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3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地區及八斗子地區計畫(部分住區為道路用地、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3631
案件id
7CMt1F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五一次會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六月七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六四六三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准予通過,惟計晝書、圖應依左列各點修正,並退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基隆港務局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1計畫書審核摘要表「法令依據」欄應增列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2變更內容明細表調整編號(以下簡稱編號)1應於計畫圖正確標示道路用地。
3編號3,計畫書圖變更內容應予標示住宅區變更為道路用地。
4編號6、7變更理由欄內,「特予變更」乙語應予刪除,惟計畫圖上仍應予標示更正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