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421-審議事項-案名:擬定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421
案件id
TPE擬定可地區20181213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三、計畫緣起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之理念,係從永續都市發展理念出發,以高效率的大眾運輸系統為都市發展的主幹,善用交通場站優勢,透過場站周邊土地使用強度提升、高效都市機能的融合,來提高土地開發及公共設施配置之效益,並以此支持大眾運輸營運,以形塑高可居性、可及性及有效率的永續都市型態與土地利用模式。\\r\\n市府刻正規劃建設首都環狀線,藉此完整首都圈內、外環軌道系統,面對後捷運時代的來臨,亦希藉由大眾運輸導向發展理念導入城市發展,重新思考臺北市都市空間之再結構,引導都市再生與發展。\\r\\n為引導臺北市未來朝向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鼓勵集中於場站周邊作較高強度使用,有效提升大眾運輸搭乘率及減少私有運具使用,本案於大眾運輸場站周邊劃定「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範圍,透過開發許可機制引導都市發展,以容積獎勵提高開發強度,並回
決議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一、本案為第一階段開發許可範圍之劃定,先從距大眾運輸場站300公尺範圍內開始推動,並應於6年內提出開發許可計畫申請,後續請市府持續檢討增補或修訂適用之範圍。","二、捷運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東環段皆為市府推動之重大政策,惟目前部分場站出入口尚未定案,請市府於設站出入口位置確定後,再依循本案作業模式,研擬劃定TOD場站之開發許可範圍。","三、請市府後續應再針對本案33處捷運場站擬定更詳細之地區發展計畫及都市設計準則、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