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16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69-1地號等27筆土地市場用地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暨「擬定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69-1地號等27筆土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特)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161
案件id
HojZN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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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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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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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
(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二)細部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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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緣起:
本計畫範圍「雨農市場」於民國59年7月4日府工二字第29248號公告實施之「為陽明山管理局轄區主要計劃案」內劃為市場用地迄今。本計畫範圍「雨農市場」仍具有服務周邊社區之商業實質功能,惟應重新檢討土地使用分區,引導本計畫區朝彈性,且符合地區現況之商業發展。
市府針對本市市場處列管之本市都市計畫市場用地上私有傳統零售市場,屬環境窳陋有亟待改善需求者,於99年11月22日府都規字第09937080900號公告「臺北市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私有市場更新行動計畫」,透過改變私有市場用地為其他適合之土地使用分區,以符合都市發展需求。本計畫係為私有市場用地推動都市更新並兼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希望原地分回產權之意願,依前開行動計畫由市場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以維持原有公共服務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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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範圍及權屬:
本計畫區南臨福志路,東臨雨農路,西臨福志路14巷,面積為7,389平方公尺。其中國有土地佔1.04%,私有土地佔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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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提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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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4年10月8日起至104年11月6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4年10月7日府都規字第10435669403號函送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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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或團體書面意見:計42件(詳後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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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件審議歷程:本案前經提104年11月19日第678次委員會議審議,該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決議:
1、本案退請市府釐清下列前提條件並修正後,續提會審議:
(1)本案申請建照及開工期程,仍需依市府公告之「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規定期程辦理。
(2)本案法定容積率確認為360%。
(3)本案變更回饋是法令上規定的必要條件,倘土地所有權人等仍有異議則不予變更。
2、芝山岩景觀管制計畫20多年懸而未決,也影響本案之審議,請都市發展局就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邀集文化局、公園處、文史專家如劉益昌教授等,並透過都市設計委員會的意見徵詢,於3個月內做出具體方案後提本會研議。方案應包括建築高度管制、基準容積、都市更新等容積獎勵之上限、容積移出以保障地主權益等相關配套措施。
(二)附帶決議:
1、臺北市政府重視芝山岩、劍潭山、圓山的史前遺跡及自然景觀,目前已啟動「芝山圓山自然景觀公園」規劃,相關都市計畫變更案請市府儘快專案提出。
2、本案後續仍請市場處積極協助私有土地地主改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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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另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前經市府以105年11月24日府都規字第10539291903號函送到會,全案經提106年7月20日本會第712次委員會及106年8月24日第715次委員會議決議(略以):「一、市府就芝山岩暨周邊地區文化資產整體景觀與環境維護,落實於都市計畫予以管制,立意良好,本委員會予以肯定。有關建物高度管制,過去多有循都市計畫法第27條辦理個案變更之案例,惟涉及民眾權益部分,市府仍宜審慎整體考量並輔以配套措施,積極與民眾再作溝通,故本案分階段處理,涉及私有土地之建物高度及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建蔽率放寬、建築量體管制及基地退縮建築等,請市府另案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循通盤檢討程序,納入後續士林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辦理。