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151-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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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EO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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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dZVtg
委員發言
- 委員發言摘要鄭委員凱文第一次發言1.有關市府本次簡報內容所提出的三種容積分類及管制內容,包括以保障基準容積及都市更新獎勵容積為原則,另外考量地區條件予以限制容積移入等,個人是支持的。
2.針對建築物高度部分,簡報第21頁所舉都市更新案例2,是位於第一影響區範圍內,其建物高度管制為絕對高度30公尺,是管制為嚴格的地方,經過試算後,該都更案從原本規劃之19樓降低為8層樓,建蔽率評估將從原本37%調整為50%。然而該地區的建築物多為實施建蔽率後所興建,多屬建蔽率約60%的五層樓建築,且附近道路寬度相對較窄,並不太容易看到芝山岩,雖然降低建物高度可能有機會,但放寬建蔽率後不見得會像模擬圖所想像,可以看見芝山岩,即降低高度不見得可以達到看見芝山岩的結果。
3.另從該試算方案之每層樓高度來看,原設計2至19樓之每層樓高為3.3公尺,而新模擬方案將2至8樓之樓高設計調整為3.2公尺,在絕對高度30公尺的條件下,新模擬方案的屋突設計高度僅剩約3公尺,其執行上是否可行,可能需再進一步討論。另第二影響區及其他限制區於經同樣的試算後,可能也會面臨屋突高度是否足夠容納水箱的問題。
4.人行空間退縮的部分,因雨農路現況的人行空間並不舒適,故支持市府所提基地退縮供作人行空間的想法。
第二次發言一個好的都市計畫必須保障私人權益並兼顧公共利益,本案經過多次討論,居民也有許多正反雙方的意見,因此個人非常贊同主席所提的兩階段執行方式,由公而私以身作則,且以全區納入都審來做短期的管制。
焦委員國安第一次發言1.適法性部分,個人認為市府的解釋是合理的。另對於要保障基準容積與都市更新獎勵容積、以及要限制容積移入的部分,個人亦認為合理。
2.在建物高度的限制上有許多不同的意見,本次都發局做了一些模擬,依模擬方案來看,其建築空間還是滿大的,樓層高度也有一定的空間,是否可藉此不同的模擬來降低市民的疑慮。
3.從交通的角度來看,早期道路設計多屬汽車導向,會有人車共道的危險性問題,都發局模擬圖所提出的人車分離道路設計,對行人空間較為友善。個人認為未來臺北市在辦理通盤檢討時,都應從舊有的機動車輛設計思維,邁向符合為所有道路使用者設計的完整街道空間思維。
第二次發言1.本案同意主席將全案拉高到較高層次來看。個人認為今天討論的重點並不是在高度管制,而是在討論2000多年以前的芝山岩遺址,以及後來發掘的圓山遺址,因此本地區是一個非常少有且充滿歷史、文化、景觀特色的地方,故我們今天討論的議題應是兼顧歷史人文、自然生態、以及居民生活的和諧。
2.目前有許多居民擔心本案是否限制了未來的開發量體,以致其權益受到損害,雖都委會網站上已有提供詳細的文件資料,但該資料對一般居民可能不易瞭解。又都發局雖然之前也開過多場說明會,但亦非所有人都會到場,且通常是對本案有疑慮的人才會到場,但事實上可能還是有很多居民想瞭解,因此個人建議是否能建立一個溝通平台,將本區的歷史文化、市府想要作的規劃、都發局的試算方案等資訊皆分類放在該網站,讓非專業規劃者的居民也能容易瞭解管制前後的差異,譬如包括人口、居住密度、交通、景觀、土地承載力等面向的差異。波士頓都市計畫採用brickandclick概念,由麻省理工學院的教授設計了一個GIS的網站,讓居民可至網站查看有不同情境的差別,能更容易地看到在不同假設的情況下,社區、交通、建築量體呈現的模樣,畢竟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獲得充分的資訊,因此建議考量建立溝通的平台,提供各類簡單易懂的資料,也可讓不同立場的想法得以調解,並逐漸形成各面向的和諧後,屆時計畫才能更順利推動。
彭委員建文第一次發言1.本案尚有蠻多的討論空間,有贊成也有反對,而管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我們想要形塑的願景為何?計畫內容稍微有提到可以維護芝山岩及周邊環境整體的協調、形塑本區的文化歷史特色等目的,但此願景似乎仍不夠清楚。
因管制可能影響到民眾的權益,如果可以提出一個很有理想、也讓很多人受益的目標去管制,應該比較合理。因此,是否可以更進一步將想要形塑的願景再更強化的說明。
2.本案管制主要的願景應該就是文化與景觀方面,而為了達到這樣的願景,我們使用的手段為何?本案目前提出的兩個手段包括建物限高以及基地退縮留設人行道。其中建築物高度限制可能影響到開發量體,大家須先對想形塑的願景有共識,接續才討論所採取的手段是否為必要的手段。
3.第三個層次是於此管制下所造成的衝擊要如何緩和,或是於不管制的情況下會產生什麼樣的負面衝擊?即管制的正面願景與不管制的負面衝擊,如果這幾個層次能夠有條理地呈現,應該會更有說服力。
4.個人認為臺北房價貴但不缺房子,因目前空屋率仍高達10%左右,惟臺北缺乏的是有品質的房子。許多反對意見都提到,本案的管制會影響其都市更新權益,個人認為本地區確實有必要進行都市更新,而都發局簡報也針對基準容積、都更獎勵容積、容積移轉三個層次清楚的說明,會保障更新容積獎勵並限制容積移入。本案建物高度管制的目標是為讓文化、景觀、及整體環境品質提升,如從土地經濟學理論而言,若僅就個別基地管制,通常該個別基地會有價值降低的情形,惟如係就整個地區環境的管制,於供給量受限而環境品質提升的情況下,通常會呈現價值提高的情形,此部分可提供反對本案的陳情人思考。地區居民關心財產權是否受影響,並認為量體多價值會較高,惟另一面向的說法是,雖量體受到管制,但當整體環境品質變好時,建物樓地板的單價反而會變高,當然短期可能不容易證明,但長期來看,實際上整體的價值並不會因為容積減少而受到減損。
5.要讓都市快速擴大很容易,但要讓一個進步的城市變得偉大並不容易。本案在保障都市更新獎勵容積、僅限制容積移入之前提下,如果可以讓景觀管制、環境品質、文化保存的目標達成,且不會對民眾的財產權產生太大的衝擊,是不錯的平衡點。
6.至於建商可能認為無法申請容積移入會減少其開發利益,但畢竟公共議題很難讓所有人都滿意,只能盡量在本案找到較適合的平衡點。惟市府亦可考慮透過公辦都更、獎勵自力更新、或鼓勵代理實施者參與更新加以協助地區更新,讓地區短期或許少了一些容積,但長期整體環境品質可以提升,對地區是更有利的。
第二次發言1.本案確實有部分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衝突之處,故建議可用較簡單易懂類似說帖的方式來說明管制的內容、目的、產生的負面衝擊如何緩和以及不管制將會造成怎樣的負面成本。類似此類有爭議的案件,應要思考如何有更好的溝通方式。
2.事緩則圓,個人也非常贊成主席對本案分階段處理的建議。
劉委員玉山第一次發言1.本人為了本案已親自去現場看了兩次。針對個案變更的法源依據部分,本案援引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個人認為都市建設或都市發展都是經濟發展的一環,而不論是積極的開發建設或是管制也都是都市發展的一部分,故基本上本案援引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並沒有違背法令的疑慮,程序上也不必重啟公展。
2.有關本案高度管制的部份,個人原則上支持,在都市發展局簡報的試算案例中,適度的放寬建蔽率後,量體並沒有很大的影響,惟本案除芝山岩北邊地區較無高度管制外,其餘包括第一影響區、第二影響區、雙溪以南55公尺、68公尺及雨農路兩旁等有不同的管制內容,建議可針對各影響區進行更詳盡的試算,並能在適當時機到地方說明,也許可消弭反對的聲音,或透過了解後化為助力支持本案,在兼顧高度的管制及都市更新權利的保障前提下,創造雙贏的結果。
第二次發言本案主席從比較高的層次來看,從公有地、私有地,從個案變更或通盤檢討等角度而言,個人支持主席所提本案分兩階段來實施。因都市發展無法一蹴可幾,須就每一個地區的實際狀況做適當的調整。承主席所提方案,由公部門先行做高度管制,以身作則的表率是值得肯定的。另因事緩則圓,本案大方向的議題納入通盤檢討,個人認為也是不錯的,因目前正在做各個行政區通盤檢討的基本資料建置,故未來將本案高度管制議題納入通盤檢討再做更慎重的考量,讓整體景觀管制、古蹟及當地私有建物之開發發展能夠更和諧。
邱委員裕鈞第一次發言1.芝山岩周邊不論是史蹟、景觀或文化皆具有很高的價值,惟在計畫書主要是從景觀的角度來規劃,若援引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中的「經濟發展」作為法源依據,其關聯性似乎不夠強烈,建議可於計畫書中再強化說明芝山岩的價值與未來觀光發展可能性之間的連結。
2.本案限縮建築高度,但為了居住品質放寬建蔽率作為配套措施,從市府簡報的試算案例來看,對民眾未來都市更新等權利會有一些影響但不會太大,這是非常重要的資訊。
但建蔽率放寬將使得未來建築物間的棟距縮小,可透視性將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若未來走在街道上,是否會因建築物間棟距縮小,反而導致芝山岩被遮蔽,這部分可再做進一步的討論與分析。
3.芝山岩地區應多以步行方式體驗當地特色,因此步行空間的延續性應予保持。而本案於都市設計準則中,原訂2公尺以上的人行道縮減至最低標準1.5公尺,這對於未來人行道寬度的一致性及延續性可能會造成一定的衝擊,這部分建議再討論。
第二次發言原則支持主席所提分階段處理之建議。
彭委員振聲(陳郭主任秘書正代)第一次發言有關都市發展局針對本案援引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作為法源依據辦理個案變更之說明,工務局認為是合理的,其餘無意見。
第二次發言支持主席所提分階段處理之建議。
陳委員志銘第一次發言1.認同都市計畫保障法定容積與不得以都市計畫來限縮都更獎勵容積,這部分是對地主權利予以確保之作法。至於容積移轉部分,其本就不是與生俱來的權利,必須視其基地條件、內部承載力或是外部環境容受力等條件而定。
2.都發局本次簡報中所提的量體模擬分析與試算,其係以法定容積與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樓地板面積的數據作為基礎,然而實務上,真正的建築尚包含不計容積的部分,故其實際建築的樓地板面積與法定容積之間是有落差的,這部分該如何處理與判定,應說明清楚。
3.有關人行空間退縮部分,其係可創造出更好的外部環境。
惟建議本案可先套繪地籍圖,以瞭解是否有因基地深度不足,又為配合退縮而產生無法建築的情形,抑或是本地區須另外規範最小開發單元,以解決為滿足人行空間而管制基地退縮建築而產生的問題。
第二次發言支持主席所提分兩階段處理之建議。
李委員得全第一次發言1.本案係屬標準的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權衡取捨的案件。國內外都有類似對於建築高度管制或景觀生態進行管制,又能兼顧原有私人合法權益的案例。都市發展局之前也向本委員會提出多次的報告,本次會議也提出模擬與試算案例,已漸漸接近追求公共利益與兼顧保障原有私人權益兩者之間的平衡,故原則上個人是支持本案。
2.個人認為都市更新及容積移轉為條件許可制,並非與生俱來,因此其是否為合法權益的部分是可以討論的。
3.當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仍有衝突時,個人認為公共利益應優先。就本次會議都市發展局所提簡報內容,已提出調整的作法,雖調整作法從整體公共利益、環境、景觀品質來講作了些許犧牲,惟這些犧牲相對而言,似又屬為兼顧保障私人利益之作法。個人支持都市發展局本次會議所提修正方案。
林委員崇傑(高主任秘書振源代)第一次發言1.支持本案的推動與成立。
2.針對法源依據部分而言,簡報中已提及得以相關函文規定與案例作為依循,希望能以更嚴謹的作法並依循都市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3.另在地方互動徵詢上,市府也依完整的程序進行。地區民意的反映回饋,都發局亦有參考來作為本次會議所提之案例分析與方案調整。惟建議市府應更努力正視其反對的意見,並向地區作更完整說明,確保民眾資訊正確與爭取地區民眾更多的認同。
第二次發言支持主席所提分兩階段處理之建議。
張委員哲揚(陳主任秘書榮明代)第一次發言1.針對陳情意見的部分,建議市府之後再加強與當地民眾溝通、說明,尤其是名山里里民。
2.有關人行空間的設計,支持修正後之折衷方案,是屬於較好的方案。
第二次發言支持主席所提分兩階段處理之建議。
劉委員銘龍(蘇主任秘書芳慧代)第一次發言支持本案,本案於前次審議時,人民陳情意見已充分表達,且相關單位業已針對各陳情意見予以說明。
第二次發言支持主席所提分兩階段處理之建議。
財政局有關簡報第一個模擬案例,為市有地參與的都更案。若未來法令有所修正,本局理當配合法令辦理。
文化局本案不論是芝山岩本身的歷史脈絡、都市景觀、居住品質或是文化資產保存等各方面皆有其重要性,故對周遭景觀附近實施必要的管控,事實上是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在歷經多次會議討論的過程中,都市發展局花了非常多的心力做了各式各樣的分析與模擬,希望在兼顧文化資產保存及景觀管控之前提下,盡力保障居民最大的權益,故本局支持本案。
林兼主任委員欽榮1.在聆聽都市發展局的簡報及各位委員的意見後,本人作為主席,把本案拉高層次並站在一個較和緩的角度來看,建議應分階段來處理。首先,本案法源依據改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在法理上獲得諸位委員支持,全案無須退回且無重新公開展覽的必要。
2.承多位委員所提示,本案有關建築高度管制分為第一影響區30公尺、第二影響區38公尺,是否要如此精確的區分?又雖有放寬建蔽率作為配套措施,但尚須考慮基地退縮建築等限制,因牽涉到人民權益受限的部分較多,應有更詳盡的試算,以解除各位委員的疑慮並讓更多民眾理解,基於事緩則圓,建議本案部分管制內容循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納入市府立即啟動的全市各行政區通盤檢討案內辦理。
3.另本案的計畫目的不單只是為了景觀,至少應顧及到二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芝山岩至少有2300年的古蹟遺址以及史蹟公園的存在,其文化、景觀皆須被維護;第二個層次是指芝山岩周邊既成建築及公共設施,所構築的既成環境景觀的和諧性。故本案的目標,是為達成芝山岩及其周邊地區所構築而成具有文化景觀與獨特風貌品質的維護。
本案計畫書第13頁計畫目標僅說明是為了景觀,內容過於簡單,應再詳細申明。而在此目的下要達到環境和諧,不必然只是要限制高度,還要兼顧居住的人,以及芝山岩如何被看及被可及化。
4.容積的種類共有三種,其一為法定容積,是一定要保障的;其二為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雖法律有規定不得加以限制,惟承李委員得全所言,都市更新獎勵是有條件許可,屬半對價關係;其三是容積移轉,為三者中唯一法有明文表示得於都市計畫中加以規範。在前述前提之下,個人建議全區禁止容積移入。此並非特例,如簡報內容所示,臺北市早在民國90幾年,青田街舊日式宿舍周邊即有全面的管制,且為個案變更,這部分各位委員也均有共識。
5.本案分階段辦理,建議由公而私,全區四個里(名山里、岩山里、福志里及聖山里)所有的公共設施用地優先管制,包括雨聲國小、雨農國小、陽明醫院、福林國小及軍事情報局,均依照其既有高度予以管制,分別從16、20、30至40公尺不等。
6.目前本區的都市計畫未有規範都市設計,故未來本區建築開發應優先適用都市設計審議。而有關都市設計審議的範圍,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所授權,依法行政機關可以發布,惟經由都市計畫訂定將更為周全。
7.基於上述等理由,初步做以下建議,並徵求各位委員的意見:
(1)有關高度管制及該管制所衍生的配套措施,諸如建蔽率放寬、建築面積水平投影之最大對角線長度限制、基地退縮等措施,應再詳盡的考量與規劃,並與民眾再做溝通,因此建議循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納入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其餘部分各位委員支持仍循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本案變更。
(2)本案全區土地納入都市設計審議。
(3)容積移入係屬對價關係,且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授權行政機關得以都市計畫規範,故本計畫範圍內土地不得作為容積接受基地。
(4)本案優先以計畫範圍內之機關、醫療及國小等公共設施用地進行管制以為示範,由公而私,從政府部門開始限制起。包含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雨農國小、雨聲國小及福林國小,其建築物的高度,依照市府本次所提修正方案,其絕對高度予以優先管制。惟為保留該等公共設施用地長期發展之彈性,得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酌予放寬。
(5)建議本計畫範圍內,目前在都市更新審議程序中之市有土地參與更新案件,建議臺北市財政局就市有地能有示範作用,在不影響公私有財產權益下,法定容積一定要保障,惟不再積極爭取都市更新獎勵。
(6)附帶建議市府不應只是管制,也應解決芝山岩周邊地區都市更新的權益問題。市府應成立一個專案小組,於當地設置提供居民諮詢的工作站,讓有都市更新或都市設計等相關問題的民眾,得以有窗口諮詢。
決議
- 決議:
- 一、市府就芝山岩暨周邊地區文化資產整體景觀與環境維護,落實於都市計畫予以管制,立意良好,本委員會予以肯定。有關建物高度管制,過去多有循都市計畫法第27條辦理個案變更之案例,惟涉及民眾權益部分,市府仍宜審慎整體考量並輔以配套措施,積極與民眾再作溝通,故本案分階段處理,涉及私有土地之建物高度及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建蔽率放寬、建築量體管制及基地退縮建築等,請市府另案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循通盤檢討程序,納入後續士林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辦理。
- 二、本案除前項外,依以下幾點修正通過:(一)法令依據同意市府本次所提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二)計畫目標敘述應再予強化,不單只是為了景觀,而是應以芝山岩及其周邊地區構築而成的既有環境,所積累出文化景觀及獨特風貌品質的維護為其宗旨。
(三)為保存維護市定古蹟芝山岩遺址以及惠濟宮等文化資產,並兼顧與維護基地周邊既有建築物的景觀所構成的和諧性,同意市府本計畫範圍內土地不得作為容積接受基地,且全區納入都市設計審議範圍。
(四)本案優先以計畫範圍內之機關、醫療及國小等公共設施用地進行管制以為示範。包括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雨農國小、雨聲國小及福林國小,其建物高度規定,依市府本次所提修正計畫內容辦理。惟為保留該等公共設施用地長期發展之彈性,得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酌予放寬。
(五)計畫案名配合修正。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審決同決議。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
- 一、本計畫範圍內目前在都市更新審議程序中之市有土地參與更新案件,建議市府思考依現行法令規定在不影響公私有財產權益下,市有土地能配合本計畫精神,不爭取都市更新獎勵,以為示範。
- 二、為了配合本案後續部分計畫內容實施通盤檢討,建議市府應設置與市民溝通的網路平台,並於明年開始編列預算,於芝山岩周邊四個里設置都市更新諮詢工作站,優先協助四個里在私有權益保障並兼顧景觀的和諧之前提下,辦理都市更新程序。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我們是居住於「芝山段二小段912地號等25筆土地都市更新案」範圍內的地主,近年來芝山岩周邊的限高議題早在社區內吵的沸沸揚揚,我們對於只在意社會觀感、卻忽視地主權益、沒有定見、沒有效率、不清楚限高將完全毀滅我們的改建權利、一面倒傾向文史團體的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表達極度的不滿與嚴正的抗議,我們堅決反對假文史團體所主張的限高政策、堅決反對沒有傾聽地主心聲的限高政策、堅決反對不公平的限高政策、堅決反對侵害地主改建權利的限高政策!堅決反對嚴重妨礙都市發展的限高政策!
- 一、限高規定與芝山岩之文化古蹟及景觀保存沒有關聯芝山岩有豐富的歷史與人文景觀,1752年的芝山岩惠濟宮、1825年的芝山岩隘門、圓山文化骨骸等都相當具有代表性,芝山文化生態綠園有百二崁步道、風化窗、巨岩、大寮層沉積岩、山黃麻林、落葉植物等豐富的生態,身為芝山岩周邊的居民,芝山岩是我們共有的珍貴綠寶地,不是只有文史團體在乎,我們同樣非常珍惜這塊深具保存意義的人文古蹟遺址。但是保存古蹟與周邊都市環境更新再造並不會衝突,我們珍惜芝山岩古蹟遺址,但同時我們更需要老屋更新,來改善居住品質與都市景觀。而文史團體卻假藉保存文化古蹟之名,限制周邊居民改善居住環境的權利、以限制居民開發、限制高度等手段,以「芝山岩被豪宅包圍了、遮蔽了」來混淆視聽,極盡所能的影響社會觀感,迫使台北市政府不得不變更都市計畫,是非常不當的作為。
芝山岩畢竟只是高度30多米的低矮小山丘,視角上本不容易被看見,也不是在山脈形體上具有特殊造型,自街道仰望芝山岩,更看不清楚芝山岩裡的歷史古蹟及生態動植物,去考慮在街道上仰望芝山岩之視覺軸線,在街道上各方向要看的見芝山岩,根本沒有必要。而且在雨農市場周邊,站在福志路上,2層樓的透天厝就足以輕易擋住芝山岩,台北市政府於擬增加4m無遮簷人行道、基座、塔樓、限高等規範,根本是多此一舉的大笑話!
- 二、根本沒有劃設第二影響區之必要,而且限高原則根本不公平且無道理我們都更案基地的位置在芝山岩的正西方偏南的方向,被劃入第二影響區,限高38m,根本毫無道理!芝山岩的西側眺望的景觀,就是住宅區的都市景觀,也沒有山系軸線的景觀互望。依照臺北市政府做的景觀視覺分析資料來看,有觀音山視覺廊道(西北側)、大屯山視覺廊道(北側)、七星山視覺廊道(東北側)、雨農路視覺廊道(南側),獨缺西側及西南側視覺廊道。如果是考慮芝山岩往外看的景觀,第二影響區只有西北側一小部分在觀音山視覺廊道上,根本沒有道理把我們的基地(西南側)劃入第二影響區,而且我們基地位置甚至比芝山岩北側(忠誠路一段東側住宅區)離芝山岩更遠,但是芝山岩北側卻沒有限高?台北市政府分析的原因竟然是北側現在雜林密布,景觀受阻,所以不予規範?這是什麼分析理論?如果自這個方向的街道仰望芝山岩,因為看到的是之前的雜林密布,所以芝山岩北側就不需要限高?根本毫無道理,甚是荒謬!無法令人民信服。
- 三、強烈質疑芝山岩西側之至誠路沒有山系軸線,卻限高38m,甚不合理,應立即取消不公平的限高規定由芝山岩往西側、西南側方向看,皆是住宅區,根本沒有什麼山系及視覺軸線,而且由芝山岩往西南側看須穿越第一影響區,此段第一影響區好比芝山岩北側雨農國小及陽明醫院區域的緩衝作用,因此根本沒有劃設第二影響區的必要。
目前芝山岩北側之忠誠路一段東側、西側皆為住宅區,而且都是興建完成的高樓住宅,根本沒有限高,我們基地位置甚至比忠誠路一段東側、西側住宅區離芝山岩更遠,劃設第二影響區簡直是多餘,甚不公平。如果我們被限高,那些忠誠路一段東側、西側那些超過38米高度的住宅大樓比比皆是,是不是應該拆掉才算公平?雨農市場位於芝山岩南側正前方之景觀中軸線上,卻可以蓋到58米,如果雨農市場可以蓋到58米,芝山岩西側沒有任何景觀軸線卻要限制38米,這是什麼道理?雨農市場周邊道路根本看不到芝山岩,難道有必要一定要看到芝山岩?這個計畫對於高度限制的規劃,粗製濫造,毫無根據的錯誤分析,將嚴重損害地主權益,更將禍延後代子孫的改建權益。
芝山岩都市計畫政策倒退走,第二影響區內有多棟超過38米的大樓,如此不公平的高度限制規劃,剝奪我們改建住宅的權利。
我們的都更範圍旁邊緊鄰的大樓就超過38米,為什麼他們可以蓋高而我們不可以蓋高?我們的都更範圍周邊,位於外雙溪邊的電塔高度就超過38米,為什麼公用事業機關的電塔就可以蓋高而我們不可以?
