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3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蚵子寮近海漁業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3631
案件id
CXP8AE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五○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六四六九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備案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
- 一、本案變更內容多屬於配合興闢公共設施需要而變更,其建設財源籌措部分,應於計畫書中敘明具體可行之財務計畫,並規定以自償性、不增加中央政府財政負擔及地方政府自行籌措為原則。
-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四點部分,應增加適合近海土地種植之樹種、樹徑及數量等規定,以利執行。
- 三、同意高雄縣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所提修正意見,變更部分住宅區為道路、水溝用地及部分商業區為道路用地,惟應請台灣省政府轉知高雄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時,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