……二、(三)為保存維護市定古蹟芝山岩遺址以及惠濟宮等文化資產,並兼顧與維護基地周邊既有建築物的景觀所構成的和諧性,同意市府本計畫範圍內土地不得作為容積接受基地,且全區納入都市設計審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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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案經市府都市發展局以106年9月12日北市都規字第10637802100號函檢送104年11月19日第678次委員會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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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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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市府為推動私有老舊市場更新,專案協助土地開發業者及建物與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所提出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且涉及公共設施用地變更,依法應予回饋,然考量本案自上次提會迄今已近兩年,土地開發商及地主等對於回饋仍未能達成共識,故全案退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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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既經市場處表示無作為傳統市場需求,而支持市場用地之都市計畫用途變更,故本案仍請市府另依程序協助老舊市場之改建更新,除檢討納入刻正於內政部審議之士林區主要計畫通盤檢討,以及即將啟動之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辦理之外,如建物與土地所有權人意願得以整合,市府亦得考量協助另案辦理個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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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後續市場用地變更或改建,應依循本次會議共識辦理,包括都市計畫變更應回饋30%可建築土地,並依循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計畫案精神,本基地建物絕對高度不得超過58公尺。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張靖容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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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為「擬定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69-l地號等27筆土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特)細部計畫案」,陳述意見如下:1.照理說,市場用地早已沒存在的必要性,不合理的事情政府應主動積極辦理,而且,都計變更的回饋也應做為公共設施使用,但本案中的回饋竟然是要私人地主捐樓地板面積,雖用公共住宅來包裝,說穿了跟坐地抽成沒二樣,無異與民爭利。非常不合理,而且抽三成,也實在太超過了。
2.本計畫即使要回饋政府樓地板面積,站在公平立場應同等對待,也不能只做為住宅使用,不然就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之可議處,本計畫既然已要求私人開發完成必須設置大量的商業用途,因此,個人強烈要求,回饋之樓地板應不能僅是所謂的公共住宅,也應有相對比例的其他附屬用途,要不然就不能限制私地主分回部份做大量商業使用,其中不合理的要求,包括地下一樓到地上三樓應做商業使用,以及"計畫區沿雨農路及福志路側以設連續店鋪且店鋪總長度需大於建築物臨路長度之60%為原則。地面層住宅門廳樓地板面積不得大於地面層樓地板面積之20%為原則"。等規定,實在不符公平正義,應按住商比重相對調整之。
3.本人住在芝山岩附近,也常去芝山岩健行,說實在的,從芝山岩的最高點,根本看不到台北市景,可以看出去的方向是在廟的廣場前方,本計畫案的基地所在位置其實擋不到;再則,計畫案中要求建築限高,依據的竟然是文化局所提「臺北市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維護計畫」構想,用一個"構想"來限制私人建築行為,簡直是"莫須有"更何況古蹟在地下,又不會看風景,又何其荒唐可笑。計畫中之限高62公尺,連國安重地的總統府旁邊的建築物高度都比這高了,限高非常沒道理,應予取消。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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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前述意見,敬請台北市政府慎重參酌,以維政府威信並符公平正義。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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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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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市府為推動私有老舊市場更新,專案協助土地開發業者及建物與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所提出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且涉及公共設施用地變更,依法應予回饋,然考量本案自上次提會迄今已近兩年,土地開發商及地主等對於回饋仍未能達成共識,故全案退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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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既經市場處表示無作為傳統市場需求,而支持市場用地之都市計畫用途變更,故本案仍請市府另依程序協助老舊市場之改建更新,除檢討納入刻正於內政部審議之士林區主要計畫通盤檢討,以及即將啟動之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辦理之外,如建物與土地所有權人意願得以整合,市府亦得考量協助另案辦理個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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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後續市場用地變更或改建,應依循本次會議共識辦理,包括都市計畫變更應回饋30%可建築土地,並依循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計畫案精神,本基地建物絕對高度不得超過58公尺。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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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第三次陳情(105.2.16)主旨: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78次委員會議紀錄審議事項二「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69-1地號等27筆土地市場用地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暨「擬定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69-1地號等27筆土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特)細部計畫案」決議事項陳情。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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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後續略以稱「再生計畫」)為一具時效性計畫限期7年內申報開工,自公告實施後歷經多次中央及市府會議決議促請都發局儘速明確回饋計畫方式(詳附件),至104年6月5日確認回饋方式後,始得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書圖程序送至貴委員會,其歷程說明如下:1.臺北市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於99年11月23日公告實施,內容限制7年內取得建照並申報開工。