- 四、芝山岩的社區再造,與芝山岩的文化生態古蹟保存的權衡捫心自問,自芝山岩往外眺望,我們所見到的景觀為何?看到的是滿佈的鐵皮屋頂、加蓋的違章建築亂象、多年老舊不堪的公寓,彎曲狹小的巷道隱藏消防救災的危險,我們不要拿冠冕堂皇的山系軸線理論來欺騙自己,事實上視覺延伸軸線上幾乎是落後不堪的屋頂鐵皮加蓋,試問這樣的都市景觀是我們要留給後代子孫的嗎?絕對不要忽視或低估,限高的限制對於芝山岩地區之都市改造所造成的阻礙與影響,我們希望儘速實現改建夢想,獲得結構穩固安全、不再為漏水而苦惱的優質居住品質,我們不想要長期以來「都更就是要蓋豪宅」、「豪宅遮蔽芝山岩」等汙名化之社會觀感剝奪我們應有的權益。
芝山岩周邊是中高度土壤液化區,西側的至誠路是高度土壤液化區,我們擔心地震來臨時,土壤液化災害造成生命財產的損傷,我們也擔心房子無法改建而沒有價值,從此賣不掉,沒有建商來談改建,我們擔心限高政策讓地主灰心退卻,我們等待許久的都更因此破局!將來30米、38米的限高令頒布後,即判令景觀軸線上,遍地醜陋的鐵皮加蓋房屋恐將難以改觀,孰重孰輕,台北市政府一定要審慎評估,同時傾聽芝山岩當地居民的心聲,不能只聽文史團體的一面之詞,不能輕率的改變都市計畫,而影響我們地主的權益。
- 五、放寬建蔽率對於都市景觀,對於獎勵容積保障,對於民眾開發權益沒有損害嗎?沒有衝突嗎?臺北市政府應以保障都更容積為優先必要條件!放寬建蔽率將會是錯誤的限高規定下粗糙的配套措施。所換來的代價就是空地變小、開挖面積增加、綠地減少、房屋擁擠矮胖、設計限制重重、對環境的不友善,對都市景觀沒有加分而是減分。換言之,開放空間被迫縮小,獎勵容積沒有保障,就是變相損害了我們地主的權利。放寬建蔽率,又同時要保持淨間距及視覺穿透?如何能做到?請市政府不要再欺騙我們!限制基地開發規模,更與鼓勵大面積更新、鼓勵開放空間的都更政策相違背,如此粗糙的政策作法,充滿了矛盾與衝突,沒有探究更新個案的實際需求,沒有尊重地主的權益,不僅失去更新的價值與意義,更將嚴重阻礙都市發展。
最常聽到外國人士眼中的台北市,就是遍地是老舊醜陋的建築,這幾年來台北市沒有進步,沒有發展,沒有改變!近期總統、營建署、市政府都釋出放寬都更獎勵,提出鼓勵都市更新、保障人民都更權利的政策,唯獨芝山岩地區,一再任由文史團體操控當地都市計畫,阻礙都更改建進行,更遑論保障居民依法應有的獎勵容積。柯市府的都更政策,我們至今看不到任何成果,只有聽到口口聲聲華麗的政治語言,實際的做法卻剝奪地主權益。無知的政策、荒謬的都市計畫,帶領這都市朝著落伍、倒退的方向走,讓我們絲毫看不到未來!芝山岩的周邊遍是老舊房屋,房屋都更改建又需要地主的整合與同意,都更之路本已漫長費時,不需要文史團體的介入,不需要文史團體以限高來阻撓都更,自己存在許多的不容易,今日如果再加上錯誤的都市計畫,對於芝山岩地區的景觀與區域發展將是雪上加霜,沒有明天。我們偉大的文史團體為捍衛芝山岩的景觀視覺廊道,設下限高的重重障礙,阻礙我們改建權利,難道我們要讓周邊的雜亂的鐵皮加蓋繼續包圍芝山岩?我們希望芝山岩周邊,多一點綠地,少一點擁擠,多一點現代,少一點落後,不也是優化視覺廊道的方式嗎?台北市政府錯誤的都市計畫決定,將禍延後代子孫,台灣再不自覺,不久的將來,台灣將成為亞洲都市景觀最落後的國家。
台北市政府切勿為文史團體背書,以保護景觀美名,掩蓋限高剝奪我們都更改建權利,請市政府對當地居民說清楚限高造成都更、身家財產嚴重受損之影響,如此攸關人民權益的都市計畫改變,台北市政府不需要公投?不需要i-Voting嗎?請臺北市政府切勿一意孤行,一再罔顧人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 決議:
- 一、市府就芝山岩暨周邊地區文化資產整體景觀與環境維護,落實於都市計畫予以管制,立意良好,本委員會予以肯定。有關建物高度管制,過去多有循都市計畫法第27條辦理個案變更之案例,惟涉及民眾權益部分,市府仍宜審慎整體考量並輔以配套措施,積極與民眾再作溝通,故本案分階段處理,涉及私有土地之建物高度及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建蔽率放寬、建築量體管制及基地退縮建築等,請市府另案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循通盤檢討程序,納入後續士林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辦理。
- 二、本案除前項外,依以下幾點修正通過:(一)法令依據同意市府本次所提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二)計畫目標敘述應再予強化,不單只是為了景觀,而是應以芝山岩及其周邊地區構築而成的既有環境,所積累出文化景觀及獨特風貌品質的維護為其宗旨。
(三)為保存維護市定古蹟芝山岩遺址以及惠濟宮等文化資產,並兼顧與維護基地周邊既有建築物的景觀所構成的和諧性,同意市府本計畫範圍內土地不得作為容積接受基地,且全區納入都市設計審議範圍。
(四)本案優先以計畫範圍內之機關、醫療及國小等公共設施用地進行管制以為示範。包括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雨農國小、雨聲國小及福林國小,其建物高度規定,依市府本次所提修正計畫內容辦理。惟為保留該等公共設施用地長期發展之彈性,得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酌予放寬。
(五)計畫案名配合修正。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審決同決議。
附帶決議:
- 一、本計畫範圍內目前在都市更新審議程序中之市有土地參與更新案件,建議市府思考依現行法令規定在不影響公私有財產權益下,市有土地能配合本計畫精神,不爭取都市更新獎勵,以為示範。
- 二、為了配合本案後續部分計畫內容實施通盤檢討,建議市府應設置與市民溝通的網路平台,並於明年開始編列預算,於芝山岩周邊四個里設置都市更新諮詢工作站,優先協助四個里在私有權益保障並兼顧景觀的和諧之前提下,辦理都市更新程序。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吳伊修、吳恆輝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您好:
我是芝山岩周邊住戶。住居於此有三十幾年,家母與家父生活於此超過四十年。有關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對於芝山岩文化,有某種程度的認同,然仍有些疑義及意見,有待貴單位及委員會釋疑。
- 一、據民國(下同)105年12月27日蘋果日報報導,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發布第三季房屋稅籍統計,台北屋齡遠高於台南,平均屋齡32.28年全台最老,遠超過於都更屋齡30年的門檻。對於台北市都更老屋日亦漸增,都更腳步牛步,芝山岩周邊住宅也多為30年以上老房屋,居民無不期待更新的一天,讓生活品質及住宅安全能更提升,但當芝山岩周邊實施該計畫案後,對於改建、新建的誘因更為薄弱時,對於該地區的發展似有可能進入冰河時期的停滯。柯市長上任時,見其對於社子島開發落後的議題積極處理時,現如芝山岩計畫案實施後,對於芝山岩周邊發展像是推入另一個社子島一樣,我們想問,能保證芝山岩周邊能如正常般的開發發展嗎?一手解決問題、一手製造問題,不是全民所樂見。
- 二、芝山岩雖為古蹟,但仍為一般法人所持有管理,對於民間法人所持有管理時,對其特別訂定計畫案,使其保存景觀、文化等等,是否有為特定人制定專法保護的問題?市政府對於芝山岩是否具有一定管理、監督權限,使其能具有絕對公益性?如何在計畫案實施後,芝山岩所獨享的景觀、文化不會遭有心人士利用或破壞山上景觀?
- 三、當周邊居民共同保護芝山岩文化與景觀時,對於芝山岩周邊的規劃及維護,是否需同時訂立配套措施,使周邊居民亦能一定程度參與,共創芝山岩景觀與文化價值?
- 四、對於該計畫案,誠屬重要議題,在未與民眾仔細溝通前,即先實施公展程序,且明知為地方性重要議題,於12月7日說明會卻選擇舉辦於場地窄小的名山里活動中心,似有違良善溝通及公開之意,懇請再詳細說明並釋疑居民的疑問前,切勿送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以免造成官與民對立的社會成本。
耑此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吳佩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該計畫區內大多老舊房子,耐震度不佳,雖然建蔽率放寬至60%,但限高以致重建價值變低。
然而計畫書第柒點提到,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限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
因配合芝山岩景觀,犧牲了建物限高,又不能容受各項容積獎勵,也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也大大降低都更的可行性。
要求修改計畫書第柒點內容,對於配合限高的都更案,應該提供更多的容積獎勵,並且鼓勵容積移出該計畫區,這樣才有意願配合限高的提議,以及加速都更的進行。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陳好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二次陳情(106.2)主旨:「取消芝山岩第二影響區高度限制」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5
陳情人:
張樹花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都市計畫考慮十分周詳,並如此考量人群意見、開說明會等,久居德國之我十分感動。我支持都市計畫委員會之高度限制主張,並且認為市府必須堅守此原則!!期盼耐心說明但堅定執行!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6
陳情人:
紅典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秀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茲為「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以下稱本變更計畫案),向「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提出書面意見如下:
- 一、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之限高規定,為錯誤之都市計畫政策,除阻礙芝山岩周邊都市景觀之發展與進步,並已嚴重損害地主權利及其法律上之利益,地主等相關權利人得依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42號提起行政訴訟以為救濟:
查本變更計畫案規範建築物量體、建蔽率、絕對高度、塔樓退縮等規定,對於維護芝山岩之歷史人文景觀並無助益,卻損及芝山岩周邊居民之都市更新改建權利。陳情人所有房地位於「芝山段二小段912地號等25筆土地都市更新案」(以下稱本更新案)範圍內,並於本變更計畫案內劃入第二影響區(建築物絕對高度38m)。於本變更計畫案公告前,雖本更新案基地位於報核日後所訂定之認定範圍內,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61條之1之規定,仍應以本更新案申請報核日所適用之法令為準,依規定無須辦理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本更新案自報核日迄今已逾三年,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與臺北市都市發展局於本更新案是否辦理都審議題互踢皮球,延宕至今毫無進展,影響本案地主之權益甚鉅,造成眾多地主提出反對及抗爭,嚴正抗議,而實施者對於建築高度如何規劃無所遵循。如今變更計畫案公告後,將本更新案納入第二影響區,限制建築物之絕對高度竟為38m,導致全案須重新設計規劃,已投入之設計費、顧問費、人事行政費用等全部功虧一簣,所因而產生之損害,應由臺北市政府負擔。另本更新案地主如因高度限制而產生之獎勵容積調整,導致分配面積改變而改變其參與都更意願,所生之損害,亦應由臺北市政府負擔。地主等相關權利人必得依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42號提起必要之行政訴訟,並就未依規定辦理之相關人員訴追相關民刑責任。
- 二、本變更計畫案應以「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法定容積及都市更新獎勵容積優先」為原則:
查本變更計畫案之配套措施:「以放寬建蔽率至60%,經試算均可完全容受法定容積無虞。」顯屬草率,可謂毫無配套可言。以放寬建蔽率作為配套,僅考慮消化法定容積,但卻與都市更新鼓勵大面積整合、鼓勵留設開放空間與綠地、減少開挖綠、基地保水等原意背道而馳。且放寬建蔽率將導致相鄰建築物棟距變小,建物矮胖擁擠,影響防災動線,單一樓層戶數單元增加卻減少開窗面,嚴重限制設計彈性,芝山岩周邊為住宅區而非商業區,以建蔽率放寬為配套是非常粗糙的做法,以容受法定容積作為配套,更是敷衍蒙騙地主之辭。芝山岩周邊多半屬老舊住宅,極待更新,而都市更新之成敗關鍵首在「地主分回面積」,故建議本變更計畫案必須以符合建築設計合理性、開放空間合理性、居住使用單元配置合理性為原則,並且應能滿足地主分回面積之最基本需求,保障上述之合理性原則所應核予之都市更新獎勵容積,以保障容積為優先之原則,都市更新始可以成就,始能改善芝山岩周邊住宅的環境,創造優美共容的整體更新社區。否則高度限制將嚴重影響設計彈性,無法設計出對周邊環境友善之建築。在沒有完善之配套措施情形下,高度限制將宣告芝山岩周邊之都市更新事業無法續行。
- 三、芝山岩西側之至誠路段並無山系軸線,本變更計畫案應取消第二影響區:
芝山岩為台北盆地內極小之低矮山丘,就芝山岩文化古蹟保存課題,採取山系軸線穿越通視之理論,顯屬荒謬而無必要,兩者沒有必然之關聯。芝山岩高度僅30-50米,其本身亦無獨特造型,殊不知為何要求於各方為皆須通視?雨農路街廓上僅2層樓住宅即可遮擋芝山岩。除非將芝山岩周邊所有房屋剷平拆除,始可通視芝山岩,而通視芝山岩又有何意義?大彎北段於劍南山系南側,至今年10月始開放高度限制至70m,但原計畫案之36m高度限制亦已造成大直重劃區多年來停滯無法發展之阻力之一。芝山岩周邊如加以限高,將嚴重影響芝山岩社區之更新改建,使得芝山岩周邊居住環境與生活品質無法獲得改善,更將惡化芝山岩周邊都市景觀。
芝山岩西側、西南側並無山系及視覺軸線,且往西南側通視須穿越第一影響區,已有緩衝作用,並無劃設第二影響區的必要。更何況芝山岩西側、西南側視野應打造為現代都市景觀,而非低矮落後鐵皮屋,又芝山岩北側忠誠路一段東西側皆屬住宅範圍且無限高,第二影響區內亦有數棟逾38m之大樓,故應請取消第二影響區之劃設。第二影響區如設有限高,於西側及西南側之38m之絕對高度亦過於嚴苛,應以保障建築容積及獎勵容積為基本,訂定「原則性」之「建築高度」,而非絕對限制,由審議委員會依個案情形審議,始對於芝山岩周邊都市景觀有所助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7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公民意見書主旨:為本人反對「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之建築物高度限制、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其更新獎勵值應依該設計準則整體檢討…等,其沒有任何補償土地所有人方案,嚴重影響全體被劃定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請照辦。
說明:
壹、依據貴府都市發展局105年11月25日公布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計畫內容。
發文者說明:本人姓名是何錦東,本文發文者及本人,皆為臺北市士林區雨農市場更新案及忠勇街之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親屬。
貳、對計畫內容之有意見事項:
- 一、反對本計畫案第13頁:「肆、計畫目標與規劃構想一、計畫目標形塑芝山岩周邊景觀之可視性,研擬建築量體及高度管制計畫,創造具地區特色之城市文化空間。二、規劃構想(一)管制構想:兼具視覺景觀、生態環境、開放空間及生活動線的管制。」。
理由與意見:「計畫目標與規劃構想之形塑芝山岩周邊景觀之可視性,研擬建築量體及高度管制計畫,兼具視覺景觀、生態環境、開放空間及生活動線的管制,以生態跳島之概念。」,根本與「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史前遺址、『古臺北湖』時期海岸植物外…等之主張」無關。「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史前遺址、『古臺北湖』時期海岸植物外…等之主張」其範圍只需在「芝山岩山區之外環道路」以內即可,根本不可假借「研擬建築量體及高度管制計畫」、「生態跳島之概念」…等藉口,任意向外擴張。苟臺北市政府執意用此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之藉口任意向外擴張,那「士林慈諴宮」、「總統府」…等歷史古蹟,其周圍500公尺也應做高度管制計畫。故本人堅決反對此高度管制計畫案!建議方法:請撤銷本計畫「芝山岩山區之外環道路」以外之全部限高計畫部分。
- 二、反對本計畫案:「『芝山岩山區』以南地區之全部限高計畫」。
理由與意見: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史前遺址、「古臺北湖」時期海岸植物外…等之規範,應保護至「芝山岩山區之外環道路」以內即可,雙溪以南住宅社區,已離「芝山岩山區」較遠,且與「芝山岩山區」已有相當之距離,無須限制其高度。原計畫任意擴張保護芝山岩之範圍,非但並無實質意義,而且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利之規定,本人堅決反對!建議方法:請刪除「芝山岩山區之外環道路」以南地區之全部限高計畫部分。
- 三、反對本計畫案:「芝山岩西北方、北方、東北方限高計畫面積狹小,芝山岩南方即雙溪以南地區之限高計畫面積過於龐大」。
理由與意見: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史前遺址、「古臺北湖」時期海岸植物外…等之規範,應以「芝山岩山區」為中心,平均向外擴張限高計畫深度面積。芝山岩西北方、北方、東北方限高計畫面積狹小,芝山岩北方偏東有缺角,顯有圖利他人之現象,非但已無公平、正義之實質意義,而且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利之規定。
建議方法:請重新檢討更正全部限高計畫向外擴張面積。
- 四、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管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
理由與意見:此部分前次會議臺北市政府林欽榮副市長已經指示「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限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要有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這次都市發展局這樣訂條文已顯然抗命。本條計畫內容「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這使人民財產受有重大損失,簡直和共產黨在剝奪人民財產一樣,非但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計畫內容,而且是都市發展局搶奪人民財產的計畫內容,本人堅決反對!建議方法:請更改為:「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限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先行訂定『臺北市容積獎勵移出管理辦法』,並於此辦法中規範制定『容積獎勵移出所有權狀』之買賣、贈與、繼承…等移轉作業辦法,作為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之應辦措施。」。
- 五、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四、本準則中部份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該『原則』性之規定限制」。
理由與意見:訂有此條「本準則中部份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該『原則』性之規定限制。」此條非但為審議委員會開設貪污舞弊之門,更為臺北市市政創造日後不公平現象,而且已侵犯人民應有基本權益,本人堅決反對!建議方法:請刪除本計畫此條條文。
- 六、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柒、其他二、本計畫範圍之都市更新開發基地其更新獎勵值,應依本設計準則整體檢討。」。
理由與意見:本計畫範圍之都市更新開發基地其更新獎勵值,為本計畫範圍之房地產所有權人應有之基本權利,如因本設計準則整體檢討而減少,則已然成為臺北市政府之「次等公民」。
建議方法:請臺北市政府應先提出「補償辦法」,如無「補償辦法」,本人堅決反對!
