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171-討論事項-第10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永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暨部分人行步道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及商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171
案件id
MOI通檢重製專20228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7月23日第25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111年1月10日府建城字第1100485096號函及111年2月23日府建城字第111006714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6條、第4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次都市計畫圖重製後重新丈量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互有增減,其中住宅區、農業區、道路用地等差異較大,請詳予補充其面積增減原因、區位分布狀況、對民眾權益之影響及相關因應處理對策等,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請依「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妥為製作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討綜理表,將新舊地形圖比例尺及疑義問題之處理情形暨轉繪會議結論納入敘明,並彙整補充本案重製疑義研商辦理情形、相關檢討原則及處理方式等,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三、變更內容:
(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1:為符合都市計畫法第15條主要計畫書、圖之規定事項,故本案之都市計畫圖比例尺維持原計畫(1/3000)。
(二)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3:變更內容非屬重製疑義檢討範疇,故維持原計畫,請縣政府納入通盤檢討妥處,並配合刪除實施進度及經費內容。
- 四、請配合彰化縣國土計畫將本計畫年期調整為125年。
- 五、本案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將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永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 六、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止。」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