2.「雨農市場」(本案)於100年11月14日申請再生計畫。
3.104年6月5日北市都規字第10434209500號「…二、…確認本案欲參加都市更新之30%之可建築土地因係都市計畫變更回饋所得,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0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之都市計畫變更負擔得納入共同負擔,…故本案回饋之內容得以「共同負擔」中之「都市計畫變更負擔」項目,以分回「樓地板面積」方式取得。」4.自100年11月14日本案送件申請(詳附件),至104年6月5日確認回饋方式之可行性,規劃科才同意將本案送至貴委員會,其間費時3年6月又22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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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又雨農市場為維持地主更新後產權仍獨立而無法適用現行法令更新,依營建署及市府多次開會建議循「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進行都市計畫用地變更至今,已歷時5年;若依都委會決議「本案申請建照及開工期程,仍需依市府公告之「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規定期程(106年11月22日前申報開工)辦理。」,剩下1年9個月的時間需通過二級都委會審查並完成都更與建照相關程序,實務上已完全不可能,意即實質宣告雨農市場無法進行更新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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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北市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立意良善,但涉及層面甚廣,市府需3年6月又22天的時間澄清回饋內容及後續執行方式,懇請貴委員會考量此段不可歸責於申請單位及地主之時間是否可不計入專案計畫限期開工7年之時程內,使雨農市場得以順利更新重建。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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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臺北市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立意良善,但涉及層面甚廣,市府需3年6月又22天的時間澄清回饋內容及後續執行方式,懇請貴委員會考量此段不可歸責於申請單位及地主之時間是否可不計入專案計畫限期開工7年之時程內,使雨農市場得以順利更新重建。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徐嘉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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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1.商場設置在地下一至地上三樓,這完全不符合目前一般台北市的生活習慣,一般的商場都設置在地下一及一樓,這樣才比較符合採購的需求!地上三樓的商場誰要去啊?拿來養蚊子嗎?對於這一點,建議應予修改!地下一至地上一樓設置商場,寬闊一點,不要爬太多樓梯,才符合需要。
2.高度限制的問題,也應該開放,應該重視的是建築物的美觀,以及與附近的好山好水相呼應才對,每一棟大樓都蓋成像國宅一般,讓台北市容死氣沉沉,絕對不是一件好事!台北市已經邁入國際都市,每年觀光客已近千萬人,決不能在市容上輸給其他先進國家,蓋的高一點,美觀一點,空地多一點,有特色一點,才是台北市容景觀的焦點,高度限制已經是過時的管理方式與態度。應該要開放高度限制,不應該限高!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許仰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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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芝山岩好士聯盟提出似是而非的觀點混淆居民對都更的認知,其應就限高議題討論,而不是干預居民參與都更的權利。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5
陳情人:
洪許淑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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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芝山岩好士聯盟所提出限高改建,他們多是居住在雨農市場周邊的居民,為了他們自己環境而限制雨農市場高度改建,完全沒有考慮原地主住戶的權利,也剝奪我們的權利,根本沒有考慮我們地主住戶的權利,就草率決定。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6
陳情人:
蔡榮秦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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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雨農市場老了亂了,近士林官邸,讓客人看看科技屋之奇美,可和古蹟成強烈對比,雙贏!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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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大樓高度八十公尺左右適當!不然太寒酸。不夠看!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7
陳情人:
陳小蓮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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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關於「擬定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69-1地號等27筆土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特)細部計畫案」的一些建議,請都委會委員們參考,謝謝!雨農市場前的雨農路是我每天上下班必經之路,對於雨農市場能夠做為商業區活化使用,我覺得是很好的!畢竟這裡已經沒落了,附近大小超市林立,不遠處還有家樂福,現在連超商都賣菜賣水果,雨農市場只有早晨零星的蔬果攤之外,幾乎已不見原有的市場功能。賣菜的阿姨甚至還說這裡髒到被環保局開單,里長也說這裡是他管區內最髒亂的一塊。
不過對於細部計畫中的一些規定,我還是有點意見及疑惑。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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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維護計畫」?文化局?高度62公尺?1.請問這個計畫是規定嗎?是法律嗎?如果不是,那麼就不該為此與民爭利,限制當地居民的發展權利(網路上的一堆連署我相信絕不是當地居民,試問誰會願意自己家被限制高度又不能做容積的移轉)。
2.都市設計是文化局管的嗎?62公尺是文化局訂的嗎?稍微有點都市設計概念的人都知道,在人口密集的城市裡缺乏的是開闊的公園綠地,一味壓低高度是很過時的手法,應該要求案子讓出足夠的開放空間,而不是拚命放大建蔽降高度,畢竟我們都不想看到雨農路兩旁建物變成兩堵萬里長城的巨牆!請懂都市設計的專家來做決定,而不是文化局來做決定,謝謝!*請做腳踏車道接到雙溪雨農市場幾乎緊鄰雙溪,應該要有腳踏車停車位,以及接往雙溪的腳踏車道,這樣才能在假日帶來休閒人潮,才能支持這裡的商家活下去。