- 七、反對本計畫案未規範:「臺北市政府因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而有應分回之公宅容積,因有高度管制問題,全部按其訂定『臺北市容積獎勵移出管理辦法』移出或放棄。」。
理由與意見:本計畫內容臺北市政府原規範時,並未全然支持限高,故意遺漏有關「臺北市政府因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而有應分回之公宅容積部分」之規範。
改善方法:請納入有關「臺北市政府因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而有應分回之公宅容積部分」之規範,由臺北市政府考量全部按其訂定「臺北市容積獎勵移出管理辦法」移出或放棄。
敬致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8
陳情人:
許棃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本戶對本都市計畫政府之用心持保留態度,觀其通過後,必造成本區發展之重大影響,政府立意景觀、視野、古蹟、人文等保存,為何不就芝山岩本身做妥善規劃管理?我們也希望社區能規劃美觀兼具居住正義,時代在變,人民也在變,政府施政要兼顧民意,執政者要設身處地的為我們著想,顧及感受,拒絕以任何形式之利誘。
如舉行小型之合建、改建之說明會,我們希望公告以具體之承諾、可行方案,否則是罔欺人民;若無法取決時,請由本區居民舉行公投決定之。以下是我們的建議:
1.房子是我們一生僅有的財產,我們擔心房價下跌,只要本案一過,大家心裡都很清楚。
2.本區大多是四十多年左右老屋,終有一天要改建,但建蔽率獎勵60%,但事實上基地不大,再限高下,如何有誘因改建?目視景觀七星山、大屯山、觀音山、劍潭山,畢竟也只有這幾面向,而其他面向淡水河方向卻無景觀可言,故可考慮適度放寬高度。
3.目前周圍不論第一(二)影響區均已有建好之大樓,要如何處理?是否就地合法?4.在芝山岩山上適當位置設立景觀台便可擴大視野,並以景觀台為眺望點,再研議各區限高,不必以較低之惠濟宮之基點。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需要補助措施,可考慮減免房屋稅、地價稅。
2.建議放寬第一影響區高度50公尺,第二影響區高度60公尺,並明確標出那些地段(住址)可建幾層樓及高度。列出一般建築法的規定與本案的限高內容比較,內容差別多少,公告以安撫民心。
3.建請依已建妥之大樓之高度比例調整本案高度,符合公平正義。
4.建請在高處設立景觀台,並推動上芝山岩之無障礙空間。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9
陳情人: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前第712次審議時,都發局臨時將細部計畫的法源依據由原來的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變更為同條項第3款,法源依據變更,則原辦理時供該展覽之討論內容已有問題。
2.現第715次審議,提案單案情概要二、三所載明知法源依據又改回第4款,任意變更令民眾無所適從。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細部計畫擬定之法源依據既已變更,則計畫精神已完全不同,其內容之討論自大相逕庭,請臺北市政府重啟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相關法定程序,以昭公信。
2.法源依據乃計畫之根本,至關重要,究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或同條第3款?請市府明定清楚勿任意變動,以免影響公開討論之結果及審議效率。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0
陳情人:
張哲銘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第三次陳情(106年3月16日)
- 一、本基地係在封閉型社區內,136巷巷口設有管理室,有管理員管制,外面車輛及人員皆無進入,即使進入也無路可通。
- 二、本社區內住戶興建時,住戶即設有巷弄。本社區5弄五米道路,613地號土地即已退縮2.5米。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五弄五米寬度,係本基地私人土地,已退縮2.5米土地,若改建不開窗戶,請貴府勿再退縮2米無遮簷人行道,且五弄行人走的很少。否則淺窄型的基地改建時損失慘重(四周業已建築改建完成)。
- 二、請能參照雨農路無遮簷人行道說明。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1
陳情人:
樓慧華、樓穎華、樓國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無配套措施及適當宣導(如對將來都更權益影響),而非官員在台上保證毫無影響,官員所說放寬建蔽率,定能將容積充分利用等。
- 二、對雨農市場更無妥善規劃,市場為50年老宅,急待都市更新讓它更安全更美觀,這是我們父母時代就期盼之事,至今20餘年,無配套措施,必讓此一都更胎死腹中。
- 三、12/21說明會中,分發之計畫書中,最後一頁柒、其他之一、本計畫範圍之獎勵容積無法移出或補償,是否有如官員保證的毫無影響,實在讓小市民無法理解。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參考民意,在讓居民確實了解之前,暫停實施,並針對居民權益,提出適當措施。
- 二、政府的政策,實質影響我們身家性命甚巨,實在應該更全面考量,而非學者專家告訴我們應該如何。
- 三、在居民不甚了解之前,不能貿然啟動此限高措施。
- 四、提出公民自決,落實柯市長的i-voting。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2
陳情人:
曹譽贏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芝山公園東側及東南側均為大樹,視線止於公園內。且有舊大樓及太子新大樓遮擋於前,根本無“視覺問題”。
2.由上圖標示區域內,亦因前述建物與角度,根本看不到芝山公園。
3.依105年11月24日府都規字第10539291900號公開展覽書內第10頁圖14-4,圖中右側樓房已阻絕芝山公園與陳情區域之視線。
且該圖中所見芝山公園(東側)為樹木最繁茂區域,在該區域無法看到陳情區域。
4.故承上規劃書11、12頁均證明芝山岩眺望景觀與本陳情區域無關。
5.規劃書15頁,規劃目標構想中唯有(二)之3,由街道端點仰望芝山岩之視覺分析……亦因至誠路一段起點至62巷為西北走向,與芝山公園無關,過62巷又被舊有樓房及華威太子新大樓阻絕視線,故與規劃視覺穿透不符。
綜上請將該區塊排除於規劃中。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別為了規劃而規劃。
2.要規劃也至少到規劃區域內走一圈。
3.請將上圖區域(標示區塊)排除於管制區。
4.雙溪以南、中山北路756巷是惠濟宮視覺焦點,才應該管制到30公尺。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3
陳情人:
王又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小英政府加速都更應有整體規劃,才能讓2公頃的開發,讓人有不同的感覺。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應先都更,將太老的房子經由這次的計畫,由政府接手都更,讓整體環境跟芝山岩搭配,才不枉費政府精心規劃要讓芝山岩成為一個具有國際性的特區。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4
陳情人:
沈榮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第二次陳情(106.1.24)反對雨農市場容積360%,卻限高58公尺太不合理。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5
陳情人:
盧慶宗、曾進坤、張勝煜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反對雨農市場容積360%,它的高度卻限制在58公尺。
2.反對芝山岩周邊因高度管制致所申請容積獎勵無法移出或主張其他補償。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容積225%的高度管制為50公尺,依等比例計算,容積360%的雨農市場管制高度應為80公尺才行。
2.市府應將分回之公宅容積移出或放棄,以保障住戶重建都更的權益,造成大家都贏!3.法令不咎既往。以前核准該讓它通過。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6
陳情人:
林鴻儒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反對芝山岩周邊因高度管制致所申請容積獎勵無法移出或主張其他補償。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市府主動將應分回之公宅容積移出或放棄,以保障我們住戶重建辦理都更的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7
陳情人:
吳翁秀月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反對雨農市場容積360%的高度卻限制在58公尺。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容積225%的高度管制為50公尺,依等比例計算,容積360%的雨農市場高度管制應為80公尺才對。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8
陳情人:
黎桂香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反對限高造成都市更新無法推動及無法做出好的房子來居住。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9
陳情人:
陳志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反對雨農市場容積360%的高度卻限制在58公尺。
2.反對芝山岩周邊因高度管制,故所申請容積獎勵無法移出或主張其他補償。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容積225%的高度管制為50公尺,依等比例計算,容積360%的雨農市場高度管制應為80公尺才對。
2.雙溪以南不受高度限制,古蹟為現地保存維護,不應影響都市更新政策。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0
陳情人:
蔡振銘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反對限高58公尺而且沒有補償措施。
2.嚴重影響我們的都更意願。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取消非常不合理的58公尺限高。
2.要有補償辦法(只要取消不合理高度,就不用補償了)。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1
陳情人:
許晉源、許仰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反對限高58公尺而且沒有補償措施。
2.阻礙住戶重建辦理都更的權益。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2
陳情人:
徐永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如果芝山岩只能用於建比30公尺,未來如何來改建呢?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我建議芝山岩真是塊寶,如周邊房子老舊的話,如何讓芝山岩亮起來?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3
陳情人:
彭美妙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雖然古蹟重要,但周邊環境也不能鄙視。
2.有建比設限,將來房子老舊不得重建,對整個環境都是減分作用。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古蹟保留重要,環境也要美化設施。居民也要住得有尊嚴,管制也需合理化,否則人人心不安,社會如何安寧。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4
陳情人:
吳松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三次陳情(106.3.16)退回違法限高管制方案。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5
陳情人:
何錦東、王妙慧、何柏毅、何柏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為本人反對『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之建築物高度限制,其沒有任何補償土地所有人方案,嚴重影響全體被劃定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請照辦。
說明:
壹、依據貴府都市發展局105年11月25日公佈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計畫內容。
貳、對計畫內容之有意見事項:
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陸、都市設計準則二、開放空間系統(一)雨農路二側(除雨農市場外),應自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雨農市場應自臨接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至少6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無遮簷人行道應留設淨寬至少2.5公尺之連續通道。」。
理由與意見:日治時代雨農路為參道時,寬度僅在6公尺以下,既然都市發展局考量保留文化,雨農路應該維持現況或回復6公尺以下之參道,不應擴大。今都市發展局計劃擴大,雨農路二側各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顯然與保留文化的精神相違背,實有打著「保留文化」旗子在「反文化」。雨農路已在民國78年擴寬路,現交通流量車輛稀少,部分未利用還在當停車場,再擴寬道路就變成大型蚊子馬路,我們痛斥政府計畫,破壞日治時代之參道文化,掠奪人民土地,變成蚊子馬路。再者,都市發展局計畫擴大雨農路二側,各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應先提出「補償辦法」,先按市價徵收土地,不可以用都市計畫這樣子「蠻橫、蠻幹」!還有這次都市計畫,影響雨農路二側所有權人權益那麼大,竟然沒有通知雨農路所有權人,簡直是黑箱作業計畫!建議方法:要做的話,應先提出「補償辦法」,先按市價徵收土地,不可以用都市計畫這樣子「蠻橫、蠻幹」,如無「補償辦法」,本人堅決反對!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6
陳情人:
粘秀珠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額外的限制侵蝕既有的權利,本人反對未具補償性之限制。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請公投。
2.請擬定補償措施。
3.本計畫案第122頁柒、其他一、二應取消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7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為本人反對『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之建築物高度限制、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其更新獎勵應依該設計準則整體檢討…等,其沒有任何補償土地所有人方案,嚴重影響全體被劃定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請照辦。
說明:
壹、依據貴府都市發展局105年11月25日公佈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計畫內容。
貳、對計畫內容之有意見事項:
- 一、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陸、都市設計準則二、開放空間系統(一)雨農路二側(除雨農市場外),應自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雨農市場應自臨接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至少6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無遮簷人行道應留設淨寬至少2.5公尺之連續通道。」。
理由與意見:日治時代雨農路為參道時,寬度僅在6公尺以下,既然都市發展局考量保留文化,雨農路應該維持現況或回復6公尺以下之參道,不應擴大。今都市發展局計畫擴大,雨農路二側各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顯然與保留文化的精神相違背,實有打著「保留文化」旗子在「反文化」。再者,都市發展局計畫擴大雨農路二側,各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應先提出「補償辦法」,先按市價徵收土地,不可以用都市計畫這樣子「蠻橫、蠻幹」!還有這次都市計畫,影響雨農路二側所有權人權益那麼大,竟然沒有通知雨農路所有權人,簡直是黑箱作業計畫!建議方法:要做的話,應先提出「補償辦法」,先按市價徵收土地,不可以用都市計畫這樣子「蠻橫、蠻幹」,如無「補償辦法」,本人堅決反對!
- 二、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管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
理由與意見:此部分前次會議臺北市政府林欽榮副市長已經指示「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限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要有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這次都市發展局這樣訂條文已顯然抗命。本條計畫內容「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這使人民財產受有重大損失,簡直和共產黨在剝奪人民財產一樣,非但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計畫內容,而且是都市發展局搶奪人民財產的計畫內容,本人堅決反對!建議方法:請更改為:「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限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先行訂定『臺北市容積獎勵移出管理辦法』,並於此辦法中規範制定『容積獎勵移出所有權狀』之買賣、贈與、繼承…等移轉作業辦法,作為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之應辦措施。」。
- 三、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柒、其他二、本計畫範圍之都市更新開發基地其更新獎勵值,應依本設計準則整體檢討。」。
理由與意見:本計畫範圍之都市更新開發基地其更新獎勵值,為本計畫範圍之房地產所有權人應有之基本權利,如因本設計準則整體檢討而減少,則已然成為臺北市政府之「次等公民」。
建議方法:請臺北市政府應先提出「補償辦法」,如無「補償辦法」,本人堅決反對!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8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有關本案對於第一影響區之規定,嚴重影響周邊土地所有權人都市更新及土地發展之權益,特此說明,盼能有所調整說明:1.查台北市土地管制相關規定,目前僅因機場限高方有「絕對高度」之限制,本計畫主要是為了景觀之管制,應不至於須以「絕對」高度來做限制,擬建議取消絕對高度之「絕對」二字,回歸以「建築高度」限制即可。
2.都市更新為各地方政府及中央列為城市發展之重要議題,亦為老舊建物重建的基本動力,更關係到土地權利關係人之法定權利,擬建議如基地內之都市更新獎勵於建築高度限制範圍內無法用盡時,仍可外移至本計畫區外之可建築基地。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9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為本人反對『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之建築物高度限制、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其更新獎勵應依該設計準則整體檢討…等,其沒有任何補償土地所有人方案,嚴重影響全體被劃定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請照辦。
說明:
壹、依據貴府都市發展局105年11月25日公佈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計畫內容。
貳、對計畫內容之有意見事項:
- 一、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管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
理由與意見:此部分前次會議臺北市政府林欽榮副市長已經指示「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限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要有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這次都市發展局這樣訂條文已顯然抗命。本條計畫內容「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這使人民財產受有重大損失,簡直和共產黨在剝奪人民財產一樣,非但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計畫內容,而且是都市發展局搶奪人民財產的計畫內容,本人堅決反對!建議方法:請更改為:「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限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先行訂定『臺北市容積獎勵移出管理辦法』,並於此辦法中規範制定『容積獎勵移出所有權狀』之買賣、贈與、繼承…等移轉作業辦法,作為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之應辦措施。」。
- 二、反對本計畫案第13頁:「肆、計畫目標與規劃構想一、計畫目標形塑芝山岩周邊景觀之可視性,研擬建築量體及高度管制計畫,創造具地區特色之城市文化空間。二、規劃構想(一)管制構想:兼具視覺景觀、生態環境、開放空間及生活動線的管制。」。
理由與意見:「計畫目標與規劃構想之形塑芝山岩周邊景觀之可視性,研擬建築量體及高度管制計畫,兼具視覺景觀、生態環境、開放空間及生活動線的管制,以生態跳島之概念。」,根本與「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史前遺址、『古臺北湖』時期海岸植物外…等之主張」無關。「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史前遺址、『古臺北湖』時期海岸植物外…等之主張」其範圍只需在「芝山岩整座山區」以內即可,根本不可假借「研擬建築量體及高度管制計畫」、「生態跳島之概念」…等藉口,任意向外擴張。苟臺北市政府執意用此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之藉口任意向外擴張,那「士林慈諴宮」、「總統府」…等歷史古蹟,其周圍500公尺也應做高度管制計畫。故本人堅決反對此高度管制計畫案!建議方法:請撤銷本計畫「芝山岩整座山區」以外之全部限高計畫部分。
- 三、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柒、其他二、本計畫範圍之都市更新開發基地其更新獎勵值,應依本設計準則整體檢討。」。
理由與意見:本計畫範圍之都市更新開發基地其更新獎勵值,為本計畫範圍之房地產所有權人應有之基本權利,如因本設計準則整體檢討而減少,則已然成為臺北市政府之「次等公民」。
建議方法:請臺北市政府應先提出「補償辦法」,如無「補償辦法」,本人堅決反對!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0
陳情人:
黃允希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收到有關於此變更使用分區管制計畫,或許立意良善,原意出於保護芝山岩周邊景觀及量體管制,但對於鄰近居民管制後之都更權益似乎考慮有欠周詳!此舉只是學者學術研究與官員們只站在一個外來此地遊玩的遊客角度上立案!希望學者、官員們在維護景觀的同時,也能站在居民現實生活的需求來考量,而非只是學術上的研究!因若斷然實施高度管制,非在地居民貪念,我們也可以接受不蓋高,但若不放寬相對應的補償方法,礙於每位住戶的經濟條件不同、年齡較長的住戶、沒有經濟能力的,就算是我們想在被台北市政府背棄只為生態不為百姓而斷然決定的高度管制,又僅僅只是提供“建蔽率”之補償,在地居民就算想進行自辦都更都是難上加難!請官員們體恤此管制區內的房舍80~90%為4-5層樓30年以上的老舊公寓,居民們對於都更本殷切期盼,能夠透過改建換一個安全的住宅空間,若無公辦都更、放寬其他容積率…等條件,表面計算看來似乎住戶權益不受影響,但在容積無法移轉、高度又限制的條件下,試想站在商業的角度立場看,建商對於此管制內的建物要進行合建都更案勢必興趣缺缺,敬謝不敏!或又我們也可以不用建商協助改建,可由台北市政府提供出資,協助沒有能力自辦都更的我們,在被限高又無有利條件下收納建商合建,那我們也能欣然接受此立案!否則,如此斷然一刀切的管制高度無異殺雞取卵,可見的未來20-30年後,此管制區就如同台北市松山機場旁的房舍一樣,限高之後無法改建無一倖免,社區無法再造活化,如同一片死城,不僅辜負了當初市府都市計畫的一片美意,對於市容的美化與城市的發展完全沒有幫助,市府既然想保護芝山岩周邊的景觀生態,就必須提出雙贏的策略,才能贏得周邊居民的支持和同意,而非站在本位主義的立場思考,完全不顧及周邊住民的權益,一意孤行!保護芝山岩周邊的景觀生態當然支持,但住民們也只要求享有和其他台北市老舊公寓居民相同的改建機會,給我們沒能力想改建的人能有多項的補償選擇!還請諸位都審委員能夠高抬貴手,想犧牲在地的百姓權益,相對的也須為現實生活下生活的百姓實行人人平等的法律義務!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1
陳情人:
王敏順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第一影響區受害者心聲表達未完善:
基於人民財產權之保障,影響最大的居民確切的心聲未能充分表達,缺乏量化民調。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舉行第一影響區之i-voting,以確切反映受害者之心聲。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2
陳情人:
王菡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本人認為這是柯市府與環團掛勾的不當決策,是政治決定而非專業考量。這是一個效忠環團的政府,而不是一個為人民服務的政府。
- 二、台灣是個有宗教自由的地方,為什麼房子不能蓋得比廟高?獨尊開漳聖王,泉州人又作何感想?
- 三、你們的說帖上寫"某某大樓對開漳聖王比中指",這種說法不下流嗎?環團的"媽媽們"教育孩子的方式真的很特別!
- 四、環團的"學者"將不同意見的人視為建商同路人,這種誣陷不惡毒嗎?這樣的人是"學者"還是"打手"?讓人傻傻分不清。
- 五、中華民國首都以日本參道為"都市視覺走廊"很光榮嗎?不可恥嗎?
- 六、房子蓋得"矮肥綠"(青蛙嗎?)對景觀生態有何助益?還是此舉包藏希望當地根本不要改建的禍心?
- 七、決策前黑箱作業,執行與否應交由當地居民公投決定。最好是懸崖勒馬,不要讓芝山岩成為柯市府的另一顆"蛋"。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3
陳情人:
王蓂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堅決反對黑箱作業,愚民政策,計劃案必須由公投決定!
- 二、計劃案讓居民承受巨大損失,政府沒有提出合理的配套補償措施,僅以一句“建蔽率放寬到60%“敷衍了事,通過之後,建商無意願投資更新社區,小老百姓拿不出巨款自費更新,幾年後家園成為破敗危樓,現代化都市裡的貧民窟,生命財產權益全無保障!
- 三、芝山岩的重要性在於其歷史意義,眺望上的樂趣和國家公園相比其實很有限,先進國家在這種情況下皆以建立史蹟生態博物館,以模型展現歷代景觀,妥善保存文物為重點,或在山丘高處搭建利於遠眺的觀景台,而不是官老爺大刀一揮,閹割周邊社區了事!
- 四、計劃案勢必造成房價嚴重貶值,升斗小民一生心血付諸流水,情何以堪!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4
陳情人:
盧慶宗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三次陳情(106.3.29收文)大屯是活火山有1/4大臺北岩漿庫,萬一地震,因房屋老朽,請勿限高以免岩漿來時,無高處可逃!如要內縮6公尺,請按市價賠償徵收地!都更後一坪九十萬元左右,平均一間8坪左右,4-11那間千萬以上。文林苑都更前年稅金千餘元,都更後五萬餘元,都更後年年有稅金金雞母,是北市最多公園面積之地。欠的是房屋更新的市容現代化、美化!希望三贏得利!高度是現代化的象徵!不可因噎廢食,閉門造車!一將功成萬骨枯!遵守總統拚觀光,建設都更,增加稅收,宣傳古蹟,復興文化大計畫!安全第一優先。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5
陳情人:
劉莉倫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此二地實為畸零地(見附圖)已持有五十年,並無使用價值。原期待與周邊土地合併使用,迄今遙遙無期,如今貴府變更規劃,該區之開發必然大受影響,而其地價稅卻與一般建地相同,有失租稅公平原則。為此二地五十年來繳納地價稅累計數百萬元,實難以負荷。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請貴府將畸零地與一般建地加以區分,擬定畸零地減徵地價稅辦法,以昭公允。
2.請求放寬本案限制範圍,以促使該土地開發意願,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6
陳情人:
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有關本案對於第一影響區之規定,嚴重影響周邊土地所有權人都市更新及土地發展之權益,特此說明,盼能有所調整。
說明:
- 一、查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規定,目前僅因機場限高方有「絕對高度」之限制,本計畫主要是為了景觀之管制,應不至於須以「絕對」高度來限制,擬建議取消絕對高度之「絕對」兩字,回歸以「建築高度」之限制即可,原因如下:
1.考量社會發展進步,市政府推動都市計畫變更案時,應考量修正計畫內容是否會影響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權益甚鉅,因本案建築物絕對高度係含屋突層(但是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公尺以內或有昇降機設備通達屋頂之屋頂突出物高度在9公尺以內),與本都市計畫公開展覽簡要說明版之建築高度試算出入甚大,故建議本案之絕對高度應取消。
2.本計畫區內所稱建築物絕對高度係含屋突層,考量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為限,其比重(60%*12.5%=7.5%)占整體水平投影面積甚少,故建議本計畫區內所稱建築物絕對高度係不包含屋突層。
- 二、都市更新為各地方政府及中央列為城市發展之重要議題,亦為老舊建物重建的基本動力,更關係到土地權利人之法定權利,擬建議如基地之都市更新獎勵於建築物高度限制範圍內無法用盡時,仍可外移至本計畫區外之可建築基地。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7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為本人反對「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之建築物高度限制、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其更新獎勵值應依該設計準則整體檢討…等,其沒有任何補償土地所有人方案,嚴重影響全體被劃定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請照辦。
說明:
壹、依據貴府都市發展局105年11月25日公布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計畫內容。
發文者說明:本文發文者,皆為臺北市士林區福志路、雨農路、忠勇街之建物或土地所有權人或其親屬。
貳、對計畫內容之有意見事項:
- 一、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陸、都市設計準則二、開放空間系統(一)雨農路二側(除雨農市場外),應自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雨農市場應自臨接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至少6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無遮簷人行道應留設淨寬至少2.5公尺之連續通道。」。
理由與意見:日治時代雨農路為參道時,寬度僅在6公尺以下,既然都市發展局考量保留文化,雨農路應該維持現況或回復6公尺以下之參道,不應擴大。今都市發展局計劃擴大,雨農路二側各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顯然與保留文化的精神相違背,實有打著「保留文化」旗子在「反文化」。雨農路已在民國78年擴寬路,現交通流量車輛稀少,部分未利用還在當停車場,再擴寬道路就變成大型蚊子馬路,我們痛斥政府計畫,破壞日治時代之參道文化,掠奪人民土地,變成蚊子馬路。再者,都市發展局計畫擴大雨農路二側,各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應先提出「補償辦法」,先按市價徵收土地,不可以用都市計畫這樣子「蠻橫、蠻幹」!還有這次都市計畫,影響雨農路二側所有權人權益那麼大,竟然沒有通知雨農路所有權人,簡直是黑箱作業計畫!建議方法:要做的話,應先提出「補償辦法」,先按市價徵收土地,不可以用都市計畫這樣子「蠻橫、蠻幹」,如無「補償辦法」,本人堅決反對!
- 二、反對本計畫案第13頁:「肆、計畫目標與規劃構想一、計畫目標形塑芝山岩周邊景觀之可視性,研擬建築量體及高度管制計畫,創造具地區特色之城市文化空間。二、規劃構想(一)管制構想:兼具視覺景觀、生態環境、開放空間及生活動線的管制。」。
理由與意見:「計畫目標與規劃構想之形塑芝山岩周邊景觀之可視性,研擬建築量體及高度管制計畫,兼具視覺景觀、生態環境、開放空間及生活動線的管制,以生態跳島之概念。」,根本與「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史前遺址、『古臺北湖』時期海岸植物外…等之主張」無關。「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史前遺址、『古臺北湖』時期海岸植物外…等之主張」其範圍只需在「芝山岩山區之外環道路」以內即可,根本不可假借「研擬建築量體及高度管制計畫」、「生態跳島之概念」…等藉口,任意向外擴張。苟臺北市政府執意用此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之藉口任意向外擴張,那「士林慈諴宮」、「總統府」…等歷史古蹟,其周圍500公尺也應做高度管制計畫。故本人堅決反對此高度管制計畫案!建議方法:請撤銷本計畫「芝山岩山區之外環道路」以外之全部限高計畫部分。
- 三、反對本計畫案:「『芝山岩山區』以南地區之全部限高計畫」。
理由與意見: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史前遺址、「古臺北湖」時期海岸植物外…等之規範,應保護至「芝山岩山區之外環道路」以內即可,雙溪以南住宅社區,已離「芝山岩山區」較遠,且與「芝山岩山區」已有相當之距離,無須限制其高度。原計畫任意擴張保護芝山岩之範圍,非但並無實質意義,而且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利之規定,本人堅決反對!建議方法:請刪除「芝山岩山區之外環道路」以南地區之全部限高計畫部分。
- 四、反對本計畫案:「芝山岩西北方、北方、東北方限高計畫面積狹小,芝山岩南方即雙溪以南地區之限高計畫面積過於龐大」。
理由與意見: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史前遺址、「古臺北湖」時期海岸植物外…等之規範,應以「芝山岩山區」為中心,平均向外擴張限高計畫深度面積。芝山岩西北方、北方、東北方限高計畫面積狹小,芝山岩北方偏東有缺角,顯有圖利他人之現象,非但已無公平、正義之實質意義,而且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利之規定。
建議方法:請重新檢討更正全部限高計畫向外擴張面積。
- 五、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管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
理由與意見:此部分前次會議臺北市政府林欽榮副市長已經指示「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限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要有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這次都市發展局這樣訂條文已顯然抗命。本條計畫內容「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這使人民財產受有重大損失,簡直和共產黨在剝奪人民財產一樣,非但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計畫內容,而且是都市發展局搶奪人民財產的計畫內容,本人堅決反對!建議方法:請更改為:「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限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先行訂定『臺北市容積獎勵移出管理辦法』,並於此辦法中規範制定『容積獎勵移出所有權狀』之買賣、贈與、繼承…等移轉作業辦法,作為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之應辦措施。」。
- 六、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四、本準則中部份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該『原則』性之規定限制」。
理由與意見:訂有此條「本準則中部份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該『原則』性之規定限制。」此條非但為審議委員會開設貪污舞弊之門,更為臺北市市政創造日後不公平現象,而且已侵犯人民應有基本權益,本人堅決反對!建議方法:請刪除本計畫此條條文。
- 七、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柒、其他二、本計畫範圍之都市更新開發基地其更新獎勵值,應依本設計準則整體檢討。」。
理由與意見:本計畫範圍之都市更新開發基地其更新獎勵值,為本計畫範圍之房地產所有權人應有之基本權利,如因本設計準則整體檢討而減少,則已然成為臺北市政府之「次等公民」。
建議方法:請臺北市政府應先提出「補償辦法」,如無「補償辦法」,本人堅決反對!
