樓層,亦可提供同樣的公共服務。
4.有關辛亥國高中預定地,只有靠辛亥路側的範圍於103年公告變更為機關用地及防洪調節池用地,靠東側山邊仍維持國中用地及高中用地,原審議決議作公園用地,惟本塊基地為山坡地,如依公園用地徵收取得將是一筆龐大的財源,且無法短期取得,故內政部同意市府分階段公告,亦即靠山邊的辛亥國高中用地部分計畫先暫予保留不公告。
5.興德里營區周邊公共設施涉未徵收之私有土地部分,後續將併公共設施通盤檢討或地區檢討另案辦理。
國有財產署代表本計畫案內機關用地(興德里營區)變更為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特)(二))涉下列本署經管國有土地,請市府配合修正本計畫書「實施進度及經費」與「事業及財務計畫」內,興德里營區作為公共住宅使用之土地取得方式相關內容:
1.本署經管臺北市文山區公訓段二小段277-2地號國有土地為抵稅地,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第1項但書第5款規定,應辦理有償撥用。
2.本署經管同小段284-2地號國有土地,請優先作為機關用地(通信大隊)變更為商業區(第三種商業區(特))之回饋捐贈標的,回饋剩餘國有土地由市府依規定辦理撥用。
決議
- 決議:
本案請市府就以下幾點再作評估,並加強與民眾及民意代表的溝通後再提會續審。
- 一、本案肯定市府因應民眾訴求主動提出修正方案,將興德里營區內擬規劃作公共住宅之「第三種住宅區(特)(二)」容積率自350%降為225%,降低公宅戶數,並擴大公園用地面積為0.7公頃。
- 二、有關地區居民表達並不反對公宅,惟對於公共住宅與滯洪池共構所擔憂之衛生及安全疑慮、公共住宅可能衍生之交通問題以及學生就學權益等議題,請市府都發局、教育局及水利處等相關單位備妥詳細資料後,再與地區居民、里辦公處及民意代表妥善溝通。
- 三、通信大隊營區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特)部分,請市府思考配合本區周邊活動特性,降低商業使用層級並調降容積,將容積調派至其它合適基地之可行性,並重啟與國防部及財政部的協商程序,俟有共識後再提會審議。
- 四、本案應加強公園用地與周邊地區藍綠帶及人行步道系統之銜接。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
- 一、本案於治洪優先之目標下,原則肯定市府本次所提出修正方案,惟其涉及預算,非本委員會審議權責,請市府續與議會溝通。
- 二、本次提會修正方案將興德里營區北側變更為公園用地(總計變更後公園用地約0.7公頃),有關市府前允諾於該處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可考慮於該公園用地採多目標方式辦理。
- 三、本案通信大隊營區以東之原辛亥國高中預定地,市府說明已另案納入通盤檢討,請市府積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