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171-討論事項-第9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通霄都市計畫【配合通霄溪水系主流通霄溪(含上游南勢溪)水道治理計畫(第一次修正)】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171
案件id
MOI苗栗配合通20228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2月28日第29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111年3月1日府商都字第1110037492號函及111年3月17日府商都字第111005095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農業主管機關就本案農業區變更影響之書面意見,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請補充本案變更範圍是否與核定公告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相符,如一致者,則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如不一致,則應依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公告之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修正計畫書圖,並查明是否超出公開展覽範圍,如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再提會討論。
- 三、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除請分別詳列公、私有土地之面積、取得方式及經費外,因變更後河川區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其後續係依據水利法辦理土地取得,併請妥為修正敘明,以資妥適。
- 四、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協議價購及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並補充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及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五、本案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補充清楚可辨識之變更示意圖,納入計畫書敘明。
- 六、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詳附表本會決議欄。
附件
- 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意見苗栗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經濟部水利署查依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申請設置之電力設施,不因未變更兼供使用分區而有所不同,亦無縮減該土地作為設置電塔使用之功能,考量河川之河床地形變更為常態,且都市計畫區之「河川區」係專供河川水流通洪之用,另酌未來河川管理機關如需辦理相關工程或管理計畫時將受影響,爰有關「電路鐵塔用地」建請變更為「河川區」為宜。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1.左列意見為本次變更編號第七案,位於通霄都市計畫區南側電路鐵塔用地,係分別經苗栗縣政府86年09月15日發布實施之「變更通霄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另經96年01月29日發布實施之「變更通霄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河川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變更河川區為電路鐵塔用地。
2.考量前開電路鐵塔用地現況已開闢使用,故配合使用現況及管理機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用地需求,本次於不影響通霄溪(含上游南勢溪)水道治理情況下,變更電路鐵塔用地為「電路鐵塔用地兼供河川使用」,建議維持原公開展覽草案。
照縣政府研析意見,即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