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81-審議事項-第七案:原台灣省政府辦理「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4781
案件id
j1f72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計畫案業經前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七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並經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八八市二字第六九八七八號函檢送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到本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因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本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爰以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八八內中營字第七七B—八八○六七七二號書函檢送計畫書圖到本部營建署,辦理後續核定作業事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前台灣省都委會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本案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第一頁法令依據,應增列「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二、查本部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召開研商「台灣省政府相關單位與本部營建署整併後有關都市計畫審議及原省訂都市計畫規劃業務分工相關事宜」會議,雖已確定結論原省訂都市計畫之擬定機關調整為當地縣(市)政府,必要時得由本部訂定之。惟本案計畫範圍跨越嘉義縣、市,且於八十八年七月一日前提經前台灣省都委會審決通過,為避免延誤計畫發布實施時程,本案計畫書之末頁及計畫圖之背面,仍由本案原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