*請加強地面層商業,商業在2樓以上幾乎無法存活雨農市場附近是區域型的小型商業,幾乎只有1樓的店面才能存活,2樓以上幾乎只能自用或閒置,這也是為什麼雨農市場沒落的原因,1樓缺乏主要的大商家集客,自然帶不動周邊的小店面發展。
請鼓勵大型商家進駐1樓,加強地面層商業,帶動人潮,並減少超過2樓的商業空間,畢竟閒置空間還可能成為治安死角,我們都不樂見。
以上一些淺見,請委員參採。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8
陳情人:
周淑惠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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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1.細部計畫案第六頁之地下一層至地上三層設置商業或公共服務空間,完全是蚊子館的作法,以台北市來說,一般區域型商業或公共服務空間應走精緻、實惠路線,比較符合台北市民的生活習慣,一般區域型商場設計二層樓就綽綽有餘。此案之設計原則根本就是浪費空間,最後淪為較子館比比皆是!強烈建議應予修正,以符民意。
2.細部計畫案第七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62公尺,實屬嚴苛,都市景觀應該重視的是整體建築美觀,與附近的自然生態形成和諧關係才對,為創造良好都市空間,形塑優美環境景觀,共同營造一個更可居的臺北市。所以,高度限制是不合時宜的做法,建議應該開放高度限制為宜。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9
陳情人:
洪明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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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關於細部計畫裡規定商業要作到3樓,但在臺北市根本不可能辦到,即便在東區商業要作到3樓己經經營困難了,更何況是在雨農市場附近,雨農市場的商業類型主要為周邊社區生活採買所需,店面開在3樓根本就沒有人要來。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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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請市府對臺北市商業行為及市場供需作一詳細的相關研究報告之後,再擬定有關臺北市商業位置等相關之規定。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0
陳情人:
陳建志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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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芝山岩非古蹟,限高是否合宜?歷史文化古蹟應是著重古蹟實體的保存維護,為免遭受破壞,所以劃定保存區,予以保護管理及歷史定位,表達對當地子民、文化的緬懷及尊重,為感念當年情境,詮釋歷史記憶,讓人可近距離的觀看以一親芳澤,實際感受古蹟之美及其文化,不一定要遠眺(景觀)。
對於「臺北市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維護計畫」文化局基於保存「惠濟宮眺望龍山寺」之說法,這種非必要性之文資意象,就要去限制建築物高度,是否有點過頭了,真有其必要性嗎?惠濟宮不能眺望龍山寺,也無損芝山岩文資地位。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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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芝山岩不是總統府沒有國家形象及危安問題,芝山岩不是機場沒有飛機起降安全問題,為了遠眺芝山岩或眺望龍山寺,就要去限制建築物高度,那古蹟比比皆是,如都要求限制建築物高度的話,那在台北市如此密集性都市中,影響甚距,實不可行。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1
陳情人:
沈榮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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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限高不合理,回饋比3成雖覺過高,但都發局先生說做善事免可接受。
一定要政府建高,地主三贏,故絕不能限高,才能多留綠地,行人有充分步道可行。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2
陳情人:
何錦東、王妙慧、何柏毅、何柏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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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第二次陳情(106.09.20)主旨:為反映「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69-1地號等27筆土地市場用地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暨「擬定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69-1地號等27筆土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特)細部計畫案」之計畫案中有不合理事項…等,嚴重影響本案全體房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請納入審議會中研討,請查照。
說明:
壹、依據貴會訂於106年9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假市政大樓2樓北區N206審議室,召開第716次大會(大會議程與會議資料如說明連結及附件)網路上公佈之相關計劃內容。
貳、對計劃內容之有意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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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案第678次都委會決議回應對照表決議:一、(二)本案法定容積率確認為360%。既然,已經確認本案雨農市場用地原來法定容積率確認已經為360%,而本案變更為第一種商業區(特)細部計畫案後,其容積率僅只有360%,對本案全體房地所有權人而言,並無增加多大效益,且本案變更之回饋30%可建築土地事,已有嚴重損害地主權益。就此而言;都委會應充分告知本案全體房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並不應通過本土地變更案,故我們堅決反對本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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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本案第678次都委會決議回應對照表決議:二、…研議…容積移出以保障地主權益等相關配套措施。但查本案「審查會議資料」卻無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如没有該容積獎勵移出等相關配套措施,則有嚴重損害本案全體房地所有權人之權益,這會和共產黨在強奪人民財產一樣,故我們堅決反對無保障地主權益的規畫相關配套措施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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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據本案第678次都委會決議回應對照表決議:二、…研議…基準容積、都市更新等容積獎勵之上限,以保障地主權益等相關配套措施。但查本案「審查會議資料」卻無規畫相關配套措施,本案如未達到一般都市更新開發基地其更新獎勵值之水準,則本案全體房地所有權人已然成為臺北市政府之「次等公民」,有嚴重損害本案全體房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故我們堅決反對無保障地主權益的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之審議!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3
