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381-審議事項-
會議紀錄id
TPEO7381
案件id
TPE變都計20181025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洽悉。
- 二、以下幾點提供市府參考,並辦理後續都市計畫公告作業:
(一)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議由工業區變更為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之暫予保留區,請就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111個更新單元指示線)之變更編號以圖示或文字方式予以對照與標示清楚。
(二)有關市府本次修訂之南港車站商三特暨其週邊街廓及南港輪胎基地立體連通系統既為市府各行政機關協商都市設計之方案,本委員會予以支持。本通檢案內無論是採立體連通或是迴廊之型式,基於具有公共地役權之性質且一體適用原則,得予免計入容積率與建蔽率之規定,仍請納入細部計畫予以規範。
(三)本通檢案規劃立體連通系統全長近3.56公里,是以南港車站為核心,串接捷運南港展覽館站及軟體園區站,將塑造一個新的都市結構,建議市府逐年編列預算另案辦理專案計畫,就該人行立體連通系統之綠化、智慧化等造街內容進行系統性之整合規劃以及規範。
(四)有關本案公共設施用地變更內容另案納入全市公共設施通檢案辦理一項,請市府加速辦理。
發言摘要鄭凱文委員1.看到南港通檢案最後的成果,真的感到非常開心。本案於本委員會審議期間專案小組也有到現地勘查,市府因應內政部都委會決議提出修正細部計畫的報告案,已經是最後一個程序。
2.市府簡報說明為因應東區門戶計畫,本地區規劃之立體連通系統總長度達3.56公里,個人覺得是非常好的規劃,對於未來人行、逛街使用及形塑良好都市空間是正面的,本案予以支持。
焦國安委員支持本案無其他意見。
王秀娟委員1.對於本案予以支持。
2.個人認為本案立體連通系統是整個南港地區發展的成敗關鍵,考量其規劃路線有些地面人行條件並不是那麼好之情形下,如果能夠促成立體連通系統相關基地及早開發,將能加速帶動南港地區的更新。
劉玉山委員1.本案主要計畫已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本次市府配合主要計畫決議就細部計畫應修訂部分提會報告。有關暫予保留地區(一),應該就是之前本會審議同意之「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如果主要計畫名稱改為暫予保留區(一),是不是就沒有「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這個名稱?2.有關暫予保留地區(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之編號似有不一致之情形,建議將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之變更編號透過圖示或其他說明予以對應與標示清楚,以利判讀。
3.本委員會之前審議85處公劃都市更新地區案,市府提出南港區有71.28公頃之更新地區,其是否等同於暫予保留地區(一)之面積或還有包括其他都市計畫劃定部分?4.本次所提立體連通系統部分,其修正內容係屬細部計畫層級與主要計畫內容無涉,這部分應不必報請內政部核定。
5.市府簡報提到本案主要計畫第2次公展期間民眾陳情意見之處理情形,該等部分是否還須報請內政部核定?陳亮全委員1.對本案予以支持。
2.有關修訂立體連通系統,其中新增南港輪胎案北側立體迴廊部分,從簡報圖示中該基地東側有幾個街廓但並無設置與串聯,可否說明其原因?3.有關公共設施用地變更內容,其中簡報內提到有一處主要計畫(主成1)擬變更機關用地為住宅區,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決議修正變更機關用地為公園用地並刪除細部計畫(細成擬1)一項,請再補述說明其理由。
郭瓊瑩委員針對本案立體連通系統有幾個期許,先前本委員會討論時主席有提到臺北市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立體連通系統的建置過程,而更重要的是細部計畫與都市設計之間能夠銜接。
記得之前委員們曾提出立體連通系統至少4公尺寬,但個人覺得這是最低標準,它也可以因應不同的設計而有所不同,這部分個人覺得未來在臺北市的空中廊道連通上會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建議在都市設計指導原則上能因應不同的地方作更細緻的規範。
陳志銘委員(黃薏庭專門委員代)支持本案,無其他意見。
李得全委員(曾能穎專門委員代)支持本案,無意見。
彭振聲委員(李沐磬專門委員代)支持本案,無意見。
林崇傑委員1.有關南港區內市府經管建物之立體連通系統規劃情形,目前有都市發展局辦理之「南港商三特公辦都更案」,其規劃二樓部分交由產業局作為國際會議中心,另外南側為本局經管的生技園區基地,所以原則上規劃的通道兩側一邊是新創空間也會有一些餐飲、一邊會是國際會議中心大廳,皆屬於公共性空間,而銜接至生技園區的部分也是開放性挑空的大廳並對外連接。雖然都市計畫作業仍在進行中,實際上已透過設計協調同步處理立體連通規劃設計。
2.南港瓶蓋工廠,因係保留六棟歷史建築與一棟非歷史建築,目前委託徐裕健建築師作修復工作中,未來將作為自造者空間(makerspace),的確目前無足夠工程款作立體通廊,但是基地旁邊為公園,日後藉由連通系統串聯到該等空間,裡面可作為社區使用與類似makercoffee等空間,將可為南港區帶來全新的面貌。
陳學台委員(陳榮明副局長代)支持本案,無意見。
劉銘龍委員(楊維修簡任技正代)支持本案,無意見。
都市發展局1.依內政部決議主要計畫劃設之暫予保留地區(一),即都市更新事業報核的範圍,未來都市更新事業報核後,該等範圍之主要計畫就會變更為「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則配合擬定為「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本次南港區細部計畫通檢案經提市都委會報告後,本府會擬定相關開發許可機制,包含111個更新單元指示線、都市更新報核規定、通案之土地使用管制原則、容積及其獎勵之上限值等內容規範於細部計畫書內,以作為後續擬定細部計畫之依據。
2.有關南港區公劃更新地區之面積,包括本次南港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內劃定「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之範圍,以及107年8月14日公展公劃更新地區案內南港區劃定之5處更新地區,面積總計約為71.28公頃。
3.有關本次會議一併就細部計畫立體連通系統報告修訂部分,主要係市都委會之前審議南港經貿園區都市設計管制案、僑泰興麵粉廠都市計畫變更案時分別就其立體連通系統有作部分路線調整,而其調整與之前106年8月17日市都委會審議決議之南港通檢細部計畫案內立體連通系統有所不同,因此向市都委會報告後,將併同修訂於細部計畫書內。
4.本次另針對主要計畫第2次公開展覽期間民眾陳情意見處理提請報告,除其中1件涉及主要計畫將併同主要計畫報請內政部核定外,其餘意見部分雖涉及細部計畫但後續得由市政府以行政方式處理、部分意見係之前市都委會審議時已有相同陳情意見提出並已作成決議,皆無需再報請內政部核定。
5.有關本案主要計畫(主成1)變更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細成擬1)擬定為公園兼供兒童遊樂場一項,係原106年8月17日市都委會審議決議內容,惟經提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時考量程序單純化其變更後實質功能都作為公園用地,故決議直接於主要計畫將機關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不需要再擬細部計畫。
6.本案公共設施用地變更內容將另案納入全市公共設施通檢案辦理,至於公共設施通檢案依據內政部規範係採兩階段方式進行,市府必須先整體計畫報內政部通過後,再辦理都市計畫公開展覽程序。有關該整體計畫內容本局刻正辦理簽報作業程序,將儘速提送內政部。
報告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