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111-討論事項-第7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綠島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景觀保護區為海堤(兼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111
案件id
MOI臺東特定區2022510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1月10日第20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東縣政府110年12月7日府建都字第110025394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緣於「綠島瓶頸路段改善計畫」之工程項目,請補充該計畫之相關內容,並說明附近地區之交通影響分析及其改善策略。
- 二、查綠島鄉目前未有依水利法公告之海堤區域,請說明本案海堤用地範圍之劃設原則及堤防設施之佈建情形,並補充附近海域暴潮範圍分析及堤防設置之相關因應措施。
- 三、為利地區防救災計畫之執行及管理,請補充都市防災計畫之相關內容,說明地區災害潛勢情形、救災路線及道路管理之相關措施。
- 四、本案除道路及堤防工程外,尚有停車場及綠帶等工程項目,請補充工程施作範圍徵購取得私有土地之需求及必要性,以符土地徵收之最小侵害原則。
- 五、本案涉及用地取得,請參照經濟部水利署97年11月10日經水地字09717001080號函釋精神,就擬開闢10公尺寬道路範圍,修正為「道路用地兼供海堤使用」,至於其他工程施作項目部分,則依變更理由調整為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以符合用地取得之計畫目的;另本案案名請配合修正後用地名稱一併調整。
- 六、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擬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有關土地權屬說明及事業及財務計畫等內容,請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增列協議價購方式。
- 七、計畫書各章節編排格式請參照相關個案變更之撰寫體例,補充現況課題分析、計畫構想、用地需求及變更原則、交通系統計畫、防災計畫等節,並簡化工程細部設計之內容。
- 八、計畫書、圖請依下列各點修正:
(一)「變更綠島風景特定區計畫(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已於110年7月30日發布實施,請補充實施經過並修正現行計畫之相關內容,以為妥適。
(二)環境現況示意圖請套繪能清楚呈現海、陸範圍之圖資,以利呈現海堤及道路與周邊地區之關聯。
(三)有關土地權屬1節,請製表詳列公、私有地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及其土地筆數及面積,並輔以相關示意圖說,以利查考。
(四)計畫書請補充各級都委會會議紀錄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以資完備。
(五)計畫圖請依現行計畫(重製案)之比例尺三千分之一繪製;變更圖例請調整為全縣其他計畫區之海堤用地或堤防用地之圖例色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