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8071-審議事項-案名: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內編號「細山3、細正2、細正3、細南3」等4案
會議紀錄id
TPEO8071
案件id
TPE通檢用地專2023727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 三、計畫緣起「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及「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前於108年底辦理公開展覽作業,經臺北市及內政部兩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市府爰依111年7月12日內政部都委會第1015次會議決議就超出原公開展覽之範圍,主要計畫計9案,其中涉及細部計畫等4案辦理公開展覽作業。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圖。
- 五、公開展覽:
(一)本案自111年10月21日起至111年11月19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11年10月20日府都規字第1113069089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11年11月2日、11月3日召開兩場公展說明會。
-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共5件(詳後附綜理表)。
- 七、辦理歷程:
(一)本案前經市府都市發展局111年11月21日來函表示因部分陳情議題涉及相關權責單位待協調方案內容,請本會暫緩審議。
(二)後以112年6月19日北市都規字第1123037846號函檢送資料到會。
決議
附件
- 附件:
1.1/400基地配置圖2.1/400剖面圖3.量體模擬圖4.醫院設立計畫書(與都計無涉,附件4不納入綜理表)市府回應說明一、考量案址朝向衛生醫療、社會福利等複合使用之規劃,故主要計畫「主南3」擬由原規劃變更為「社福及機關用地」調整變更為「衛福及機關用地」,「細南3」則配合擬定「衛福及機關用地」之使用規範。二、依本府社會局110年5月17日北市社老字第1103071403號函(略以):「…本市南港區目前僅1家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1家護理之家及1家住宿式長照機構,服務量能尚須提升,確實有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之需求。」另本府衛生局以111年8月12日北市衛長字第1113160907號函(略以):「為因應本市已邁入超高齡社會門檻,現有之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床數仍不足使用…故有設置住宿式長照機構需求,以滿足本市失能民眾長期照顧需求。」故陳情人擬投資地區醫療設施、日間照顧暨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符合本市公共建設需求方向。三、由於本市住宿式長照機構床數仍不足使用,倘民間具辦理意願,確能及時補充本市長照需求量;又陳情者擬興闢地區醫院、日間照顧機構等醫療衛生與社會福利設施,將能提升南港區及案址周邊社區之公共建設服務水準,具公共設施興辦之公益性與急迫性。四、至建蔽率、容積率乙節,案址經本府90年9月28日公告「修訂台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變更「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公車調度站、重度殘障訓練安置機構及精神病院等社會福利設施使用)」,並訂定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120%,後經本府107年12月17日公告「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為「機關用地(供本府機關使用)」,並維持原使用強度迄今,故未有容積率為400%情事。經衡酌本市未來長照需求量能尚須提升及機構設置之成本效益,得酌予調整建蔽率及容積率,惟案址周邊環境多為保護區或屬低開發強度之第二種住宅區,案址範圍外之南側為山坡地及部分屬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而臨接寬度僅12公尺道路、且位於道路系統之末端,考量建物應與周邊社區及環境、景觀融合,以及衛福設施設置需求,建議擬定建蔽率為50%、容積率為225%。本細南3案變更範圍除得由民間投資興建外,本府衛生局亦評估財務分析狀況辦理徵收作業,且因土地面積較大,需陸續整合其他土地,故未來開發得採分期分區方式辦理。五、為求本案確實依都市計畫及本府核准後之事業計畫興闢公共設施,倘違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計畫或其他相關規定時,本府得禁止案址後續開發、建築行為。
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