- 八、反對本計畫案未規範:「臺北市政府因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而有應分回之公宅容積,因有高度管制問題,全部按其訂定『臺北市容積獎勵移出管理辦法』移出或放棄。」。
理由與意見:本計畫內容臺北市政府原規範時,並未全然支持限高,故意遺漏有關「臺北市政府因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而有應分回之公宅容積部分」之規範。
改善方法:請納入有關「臺北市政府因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而有應分回之公宅容積部分」之規範,由臺北市政府考量全部按其訂定「臺北市容積獎勵移出管理辦法」移出或放棄。
敬致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8
陳情人:
曾禹寰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覺得今日說明會有許多用語太專業,如量體視覺軸線…等,很多人可能聽不明白。
2.德行東路以南、忠誠路一段以北是否會因未納入管制,而對觀音山和大屯山方向有影響。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說明會應更易懂。
2.評估該區是否影響。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9
陳情人:
陳欣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0
陳情人:
陳寬民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雨農市場的限高為58公尺,實在太高!!未來在一片限高之下,雨農市場反而是突兀的高樓,破壞芝山岩周邊景觀!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1
陳情人:
周宸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如果此案是重要的保護居住、文化、環境,那麼應該支持而且不會真的「限制」到人民權利,但報告真的讓人不是很清楚。希望市政府可以更努力捍衛,努力說清楚,支持好的政策,有利人民的政策,請繼續。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2
陳情人:
吳啟福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政府限制開發,建商不來開發建設,地區就沒落。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3
陳情人:
吳鴻英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芝山岩北側住3-1部分,希放寬高度為38m,否則無法辦理都更。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4
陳情人:
吳寶貴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有關芝山岩周圍實施都市計畫設計變更案:1.此計畫案建蔽率雖然增加但容積不變,無容移或容積獎勵且高度又受限,空地減少,量體價值及權利受損。
2.周邊有陽明山、圓山眺望景觀,不須有芝山岩視野,如有需求,可在芝山岩上規劃建築景觀台。
3.不能增加容移及容積獎勵,而又沒有其他配套彌補。
4.現居建築物大都為老舊房屋視覺不佳安全堪慮,台灣地震頻繁若因無力改建而造成人身財產損傷誰負責?!政府一再鼓勵推動老舊房屋改建或都更,然此計畫卻是背道而馳阻礙了改建或都更。
5.現居老舊房屋未改建大都為弱勢個體,無力改建,然有錢勢之人早已用較優惠之原規定改建,不受此計畫影響,那大部分弱勢者,情何以堪?!6.政府應站在人民立場更審慎的規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5
陳情人:
陳俊銘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敦請貴單位取消第一影響區建築物前後須退縮3米設計基座規定及取消本區不得作為容積接受基地。
說明:1.貴單位放寬第一影響區建蔽率60%且限高30米,卻又限制未來建築物自2樓起,前後必須退縮3米設計基座(如圖說),未來本區房屋如都市更新時,其面積獎勵部分勢必無法完全使用。(因自2樓以上前後各退縮3米,建蔽率部分根本無法達到60%)2.建築物退縮形成露台,未來房屋興建完成後,前後基座露台上必然採光罩林立,更是破壞本區視覺景觀。
3.老舊房屋改建並非每戶皆可談成更新而大面積開發,如欲小面積重建時,但受限前後建築物必須退縮3米設計基座,本區將來必然很多奇怪的小型建築物林立,破壞了貴單位原始都市計畫變更美意。
4.貴單位限制本區不得作為容積接受基地,此部分剝奪了本區小型基地房屋改建者的權益,貴單位既然已限制本區建築物絕對高度30米應該是在限制規則範圍下設計興建,至於基地本身是否有條件使用容積移轉,則依各項建管法令辦理。
5.本區建築物大部分皆已超過40年老舊建築物,欲房屋更新重建本已困難重重,現加上貴單位又多重限制,未來重建更是遙遙無期。
懇請取消上述該2項管制,讓本地區居民能夠有機會重新興建又不影響本區都市計畫變更原意。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6
陳情人:
胡世昭、李沁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疑義說明:
- 一、士林區芝山段二小段772、773等二筆地號上,有領有使用執照號碼0840117合法建物一幢一棟。依貴處公告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示意圖,本既成合法建物及基地座落於第一影響區(30M限高)及第二影響區(38M限高)的分界上,請委員提供未來基地改建的適法性。
- 二、本細部計畫採用建築物“絕對高度”取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高度”一詞,對於屋頂突出物的規範,是否能在細部計畫中提出具體規範或說明。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7
陳情人:
李淑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台北市政府為規劃兼具視覺景觀、生態環境、開放空間等目的將於芝山岩周圍實施都市計畫設計變更,但規劃設計時應考量社會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因素、永續發展因素及人民權益,而本次變更都市計畫案影響所有權人建物高度及量體之價值造成影響區域內之所有權人權益上損失,再者為其周圍已有陽明山之高度眺望故芝山岩非影響視覺眺望的唯一區塊,若欲限制管制區內所有權人之權益則應彌補管制區內所有權人建物價值所受之損害。
此致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8
陳情人:
周佳君(人民民主陣線士林工作站)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雙溪以南雨農市場的限高為58公尺1.而周邊均僅50公尺,即使55公尺也是在福志路以南,屆時將會獨"高"一幟,非常突兀。
2.查雨農市場容積率應為225%,與毗鄰容積率相同而非360%,敬請明查。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9
陳情人:
李佐年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對住三、住三之一有限制,卻無協助,應否政府給予獎勵。
2.公辦都更之可能。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地價稅或稅法上優惠或其他。
2.公辦都更。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50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福志里居民、人民民主陣線暨芝山岩好土聯盟研究員孫紀榕,代表一群居住於芝山岩周邊地區50、60年,希望世世代代都能享受如此良好生活環境的住戶發言,我們支持此一管制高度方案,但仍有美中不足之處。
芝山公園周邊地區自始即有管制:
- 一、民國64年4月5日(老蔣總統逝世日)之前:因士林官邸、情報局→限建2層樓;61年興建完成之雨農市場為2層樓建築物。
- 二、72年4月25日(容積率、建蔽率實施)之前:限建7層樓或21米,如至誠路二段南側之高建蔽率4、5層公寓。
- 三、95年7月6日之前:芝山公園周邊地區建案須通過都市設計審議,每10cm分層開挖,如宇喬建設集合住宅案。
- 四、95年雨農山莊興建:11,037㎡區域內最大基地,開放空間設計,高度由15F降至12F,開闢福志公園,住戶由207戶略增至218戶。
- 五、105年12月15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太子華威案規避都市設計審議,被告都發局敗訴,我們期待現任之承辦人員不需包庇過去的錯誤,請勿上訴,以免承擔後續之行政或刑事責任。
我們修改了公展說明書第14頁圖18:視覺軸線圖,並加入歷史背景,視覺主軸線共有三條:
- 一、漢人開墾時期:惠濟宮廣場-龍山寺(代表漳泉械鬥),萬寶基地在軸線上。
- 二、日據時期:雨農路參道-百二崁-芝山岩神社(拆除後建雨農閱覽室),雨農市場在軸線上。
- 三、國民政府時期:西砲台-淡水河口,軍營駐紮至78年,協防士林官邸,雨農市場內有砲台架,60年代空軍防砲連在此演練。
雨農市場為公共設施用地,建築物應維持原高度,7,409㎡基地開發規模應不超過3,000㎡→其變更為商一特,容積率由225%暴增至360%,有圖利建商之嫌疑。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51
陳情人:
蔡祖燕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反對雨農市場那麼高,擋住視覺景觀。
雨農路又窄,造成交通問題。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52
陳情人:
鍾恒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致吳議長協調請願書主旨:為反對『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之1.雨農路二側,應自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至少4公尺…等,嚴重影響住居空間(雨農路二側幾為長方形寬面房屋,若退縮至少4公尺,則大多公寓房屋面積只剩目前一半,僅10多坪而已,一般家庭人口如何安居?)2.雨農路多年前曾經過拓寬,大家也配合。卻又在這計畫案中被指定『唯一』要退縮的雙溪以南地區,實際上雨農路與芝山岩周邊地理上就是隔著雙溪一條河。日治時代,雨農路為參道,寬度也僅在6公尺以下,惟目前雨農路的寬度是其倍數。
如此重大減損人民財產行為,難道不需要和全部權利受影響的屋主溝通取得同意嗎?只憑一個說明會包裹其中就算了嗎?12月21日說明會雨農路之所有屋主,也只有何錦東先生與3位瞭解實情去參加並發言表示反對,據其事後逐門牌詢問及調查,整條雨農路其餘的屋主都不知這事的底細。
3.建築物高度限制、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其更新獎勵值應依該設計準則整體檢討…等,嚴重影響全體被劃定所有權人之權益,敬請辦理。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53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陳情主旨:我家要被拆了我們住在這裡超過30-40年之久了,卻因近期的「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都市計畫案」將使雨農路兩側自臨接道路境界線起要被退縮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無遮簷人行道應留設淨寬至少2.5公尺之連續通道。嚴重侵犯到我們的合法土地、房屋、財產及權益,影響雨農路二側所有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權益巨大,雖然對限高不持立場,但竟然沒有通知雨農路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要拆我們的房子,雨農路大多數居民都沒被告知,多數人都沒參加說明會,我們堅決反對、抗議,請救救我們!!!!!!陳情說明及理由:
- 一、本人未接獲「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座談會通知,得知消息人士傳遞:對「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中第22頁:「陸、都市設計準則二、開放空間系統(一)雨農路二側(除雨農市場外),應自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雨農市場應自臨街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至少6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無遮簷人行道應留設淨寬至少2.5公尺之連續通道。」嚴重侵犯雨農路兩側居住民宅權益,計畫內縮4公尺,雨農路所有土地及建物權人極力反對、抗議。
日治時代雨農路為參道時,寬度僅在6公尺以下,都市發展局考量保留文化,雨農路應維持現今之道路現況,不與當時之文化相違背。而今都市發展局計畫擴寬道路,雨農路二側各至少內縮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顯然與保留文化的精神相違背。再者,都市發展局計畫擴大雨農路二側,各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雨農路已在民國78年擴寬路,交通流量順暢,無再擴寬道路之必要,不可用都市計畫無限上綱!這次都市計畫,影響雨農路二側所有權人權益那麼大,竟沒有通知雨農路所有權人,請臺北市議會各議員及臺北市議會議長主持公道。
- 二、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四、本準則中部份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該『原則』性之規定限制。」理由與意見:訂有此條「本準則中部份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該『原則』性之規定限制。」更為臺北市市政創造日後不公平現象,而且已侵犯人民應有基本權益,我們堅決反對人民無法參與公聽和公告的準則設計!
- 三、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管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理由與意見:此部分前次會議臺北市政府林欽榮副市長,已經指示「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管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要有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本條計畫內容「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這使人民財產受有重大損失,非但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計畫內容,本人堅決反對!建議更改為:「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管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先行訂定『臺北市容積獎勵移出管理辦法』,並於此辦法中規範制定『容積獎勵移出所有權狀』之買賣、贈與、繼承…等移轉作業辦法,做為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之應辦措施。」
- 四、煩請議長代詢問此計畫之程序流程已進行至哪個程序,謝謝!(附圖係市府說明會傳單及計畫書內容,爰不列入綜理表)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54
陳情人:
王俊仁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都市計畫是公共事務,關鍵在於人民的價值選擇而非工程技術、文化景觀及成本效益,本案主要計畫擬定前民眾根本無參與機會,監察院曾指出公開的時點過遲,並建議草擬藍圖時就要召開會議。惟本案仍未依該院指示辦理,罔顧民眾權益,爰本人建議應全案退回重審,讓民眾參與審查。
- 二、本計畫以劍潭山1/2H做為高度限制參考,惟計畫並無說明其參考依據為何?另本人居住地與劍潭山之視線通透並無關聯,為何仍受1/2H限制,建議放寬建物高度限制。
- 三、本計畫實施後恐影響建商都更意願,影響未來發展。請於計畫中說明政府之配套及補償措施為何?
- 四、本市各重要文化景觀資產(龍山寺、行天宮)鄰近皆未管制,為何芝山岩周遭需嚴格限制,建議都發局應有一致標準,避免影響民眾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55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為反對「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之雨農路兩側道路退縮、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本準則中部份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該「原則」性之規定限制…等,嚴重影響雨農路兩側土地房屋所有權人之權益,請照辦。
說明:
壹、依據貴府都市發展局105年11月25日公布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計畫內容。
貳、對計畫內容之有意見事項:
- 一、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陸、都市設計準則二、開放空間系統(一)雨農路二側(除雨農市場外),應自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雨農市場應自臨接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至少6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無遮簷人行道應留設淨寬至少2.5公尺之連續通道。」。
理由與意見:嚴重侵犯雨農路兩側居住民宅權益,計畫內縮4公尺及6公尺,雨農路所有土地及建物權人極力反對、抗議。
日治時代雨農路為參道時,寬度僅在6公尺以下,都市發展局考量保留文化,雨農路應維持現今之道路狀況,不與當時之文化相違背。而今都市發展局計畫擴寬道路,雨農路二側各至少內縮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顯然與保留文化的精神相違背。再者,都市發展局計畫擴大雨農路二側,各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雨農路已在民國78年擴寬路,交通流量順暢,無再擴寬道路之必要,不可用都市計畫無限上綱!這次都市計畫,影響雨農路二側所有權人權益那麼大,竟沒有通知雨農路所有權人,敬請主持公道。
- 二、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管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
理由與意見:此部分前次會議臺北市政府林欽榮副市長已經指示「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限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要有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這次都市發展局這樣訂條文,已顯然抗命。本條計畫內容「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這使人民財產受有重大損失,簡直和剝奪人民財產沒兩樣,針對不合理、不公平的計畫內容,堅決反對!˙建議方法:請更改為:「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管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先行訂定『臺北市容積獎勵移出管理辦法』,並於此辦法中規範制定『容積獎勵移出所有權狀』之買賣、贈與、繼承…等移轉作業辦法,作為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之應辦措施。」。
- 三、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四、本準則中部份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該『原則』性之規定限制」。
理由與意見:訂有此條「本準則中部份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該『原則』性之規定限制。」更為臺北市市政創造日後不公平現象,而且已侵犯人民應有基本權益,我們堅決反對人民無法參與公聽和公告的準則設計!敬致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56
陳情人:
洪麗芬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57
陳情人:
林秋山、林廖碧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先前都市計畫案已逾50年,迄未實施。
- 二、專家評估不切實際需要,請見單槓拆遷案。
- 三、計畫案何時可實施?具體內容如何?經費在那?
- 四、限制人民產權,請問法律依據?主旨:為對貴局「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內容產生疑問,請惠查復為何。
說明:依貴局105年12月都市計畫公開展覽簡要說明版辦理。
- 一、上述計畫案所謂「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計畫案」之法律依據為何?何者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何者變更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請做更明確說明。
- 二、變更前之建蔽率及容積率規定如何?
- 三、林秋山所持有之芝玉路一段7巷1號及配偶林廖碧玲所持之同巷四號之房地屬於哪個地號?
- 四、本計畫案如何擬訂?像仰德大道路下端河濱公園原單槓為多數市民所樂於利用,不意市府竟把它打掉挖走,於鄰近處重建一座高、中、低三級之單槓,不但高度不夠,寬度亦嫌狹窄,連握杆亦嫌太細,附近民眾罵不絕口,是否確有其必要性?不要輕易限制居民的權益。法律依據何在?
- 五、本計畫案確定後何時實施?像芝玉路一段口,與仰德大道平行之地帶,早在陽明山管理局時代就草率劃定為限建地區,迄今已有五十餘年,未見市府有任何工程實施,實非所宜,應再三思,不要濫用政府權限輕易限制人民權益,否則定為人民所棄。
以上淺見與疑問,敬請查明惠覆。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58
陳情人:
吳秉逢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二次陳情(106.3.8)(市府單一陳情系統)市民來電反映事由:市民反映因芝山公園是二級古蹟,所以因為視覺景觀上述地點周邊房子要限高38米,市民表示限高部分市民可以接受,但上述地點東邊面臨中山北路五段,西邊的房子卻無限高(例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77號,SOGO百貨公司位置),而上述地點車流量較高,所以導致於車子排出的廢氣會因為西邊房子較高而使廢氣無法排放出去,所以市民建議如果要限高就應該周邊房子都統一限高,或者取消限高限制。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59
陳情人:
曹錦堂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第二次陳情(106.1)建8樓、12樓,消防車(小的)巷內難進入。
申願古墳區做靈骨塔或辦植葬區,謝謝。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拜託文化局古墳群內,大樹修剪和垃圾清除,謝謝。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60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本人針對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的書面意見
- 一、支持都發局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計畫,但反對雨農市場絕對高度58公尺。
- 二、要求雨農市場細部計畫案容積率應與毗鄰地區一致—容積率225%,絕對高度50公尺高。
- 三、對本區有都更需求者提供(一)政府協助自主更新,並與銀行提供低率1%貸款。
(二)整個街廓都更,並提供建築搭配芝山岩景觀規劃協助。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61
陳情人:
郭榮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細部規劃案就景觀之限制多以劍潭山1/2脊線作為高度管制限制。
倘若如此,則僅芝山岩南側、東南或西南部分區域有管制之需求,尚不及其它區域;縱其它區域須受管制,亦應有其它專業之標準,否則實不應以南側之標準限制芝山岩全部面向的周邊建築高度。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提出管制芝山岩周邊全部區域建物高度之具體理由,否則即應取對西邊至北邊至東邊建物之高度管制。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62
陳情人:
周賢能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二次陳情(106.2.8收文)本案公告日期已過,希望在送都審會之前,再開幾次公聽會,希望計畫送出前能有周詳的修正計畫,達到雙贏又合理的方案。
1.請重新考慮此管制計畫的必要或必需性。
2.若必須有管制計畫,應請市政府各單位互相協調,研擬更好的計畫。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63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與我們捨棄過度開發權,保有好山好水的生活環境。
支持維護芝山岩景觀與生態的管制計畫。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64
陳情人:
鍾恒德、楊美貞、劉廣濤、吳崇豪、黃彩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公民意見書主旨:為本人反對「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之建築物高度限制、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其更新獎勵值應依該設計準則整體檢討…等,其沒有任何補償土地所有人方案,嚴重影響全體被劃定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請照辦。
說明:
壹、依據貴府都市發展局105年11月25日公布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計畫內容。
貳、對計畫內容之有意見事項:
- 一、反對本計畫案第13頁:「肆、計畫目標與規劃構想一、計畫目標形塑芝山岩周邊景觀之可視性,研擬建築量體及高度管制計畫,創造具地區特色之城市文化空間。二、規劃構想(一)管制構想:兼具視覺景觀、生態環境、開放空間及生活動線的管制。」。
理由與意見:「計畫目標與規劃構想之形塑芝山岩周邊景觀之可視性,研擬建築量體及高度管制計畫,兼具視覺景觀、生態環境、開放空間及生活動線的管制,以生態跳島之概念。」,根本與「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史前遺址、『古臺北湖』時期海岸植物外…等之主張」無關。「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史前遺址、『古臺北湖』時期海岸植物外…等之主張」其範圍只需在「芝山岩山區之外環道路」以內即可,根本不可假借「研擬建築量體及高度管制計畫」、「生態跳島之概念」…等藉口,任意向外擴張。苟臺北市政府執意用此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之藉口任意向外擴張,那「士林慈諴宮」、「總統府」…等歷史古蹟,其周圍500公尺也應做高度管制計畫。故本人堅決反對此高度管制計畫案!建議方法:請撤銷本計畫「芝山岩山區之外環道路」以外之全部限高計畫部分。
- 二、反對本計畫案:「『芝山岩山區』以南地區之全部限高計畫」。
理由與意見: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史前遺址、「古臺北湖」時期海岸植物外…等之規範,應保護至「芝山岩山區之外環道路」以內即可,雙溪以南住宅社區,已離「芝山岩山區」較遠,且間隔天然河道與「芝山岩山區」有相當之距離,無須限制其高度。原計畫任意擴張保護芝山岩之範圍,非但並無實質意義,而且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利之規定,本人堅決反對!建議方法:請刪除「芝山岩山區之外環道路」以南地區之全部限高計畫部分。
- 三、反對本計畫案:「芝山岩西北方、北方、東北方限高計畫面積狹小,芝山岩南方即雙溪以南地區之限高計畫面積過於龐大」。
理由與意見:保護芝山岩歷史古蹟、史前遺址、「古臺北湖」時期海岸植物外…等之規範,應以「芝山岩山區」為中心,平均向外擴張限高計畫深度面積。芝山岩西北方、北方、東北方限高計畫面積狹小,芝山岩北方偏東有缺角,顯有圖利他人之現象,非但已無公平、正義之實質意義,而且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利之規定。
建議方法:請重新檢討更正全部限高計畫向外擴張面積。
- 四、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陸、都市設計準則二、開放空間系統(一)雨農路二側(除雨農市場外),應自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雨農市場應自臨接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至少6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無遮簷人行道應留設淨寬至少2.5公尺之連續通道。」。
理由與意見:日治時代雨農路為參道時,寬度僅在6公尺以下,既然都市發展局考量保留文化,雨農路應該維持現況或回復6公尺以下之參道,不應擴大。今都市發展局計畫擴大,雨農路二側各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顯然與保留文化的精神相違背,實有打著「保留文化」旗子在「反文化」。
再者,都市發展局計畫擴大雨農路二側各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緣78年雨農路就經過拓寬、二側也早已內縮過數公尺,目前多為「寬面且短」的長方形房屋型式;現在未溝通之下又再強要退縮至少4公尺,則目前居住坪數將驟減近半,敬請諸位執事將心比心,並請問10幾坪空間一般家庭應如何安居?如同原來是三明治的住屋,經設計後,只剩一片白吐司了。
故絕不可以用都市計畫這樣子「蠻橫、蠻幹」!還有這次都市計畫,影響雨農路二側所有權人權益那麼大,竟然沒有通知雨農路二側所有權人,簡直是黑箱作業計畫!建議方法:應事先和所有權益受影響最嚴重、最直接衝擊到的雨農路二側屋主,召開面對面溝通協調會,不可以用都市計畫這樣子「蠻橫、蠻幹」!考量保留文化,國內外有許多優雅的做法,並非只有要路邊居民不斷退縮居住權益的方式。本人堅決反對此不合理的突襲條列!
- 五、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管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
理由與意見:此部分前次會議臺北市政府林欽榮副市長已經指示「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限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要有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這次都市發展局這樣訂條文已顯然抗命。本條計畫內容「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這使人民財產受有重大損失,簡直和共產黨在剝奪人民財產一樣,非但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計畫內容,而且是都市發展局搶奪人民財產的計畫內容,本人堅決反對!建議方法:請更改為:「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限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先行訂定『臺北市容積獎勵移出管理辦法』,並於此辦法中規範制定『容積獎勵移出所有權狀』之買賣、贈與、繼承…等移轉作業辦法,作為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之應辦措施。」。
- 六、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四、本準則中部份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該『原則』性之規定限制」。
理由與意見:訂有此條「本準則中部份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該『原則』性之規定限制。」此條非但為審議委員會開設貪污舞弊之門,更為臺北市市政創造日後不公平現象,而且已侵犯人民應有基本權益,本人堅決反對!建議方法:請刪除本計畫此條條文。
- 七、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柒、其他二、本計畫範圍之都市更新開發基地其更新獎勵值,應依本設計準則整體檢討。」。
理由與意見:本計畫範圍之都市更新開發基地其更新獎勵值,為本計畫範圍之房地產所有權人應有之基本權利,如因本設計準則整體檢討而減少,則已然成為臺北市政府之「次等公民」。
建議方法:請臺北市政府應先提出「補償辦法」,如無「補償辦法」,本人堅決反對!