陳情人:
白炳銘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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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一、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計畫,是要為芝山岩的哪個「文化資產」進行景觀管制?芝山岩古蹟在文化資產清冊裡只有西隘門、惠濟宮、及芝山岩遺址(在土壤中);一般古蹟像龍山寺周邊需管制,是因為龍山寺整座廟宇為一古蹟。為表達尊重或避免視覺上衝突,進行周邊景觀的管制,今西隘門埋在樹林中、惠濟宮建築本體為民國57年改建,只有部分為舊時代留下來的物件,而芝山岩遺址更是存在土壤中,為何需對芝山岩周邊進行景觀管制?芝山岩整座山體在今日並非為古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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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保存惠濟宮眺望龍山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依文化局的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計畫中為保存惠濟宮眺望龍山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所以需對芝山岩周邊進行高度限制。但是在臺北市文化局網站、政府正式的歷史記載中皆找不到當初泉彰械鬥時代,惠濟宮眺望龍山寺的鄉野傳說,這段傳說是否需依文資法指定為「歷史文化資產」後,始有進行必要範圓的高度限制計畫?且另一傳說惠濟宮當時改建己為彰州人買通相關人員,將惠濟宮新址降低,清朝改建當時就已經看不見龍山寺,如在21世紀的現代進行建築高度管制仍難「恢復」惠濟宮眺望龍山寺之可能性。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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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故請市府針對「保存物件」及因應保存的方式作詳盡公告與說明。且欲保存的物件,應該是經過文資法的相關規定指定、審查、舉辦公聽會,完成法定程序後方可證明其保存之意義與價值。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4
陳情人:
許晉源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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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芝山岩草案限高62公尺,我反對,所謂芝山岩草案只是草案並沒有法律效力,不要拿來剝奪地主的權益。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5
陳情人:
傅阿好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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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地下一層至地上三層設置商業或公共服務空間為原則。建議原文「地上三層」改為「地上二層」,以符合臺北市目前商業活動之現況。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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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62公尺高度限制僅為文化局研擬之景觀計畫,並無邏輯性的解釋,且背離實務。在高度限制62公尺下,容積仍無法用完,則本案更新無望。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6
陳情人:
吳翁秀月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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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地下一層至地上三層設置商業或公共服務空間為原則。建議原文「地上三層」改為「地上二層」,以符合臺北市目前商業活動之現況。
以臺北市現行市場狀況,3F商業空間出租困難,需考量市場狀況,避免形成地主更新後卻無法營運之困境。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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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62公尺高度限制僅為文化局研擬之景觀維護計畫,並無邏輯性的解釋,且背離實務。在高度限制62公尺下,容積仍無法用完,則本案更新無望。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7
陳情人:
林銀來、曹淑娟、沈佳興、錢國峰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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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反對本案建築物高度依文化局所提「臺北市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維護計畫」構想不得超過62公尺。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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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62公尺高度限制僅為文化局研擬之景觀維護計畫,並無邏輯性的解釋,且背離實務。在高度限制62公尺下,容積仍無法用完,則本案更新無望。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8
陳情人:
曹永建、彭美抄、高榮華、高榮美、鄭年惠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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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雨農市場的案子在99年就通過都市設計預審了,審議會上說對量體原則同意,當時的設計高度為80多公尺,為什麼現在多一個62公尺的高度限制?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9
陳情人:
何玉珠、錢國惠、林鴻儒、徐誌男、徐永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芝山岩草案只是草案,並沒有法律效力,不應該拿這個沒有法律效力的東西來剝奪地主的權益!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我反對本案限高62公尺!建議取消62公尺高度限制!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0
陳情人:
