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341-討論事項-案名:臺北市大同區啟聰學校宿舍大樓規劃為「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中心」申請於學校用地多目標臨時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TPEO7341
案件id
TPE臺北大同區2018912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
- 三、計畫緣起:
本市大同區啟聰學校學生宿舍大樓,於民國107年1月撤離所有住宿人員,該建築物目前為閒置狀態。市府社會局擬於3、4樓作日照中心使用,惟經檢討不符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學校用地作立體多目標准許條件,爰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申請臨時使用。
- 四、基地位置及面積:
(一)位於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20號內、啟聰學校校區東北側臺北市立啟聰學校學生宿舍大樓。
(二)學校用地。
(三)總面積1854.54平方公尺,日照中心面積741.68平方公尺。
- 五、本案係市府107年8月24日府授都規字第1076028110號函送到會。
決議
- 決議:本案同意臺北市立啟聰學校宿舍大樓,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提供社會福利設施臨時使用。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
- 一、肯定本案作為市府學校用地整合社會福利朝多功能使用之典範案例,請市府委外經營時慎重評估加強有關通用設計、設備智慧化之投資,將本建築物尚餘20年之使用年限,能夠更加友善化的活化使用。
- 二、建議市府面臨全台少子化、高齡化趨勢,宜就閒置校舍活化再利用預為規劃,並整合本市相關案例,針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適時再向內政部提出修法建議,以利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能更具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