- 八、反對本計畫案未規範:「臺北市政府因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而有應分回之公宅容積,因有高度管制問題,全部按其訂定『臺北市容積獎勵移出管理辦法』移出或放棄。」。
理由與意見:本計畫內容臺北市政府原規範時,並未全然支持限高,故意遺漏有關「臺北市政府因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而有應分回之公宅容積部分」之規範。
改善方法:請納入有關「臺北市政府因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而有應分回之公宅容積部分」之規範,由臺北市政府考量全部按其訂定「臺北市容積獎勵移出管理辦法」移出或放棄。
敬致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65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惠鑒:芝山岩周邊住房,大都是已逾三、四十年的老房,住宅將以極快速度老化,都更需求日益殷切。但是現在人口老化,年輕人薪資低微,自力重建費用籌措不易,所幸政府有意協助住戶,大力推展都市更新,前市長郝龍斌與新北市長朱立倫都提出,「一坪換一坪、舊屋免費換新屋、室內坪數不縮水」的都更目標。為達成人民期望,政府正研擬訂定專法推動,加速推動老舊住宅的重建更新。藉由租稅優惠、容積獎勵等誘因,給予足夠的誘因,並鼓勵公股行庫和金融機構積極參與。這些政府德政,相信多數人民無不期望早日實現。
然而市府都發局「芝山岩地區景觀管制方案」,有關限高與容積移轉限制,已影響本區居民都更權益至鉅,茲隨文檢附幾點意見,若蒙政府主管機關雅納,能保障人民權益,實屬幸甚!
- 一、方案所述以劍潭山1/2高度作為視覺焦點,並以此得出高度管制依據,依此論述來決定之本地區「建物絕對高度」,似嫌武斷、速斷,此乃先射箭再畫靶。方案形成過程粗糙,多數居民毫不知情。
綜觀本計畫案圖18所指管制影響區,其扇形視覺衝擊區在惠濟宮南北兩側,為何將西側也列入管制考量?若是南北兩側扇形視覺衝擊區如此重要,為何反而可存在商業大樓、住3-1、與住3-2之劃分?另所謂退縮無遮簷人行道2米,根本無視本區行人寥落,無此需求,更是不知所謂何來?另據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8月11日第693次委員會議新聞稿(芝山岩案),委員建議市府以此景觀管制思維邏輯,據以劃定都市計畫管制範圍,將觀音山、七星山以及大屯山的視覺景觀,納入規劃考量。如此一來,豈不是應將現有大量建築物拆除?最終必是鬧劇一場。
所以,本方案之立論依據,實屬「個人主觀見解、毫無法理依據」,且荒謬至極,祈市府切勿庸人自擾,務必務實面對建築物現狀,將「保障市民都更權益」,納入本方案的「首要優先考量」為要。
- 二、方案「第一影響區」裡,已有諸多現有建築物,高過七樓高度,若含水塔高度,實際已達九樓。若限高三十米,明顯已無都更可能,如何達到「一坪換一坪、舊屋免費換新屋、室內坪數不縮水」的目標。
況且,依此計畫方案,即便特區內建蔽率由40%增加到60%,加上各類容積獎勵(獎勵容積增30%與免計容積增20%),總計可增加至變更後法定容積的1.56倍,讓「住三特」的容積率成為350%,「住三之一特」的容積率成為468%,加上本計畫範圍「不得接受容積轉入」之考量,其結果就是讓【「住三特」只能建不到六樓(5.8樓),「住三之一特」只能建不到八樓(7.8樓)】。對於「現有所有第一及第二影響區內,所有七樓以上住戶」之都更權益,是毀滅性打擊,是可忍、孰不可忍。
建議市府考量現有建物高度,放寬現有七樓以上建物之限高與容積,以符合獎勵都更之政府美意,與施政之公平原則,切勿使本區現有七樓以上建物成為古蹟。
- 三、方案第一影響區與第二影響區交界處,有部分建物重疊,在同一棟建物,竟有兩種限高,殊為不合理,建議修改。
- 四、據大法官釋字第742號釋憲文,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變更之救濟案,都市計畫擬定計畫機關依規定所為定期通盤檢討,對原都市計畫作必要之變更,屬法規性質,並非行政處分。惟如其中具體項目有「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特定人或可得確定多數人之權益或增加其負擔者」,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應許其就該部分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始符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願權與訴訟權之意旨。
大法官釋字709號解釋文,亦強調主管機關核准都更新程序,應確保利害關係人相關權益,並需符合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
我國「景觀法」尚在研議階段,本市地狹人稠,與歐美地理環境不同,對於如何形成良好景觀,如何做出限制事項,至今尚無具體法規可循。縱然日本已有景觀法,然而例如位於東京平地的知名淺草寺的緊鄰周圍,十二層樓以上高樓林立,可見芝山岩地區因古蹟保護而做限高之議,實屬無稽。更何況芝山岩高約50公尺,以景觀之可視性做為限高管制依據,非常不合理。
目前「都更法」要居民百分百同意才能進行,本方案擬定景觀計畫時,無充分溝通,聽取居民之意見,違反民主程序,過程未經充分溝通,讓住民權益本末、輕重倒置,將嚴重擾民,日後恐紛爭不斷,浪費官民資源。本方案主觀偏執又毫無法規與客觀標準,實在不具可行性,明顯已影響住民爾後都更權益,們實無法坐視,任由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的命運。
- 五、俗語說「先顧肚子、再顧佛祖」。人人皆知要先能吃飽飯,再去追求美容,方為合理,此乃基本常識。政府施政應優先照顧市民都更與居住權益,再談美化市容,而不是本末倒置,先行限制區域建物容積與高度。況且都市更新條例即將於下會期送進立院,應待新都更條例立法頒布後,作為依據來討論「本區域都更方案」整體規劃。
考量市府都市計畫辦理,已有既定流程,但是本方案形成之前,影響區內之大多數居民,確實並未悉此事,說明會之群情激憤,已顯示本方案尚未經充分溝通,更重要的是這個方案,至今仍有許多民眾尚不了解,自己權益的損失,市府說明會及相關資訊,觀點極為片面,沒有善盡告知的義務,形同「詐騙行為」。
因此,連署人等呼籲市府尊重人民都更權益,速予「擱置此方案」,切勿造成本區人民爾後都更困擾與財務負擔。
- 六、有關以後本區可能都更規劃,連署人等建議,請依以下「三原則」之優先順序,來討論「本區域都更方案」整體規劃,建請市府都更處長官協助。
A.限高與獎勵容積之依據,應以影響區建築物之現狀為基礎,應集合產官民之智慧,優先照顧居民都更權益為目標,做出可行方案。
B.「本區域都更方案」,應同時考量保障原居民之土地持分,避免因此被過度稀釋土地持分權。
C.滿足前項原則後,再形塑芝山岩周邊景觀之可視性,做出兼具視覺景觀、生態環境、開放空間,及生活動線之配套方案。
建議市政府督促各影響區里長,先行與里民「溝通、溝通、再溝通」,重新組織,依本意見書「三原則」及優先順序,結合官民與專家意見,做成「本區域都更方案」。經銀行業者探索可行性後,交由之里民大會公決通過。
屆時請都發局再將此方案,作為都市計畫審議依據,切勿草率行事。
- 七、請政府務必以務實審慎之態度,展現政府與民溝通為民服務之誠意,與民主之精神。切勿淪為黑箱作業之譏也!
- 八、以上意見是所至盼。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66
陳情人:
高榮美、高榮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反對雨農市場容積360%的高度欲限制在58公尺。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容積225%的高度管制為50公尺,依等比例計算,容積360%的雨農市場高度管制應為80公尺才對。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67
陳情人:
錢幸子、蔡惠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68
陳情人:
黃虹螢、高秀玲、高秀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反對芝山岩周邊因高度管制致所申請容積獎勵無法移出或主張其他補償。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市府主動將應分回之公宅容積移出或放棄,以保障我們住戶重建辦理都更的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69
陳情人:
鄭年惠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雨農市場容積360%,但限制高度卻只比周遭容積225%範圍高8m,顯然不合理。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高度應放寬至80m才合理,才不會影響人民財產權利。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70
陳情人:
沈榮裕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雨農市場限高58m不合理,影響人民財產權益。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用不完的獎勵容積應該予以移出,或其他配套等補償措施。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71
陳情人:
沈素霞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依據本次公告之內容,針對市場改建之高度是規定不得超過劍潭山的1/3高度。其後又有一個絕對限高的規定,這豈不是非常的不合理?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既然有劍潭山1/3高度的規定,就不應該有強制高度的規定出現,請斟酌取消此等不合理的規定。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72
陳情人:
陳添登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反對雨農市場容積360%的高度卻限制在58公尺。
2.反對芝山岩周邊因高度管制致所申請容積獎勵無法移出或主張其他補償。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容積225%的高度管制為50公尺,依等比例計算容積360%的雨農市場高度管制應為80公尺才對。
2.市府主動將應分回之公宅容積移出或放棄,以保障我們住戶重建辦理都更的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73
陳情人:
尹國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反對限高58公尺。
2.已申請得到的容積獎勵應有其他補償機制。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高度管制應為80公尺。
2.市府分回的容積應因住戶容積獎勵減損,移除退給真正土地的住戶、擁有者。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74
陳情人:
吳堯資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反對360%的雨農市場,絕對高度限制在58公尺。
2.反對芝山岩周邊因高度管制致所申請容積獎勵無法移出或主張其他補償。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容積225%的絕對高度管制為50公尺,依等比例計算,容積360%的雨農市場絕對高度管制應為80公尺才對。
2.市府主動將應分回之公宅容積移出或放棄,以保障我們住戶重建辦理都更的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75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士林區可說是台北市最佳住宅區,尤其是雙溪河以北的芝山,天母和陽明山一帶都是高品質的住宅區,但近來由於過多的商業進駐,建商密集的大樓推案,甚至藉都更之名摧毀平房住宅區蓋大樓營利,這些高密度的開發大大地降低了此區的居住品質,特別是芝山岩保護區附近,芝山岩已快被周圍漸增的高樓遮蔽埋沒,此區基本上是一個半封閉的地理環境,無法容納高密度的人口及大量的交通,目前中山北路和復興橋芝山岩一帶交通已呈飽和狀態,尖峰時段壅塞嚴重,空氣品質惡化,假日因陽明山國家公園車流,更是寸步難行。
為了維護此區生活品質,珍貴的環境景觀,芝山岩保護區及陽明山國家公園敏感的生態環境,請市政府嚴格控制監督此區的都市計畫和開發案,堅持低密度,低樓層的原則,創造台北的價值而不是低品質的價格。
以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76
陳情人:
李偉文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我支持芝山岩景觀管制方案,現在是公展收集公民意見時期,請都發局將我的意見納入,謝謝!從消失的芝山岩談對城市的想像(東森雲論專欄)從台北市區開車前往陽明山路上,只要一離開中山北路,心情就隨著開闊的視野而雀躍,在上仰德大道前往左望,是一座翠綠的小山丘芝山岩,這是國家二級古蹟公園,從日治時代,芝山岩就被指定為天然紀念物,也是台灣第一個受森林法所指定的保安林,這裡更是台灣最早發現的考古遺址,在山頂有貝殼化石,是證明台北市曾經在海平面下的證據。
可是這座從台北地區遠遠就可以看到的古蹟公園即將消失在我們的視線,因為在芝山岩山腳下,即將興建高達二十八層樓的建築,山不見了,寬闊的視野也不見了!原本這裡是不能蓋這麼高層樓的,但是在各種容積率移轉,容積率獎勵,當然,還有台北市議員的關切以及台北市政府官員的全力配合之下,這批建築不斷地變更設計,從七層樓偷渡到十四層樓然後再到二十八層樓,最後在附近居民反對下,市政府發下了可以蓋二十一層樓的建照。
古蹟或重要歷史遺跡的保存,不只是本身不被破壞掉,它們周邊的景觀同時顧慮也很重要,相信台北市長了解這個道理,否則他怎麼會一上台就很有魄力的拆掉忠孝大橋引道,讓北門古蹟從水泥監獄中釋放出來,但是讓我們納悶的是,為什麼同一個市長,卻允許建商不斷變更設計從七樓變成二十多樓,將古蹟公園給遮住,變成豪宅的私人後花園了?以前我覺得在台北市街道散步很舒服,當時也沒有想太多,直到這幾年馬路邊超高大樓一棟一棟冒出來,走路時看不到遠山,甚至看不到天空,散步的舒暢感被壓迫感給取代,我才發現,原本台北市以前很嚴格的管制馬路多寬兩旁的建築最多只能蓋到幾公尺,這種天際線與視線的美感,全被容積率移轉給破壞掉了。
原來建商只要在附近低價買一塊私有的畸零地或道路預定地捐給政府,這地上原本可以蓋的房子容積就可以轉到昂貴的地段上,這些建築就可以長得超過原本的限制。
當建築物愈蓋愈高,人們離土地與自然就愈來愈遠了;且因空間規畫失當,人們無法悠閒地停留,在街道上來回匆忙地奔走;同時為了鼓勵消費,不斷蓋起大賣場、百貨公司,一棟棟建築物將自然景觀趕出了日常視野。心靈一旦被欲望塞滿,情感也就失去了柔軟的餘地。
一個地方會不會形成我們精神上的故鄉,很大一部份是來自於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環境是否充滿了與自然生命的互動,因此,都市裏若能保留相當數量的自然荒野,不僅對當時的生活品質有助益,長期上也可以凝聚愛鄉土的情懷。
都市裏的自然空間除了是我們身心安頓之處外,也是培養孩子美感,留給孩子最珍貴的禮物。
希望大家重新想像:我們想要怎麼樣的城市?若你問我,我的願望很簡單,我希望我居住的那個城市可以散步,可以沈思,可以使我安心坐下來讀書或曬太陽。我可以在都市公園的小小池畔,看著野鳥兒覓食。
世界上著名的城市,絕不會因為市中心多了一些佔據公園綠地的大運場而名揚國際,反而會因為生活空間中的綠蔭使得人願意住下來。
『人塑造環境,環境塑造人』,我們的確有能力改變環境,塑造出城市景觀,但是一旦我們住在裏面,久而久之,環境就會回過來改變我們的個性與視野。
親愛的朋友,你對城市有什麼想像?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77
陳情人: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劉月梅)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荒野保護協會支持臺北市都發局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
士林區可說是臺北市很舒適的住宅區,但近來由於過多的商業進駐及建商大樓推案等高密度的開發,大大地降低了此區的居住品質,特別是芝山岩保護區附近,芝山岩山丘已逐日被周圍漸增的高樓遮蔽埋沒.此區是一個半封閉的地理環境,無法容納過高密度的人口數及大量的交通,目前中山北路和復興橋芝山岩一帶交通已呈飽和狀態,尖峰時段壅塞嚴重,空氣品質惡化,假日因前往陽明山國家公園的車流,更使此地交通寸步難行。
芝山岩是荒野保護協會長期定點觀察及舉辦環境教育的場域.由於芝山岩保持天然次生林林相複雜完整未受破壞,提供了動物棲息、築巢、避敵的空間,臺北湖時代留下許多珍稀海岸林物種,另外如地質景觀保護區、地質敏感區、珍貴化石及史前遺址文化層亦非常重要.因此不只要保護視覺景觀,為維持溫度日照及空氣水氣的流動,周邊建築物限高是絕對必要的。
芝山岩是一處適合保存的都會區文化遺址,也是許多生物的生態棲息地,更是許多生物的跳廊,在臺北韌性城市的規劃,及期待建造移居的生態臺北城原則下,芝山岩保護區及陽明山國家公園敏感的生態環境,請市政府嚴格控制監督此區的都市計畫和開發案,堅持低密度,低樓層的原則,創造臺北的價值而不是低品質的價格。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78
陳情人:
社團法人台灣千里步道協會(代表人周聖心)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欣聞貴局為了維護芝山岩景觀天際線進行芝山岩限高,本會極為肯定貴局所進行之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計畫。一個偉大的城市,其自然和文化是最寶貴的特色,而自然資源及文化遺址所在的芝山岩正是台北市最珍貴的綠寶石,其並可串聯包括芝山岩保護區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等生態環境與綠色廊道,還請市政府嚴格控制監督此區的都市計畫和開發案,堅持低密度、低樓層的原則,切勿為開發壓力所迫,以守護台北綠色價值。謹此。
社團法人台灣千里步道協會敬誌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79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致台北市都發局芝山岩是台北瑰寶,以考古、生態、地質、近代文化等面向對大眾呈現台北環境與人類變遷,尤其全國僅見的七個文化層,無法替代,其周邊環境也肩負生態廊道與景觀價值的獨特意義,故士林區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有其必要性。
支持與懇請貴局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80
陳情人:
蔡鴻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我支持芝山岩景觀管制方案,現在是公展收集公民意見時期,請都發局將我的意見納入,謝謝!過度開發是一種貪圖自己利益、禍留子孫的行為,為留給後代子孫更好的環境,請都發局將我的意見納入,謝謝!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81
陳情人:
劉建隆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敬啟者當都市開發過度頻仍時,不是沒有開發的地方,就沒有其它的價值。
環境是全體國民共有的,當台灣人民生存環境條件越來越差的同時,政府的重要決策、正義的公權力及人民的良知、覺察,就更為重要了。
荒野保護協會在民國100年時,已正式行文表達支持保護芝山岩公園周邊之景觀天際線,這正是當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的決定。而今,我們立場依然沒變,賡續地支持都發局的限高政策,讓這具有歷史的公園綠地景觀、自然與文化兼具的城市綠寶石,能繼續成為台北市民的驕傲。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82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敬啟者我支持芝山岩景觀管制方案,現在是公展收集公民意見時期,請都發局將我的意見納入,謝謝!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83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陳情主旨:我家的土地要被「變相強奪徵收」了!我們住在這裡超過30-40年之久了,卻因近期的「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都市計畫案」將使雨農路兩側自臨接道路境界線起要被退縮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無遮簷人行道應留設淨寬至少2.5公尺之連續通道。嚴重侵犯到我們的合法土地、房屋、財產及權益,影響雨農路二側所有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權益巨大,竟然沒有通知雨農路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要被「變相強奪徵收」我們的土地,雨農路大多數居民都沒被告知,多數人都沒參加說明會,我們堅決反對、抗議,敬請主持公道!陳情說明及理由:
- 一、本人未接獲「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座談會通知,得知消息人士傳遞:對「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中第22頁:「陸、都市設計準則二、開放空間系統(一)雨農路二側(除雨農市場外),應自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雨農市場應自臨街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至少6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無遮簷人行道應留設淨寬至少2.5公尺之連續通道。」嚴重侵犯雨農路兩側居住民宅權益,計畫內縮4公尺,雨農路所有土地及建物權人極力反對、抗議。日治時代雨農路為參道時,寬度僅在6公尺以下,都市發展局考量保留文化,雨農路至少應維持現今之道路現況,才不與當時之文化相違背。而今都市發展局計畫擴寬道路,雨農路二側各至少內縮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顯然與保留文化的精神相違背。再者,都市發展局計畫擴大雨農路二側,各至少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雨農路已在民國78年擴寬路,現交通流量車輛稀少,部分未利用還在當停車場,再擴寬道路就變成大型蚊子馬路,我們痛斥政府計畫,破壞日治時代之參道文化,掠奪人民土地,變成蚊子馬路,不可用都市計畫無限上綱!這次都市計畫,影響雨農路二側所有權人權益那麼大,竟沒有通知雨農路所有權人,敬請主持公道。
- 二、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四、本準則中部份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該『原則』性之規定限制。」理由與意見:訂有此條「本準則中部份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該『原則』性之規定限制。」更為臺北市市政創造黑箱作業模式,並為日後建立不公平現象,而且已侵犯人民應有基本權益,這次都市計畫,影響雨農路二側所有權人權益那麼大,竟沒有通知雨農路所有權人,敬請主持公道。
- 三、反對本計畫案第22頁:「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管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理由與意見:此部分前次會議臺北市政府林欽榮副市長,已經指示「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管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要有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本條計畫內容「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這使人民財產受有重大損失,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計畫內容,本人堅決反對!建議更改為:「柒、其他一、本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因高度管制致無法容受所申請各項容積獎勵,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先行訂定『臺北市容積獎勵移出管理辦法』,並於此辦法中規範制定『容積獎勵移出所有權狀』之買賣、贈與、繼承…等移轉作業辦法,做為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之應辦措施。」
- 四、特請代為伸張正義、主持公道。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84
陳情人: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自然步道協會(理事黃世仁)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中華民國自然步道協會支持芝山岩景觀管制方案。
自然和文化是都市最寶貴的特色,而自然資源及文化遺址所在的芝山岩正是台北市最珍貴的綠寶石。為了維護此區生活品質,珍貴的環境景觀,芝山岩保護區及陽明山國家公園敏感的生態環境,請市政府嚴格控制監督此區的都市計畫和開發案,堅持低密度,低樓層的原則,創造台北的價值而不是低品質的價格。
現在是公展收集公民意見時期,請都發局將我們的意見納入,謝謝!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85
陳情人:
唐文彬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我是住在芝山岩附近的居民,極力反對破壞芝山岩周邊的景觀~非常感謝你們的辛苦。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86
陳情人:
粘振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87
陳情人:
游登財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將來政府有都更優惠、獎勵施政措施,對於本區內尚未實施都更案之住戶得比照新優惠辦法。
2.希望能維持現住戶住宅面積一坪換一坪(含陽台),另加一地下停車位(以10坪所有土地計算)。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如上,我們是奉公守法百姓,不是財團,也不是貪得無厭,只是維持目前基本生活型態。但也不應為了景觀而叫現住戶犧牲應有權益。政府應興利,但求公平。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88
陳情人:
陳江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芝山岩保持天然次生林,林相完整未受破壞,提供了動物棲息、築巢、避敵的空間,以及臺北湖時代留下許多珍稀海岸林物種。另外如地質景觀保護區、地質敏感區、珍貴化石及史前遺址文化層亦非常重要。因此不只要保護視覺景觀,為維持溫度、日照及空氣、水氣的流動,周邊建築物限高是絕對必要的。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在臺北韌性城市的規劃思維及建設宜居的生態臺北城原則下,請市政府嚴格控制監督此區的都市計畫和開發案,堅持低密度、低樓層的原則,創造臺北的高優質生活環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89
陳情人:
邱弘斌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二次陳情(106.1.17芝山岩重建家園自救會連署書)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將來都更獎勵容積將因限高而無法使用,影響住戶權益,受影響戶之住宅,將類似古蹟受多重限制,而永無改建之機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90
陳情人:
楊淑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致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人針對芝山岩周邊管制計畫,要求雨農市場細部計畫案容積率應與毗鄰地區一致-容積率225%,絕對高度50公尺。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91
陳情人:
賴玉梅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惠濟宮及其所在土地均屬私人產權,為私人景觀理由,損害人民財產權實無道理。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反對芝山岩限高,如要限高,也應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以保人民財產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92
陳情人:
沈佳慧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取消限高,勿使本地區居民成為二等公民,比外圍地區矮一大截。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93
陳情人:
沈金得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又不能移出容積,又要回饋,居民雙重損失,建請市府放棄回饋。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94
陳情人:
傅阿好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95
陳情人:
沈佳興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限高又限制容積不能移出,對居民真是雙殺,居民情何以堪?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容積可以移出,不要再限高,與民興利才對。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96
陳情人:
史清木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元月18日假福林國小教室舉行座談會出席福志里里民。里民心聲出席規劃科官員大致都已明白幾乎約有80%以上里民表達充分意見且務實執反對之立場毋庸贅述。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本計畫案不妨撤銷或暫予擱置。蓋本市應有許多需要整建或革新的區塊,希從此方向著手,也許可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97
陳情人:
黃子榮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我同意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此區原無限高計畫,實乃少數租戶不願離開,而提出所謂歷史文化古蹟景觀之騙人說法,以阻止政府都市發展計畫,實在是落伍至極,請勿上當)最好改為68M,以示公平合理及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特此連署。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98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99
陳情人:
鄭揮枝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西北兩側並不影響芝山岩景觀,且目前已有很多超過原規劃之高度,如果政府硬要執行豈不影響很多老舊建築居民的權益,因此應予以調整限制之高度。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00
陳情人:
劉逸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沒有對居民有更好的未來,反而想專制欺瞞的讓居民權益損失,絕對不同意!除非放寬限高。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01
陳情人:
張絹子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請將芝山岩西北兩區限高調整為55公尺,以提高住民都更意願(建商配合)。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02
陳情人:
周倩影、周大貴、周念祖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損害居民財產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03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反對限高。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04
陳情人:
許育銨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反對限高,附近已有超高,有失公平原則,且無任何補助方案及措施,對於每個住戶是損失較多,也未能對地方帶來繁榮,在公平性上有失公平(比例原則)。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05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06
陳情人:
曾琇文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為了被高樓大廈擋住的遙遠景觀,視住戶權益如無物,竟然提出「舊車換新車」本來就要付費這種荒謬,似是而非的言論來愚弄住戶,別的地方就可以無償換新家,我們住這就活該倒楣要再付一次錢買房。請問這些“官”“官”“官”,自己的房子是否也同意這樣搞?有沒有一丁點的心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07
陳情人:
黃妃慧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限高將縮減獎勵容積,造成都更改建無望。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08
陳情人:
黃崇鍾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芝山地區景觀至為難得,一旦破壞極難回復,盡力維持現有自然環境乃是基本原則。限高管制是景觀維護之必要措施。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贊成建物高度於都更時之管制,也希望鼓勵都更時不一定要建達最高之建蔽率與容積率。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09
陳情人:
金賢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限高方案未有配套措施,且未考量實際現況(如:土壤液化區、本區已超過限高之既有建物)。限高的同時卻不給予本區都更獎勵,大幅降低建商都更意願,將使都更無法推行。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10
陳情人:
李芳章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公設比原約15%,限高將影響住戶都更意願,整合無望。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11
陳情人:
林彤恩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12
陳情人:
林瑞寶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沒有配套方法,都更無望,永不可行,需再改進。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13
陳情人:
趙棟材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限建之後,影響之後老舊社區都更發展。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14
陳情人:
彭武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靠近忠誠路地段有住3、住3-2,限高分38公尺及不限制,將來都更會有協商分配困難及紛爭(御花園、陽明福園、鉅星大樓……)。
1.以現有忠誠路一段109號之高度45公尺做限高管制有兩個好處(1)維護公平度,市政府規劃及政令放寬些,較易得到民眾的信賴。
(2)對未來都更比較有利(降低分配協調之困難度),市府都更政策有推行的利基。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15
陳情人:
劉懿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只因確保芝山岩與山系之眺望景觀即損及居民(地主)之權益,實屬不公。況且現況早就無眺望景觀可言。禁止容積移入也傷害人民的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16
陳情人:
沈曼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第三次陳情(106.3.10)反對忠誠路旁臨45米大道兩旁建築相同地號之建地限高,將來將造成兩側房屋極不搭調,破壞忠誠路景觀。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17
陳情人:
李江龍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反對西北側限高,觀看超遠方的觀音山已無意義。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18
陳情人:
楊聰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未對居民的未來權益設想,不論自辦、公辦都更都沒有考量居民的能力與需求,違反現實,違反都更美意,若依目前要調整之方案,勢必未來芝山岩附近居住區將成貧民區一般。中央未能照應百姓,而地方政府臺北市更是未考量原住居民之未來權利,政府不為百姓考量,民眾又無力自辦都更,因此反對調整芝山岩限高方案。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19
陳情人:
莊惠雅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沒有錢的話如何自辦都更?政府如何協助我們在房子老化後,重建更新並維持居住環境品質?我們限高後,在周邊區不限高的狀況下,對我們的影響如何處理?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20
陳情人:
鄭錫輝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不能讓配合政府政策的住戶,因限高遭受損失或日後都更時造成問題。必須要有配套措施,以服社區住戶百姓民眾。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21
陳情人:
柯國樑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未充分溝通。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22
陳情人:
黃秋枝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東側(至誠路)可以蓋大樓,公平正義何在?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23
陳情人:
程建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1.限高應以芝山岩惠濟宮視野來做景觀保護才合理!以圓山觀看芝山岩的視角來定義限高很可笑,到底是在保護圓山的視野還是保護芝山岩?2.政府設限,若不補助或協助當地居民,不就是鴨霸政府了嗎?3.頂樓綠化應從市區中心大樓做起,而不是從山區旁的建築做起(市中心才是真正綠化不足)。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24
陳情人:
謝雨成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會減少建商都更的意願。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25
陳情人:
蘇淑茹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若執意施行,臨忠誠路應將限制退縮至臨馬路60米以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26
陳情人:
陳泰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1.芝山岩西北兩側大樓林立,看不到自然景觀,已失去管制建物高度的意義。
2.管制建物高度,使改建失去經濟利益,建商不願參與的結果,變成無法都更,將來芝山岩四周將佈滿舊危樓,不但住民無法安居,而且景觀變得更差。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27
陳情人:
牟黃澄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1.侵害產權所有人權益卻無配套措施避免傷害,決策粗糙,且有違行政程序法之嫌。
2.以「建物限高」做為「景觀管制」唯一方案,顯示主管機關怠惰,審議委員會缺少現代化的專業規劃能力,對「景觀」規劃及管制的想像力薄弱,只懂得用「上對下」的霸道公權力方便行事。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28
陳情人:
周景祥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1.限高平面,以街廓規劃,而非以同心圓規劃。平面影響限高範圍顯有不公平之現象。
2.限高之後未有容積獎勵(或樓地板移轉)等機制顯有不公平之現象。
3.對於目前已超過限高之建物,又採取何種對後開發者獎勵之機制,使人有先做先贏,顯有不公平之現象。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29
陳情人:
吳文堯、賴麗淑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臺北市政府不得以芝山岩古蹟之理由,影響周邊人民都更之權益,最好有一個方案可以促成政府、人民、建商都可以接受之參贏局面,都更才有可能成功而事半功倍。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30
陳情人:
劉懿萱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目前之限高草案未有完善配套措施,都更獎勵無保障、地主分回產權面積大幅縮水、住宅品質不佳、無法讓環境及居民生活品質更好。
且限高及景觀是否有符合需要(人民&環境or文化),其必要性尚需詳慮。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31
陳情人:
黃麗雪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芝山岩景觀管制區計畫說明會名山里民黃麗雪發言:
1.里民居住在這裡三、四十年,房屋老舊、傾斜,都期待有朝一日都更改建,現在若限建高30米,僅能蓋個5、6樓,改建後面積大幅縮小,沒有建商願意協助,我們自己也無力改自建;我們這個芝山岩的美麗社區將成為貧民區,情何以堪。
2.登上芝山岩看看周邊,劍南山灰濛濛,周邊建築已超過50米,近看卻是二、三、四樓的矮房子,電線、招牌等凌亂,真正破壞景觀的正是這些老舊建築,真正要解決的是這些老舊建築,現在要限高,叫這些老舊建築永遠不得改建,這是美化環境、維護環境嗎?若能放寬限高至50米,或可請都發局協助我們作較完美的重建規劃,讓芝山岩成為一個最優質的旅遊聖地。
3.政府的責任是為民興利除弊,大凡拆毀必為了建造,長官們,可否為我們想想,限高之後,如何為我們建造?有誰能幫助我們?請都發局長官深思熟慮,聽進去我們卑微市民的心聲,給我們一個美好的未來。
p.s.1.1/23晚上的說明會,主張限建團體刻意用詩歌朗誦延宕時間,居心叵測。這些人是住別墅的富豪,卻來攔止我們貧困小民有好一點的居住環境。
2.第一、二影響區因限建無法都更改建,如何建造有空中花園的好住家。在芝山岩上只看近處破落戶,將是芝山岩景觀發展之癌。
望都發局長官體恤我們這些百姓簡單的需求!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32
陳情人:
高偉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限高意義何在?若只是為了景觀,為了視覺穿透性,那城市裡大多數的建築都必須拆除!大部份居民是無法自付改建成本,只為讓社區愈來愈老舊,對市容一樣沒有好處!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33
陳情人:
郭忠正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與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益!」現住屋已近40年的老舊公寓,急需都更重建以提高耐震係數保障居住安全,現在因限高而無可能實現重新改建,將使本區成為破舊的悲情的一區。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34
陳情人:
卓卿俊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一次陳情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因為限高造成以後我們需要改建時,必須自掏腰包,沒有建商願意免費替我們蓋房子。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35
陳情人:
林曉宗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1.管制範圍太大,應再限縮2.限高影響未來都更屋主權益,若法規同意的容積無法完全利用,政府如何補償地主。
3.既有超過標準的建物如何處理,不處理則有違公平性。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36
陳情人:
徐立中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計畫須同時保障居民居住品質,地主利益,及環境保護,目前市府計畫無法符合居民所需!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37
陳情人:
莊錦煊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1.第二影響區限高38M不合理。
2.讓百姓還要掏錢更不合理。
3.政府公辦都更獎勵不足,耗時經年累月成效不彰。100%居民同意,談何容易,應該少數服從多數決強制釘子戶。
4.住戶面積(室內)一坪換一坪,才有獎勵作用,否則堅持反對。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38
陳情人:
郭純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管制計畫應保障現有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39
陳情人:
周慧如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本區多為30幾年以上老屋,需要進行都更,以維護住的安全,因此市府要保護文化景觀,市民沒有膽量說不,但請訂出合理的高度,以50M、14層樓高為宜,否則市府就損害本區民眾都更權利,限高30米絕對不可行。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40
陳情人:
吳衡樞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請勿因限高而造成老社區永無都更可能,這將住戶權益置于何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41
陳情人:
吳嘉仁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沒好處,只有不公平的壞處,權益嚴重受損。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42
陳情人:
王瑞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在未有妥善的老舊房屋之都更計畫前,貿然實施限高並非良策,應先與當地居民達成共識後再加以執行,且對於已超過其限高的建築,如何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對策。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43
陳情人:
林慧隆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第二次陳情程序違法,何談實體?撤案,Thank!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44
陳情人:
丁國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反對“芝山岩景觀管制區計畫案”!因為影響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45
陳情人:
王燕曦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取消芝山岩第二影響區高度限制」反對建物高度限制。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46
陳情人:
李建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第二次陳情(106.3.16)退回違法限高案。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一次陳情主旨:「取消芝山岩第二影響區高度限制」限縮權力,無補償相對福利,影響房價。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47
陳情人:
李雪芳、王秀如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取消芝山岩第二影響區高度限制」都更變很困難。影響都更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48
陳情人:
余鴻銘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取消芝山岩第二影響區高度限制」1.「景觀資源」是本計畫最諷刺的管制,人文、遺址、歷史、資產一切都對,只是拿對芝山岩保護用對周邊景觀管制就牛頭不對馬尾了。
2.台北市古蹟遺址…多不勝枚舉,市府人力是否太閒,物力是否太過充沛,如果要管制要都計變更,那就該一視同仁,全面檢討,都進行變更才是。
3.限高只是少數個案及少數正、反兩面論戰的犧牲品,何須如此浪費人力、物力資源,現有法令就足以審核現有建案了。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49
陳情人:
黃士雅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取消芝山岩第二影響區高度限制」1.文史保存不能無限上綱,附近建物的限高與地區的發展有絕對關係,而限高與文史保存的關係卻相對牽強。
2.都發局採信「芝山岩好土聯盟」資訊所推展方案,並未經真正本區多數居民參與,不是民主程序,而是少數人的黑箱,多數居民都是近日接獲通知函才知此事,完全背離民意。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50
陳情人:
黃偉銘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取消芝山岩第二影響區高度限制」1.地理形勢上管制區之限制實質意義不大。
2.剝奪現有居民權益,形同搶奪民眾身家財產。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51
陳情人:
劉偉傑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取消芝山岩第二影響區高度限制」欲以行政命令影響人民重大權益,卻無實際配套措施(如直接由北市公辦都更),說明會中僅會畫大餅,口惠不實。其結果恐如同故宮加油站的下場,又要由全民納稅賠償。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52
陳情人:
牟暐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取消芝山岩第二影響區高度限制」1.「行政程序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第三款:「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之利益顯失均衡。」本案除嚴重損害居民權益外,因導致老舊建物之改建事實上不可能,對「景觀」管理反而愈管愈落後,無法自圓其說,遲早會解禁,不如避免擾民措施。
2.同法第九條,主管機關「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應一律注意。」本案不見對當事人有利處,亦未見對不利處有注意或處理,早已違法。
3.「景觀」管理不應出於主觀,且應整體、有創意的規劃,本案只以「建物限高」為唯一手段,顯見主管機關有違反瀆職之嫌,委員會專業不足,草率行事。
4.建議依行政程序法第37條,另增一案,申請就第七、九條事實提出決策佐証,以昭公信。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53
陳情人:
潘淑珠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取消芝山岩第二影響區高度限制」幾年前都更辦不成,現又限高阻礙,對於沒有公用電梯的老人很痛苦,一年比一年難行,再加上高度土壤液化區域,更讓建商不願意合建,容積率改制讓居民財產泡沫化了。我不願意芝山岩影響高度限制,所以我希望取消芝山岩第二影響區高度限制,政府都發局不要亂改制,影響居民的權益,不要變成年金改革的第二波民意發吼遊行前進,也捍衛世代芝山岩的子民們。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54
陳情人:
曾萃芝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四次陳情(106.3.5)(市府單一陳情系統)市民來電反映: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市民認為相關單位在算容積率偷偷移除了都更容積獎勵百分之50,原本土地可以蓋百分之150,取消後只能蓋100%,土地價值瞬間減少,土地原本可以蓋9層樓,取消獎勵後只能蓋6層樓,每戶損失約800萬元,也因如此本來可以蓋地下停車場而被取消,係數由1.7變成1.3才放得進去,為何臺北市全區都會有容積獎勵,就只有士林區名山里芝山岩此計畫案沒有容積獎勵,如此房價一定會重跌,還有市府相關單位第一影響區試算圖(30公尺限高)市民表示此圖畫錯,全樓有限制10米高,此圖故意畫4層樓好塞容積率進去,來證明大家沒有損失,如此10米分4層樓變成1層樓只有2.5米高,其高度過低。敬請相關權責單位,予以查明及處理。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55
陳情人:
陳顯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取消芝山岩第二影響區高度限制」1.松山機場附近因飛安問題限制高度,官邸附近因威權時期而禁建,兩地居民都苦不堪言。
2.芝山社區長者亦逐年增加,如果因限制高度而無法都更,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要何去何從。
3.若干年後芝山社區將是台北市最舊最破爛的老社區。
4.芝山岩的價值是在它的人文,而不是它的外形,因莫須有的理由限制了社區的發展,並非居民之福。(人家是石頭墊腳,而我們卻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56
陳情人:
李德春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需放寬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之限高,由30M改為50M,以保障居民都更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57
陳情人:
夏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自備款過高,須要慎重考慮。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58
陳情人:
雙溪花園別墅重建委員會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這是我們共同的家園,但每天都得提心吊膽!親愛的社區住戶們:我們的身家性命安全,隨時暴露在危險居住環境下,著實讓人不安。為維護大家生命財產安全,為下一代營造一個安全無虞的生活空間。社區重建規劃正在與時間賽跑,祈請住戶們加緊腳步,凝聚重建共識,把握重建契機;社區重建的巨輪須要大家捐棄己見同心推動,同創雙贏局面。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59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60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總結:
1.我們歸納出了眾多雨農路居民的意見,大部分均有共識,我們尊重限高,我們也要保護古蹟,但不能因為景觀就得將雨農路兩側居民的權益給侵害。可否請問貴單位告知您所說的保障居民權益(計畫書中的p.14同時為保障周邊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的部分是指細部計畫案中的哪一條呢?2.計畫書最後說明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那到底是依原計畫或相關法令或細部計畫準則來辦理?針對細部計畫案中「視覺穿透性」的部分,到底是真的在保護古蹟,還是另有其他目的?3.柯市長公務繁重沒時間管那麼多事,雨農路整個細部計畫中是權益傷害最重大的其中一條,根本是無條件、無上限的被剝削居民的土地權和房屋權,請問貴單位整個細部計畫案中,哪一條是保障雨農路及雙溪南側的?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61
陳情人:
簡錦興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二次陳情(106.8.21)各位都市計畫委員好:
我社區坐落在福林段一小段,227地號,基地面積2809平方米,為95戶的社區,民國73年完工交屋,原本還可享受著住進新屋新家園的喜悅,可是經過10年歲月的洗滌之後,美麗的家園已經變了調,社區住戶不時傳來天花板整片水泥塊崩塌的驚險畫面,鋼筋嚴重外漏,是為氯離子偏高的海砂屋,從此每天就在驚慌恐懼之中過日子,很怕突然來七級以上的大地震,恐怕身家性命都很難確保,後果更不敢想像。
近年有建商來談都更改建之事,可是當我社區被劃入『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後,被限高55公尺,建商已興趣缺缺,不再談合作改建之事,這是我們海砂屋受災戶目前所面對的困境。
我社區位在福林路253號,隔著福林路對面就是雙溪公園,是在管制區的最東南角的邊陲地帶,如果從惠濟宮廣場望向劍潭山幾乎是180度角,絕對不影響到它的視野,請委員們能夠明察秋毫,況且同在雙溪以南,中山北路以東及中正路以北一帶,它的限高68公尺,同處於邊緣地帶,我社區被限高55公尺,實在非常不公平,且我社區是海砂屋,容積獎勵值都更+海砂達1.8倍時,如限高55公尺將影響容積滿足點。
我們也不希望未來的建築體是矮矮胖胖的,棟距之間是很靠近的,因此希望委員們能確實體察民情,採權宜措施,依我社區的位置,能比照中山北路以東及中正路以北之區域,放寬至68公尺,以確實保障海砂屋改建的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62
陳情人:
林健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63
陳情人:
林日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雨聲街道路面寬22公尺,為何建物高度限建比裡面6米巷道還低。
2.現住7樓,若都更1坪換1坪,高度限制會影響我們住戶權益,若沒有影響,請用實際數字說明。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64
陳情人:
蘇哲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65
陳情人:
陳惠茹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支持適度限高,以維持芝山岩週邊環境的居住品質。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66
陳情人:
塗晟達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67
陳情人:
邱美利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三次陳情(106.6.5收文)1998年14層高樓即將進逼芝山岩文化史蹟公園的故事。
1998年我再度參選里長時,傳出芝山岩文化史蹟公園對面的至誠路,僅一條馬路寬的距離,也就是目前停車場的對面,原本一整排是兩層樓,將改建成14層樓的高樓大廈。
這個消息震驚了從1993年持續關心芝山岩的主婦聯盟綠人朋友、關懷小組、居民和學者,我也是其中一個成員。當時正值我要參選,所以我將「反對蓋此14層高層大廈」列為政見之一,延續之前守護芝山岩的意志和行動。我知道會流失一些支持蓋大樓的住戶的選票,但是對我而言,「守護芝山岩」的基本價值是無法妥協和改變的,也不會去考量選票的利益得失,我抱持著「呼喚和播種」的心情而做,心安理得。
無法想像政府花了七千多萬元規劃臺灣第一座文化史蹟公園,如果真的如此草率地通過此案,豈不是自打嘴巴,忘失了芝山岩文化史蹟公園的價值?透過各方持續和政府溝通,總算回到守護芝山岩史蹟的中心思想,此案才得以停擺。此刻想像:如果當初一整排蓋了14層高樓,應該會有令人窒息和壓迫之感吧!幾年前,當我知道岩山里至至誠路一段一整排原本是最讓人羨慕的兩層樓別墅區,要蓋21層高樓大廈時,我有了因緣走出來繼續關懷此議題,和伙伴們呼籲政府訂個合情合理的條例,既能守護芝山岩,又可以保障居民的改建。
如今,依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當初這個想蓋14層樓的地方,可以改建到至少八樓左右,我想這樣的結果是雙贏,既顧及到芝山岩文化史蹟公園的景觀,也顧及到居民的權益。
一路走來,夥伴們利用各種機緣,除了表達關心芝山岩之外,也持續關心著居民的權益,希望找到雙方的平衡點。
我們社區的巷道實在是不寬,我想:如果一棟棟十幾層的高樓大廈蓋起來,整個生活環境和交通品質勢必會受到很大的衝擊,對芝山岩文化史蹟公園也會是一種傷害吧!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68
陳情人:
陳雨君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二次陳情(106.5.9)(市府單一陳情系統)主旨:請臺北市政府落實芝山岩景觀管制方案保護全體市民託付之公共文化景觀資產。
具體內容:芝山岩景觀管制方案並非簡單的社區議題,其作為市定二級古蹟的重要性,不應受到私人利益的民粹影響。