張許美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我反對本案限高62公尺!我要求取消62公尺高度限制!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芝山岩草案只是草案,並沒有法律效力,不應該拿這個沒有法律效力的東西來剝奪地主的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1
陳情人:
沈榮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雨農市場的案子在99年就通過都市設計預審了,審議會上說對量體原則同意,而且我們的設計高度一直在降低,現在只有70公尺,為什麼現在多一個62公尺的高度限制?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2
陳情人:
沈金得、林宗賢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反對「臺北市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維護計畫」構想不得超過62公尺。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本人住在芝山岩附近,也常去芝山岩健行,文化局所提「臺北市芝山岩周邊景觀維護計畫」構想,限高62公尺,連國安重地總統府旁邊的建築高度都比這高了,限高非常沒有道理,應予取消。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3
陳情人:
曹力云、沈佳慧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反對「臺北市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維護計畫」構想不得超過62公尺。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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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高度限制62公尺背離實務,僅在忽略集合住宅必要之自然、通風採光條件下始能辦到。
「臺北市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維護計畫」立基於保存「惠濟宮眺望龍山寺」僅為一面之詞,尚未完成文資法指定古蹟程序,其草擬之高度管制亦不具法律依據。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4
陳情人:
許仰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雨農市場的案子在99年就通過都市設計預審,審議會上說量體原則同意,而且設計一直在降只70公尺,現在突然多一個62公尺的高度限制?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取消62公尺高度限制,讓我們能夠順利改建,改善住的品質及附近環境。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5
陳情人:
曹子軒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都計變更的回饋也應做為公共設施使用,但本案中的回饋竟然是要私人地主捐樓地板面積,而且抽三成,也實在太超過了。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個人強烈要求,回饋之樓地板應不能僅是所謂的公共住宅,也應有相對比例的其他附屬用途,要不然就不能限制私地主分回部份做大量商業使用。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6
陳情人:
宋益中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細部計畫案陸.三.(一),所謂建築物高度依文化局所提「臺北市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維護計畫」構想應不得超過62公尺,「臺北市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維護計畫」為文化局採購之委外研究計畫,相關結論完全沒有法律上之位階,甚至於細部計畫竟然使用「構想」兩字,足以顯示未經任何驗證且不嚴謹,機關委外研究案應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分階段進行,且依法計畫內容需有執行事項,該採購止於構想依法不能成為執行事項,「臺北市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維護計畫」市府尚未公布,是否審查通過尚且不知,怎可作為細部計畫中限制高度依據,明顯有違都市計畫法之位階。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刪除細部計畫案陸.三.(一)之構想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62公尺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7
陳情人:
楊麗娥、童婉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雨農市場在過去劃分為私人市場用地,依老舊市場再生專案所規定,都市更新後將更改為商業用地,並且規劃超市、商務辦公中心,以維持原有的商業機能而不被破壞,以達「更新」、「再生」等目的。
然而,針對回饋30%樓地板面積一事,我表達反對意見,原因在於:
-
一、市政府所訂之30%回饋無助於達成推動都市更新之目的,因當前居民房屋仍屬堪用,居住實質空間和提供日常生活營業穩定,若可成功都市更新以創造更高的商業價值且不損及目前擁有的居住品質,居民應會贊同,惟與所願相反之外還要提供給市政府30%之回饋,使居民完全喪失都市更新之意願。
-
二、市政府僅以計畫書中所示法條,未能以明確清楚的數據資料、土地圖示、事後規劃及運用計畫等書面資料使雨農市場住戶信服,即訂定30%的回饋比例,似乎市政府未達明確原則且有侵害私有財產之疑慮,難免說不過去。
-
三、就其回饋之原因,我等亦有所疑問。其原因在於,即便欲滿足北市公共住宅的供給,此市場再生專案應力求不侵害原住戶的利益以進行更新,此處利益不單指更新前後的土地價值分配,亦包括居民於更新期間的安置、營生問題所生的機會成本。建商與市政府應權衡兩造利益,不應罔顧居民利益。
關於限高六十二公尺:
冀政府應向文化局再做進一步地研討,針對「芝山岩周遭景觀限高六十二公尺」一事,私認為如此般的規定對於周遭區域的都更開發案都將有所影響,不僅未顧及開發案原有設計及市場分析,亦延宕北市府整潔市容、加強居住機能的都更規劃,在此建議市府應周延地權衡景觀公益與都更使命。援引都審委員張樞於家居建設都更案所認為:「文化局質然提出六十二公尺限高,是很危險的事,忽略開發案技術、市場分析。」【註1】註1:<台北都會>芝山巖護景觀都更案竟蓋高樓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63974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廢除或減少變更為第一種商業區需回饋市府30%樓地板面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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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高六十二公尺無理由。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8
陳情人:
王惠玲、謝雲鵬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社區周圍都是新建高樓,唯獨本社區老舊不堪影響整個地段的觀瞻與繁榮。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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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社區住宅已逾四十年,希望拆除與新建計畫住宅同時進行新建。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29
陳情人:
