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111-討論事項-第8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機6)、部分機關用地(機62)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社教用地、部分機關用地(機6)及部分機關用地(機6)為道路用地及人行步道用地、部分機關用地(機6)為林業文化產業專用區)(嘉義市圖書館總舘園區興建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111
案件id
MOI嘉義文化產2022510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委會110年10月19日第139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111年1月11日府都計字第111260037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嘉義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計畫書附錄一重大建設認定函僅敘明興建嘉義市圖書館總舘園區,應再補充包含林業文化產業專用區變更之相關說明。
- 二、取消原計畫道路用地及增設新計畫道路用地之交通影響分析(如道路交通服務水準、交通動線規劃、公共運輸系統或公共自行車配置規劃、停車需求規劃)及其因應措施,請先經交通主管機關認可後,再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計畫案名過於冗長,請簡化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教用地、道路用地、林業文化產業專用區及人行步道用地(嘉義市圖書館總館園區興建計畫)案」。
- 四、實施進度與經費章節內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取得方式,請依相關法令規定修正,而非逕予敘明無償撥用。另外,林業文化產業專用區如有納入事業及財務計畫表內敘明之必要者,請增列開闢經費。
- 五、本案土地變更後是否有廢止徵收問題,請於計畫書補充敘明。
- 六、本案變更範圍內之現有眷舍處理,以及周邊機27機關用地之都市更新或土地再利用,請市府於後續相關計畫內妥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