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0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台北市內溝溪下游段暨基隆河南湖大橋至省市界兩岸親水河道整治都市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4901
案件id
EHuwLW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四四二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八年九月八日府都二字第八八○四七九六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案經本會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七四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案情較為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赴現場勘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六、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李委員威儀、徐委員淵靜、賴委員美蓉、汪委員桂生及張委員元旭等五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李委員威儀擔任召集人。
- 七、復經本會專案小組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赴現場勘查,並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召開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經本會八十九年元月四日第四七八次會議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原則同意台北市政府八十九年六月九日府都二字第八九○一九三三二○○號函送依本會第四七八次會議決議修正後之計畫書、圖,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修訂計畫內容編號三部分變更內容,依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確屬作業疏失誤植部分,請查明修正。
- 二、考量未來捷運木柵延伸線需要,公園用地增列交通設施多目標使用規定
- 三、本會八十九年元月四日第四七八次會議決議決議文二「本案送經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管制審議委員會審議時,有關生態維護及景觀應審慎處理。」,應納入計畫書規定。
- 四、計畫圖背面應由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計畫圖如有修正,請加蓋校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