沈素霞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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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表示:大台北都更龜速慢慢再等2千年肇因~利益、容積、公權力等問題讓都更難如摘月,如今文化局又被不食人間煙火的環保人士綁架,硬是在這充滿荊棘都更路上架設路障,本地區住民真是情何以堪。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反對本案建築物高度依文化局所提「臺北市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維護計畫」構想不得超過62公尺。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0
陳情人:
顏翠碧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草擬的「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計畫」的建築高度限制,只是代表市府的「文化觀點」,文化局的專業為保存歷史古蹟,並非建築開發實務管制,建築高度管制應由主管建照、建築開發實務的工務局或是都市發展局來研擬。且文化局草擬的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也沒作過居民說明會、公聽會,一般民眾無從得知,卻直接危害到市民權益,文化局是否是關起門來自己講好就可以決定去限制大眾的權益?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臺北市政府研擬與居民權益直接相關的限制計畫時,正式通知所有相關地主與居民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讓人瞭解、並溝通,也聽聽人民的心聲,才能討論出一個政府與市民雙贏互利的政策。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1
陳情人:
芝山岩好土聯盟周佳君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二次陳情(10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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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芝山岩景觀管制計畫,私有土地之建案應循通盤檢討程序,本案以「老舊市場再生專案」欲進行變更,仍應遵守「芝山岩景觀管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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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副市長曾於上(第678)次會議表示:「不應該用行政計畫專案(即『老舊市場再生專案』)指導都市計畫。」,雨農市場係根據「老舊市場再生專案」進行變更,但此專案並未規定老舊市場均應變更為「商業區」(或商一特),因此請委員會重新思考在雨農市場本案,進行如此高強度的開發,是否符合該區的生活需求及都市計畫?!建議回歸100年9月23日舉辦的「雨農市場再生專案計畫說明會」建商自提的容積率225%(住三)。
-
三、本案應該回饋的”至少”「30%土地」,建議其座落位置應於街角或馬路邊,得以讓社區居民共享,而非規劃於基地的內部角落,成為該建案的密境空間。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2
陳情人:
岩山里里長王芝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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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第二次陳情(106.09.20)針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69-1地號等27筆土地市場用地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暨「擬定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69-1地號等27筆土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特)細部計畫案提出下列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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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依據104年11月19日第678次委員會議審議,(1)本案申請建照及開工期程,仍需依市府公告之「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規定期程辦理。故必須要符合專案審查與變更程序,請先依據市產再生方案期程,開工與取得建照後才能進行地目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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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回饋」是法令上規定的必要條件。故地主增加開發強度後,應回饋至少30%的可建築土地面積,依法應為50%,請依法行事。
-
三、回饋給市府的可建築土地面積應:
1.實際產權分割給市政府。
2.台北市長柯文哲出席市府9月12日舉辦的居住正義論壇,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一年以上都沒有用的房子,超過3.6萬戶!在這個狀態下我們還去蓋很多的公宅,這戰略上就有問題,…。」所以說,此區域應該回饋但不應該再蓋公宅,且芝山岩景觀管制9月19日公告之實施計畫,公有地要優先試辦與先行配合管制,所以市府回饋的30%土地,應規劃在基地周邊或邊角,可以真正回饋給周邊區域居民公共空間使用同時兼顧芝山岩景觀管制的要求。
-
四、原市場用地屬於公共設施且多為2樓平房或現為平面停車場,開發強度若變為商業區,住戶從40多戶變成至少300戶,是否有考慮與規劃相對地周邊公共設施如道路等規劃。金山南路元利建設、太子華威案訴訟都認定都更案由於開發量體大增,周邊居民視為利害關係人,有權力知道開發案資訊與提出意見,市府應該向周邊居民說明。
-
五、建商有義務說明,地主不出錢,是如何換來新房,從地主土地上取得多少利潤。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3
陳情人:
孫紀榕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二次陳情(106.09.20)106年9月21日,編號33號福志里居民孫紀榕發言資料:
主席、各位委員及長官,編號33號福志里居民孫紀榕,表達3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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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變更案即將失效:「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將於106年11月22日到期,按都委會初研意見回應,「惟提請大會議決」,104年10月7日「細部計畫公展計畫書」第8頁疑似遺漏此句。再按隨後之104年11月19日第678次都委會決議,「本案申請建照及開工期程,仍須依市府公告之『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規定期程辦理。」都發局之回應為:「遵示辦理。」亦即「106年11月22日前本基地未申請建照,專案變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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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遇到「公益性回饋」,細部計畫的原則性規定就蕩然無存:
以士林官邸商特區三大建案為例,原規定限高24公尺,惟「鄉林、欣翰、冠德」士林官邸分別高「29.5、43.8、38.0」公尺,冠德建案的回饋原為「153平方公尺文創展覽空間」,其後竟改為繳納不到139萬元的回饋金,換言之,建商以約半坪的市價,買回一樓約46坪的公益設施。
祈求此類事件,今後不再發生!