「芝山岩景觀管制方案」是臺北市政府自1979年就委託多個專家與專業團隊進行研究提出的規劃方案,有豐厚的論述基礎。2016年經都市計畫審議,而提出的限高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方案,期望兼顧芝山岩景觀與保障居民申請容積奬勵的權利,限高但配套調寬了建蔽率。
然而,部分居民組織芝山岩里民自救會,以「限高就沒有建商願意都更、將衝擊老舊公寓都更為由」開始反彈。其實這些5到7樓的公寓就算拿滿容積獎勵,也沒有多餘利潤給建商,才是他們都更的難題,而非限高帶給居民都更問題。管制計畫的細部計畫,也在建蔽率放寬後保障了申請獎勵的權利,居民提出的反對理由有些不但扭曲事實(例如長輩無力下樓、侵害人民財產權、重建無望、巷道壓迫、社區凋零等)、也毫無公益性,市府專業團隊應迎接與面對,而不是面對反彈聲浪就退縮、逃避卸責。如果退回芝山岩景觀管制方案,不僅無法解決居民擔心的都更問題,更會讓目前一棟19樓公有地的都更立即破壞芝山岩周邊居民的居住環境與芝山岩景觀,造成全盤皆輸的後果。
目前支持景觀管制方案的成員們剛開始進行連結公民團體、市民的跨界連署,已有不少關心芝山岩的環保團體和市民陸續加入,短短幾日就有六百多人,並且持續進行中。呼籲市政府應重視此案的重要性,不能因少數地方民意和建商利益的反對就輕易撤回!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69
陳情人:
余維聰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限高後影響居民權益。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70
陳情人:
簡周美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同意大部分居民的看法,權利受損。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71
陳情人:
林陳華紅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第二次陳情1.芝山岩是山,而古蹟在山岩上不應搞錯對象。
2.目前法規並未限制山周圍需限高、限建。
3.本門牌面對忠誠路,與芝山岩距離甚遠,並未影響景觀,不應限建。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不應限高!都發局不應因個別區域訂立管制辦法,否則天下大亂。
否則龍山寺、行天宮古蹟周遭也要限建。
景觀第一排或許應有所考量,但不應訂立單行法案或針對特定區域。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72
陳情人:
李清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與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益!」影響權益。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73
陳情人:
謝振嵩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損害居民權益。
建議新方案以考量惠濟宮及劍潭山系美景限高視角,於西北兩側影響區調整為建築高度55公尺,減少擾民保護居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74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陳情案受文者:柯文哲市長先生副本: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林洲民局長先生陳情主旨:懇請協助要求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對芝山岩周圍建築物之絕對高度計畫案,停止或撤回送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說明:都發局這個限高計畫案1.既是不合理也是不實際的限高計畫案。
2.是幫助有錢人欺侮一般百姓,沒有同理心的限高計畫案。
由於這限高計畫案,建商都更不進來,自主都更也不可行。
而名山里的老舊公寓再過10年20年後,將因無法改建而成為危樓。並且破舊不堪,名山里將會變成下一個社子島。很多名山里民,將因這限高計畫案,被有錢人叫他們拿錢走人。被強迫離開他們已經住了30/40/50年的芝山岩。
建議:名山里或者是像中山北路以西,一樣不限高。或者是像忠誠路,忠義街以北不限高,只需量體規範,保持視覺穿透。如果市政府堅持要限高,我們必須要求市政府及市議會立“芝山岩限高特別法案”。由市政府提出“公辦都更”加上“合理的配套計畫”,並且保障鄉親有形的和無形的權益不會受損。
陳情人:名山里民粘振芳暨共同連署人232人芝山岩周圍絕對限高案問題與建議受文者:柯文哲市長敬啓今日向市長您陳情,我的主題有二個:
第一個主題是:我認為都發局這個限高計畫案:
1.既是不合理也是不實際。欺騙名山里市民的限高計畫案。
2.是幫助有錢人欺侮名山里百姓,沒有同理心的限高計畫案。
第二個主題是:如果市政府要限高,必須“公辦都更”加上“合理的配套計畫”並且保障鄉親的權益不會受損。
首先,為什麼既是不合理也是不實際的限高計畫案?計畫案說西側和北側,限高的目的是為了看觀音山,大屯山,以及七星山。我不知那些坐冷氣房的學者,專家,教授(有錢的高級知識份子),或都發局人員。他們最近是否有上去芝山岩看過觀音山,大屯山,以及七星山。我認為他們沒有,為什麼?1.現在芝山岩向西看觀音山,因為中山北路以西,沒限高,已經是高樓林立。觀音山只剩小小一條,而且支離破碎,甚至已被一棟黑色大樓擋住一大塊。大家想一想,中山北路以西不限高,再過5年,10年,已看不到觀音山了。因此,芝山岩西側要限高,也就是名山里要限高,說是為了看觀音山,根本是歪理。是騙人的2.芝山岩北側,看大屯山,七星山,現在只能從樹縫中努力找空隙看,而且忠誠路、忠義街以北也是高樓林立,大屯山,七星山,根本已經不好看。所以說是為了看大屯山,七星山,也是歪理。
也是騙人的3.另外,忠誠路及忠義街以北可以不限高,只需量體規範,保持視覺穿透。中山北路以西可以完全的不限高,為什麼我們名山里就不能像中山北路以西,一樣不限高,或者是像忠誠路及忠義街以北不限高,只需量體規範,保持視覺穿透。為什麼我們名山里的鄉親,只因為那些有錢人的高級知識份子,僅一街之隔以外的居民,他們可以生活在天堂,而他們的歪理,卻將我們名山里活生生地打入地獄!!這樣合理嗎?這樣有公平正義嗎?難道住在惠濟宮的名山里鄰居,我們常上芝山岩祭拜開漳聖王。
開漳聖王會允許那些有錢的高級知識份子欺侮我們嗎?開漳聖王會同意嗎?我相信開漳聖王一定不會允許的,也一定不會同意的。
再來為什麼這限高案是幫助有錢人欺侮一般百姓,是沒有同理心的計畫案。我去請教過都更專家,他說這個限高案。
1.限高配套,僅僅只有建蔽率由45%改為60%,是沒有用的,是沒意義的配套。
2.並且除了30米或38米的絕對限高。還加上限制東限制西,要這個要那個。還要道路退縮,要塔樓退縮。
3.都更專家說:建商根本不可能進來辦理都更。
如果都發局或那些有錢的高級知識份子能找到10家有名的建商背書,建商保證在這限高案下,不會損及里民的有形權益和無形權益,他們仍然會進來辦理4F以上的老房都更。並且至少一坪換一坪。我就相信這限高案,不會損及里民的有形權益和無形權益4.另外都更專家說,建商不進來,若整棟公寓有好10戶住戶要自主都更,是非常非常困難,因為:
(1)住戶需要自已出一大筆錢,有些住戶出不起(2)住戶中要有人是建築專家以及法律專家,(3)而且這些專家要承擔所有的風險都更專家說,自主都更是幾乎不可能的。而名山里的老舊公寓再過10年20年後,將因無法改建而成為危樓。並且破舊不堪,名山里將會變成下一個社子島。
親愛的柯市長,限高案一過,10年20年後,名山里里民的老窩將會成為危樓,您不擔心您的市民及他們的子女,還有他們的寶貝孫子,仍然住在危樓裡面嗎。
如果地震一來,您不擔心他們一生辛苦奮鬥的財產,將損失而變成一無所有嗎?更令人擔心的是,他們的子女,他們的寶貝孫子,他們仍然住在裡面,這是人命關天的事啊!!親愛的柯市長,我有一個鄰居,住在4F公寓內。夫妻倆沒有工作,也沒有子女,都60幾歲了,只有一些老本,要安養晚年,他有去聽名山里貓頭鷹的說明會,說明會說自主都更,4F改建成5F要花2/3百萬。他跟我說他沒錢,以後怎麼辦?親愛的柯市長,我還有一個鄰居,每年350元的洗水塔錢,他希望是不是可以不要洗,可以省下來。
並且,2/3百萬是4F改建成5F,10年20年後,名山里市民們老了,行動不方便了,名山里市民當然想住在有電梯的公寓。
可是自主都更4F改建成7F,在名山里貓頭鷹的說明會,說不只2/3百萬,到底是多少?沒有人知道。並且,這2/3百萬,只是建設費。
還不包含蓋房期間的租屋費,搬回來住,還要房子的裝璜費。
而這2/3百萬是指4F公寓自建的情況,那5F公寓呢?7F公寓呢?肯定是更多更多親愛的柯市長,名山里市民花了20年才辛辛苦苦繳完房屋貸款,市民當然不願意讓他們的子女再繳一次漫長的房屋貸款。
親愛的柯市長,我們的鄰居,有人將因這限高案,被有錢人叫他們拿錢走人。市長,您忍心嗎?相信您是有愛心的人,您也一定不忍心。
1/23都發局說明會後,會場我遇到一位老婦人,她說自12/21第一次說明會後,她就很害怕,睡不好,睡不著,她告訴我,她喪偶,沒有兒子,女兒已出嫁。一個人住在至誠路老窩,也沒錢自主更新,我只能告訴她,有我在,不要怕。我會幫忙,請她回去安心地好好睡。
另,贊成限高並推動自主都更的教授說:自主都更,住戶自已需出錢。且,都發局官員說:車子舊了換新車,自已出些錢也是應該的。
所以這限高計畫案,是幫助有錢人欺侮一般百姓,這是沒有同理心而且不公不義的限高計畫案。欺侮我們名山里的鄉親。
由於這限高計畫案,建商都更不進來,自主都更也不可行。如果市政府沒有提“公辦都更”加合理的“配套計畫”,市政府憑什麼來對我們名山里限高。市政府他憑什麼?所以,如果市政府堅持要限高,我們必須要求市政府立特別法提出“公辦都更”加“合理的配套計畫”並且保障鄉親有形的和無形的權益不會受損。
最後祝柯市長身體健康事事如意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75
陳情人:
辜輝祥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沒有具體配套措施。政府想劃地規範,未經財產所有權人(百姓)同意逕行。官員一意孤行,形同專制。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76
陳情人:
劉宸熙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現計畫區內既然已有15棟建築超過限高,其他老舊建築有限高違反公平原則,居民財產也將嚴重縮水。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77
陳情人:
王素心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不當限高,會造成都更困難。及沒有錢都更讓老舊房屋無法都更。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78
陳情人:
朱梅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1.西向無山系軸線為何要限高?限高影響任何都更的意願。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79
陳情人:
吳逸駿、張淑惠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第三次陳情(106.3.16)退回違法限高。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80
陳情人:
龐慰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計畫極為粗糙。本人居芝山岩近70年,芝山岩上(惠濟宮)對外毫無景觀可言,市政府為有事可做,或維護少數人士,僅憑電腦作業劃定管制範圍,嚴重影響居民權益。以市府計畫觀之,爾後芝山岩周邊老舊房全將永久無法都更,而淪為破舊的貧民窟,本人堅決反對任何管制計畫。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81
陳情人:
蔡慶祥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取消芝山岩第二影響區高度限制」政府應找同意的出來,不應老是反對的人都要連署與抗議。政府要限高應該每戶作配套補助,而不是用限高來壓榨老百姓。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82
陳情人:
廖崧遠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1.以景觀為由限制人民老舊住宅更新,危害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且為封建思想政策。
2.景觀資源重要性是用什麼標準作評估,沒有科學,有圖利特定人或公務員貪瀆之嫌。
3.政策執行若損及市民利益,應該予以依實際損失作補償,避免有特定人獲利弊端產生。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83
陳情人:
白秀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限高又容積率低。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84
陳情人:
許景倫、沈麗明、林萍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調整芝山岩(西北兩側)影響區限高,保障居民都更獎勵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85
陳情人:
陳慧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案件主旨:名山里長薛群秀及岩山里長王芝安,強推芝山岩周邊住宅區建築物高度管制案,與當地民意嚴重背離,相關都市計畫案應撤回。
具體內容:
柯市長您好:
本人是士林區名山里的居民,住在至誠路,我姓陳。105年底都發局到本里開說明會,要將芝山岩周邊的建物實施高度管制。考慮管制區域內有很多屋齡老舊的房子,在實施高度管制後,將大大降低建商辦理都更的意願,老舊房屋只能繼續破敗,影響區域未來發展。
都發局會推動這件案子,經我們當地居民查證,是因為名山里長薛群秀及岩山里長王芝安,在105年5月份,以里長的身份向市政府抗議,提出芝山岩周邊建物高度限制的要求,都發局這邊才會開始推動本案。
身為當地居民,我必須向市政府澄清,上述兩位里長所提出的要求與當地民意嚴重背離。他們在向市政府提出訴求前,並未召開里民大會徵求里民的同意,沒有公告、沒有通知、沒有溝通,在所有里民都被他們蒙在鼓裡的情況下,他們竟然敢以里長的身份,代表里民向市政府要求限制芝山岩周邊建物高度,罔顧當地居民的權益,這是一種欺騙,騙了里民也騙了市府。
本人來信的訴求如下:
1.請民政局及士林區公所確認,兩位里長在未知會里民、未與里民溝通的前提下,私自以里長身分向市政府提出影響里民權益的限高案,是否有瀆職、背信等情形?2.兩位里長所提出的限高案,無法代表里民意見,甚至與當地民意違背,請都發局撤回芝山岩周邊建物高度管制案。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86
陳情人:
王金龍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有關臺北市都市發展局辦理芝山岩周邊住宅區建築物高度管制案,與當地民意嚴重背離,相關都市計畫案應撤回。
說明:
- 一、本人是士林區名山里的居民,105年底都發局到本里開說明會,要將芝山岩周邊的建物實施高度管制。考慮管制區域內有很多屋齡老舊的房子,在實施高度管制後,將大大降低建商辦理都更的意願,老舊房屋只能繼續破敗,影響區域未來發展。
都發局會推動這件案子,經我們當地居民查證,是因為名山里長薛群秀及岩山里長王芝安,在105年5月份,以里長的身分向市政府抗議,提出芝山岩周邊建物高度限制的要求,都發局這邊才會開始推動本案。
身為當地居民,我必須向市政府澄清,上述兩位里長所提出的要求與當地民意嚴重背離。他們在向市政府提出訴求前,並未召開里民大會徵求里民的同意,沒有公告、沒有通知、沒有溝通,在所有里民都被他們蒙在鼓裡的情況下,他們竟然敢以里長的身分,代表里民向市政府要求限制芝山岩周邊建物高度,罔顧當地居民的權益,這是一種欺騙,騙了里民也騙了市府。
本人來信的訴求如下:
1.請民政局及士林區公所確認,兩位里長在未知會里民、未與里民溝通的前提下,私自以里長身分向市政府提出影響里民權益的限高案,是否有瀆職、背信等情形?2.兩位里長所提出的限高案,無法代表里民意見,甚至與當地民意違背,請都發局撤回芝山岩周邊建物高度管制案。
3.旨案公展業已完成,請都發局說明本案辦理進程,本案究何時排入都委會審議?4.另據悉都發局3/16要開會討論限高的議題,明知里長已有特定立場,開會通知卻只發給里長,而沒有逐戶投遞,導致絕大部分限高管制區域範圍內的住戶,都還不知道3/16開會的訊息。而且里長並沒有公告此事,為了確保市民權益,請市府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1)請士林區公所及民政局督促名山里及岩山里長,將都發局開會通知單張貼於所有住戶一樓公告欄,公告時間自即日起至3/16。
(2)請都發局補發開會通知給名山里及岩山里的所有住戶。
(3)里長收到攸關里民權益的開會通知,卻隱匿起來沒有公告里民,是否屬於廢弛職務?是否有懲戒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87
陳情人:
王俊仁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有關臺北市都市發展局辦理芝山岩周邊住宅區建築物高度管制案。
主旨:有關臺北市都市發展局辦理芝山岩周邊住宅區建築物高度管制案,與當地民意嚴重背離,相關都市計畫案應撤回。
說明:
- 一、本人是士林區名山里的居民,105年底都發局到本里開說明會,要將芝山岩周邊的建物實施高度管制。考慮管制區域內有很多屋齡老舊的房子,在實施高度管制後,將大大降低建商辦理都更的意願,老舊房屋只能繼續破敗,影響區域未來發展。
都發局會推動這件案子,經我們當地居民查證,是因為名山里長薛群秀及岩山里長王芝安,在105年5月份,以里長的身分向市政府抗議,提出芝山岩周邊建物高度限制的要求,都發局這邊才會開始推動本案。
身為當地居民,我必須向市政府澄清,上述兩位里長所提出的要求與當地民意嚴重背離。他們在向市政府提出訴求前,並未召開里民大會徵求里民的同意,沒有公告、沒有通知、沒有溝通,在所有里民都被他們蒙在鼓裡的情況下,他們竟然敢以里長的身分,代表里民向市政府要求限制芝山岩周邊建物高度,罔顧當地居民的權益,這是一種欺騙,騙了里民也騙了市府。
本人來信的訴求如下:
1.請民政局及士林區公所確認,兩位里長在未知會里民、未與里民溝通的前提下,私自以里長身分向市政府提出影響里民權益的限高案,是否有瀆職、背信等情形?2.兩位里長所提出的限高案,無法代表里民意見,甚至與當地民意違背,請都發局撤回芝山岩周邊建物高度管制案。
3.另經本里里民轉知,都發局擬於106/3/16假本里辦公室召開說明會,惟開會通知單竟只寄給里長薛群秀,本里大部分里民皆未獲開會資訊,都發局行政已有重大瑕疵,再加上里長隱匿資訊,本案本里里民權益已嚴重受損,請都發局立刻將開會通知單寄發本里里民(為爭時效,請都發局函覆本人時一併檢附開會通知單)。
4.旨案公展業已完成,請都發局說明本案辦理進程,本案究何時排入都委會審議?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88
陳情人:
林萍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取消芝山岩第二影響區高度限制」反對理由:政府施政應以居民福祉為考量及依據,提供居民方便及安全的居住環境,也應與居民做良善溝通,就此次政府規劃將芝山岩列為古蹟一事,並對芝山岩(古蹟)週邊的居民做出限建及限制高度的規範,已嚴重損害到芝山岩當地居民的權益。然而日前所舉辦的說明會,也並非所有居民都有收到說明會的通知,都發局就如期舉辦說明會,那將我們這些沒有收到通知單的居民視為什麼,我們是次次等的公民嗎?而說明會也並不是與居民有實質性的溝通,也沒有審慎的考量古蹟與當地居民的利益及權益,只是一昧的考量人文生態及古蹟的保護。然而芝山岩(古蹟)的利益是否建構在政府官員與芝山岩(古蹟)委員會的之間,不經讓人聯想政府、芝山岩(古蹟)、文化局學者…等是否有利益上的勾結,實在令人存疑!芝山岩或觀音山的視野好不好?視野高度關居民何干?不能因為為了維護人文生態而將芝山岩週邊居民及道路做出限制及限建,且芝山岩(古蹟)能為週邊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及利益嗎?並不會,但只會更加惠“芝山岩委員會”,而且若限建及限制高度以後還有建商會願意來投資或是我們想要改建會有建商想幫我們改建嗎?古蹟真的有這麼重要嗎?人民生活已經越來越艱難,古蹟能當飯吃嗎?若政府也不敢給我們承諾及保障,提供我們更好的配套措施,根本就是要置居民於死地。
本人堅決反對任何型式的“限建”及“限高”。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89
陳情人:
郭根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取消芝山岩第二影響區高度限制」反對理由:政府施政應以居民的福祉為依歸,方便性和提供安全住居的環境是最重要的。改變現況也要與住民溝通,此次政府的規劃,僅與當地里長溝通,而里長並沒有與居民溝通。政府舉辦的是“說明會”,而不是溝通性質的“座談會”,也沒有考慮古蹟與當地居民的利益。“芝山岩”的利益是否建構在官員與“芝山岩委員會”的利益,每年“芝山岩管委會”的香油錢是否造成官員龐大的壓力,實在存疑!再則“芝山岩”或劍潭山的視野高度關人民何事,住居的便利性、安全性才是最重要的,限建限高以後,芝山岩30~40年的房子便進入“危屋”,這樣的“安全性、便利性”何在。文化局只考慮“古蹟”的重要,那麼人民的重要全不看在眼裏,這樣政府難怪民意低落。因此反對任何型式的“限建”“限高”。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90
陳情人:
劉余阿滿、劉佳珍、劉偉傑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反對理由:偉大的臺北市都發局官員及都委會委員們只會在媒體放話要讓里民清楚,建物高度受限沒有損及里民其他合法權益,並會設法鼓勵更新都更模式…畢竟士林地區最棒就是看得見天空(那麼故宮前的至善天下、官邸旁的豪宅林立…照此邏輯是否應採同一限高標準,拆屋將天空還於市民,只要事後補償居民損失即可)…。然而,反觀美國紐約中央公園四周大樓林立,卻似乎未見影響民眾享受日照。臺北市政府何以用這種詭異理由搪塞,好似預知芝山岩周遭未來如有重建住宅,都將是數10層以上的華廈,所以先要以極不合理的限高標準壓制,好讓財團知難而退嗎?敝人淺見市府不應只想畫大餅要民間參與都更(大家都知道沒有財團會有興趣,下場只有里民住戶自辦),如果真的顧及市民合法權益,最好的配套措施就是臺北市政府進行公辦都更,依市府規定的限高,將被劃定範圍內的舊公寓重蓋成有電梯的8、9層“大”樓。
既可遂行北市府德政,又顧及里民合法權益,不然市府公務員就是尸位素餐,只會空口白話,最後還是要逼即將成為未來老人的我告上行政法院。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91
陳情人:
廖倩靜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反對理由:
- 一、請都發局研擬細部計畫重視民意,放寬限高標準至40米,以有利都更,或居民自行更新。請自救會以多數民意為依據,對都發局提出對古蹟、社區市容發展,居民有意更新者,雙方都有益處的更周詳細部計畫,如前述的限高。
- 二、可辦理里民公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92
陳情人:
潘淑珠、潘淑卿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反對理由:只重環保,不管人民權益剝削的都發局,名山里有多少戶舊式公寓,半百的我們幾年前要都更不成,現在又限高的阻礙,更難上加難了,我沒有看到有都更的資料或人員來關心這漂亮的名山里,只有一直沒變化,讓政府一封公文定論,太黑箱了,我們堅決反對限高限制,漠視民意只有走向街頭。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93
陳情人:
林淑媛等四位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反對理由:畢生努力所爭得的房屋,因都發局的一個提議受到財損,甚至影響居住安全。
p.s.惠濟宮計畫興建十層樓高的電梯,都發局為何沒阻止???!!!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94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反對「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限制建築物高度陳情書議員您好:
我們芝山岩周邊居民,最近市府因名山里長薛群秀及岩山里長王芝安,在105年5月份,以里長「個人」的身份向市政府抗議,提出芝山岩周邊建物高度限制的要求,讓都發局開始推動「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預定3月份通過。其中「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將限制芝山岩周邊建築物高度不能超過30M及38M,已嚴重損害周邊居民財產權益!!我們必須鄭重澄清,上述兩位里長所提出的要求與當地民意嚴重背離。他們在向市政府提出訴求前,並未召開里民大會徵求里民的同意,沒有公告、沒有通知、沒有溝通,在所有里民都被他們蒙在鼓裡的情況下,他們竟然敢以里長的身分,代表里民向市政府要求限制芝山岩周邊建物高度,罔顧當地居民的權益,這是一種欺騙,騙了里民也騙了市府,使市府成為幫凶,聯合起來侵害我們這些善良百姓的生命及財產等權益。
至於都發局所提出的計畫,並不適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一項第4款,全案逾越法律授權範圍;而且第一影響區所及之數百戶住宅,其都更容積獎勵因限高而無法取得,各樓層淨高須降低至3M以下,住宅需與水箱、機電設備為鄰,居住品質大幅降低!數千名在地居民,在身家財產及居住品質上之巨額犧牲,僅能換取「形塑芝山岩周邊景觀之可視性」之空洞計畫目標,付出之成本與欲達成之公共利益顯不相當,亦無合理之配套措施作為補償。請貴席協助監督都發局撤回全案,以保障周邊居民權利。
壹、「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已逾越「都市計畫法」授權範圍,論述如下:
- 一、本案計畫書中所載法源依據係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一項第4款。惟本計畫目的在「形塑芝山岩周邊景觀之可視性,創造地區特色之城市文化空間」,僅在消極限制,並無「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所興建之重大設施所必需,非迅行變更都市計畫,無以適應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重大設施之需要者」之符合要件,亦不符合內政部93年1月7日內授營都字第0920091111號函釋之四項原則。本計畫顯逾法律授權範圍,應予撤回。
- 二、都市計畫法第26、27條規定如下:
第26條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27條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局)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
- 三、有關都市計畫法第26、27條之立法意旨,查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其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已於101年遭監察院調查並要求該府檢討改進,調查報告略以:
「2.關於都市計畫之變更,於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之定期通盤檢討變更外,復規定同法第27條之個別變更,乃因都市計畫關係人民生活及財產權益至深且鉅,其變更必須慎重辦理,是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除每3年或5年定期通盤檢討作必要之變更外,原則上不得隨時任意變更。惟因特定之重大事變等因素,為因應特殊情況發生而有變更之必要,故於該法第27條規定得迅行個別變更之情況。亦即從都市計畫法之設計而言,第27條都市計畫個別變更乃針對第26條定期通盤檢討變更所設之例外規定,自應從嚴解釋及適用,且法條復規定變更時應「迅行」變更,故本條之個別變更,當係於變更有時間上之要求而不及於定期通盤檢討中加以檢討變更之情況下,始有適用第27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餘地,又為避免藉詞任意變更,主管機關應審慎認定其適用要件,以符合都市計畫法所規定之意旨。」「3.又按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所謂「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係指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所「興建」之重大設施所必需,非迅行變更都市計畫,無以適應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重大設施之需要者而言。臺北市政府陳稱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為該府公告有案之重大政策計畫,市府依上開規定藉由作成處分並以個別變更都市計畫之方式辦理,協助達成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之政策目標云云。惟查,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僅係臺北市政府所擬定之政策計畫,市府於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中,並未「興建」任何「重大設施」或建設…,則市府以為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而作成個別變更都市計畫之原處分,顯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更有悖於都市計畫法之立法意旨,至為灼然。」
- 四、另依內政部93年1月7日內授營都字第0920091111號函釋略以:
「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4款『為配合……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係指配合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有迅行變更之必要,直轄市、縣(市)政府參酌下列四項原則逕予認定者。
1.已列入地方政府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重大設施建設計畫者。
2.已編列預算達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查核金額以上之地方重大建設者。
3.報經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補助1/2以上經費興建之重大設施者。
4.其他符合都市計畫相關法令或審議規範規定,得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者。」
- 五、綜上,臺北市政府錯誤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其案例已不只1件。前有「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已遭監察院調查,今又藉詞任意將芝山岩周邊區域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身為主管機關,豈有相同條文一錯再錯而無人察覺之理?可見都發局之心態若非便宜行事、鬆散懈怠,則為玩弄法條、傲慢專權,其組織文化應立即整頓!!至於「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應全案撤回。
貳、「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將對地主權益造成下列影響,且無合理之配套措施及補償作為:
- 一、芝山岩限高對於地主權益最大之影響在於「不保障都更獎勵容積」,都更容積獎勵因限高而刪除,房屋產權面積縮水,居民無法獲得餘屋回饋分攤營造成本,需全額自費改建,只要鄰居一戶沒錢改建大家都不能改建,預料通過後土地價值瞬間損失三分之一,且無法都更將成為破舊的「悲情城市區」。
- 二、免計容積樓地板面積(屋突、水箱、機電設備等)必須壓縮在30M以下,導致住家須與水箱、機電設備為鄰,降低居住品質。
- 三、為了在限制高度內消化法定容積,將使1F門廳或店面設計樓高退回3.2M之落伍房屋設計方式,各樓層居室淨高亦被迫降低至3M以下,生活空間受壓迫!
- 四、因限高而採行之配套措施,美其名放寬建蔽率至60%,但建築法規規範之45%建蔽率是有都市計畫之學理依據,考慮到開放空間綠地、防災動線、基地保水、滿足無遮簷開放空間獎勵容積之設計要求、且符合主要出入口、車道等設施之空間需求。本案將建蔽率增加至60%,矮胖建築將造成開放空間綠地不足,棟距不足影響隱私權、日照通風不足、對環境不友善、防災動線阻礙、增加開挖面積、開放空間獎勵容積無法滿足,且對主要出入口寬度、基地內通路、車道等造成設計障礙。
- 五、要讓都更能順利,不要讓第一、第二影響區成為老舊城市,強烈建議調高限高並且補助居民損失,才不會因都更獎勵不保障,使得居民都更要掏錢並且讓居民財產縮水。
- 六、政府要限制建築物高度,自然得由政府辦理補助新建費,依限高程度給予不同補助,限高之後不獎勵容積,每戶都要居民自己掏錢,這種政府不是擺明欺負我們這些弱勢、善良的百姓。
如果限高讓都更窒礙難行,不管自辦或公辦都更,政府應該要全額補助新建費用,才可保障居民權益,並且規劃市容。
- 七、政府要限制建築物高度,自然要公、自辦結合都更,結合公辦與自辦的優點,協調溝通規劃,才可保障居民權益,政府做事不要只做半套,要有全套的配套措施,這樣居民才能心服口服。
公、自辦結合都更,讓居民不要出錢就能都更,而且加入居民與公辦的意見,公、自辦結合都更可以讓居民、臺北市市容及景觀有更好的規劃,達到三贏局面。
參、芝山岩周邊限高無法令依據,亦無充實之立論基礎,且非必要管制手段,論述如下:
- 一、建築技術規則已有限制建築高度之條文,適用於所有建築物。
至於國家公園、機場或軍事設施周邊或其他需實施建築物限高之區域,均有相關之法令依據,如:「墾丁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等,至於本案芝山岩周邊限高並無任何法令依據,政府不得恣意剝奪人民權利。
- 二、建築技術規則之高度限制,是要保障「鄰地的日照權」,使鄰地在冬至日至少可以享受到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而不會受到建築日照陰影的影響。另為保障飛航安全、軍事安全,均有限制建物高度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反觀本計畫案,都發局對於芝山岩周邊限制高度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均未置一詞,僅憑「形塑芝山岩周邊景觀之可視性,創造地區特色之城市文化空間」之空洞敘述,就要犧牲周邊人民居住權益,實不合理。
- 三、芝山岩之重要性在於具備豐富之生態、考古、地質、歷史、信仰等資源,均妥善保存於芝山岩上,周邊建物高度並不影響其展示、休閒與遊憩功能,民眾均可前往現場觀察體驗。惟芝山岩高程僅49.2公尺,本來就並非遠眺賞景、觀察星象、看夜景之重點區域,且該計畫p.10-p.12芝山岩山頂眺望景觀,均為現代化都市建物或被樹木遮擋,實無限制建物高度之必要性。
肆、我們的訴求如下:
- 一、反對都發局違法推行「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限制建築物高度。都發局應將「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全案撤回。
- 二、市府日後如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進行通盤檢討,應以保障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及保障地主都更權利為首要原則辦理。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95
陳情人:
李珮珍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市政府單一陳情系統)案件主旨:反映士林區名山里、岩山里與福志里限高限建提案事宜市民來電反映:
事由:市民表示士林區名山里的里長薛群秀小姐跟岩山里的里長王芝安小姐加入好土聯盟,並於105年5月份時,以里長身分未經全體里民同意,向市政府反映,提出芝山岩建物的限高要求。之後都發局有推動這個建案,並於105年年底時,發函給名山里、岩山里、福志里三個里的全體里民,表示因為環保的關係要分段式限高、限建。市民認為里長並未經過全體里民同意,也未告知里民,逕向市政府抗議,並不符合里民的期待,希望相關單位取消這個提案。
訴求:敬請相關權責單位研擬參酌。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96
陳情人:
劉政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我是劉政良住在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四六巷八弄八號四樓就剛好變成政府您們說的「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中,重點在於市府在算容積時就偷偷移除了都更容積獎勵50%,我們本來土地可以蓋150%的,取消後就只能蓋100%,土地價值瞬間減少,本來土地可以蓋九樓,取消獎勵只能蓋六樓,每戶損失約八百萬元。也因為這樣,本來可以蓋地下停車場戶戶有停車位被取消,係數由1.7變成1.3才放的進去。全臺北市各區域都有容積獎勵,就我們沒有,房價一定重跌。另外市府你們還不用心,自己出的圖還畫錯,群樓有限制十米高,他故意畫四層好塞容積進去,要證明大家沒有損失。一層樓2.5米大家接受嗎?這住的進去嗎??塞螞蟻吧!請有點腦袋讓您們的官員住進去看看??這實在太多事情不合理了!!另外,我們也已經逐漸老了,父母都不斷抱怨,上下樓梯很不方便,我們也擔心長輩跌到出狀況,後續我們要開始擔心自己上下樓梯很容易跌到出事情。你們這計畫害我們這區根本無法都市更新,以後我們的跌到出狀況的居住安全等問題,這是會要人命的,你們政府誰來幫我們負責?????這計畫簡直就是草菅人命!如果想要看風景就要自己去芝山岩看,不要說樓高會遮住風景!將我們樓高控制住房價會慘跌到底,誰來賠我們房價崩跌的損失,你們不要這樣草菅人命!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97
陳情人:
莊元珣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支持限高將建蔽率放寬為60%的芝山岩景觀管制方案。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98
陳情人:
馬永欣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99
陳情人:
馬昌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對於雨農路週邊之建物限高及道路退縮等“不贊成”。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00
陳情人:
林道東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二次陳情(106.3.28)公民意見書主旨:為「支持限高將建蔽率放寬為60%之芝山岩景觀管制方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一、本人自民國(下同)63年起迄今,居住於本市士林區名山里已40餘載,故本人深切體會本區之環境、人文、交通、居住品質……等等之發展及變遷,然而,打造臺北市成為一座「森林花園城市」,是否係未來遙不可及之夢想?容本人以下分述之:
- 二、鑒於本市士林區位於臺北盆地之東北,東北俱為山嶽、丘陵相接,以七星山最高,海拔1,120公尺;東南有鄰界大崙山嶺及大直諸山;西南一帶地勢平坦,全區面積62.3682平方公里,幅員廣闊,為本市12行政區面積最大之區,而本市士林區外雙溪地區,背倚陽明山、文間山、劍潭山等山系;面臨雙溪。
區內重要景點有陽明山公園、順益臺灣原住民博物館、士林官邸公園、中影文化城、東吳大學及享譽國際之國立故宮博物院……等等。是以,本區自然資源、人文資源、觀光及產業發展資源,難謂不豐富。
- 三、惟本區受自然環境限制,適合開發利用之土地呈線性發展,中間僅能依靠至善路聯繫,且因至善路串聯眾多本市重要重要觀光遊憩景點,龐大之參觀人潮已造成交通及停車等問題,亟待解決。進言之,貴府擬配合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大故宮計畫」,希冀由每年參觀人數由101年436萬增至130年700萬人次,創造故宮直接經濟效益新臺幣(下同)173億元,及帶動臺北市總體觀光產業經濟效益1130億元。惟經本人觀察:(一)自忠誠路一段,經雨聲街、至誠路二段、一段,迄至善路一、二段,於上下班尖峰時間,甚至每逢陽明山賞花季節時,仰德大道周圍之道路,頓時湧入絡繹不絕之遊客、車潮,且中國文化大學目前在學學生人數約2萬多人,其學生每日通勤上下課,加上上揭遊覽車、公車、及民眾或學生所駕駛或騎乘之汽機車,其造成外雙溪地區水洩不通及空氣汙染之情形,乃可想而知。是以,居住於故宮博物院附近之民眾,更猶如「紫禁城之太監」,未蒙其利,而先受其害。
(二)又,雨聲街自西往東行,擬左轉至臺北市聯合醫院陽明院區,該雨聲街兩側道路,時常停滿車輛,形成道路非供車輛行駛而係供車輛停放之「無厘頭」現象。
(三)再者,東起文林北路、文昌路路口,西迄北投、士林科技園區Y13道路路口之福國路延伸工程(雙向各2車道、自行車、人行道,延伸銜接至洲美快速道路引道,全長近2.3公里),預計於110年10月竣工,然迄至目前為止,該福國路由西往東至中山北路六段路口,未部分開放而係全面禁止左轉,導致福國路由西往東擬左轉至中山北路六段往北方向之行車用路人,勢必全部右轉至福林橋下迴轉而北向行駛,此不啻無法紓解福國路由西往東方向之上下班車潮,且令上下班尖峰期間福林橋下之汽、機車流,更形紊亂及險象環生。尤者,在上開福國路延伸工程完工後,福國路由西往東至中山北路六段路口,若仍未部分開放左轉車道,屆時該路段於尖峰時間所造成交通打結之現象,絕對可預期之。
- 四、準此,本人殫思竭慮,建議如下,尚希貴府卓參:(一)獎勵本市民眾於規定期限內,將汽、柴油汽、機車全部汰換成電動車,可獲政府全部或高額補助。
(二)強制規定進入本市之汽、機車車輛,應一律改為電動車。
(三)請貴府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使人口向本市以外之都市,適量疏散,避免過度集中於本市,而造成臺北盆地之溫室效應現象加劇,亦避免一旦本市遭遇重大天災地變時,臨時疏散民眾不易。
- 五、綜上所述,本人係支持限高將建蔽率放寬為60%之芝山岩景觀管制方案,但在貴府尚未全部通盤檢討,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前,本人建議不可貿然施行。此外,如本市柯文哲市長,願採納本人上述之薄見且落實之,則堪謂功德一件,亦是本市萬民之幸!倘柯市長競選下一任本市市長,不幸未連任,則本人引頸期盼,柯市長再接再厲。畢竟,有時候,真正的成功不是一時可看出來的。最後,本人衷心期待,本市在柯市長之領導下,「打造臺北市成為一座『森林花園城市』」,不僅不是疑問句,而是肯定句,且非未來遙不可及之夢想!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01
陳情人:
廖日興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至誠路一段因上下班時間,車輛眾多,大巴士在這窄小的至誠路上實不用到需經此路段,車量體大,易造成塞車及噪音。
2.建蔽率同意放寬為60%。
3.政府提供舊屋原地新建優惠稅率與現行舊房稅率一樣不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02
陳情人:
張義雄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本房屋基地在士林區至誠路一段136巷5弄是屬於「芝園別莊」社區內住戶,數十年前社區興建時,就規劃有136巷5弄的社區內「私地巷道」,目前巷弄的道路地價稅仍然是住戶在繳納。
- 二、本「芝園別莊」是屬於封閉式社區,設有管理員管制外面行人或車輛勿進入。
- 三、5弄很短,僅有三間兩層樓式獨棟房屋,實無須改建時,要求退縮2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的規定。
- 四、請貴府體諒民情,無遮簷人行道退縮要求,應在大馬路上實施,封閉式社區私人土地短巷短弄實無必要規定為禱。
- 五、門牌5弄2號基地面積73坪狹淺型獨棟建築,四邊已建築完成,位置係屬「邊間」,面臨136巷7m及5弄5m多,將來改建時前院後退3m,後院退縮2.5m,因高度比及削線關係,第三樓以上的樓層就愈來愈退縮,只能蓋到5樓,並非市府公覽簡要說明圖所說第一影響區可蓋30公尺/約9F,雖建蔽率45%放寬為60%並無意義。現若規定巷弄再退縮2公尺無遮簷人行道,則此建築物改建,本來基地上尚可興建,但現變為幾乎不能蓋了,嚴重影響人民的權益,懇請貴府做適當的行政救濟。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03
陳情人:
雨農路、福志路居民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我們的心聲我們尊重限高,我們堅持保護古蹟,但我們反對整個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母親如大地,父親是文化,古蹟似子女,規則如家規。國家的組成乃因人為初,家為因,國為果,人生而不乏交際,在父母的呵護下成長,茁壯中對繁如天星不同事物產生了興趣而提問,更深入理解,自然流露的志向,成為了人努力不懈的目標,在教育時有真誠的友人,有聰慧的學伴,但也不乏狐群狗黨!經歷雙六之年,從小的未知世界更加好奇,更加渴望新知識之際,伴隨著難以言喻的情感,對於尋求此答,往往不願家人的意見而擅自主張,家人亦不把己見為重,甚而忽略,進而再相互摩擦產生衝突,由旁人來調解,或友人之間的訴苦及師長、醫者之提點,但雙方間的漠不關己,甚至斷絕一切來往,排斥所有價值及決定,為人之初之本意?應為之,為建立正確之溝通方式,給予子女未曉而必知之觀念及事物,使之感受不同之觀,父母亦可由子女得知新知,家規不為冷冰之父母專利而製,亦不為子女必從之命令,如此良善循環,家乃為家,國富而強盛!古蹟為孕育希望之基石,進化之證明,不論是現今高科技之技術還是最新的發明,都是依循著這個循環不斷進步,如基石已垮,何以建出未來呢?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04
陳情人:
雨農路兩側居民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本市都市計畫「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1.芝山岩北側之公共設施用地準則。
2.自宅重建?(p.22)。
3.細部計畫案中,本計畫區內所稱建築物絕對高度準則。
4.各露臺及屋頂層之綠化面積合計值準則。
5.建築物應有日、夜間照明計畫並應審慎評估光環境因素準則。
6.開放空間系統準則。
7.細部計畫案中,本準則中部份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該「原則」性之規定限制準則。
8.不得主張將該容積獎勵移出等補償措施準則。
9.都市更新開發基地其更新獎勵值應依本設計準則整體檢討準則。
10.細部計畫案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原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準則。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05
陳情人:
葉原宏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反對納入芝山岩區,因納入後高度限制及容積限制,都更條件變差,建商無意願,原住者無法一坪換一坪。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勿限制高度,給予獎勵,讓舊屋能更新(海砂屋)。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06
陳情人:
洪文正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07
陳情人:
曹昌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反對雨農路退縮4公尺,先前已退2公尺,目前道路已夠用且安全;況且若真的執行,也無法全條路都真正統一寬度,反倒會更醜。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08
陳情人:
曹晏碩、曹昌豐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09
陳情人:
林秀花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10
陳情人:
楊中正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11
陳情人:
何有忠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現有雨農路不可拓寬,影響兩旁房屋安全,且現有寬度已足夠,亦非主線道,無須拓寬擾民。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12
陳情人:
曹昌順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讓福志里的居民有公投的機會,表達居民的意願。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13
陳情人:
洪玉玲、何順興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反對高度限制,反對雨農路退縮,反對福志里納入計畫案限制。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14
陳情人:
鄭惠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15
陳情人:
蔡承霖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基地為住3-1,如果達都更條件,又有高度限制30M,容積會無法使用完全。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16
陳情人:
傅昭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17
陳情人:
陳卿元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相對也應給予較佳的建築獎勵,以利都更意願。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18
陳情人:
趙順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一)本件限高案逾越都計法授權範圍,無明確法源。
(二)限高採取的視覺軸線不合理,未有理論根據。
(三)限高配套為放寬建蔽率至60%是大退步,不保障都更獎勵,恐造成都更無望,年老居民下樓更難了。
(四)思考其他景觀維護方式,如建物周圍有充分開放空間等。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一)違法推行限高案,所謂「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計畫案」應予全案撤回。
(二)回歸都計法,依第26條進行本市都計通盤檢討時,應以保障都更容積獎勵及保障地主都更權利為首要。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19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為臺北市政府都發局違法制訂限制芝山岩周邊建物高度的景觀管制細部計畫案,嚴重侵害當地數千戶居民的財產權,並使居民之老舊住宅或安全堪慮的建物,受限該違法細部計畫案,難以執行都更或改建,而遭致難以回復之經濟損失與生命安全財產之損害。名山里業於106年3月18日召開里民大會決議通過要求都發局撤回「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籲臺北市政府謹遵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之最高指導原則。
說明:
- 一、旨案名山里業於106年3月18日經里民連署召開里民大會,會議決議如下:
(一)有關里民連署提案請都發局應將「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全案撤回一案,經里民大會表決,出席總人數663位,贊成全案撤回人數525位,已超過半數,依《臺北市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實施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本提案「通過」,請市府撤回違法限高案。
(二)市府日後如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進行通盤檢討,應以保障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及保障地主都更實質可能性為首要原則辦理。
- 二、截至106年5月20日止,即有1203人連署反對芝山岩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連署持續進行中,檢附新增連署名單如附件。
- 三、陳情撤回違法限高提案的理由:
(一)本案欠缺適法性:
1.本計畫逾越都市計畫法授權範圍,無明確法源依據:
本件違反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惟本件計畫目的在「形塑芝山岩週邊景觀之可視性,創造地區特色之城市文化空間」,僅為消極限制,並無積極建設,未符「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所興建之重大設施所必需,非迅行變更都市計畫,無以適應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重大設施之需要者」之構成要件,已如前述。並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883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647號。
2.我國限高區域均有相關法令依據:
國家公園、機場或軍事設施周邊或其他需實施建築物限高之區域均有相關法規範,如:「墾丁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等。本案都市計畫自稱緣起乃因「芝山岩之文化景觀價值」,然而芝山岩周邊地區並未經文化局列冊為「文化景觀」,都發局自不得擅自擴權類推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3條變更使用分區、限制建物高度。
3.《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踰越都市計畫法授權,授權臺北市政府以便宜方式,利用具有一般行政處分性質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對於土地之使用加以限制,有違大法官解釋第524號再授權禁止之原則。
4.都市計畫應符合行政法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行政機關如欲限制人民的權利,除需有法律授權,採用的方法也應符合一般行政法的原理原則,如行政程序法第6條「平等原則」及第7條「比例原則」等。
(1)平等原則:
綜觀臺北市其餘國定古蹟,可均有因身為古蹟或屬公共財之因素,以致周邊建物限高?除古蹟周邊外,臺北市雖有其餘限高地區,然而北市府目前的政策顯示朝向放寬管制,如:松山機場,其限高的目的在於維護「飛安」,生命安全價值遠高於「景觀」,但在96年時機場周圍3公里內的限高從60公尺提高至90公尺,反觀芝山岩周邊卻因曖昧不明的景觀考量限高30至68公尺。此外,中正紀念堂業於今年5月11日放寬限高管制至65公尺,且僅限制距中正紀念堂50公尺進深之範圍,即便考量該區土地容積率,與限高的比例,益較芝山岩地區管制更加寬鬆。
(2)比例原則:
本案欲達「形塑芝山岩週邊景觀之可視性」、「創造具地區特色之城市文化空間」目的,然其所採取之方法,是否有助於目的達成?其造成的損害與欲達成的目的是否顯失均衡?按財產權的保障乃是社會安全、穩定的基礎,本案涉及數千戶的財產權,它是每個家庭一代甚至兩代,累積起來的資產,實有其公益性質。
實際走一圈芝山岩,便知在綠樹環繞下眺望遠方的困難,且自少數無遮蔽處眺望出去,皆已有高層建築在眼前,本案採取限高的限制手段,實已難達目的。如採用對居民如此劇烈且影響範圍廣的管制手段,只為了獲得在樹蔭空缺中有限的視野,可謂「用大砲打小鳥」,比例失衡。
(二)合理性及可行性:
1.本案未進行通盤研究:
本案主要依據文化局委託都市里人規劃設計有限公司辦理「臺北市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維護計畫」,並主張芝山岩保有良好生態環境、孓遺植物等,保存的關鍵不應只考量芝山岩遺址本身。然而,周遭的發展與對環境的影響,並非想當然爾就是會造成破壞。我們沒有看到任何分析或研究說明,哪一個古蹟會因為周遭高度或容積移入遭到損害,哪一種植物會因此無法生存,哪一種動物或任何生物,棲地或動線會遭到重大干擾?他們屬於保育類動物嗎?目前這種生物數量為何?屆時受影響的程度有多嚴重?在缺乏上述客觀數據情形下,又要以生態、古蹟因素做為景觀管制的基礎,是否太過空泛?2.無合理配套措施及補償計畫,不具有可行性:
(1)目前限高的配套措施為放寬建蔽率至60%,是都市計畫的大退步。
(2)高度管制且不得作為容積接受基地,都市更新難以為繼:
都市更新具有其公益性,我國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根據國家地震中心模擬,若大臺北盆地發生規模6.3之地震,將使4千棟以上之房屋倒塌,人命關天,防災的價值遠高於抽象視覺景觀的舒適。本計畫如經通過,本區絕對不會有任何建商插手都更,而臺北市91年至101年間,自力更新共計11案,約佔所有核准案件的1/11,實行難度與所耗費居民的時間、人力成本都非常鉅大,可以預期本區將會因限高維持50年不變,成為芝山岩外緣破敗的「歷史建築」,這是否滿足了計畫所期待的「形塑芝山岩周邊景觀之可視性」?(三)思考其他景觀維護方式,以增進整體公共利益:
1.芝山岩之保護價值在於具備豐富之生態、考古、地質、歷史、信仰等資源,絕大多數已妥善保存於芝山岩上,政府要保護,在芝山岩範圍內進行即可,此外並有文化資產保存法可規範在芝山岩周邊新發現之遺跡保存等。芝山岩周邊建物高度並不影響民眾入內觀賞、休閒與遊憩功能,限制周邊建物高度,與保護芝山岩本身的資源實不相關。
2.政府對於景觀管制,應站在「主要使用者」的角度思考,對在地居民而言,芝山岩這座小山丘的景觀,只是構成在地生活經驗的一小部分,真正令人滿意的地區環境仍有賴建物周圍有充足的開放空間,友善的公共設施、舒適的座椅與植栽、空間設計符合當地文化氛圍等。今都發局為快速應付環保文史團體之抗爭,未經深思即以限制高度、增加建蔽率作為景觀管制之唯一手段,實屬「外來觀光客」之觀點。更何況限制建物高度與提高建蔽率將造成樓層高度不足、棟距不足、整體社區空間安排侷促擁擠、影響採光、通風、隱私、減少開放空間等惡果,都市空間規劃不當將進而影響居民的社會互動與生活步調,降低當地居民之滿意度,付出之公共成本與欲達成之利益顯不相當。
- 四、我們的訴求及意見如下:
(一)政府施政之手段應採用對人民權利侵害最少的方式為之:
限制建物高度並非提升地區景觀之必要手段及唯一手段。身為在地居民,我們認為都發局可思考如何將芝山岩的生態與文化價值,從芝山岩本體擴散到周邊社區,例如從公共設施、人行道規劃、植栽、公共藝術、社區開放空間、建物外觀之設計等,去營造出生態與文化的意象,把芝山岩的內涵延伸出去,進而深化生態與文化意涵到每個人心中,這才是真正有意義的都市設計與社區規劃,而不是只把重點放在「看到那座山丘」這種表面又膚淺的感官體驗上,徒然犧牲民眾財產,而沒有真正達到實質效益。
(二)反對都發局違法推行「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限制建築物高度。都發局應將「變更台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全案撤回。
(三)文化景觀、古蹟公園景觀或自然生態保育,倘非屬都市計畫法範疇,亦非都發局人員專業,應由適合之單位研議或主辦,並用合宜的特別法規或與中央主管機關進行普遍性與一致性之立法規範,同時審慎衡量所追求的目的與所犧牲的公益、居民基本權利,以免損及人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20
陳情人:
李金陵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強烈反對芝山岩周邊地區限高案,既無法源根據就退回,並撤銷限高案。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21
陳情人:
林淑媛、劉宸熙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22
陳情人:
余維聰、魏玉書、李彩慧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23
陳情人:
劉佩文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24
陳情人:
郭茂代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推廣觀光,蓋博物館,推廣芝山岩歷史,蓋停車場。聽說地底下有寶物,把寶物挖出來展示。這樣就沒有限高問題了。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25
陳情人:
吳芝環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26
陳情人:
楊俊仁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芝山岩是個小山丘、是高地、是墳場,並不是景觀區。看日出到阿里山,看風景到陽明山,要適得其所才是。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山上建景觀塔12層寶塔,山下建築物限高解除。若有航高因素,桃園捷運已通,松山機場遷移。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27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06年里民大會提案討論:
提案一提案人:名山里里民林慧隆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