-
三、不會吵的孩子沒有糖吃,民國94年興建完成的雨農山莊管制:雨農山莊與雨農市場分別位於雨農路參道的兩側,基地面積超過1萬1千平方公尺,是芝山岩周邊地區最大的改建基地,為配合芝山岩景觀,高度由15樓降至12樓,50公尺降至36公尺,每層樓只高3公尺,沿雨農路的A棟退縮8公尺建築,A棟西側只建7樓或21公尺。所受之限制遠比擬定的「芝山岩限高案」嚴苛,或許只因為當初的大地主是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不是「只顧私人開發利益,侵犯周邊居民權益」的建商財團。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4-A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月又22天),不計入專業計畫限期開工7年之時程內,使本案能順利改建,讓我們還能有希望重回家園!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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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請臺北市政府協助將「臺北市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制定回饋原則及確認可行性之不可歸責於地主期間,不計入專業計畫限期開工7年之時程內,使本案能順利改建,讓我們早日重回家園!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4-B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旨:本人堅決反對芝山岩周邊建築物高度限制,除了建築物限高不合理,其限高規定過程完全沒有告知,也沒有任何補償方案,嚴重影響本人權益。
說明:本人為士林區雨農市場更新案之地主之一,有關都市計畫變更書圖內指出,本案因鄰近芝山岩歷史古蹟,建築物高度依文化局所提「臺北市芝山岩周邊景觀維護計畫」構想,應不得超過62公尺。
然前述所提之建築物限高依據僅為文化局委外之研究計畫,未具任何法律效力,辦理過程中,本人未曾收過本研究案相關通知或參加過相關說明會,且也只傾聽部分團體少數人之片面之詞,那些團體根本沒有顧及我們迫切改善環境之需求,且市政府也未曾提出因芝山岩建築物限高造成的影響提出任何補償方案,種種現象讓人懷疑整個過程是否為市府內部操作的黑箱作業。
雨農市場環境老舊且破損,現在市府所提之建築物高度將嚴重影響本人權益,市府應研擬完善計畫再提出,不應就此草率規定芝山岩周邊之建築高度限制,影響地主開發權利!故請市政府再次慎重考量下,取消本案建築物高度62公尺的限制,讓我們能夠順利改建!得以重回家園!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市政府再次慎重考量下,取消本案建築物高度62公尺的限制,讓我們能夠順利改建!得以重回家園!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5
陳情人:
沈榮洲、吳邦彥、曾進坤、張勝煌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雨農市場雖循再生專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然並無申請再生專案相關獎勵,且本案時程延宕亦受「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管制細部計畫案」審議等非我們人民所能控制之事項影響。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同意考量本案之實質內容無涉前開市場再生專案之容積獎勵,爰不受前開專案申請建造執照及開工之期程限制。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6
陳情人:
陳志良(106.09.2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雨農市場雖循再生專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然並無申請再生專案相關獎勵,且本案時程延宕亦受「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管制細部計畫案」審議等非我們人民所能控制之事項影響。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請同意考量本案之實質內容無涉前開市場再生專案之容積獎勵,爰不受前開專案申請建造執照及開工之期程限制。
2.不要以無法量化的所謂(天際線)視覺效果當作訴求,取消都發局沒依據的58m絕對高度規定,改以原計畫所載之高度限制。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7
陳情人:
沈金得、徐永安、陳志清、張勝煌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雨農市場都市計畫變更因配合芝山岩景觀管制計畫審議而暫時停止辦理,導致本案無法完成審議。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延宕的時間不可歸責於我們,應不可計入專案計畫限期開工之時程內。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8
陳情人:
傅阿好、劉千瑞、胡元媛、高秀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已正式通過,私有土地部分因爭議過大,會議結論載明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納入士林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辦理,現階段市府無權在欠缺依據的情況下任意限制我們的住宅高度。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取消都發局所提58m絕對高度限制之規定,恢復原計畫所載高度為62m+屋突6m=68m,以符程序正義。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39
陳情人:
陳雪月、吳俊煌、李哲先、康麗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已正式通過,私有土地部分因爭議過大,會議結論載明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納入士林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辦理,現階段市府無權在欠缺依據的情況下任意限制我們的住宅高度。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取消都發局所提58m絕對高度限制之規定。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0
陳情人:
彭美抄、沈佳慧、陳秋蓮、胡元媛、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原公展高度不得超過62m(另屋突不得超過6m),現都發局將其刪除,另列絕對高度58m(含屋頂突出物)規定,說明卻載明納入士林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辦理,該決議既未通過高度管制,即通盤檢討案辦理完成前,都發局逕自認定高度並無依據。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取消都發局沒依據的58m絕對高度規定,改以原計畫所載之高度規定。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1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前次第678次委員會決議,須做出具體方案包括建築高度管制、基準容積都市更新等容積獎勵之上限、容積移出以保障地主權益等相關配套措施。
但本次公告內容僅見限制措施,未見任何保障地主權益等相關配套措施。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都發局認真提出保障地主權益等相關配套措施。勿再閃爍回應,實質上未見任何保障措施(例如請都發局白紙黑字保證容積可完全消化,不要用嘴巴講,如無法用完將負起賠償責任)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42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雨農市場於100年11月14日申請雨農市場再生專案計畫,迄今近6年仍因審議程序遲未辦理完成,致期程一再延宕,故本案應不受專案申請建造執照及開工之期程限制。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本案實質無涉市場再生專案之相關容積獎勵,應可不受專案申請建照執造及開工時程之限制。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