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九○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0-07-18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二會議室。

主席:張博雅李逸洋代紀錄彙整:張瓊月

紀錄彙整:

出席委員:

出席單位:

案件:

  1.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台北市內溝溪下游段暨基隆河南湖大橋至省市界兩岸親水河道整治都市計畫案」。
  2.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底附近部分第三種住宅區、交通用地及綠地為道路用地計畫案」。
  3. 第四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南鯤鯓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案」。
  4. 第五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倉儲批發業特定專用區)及擬定細部計畫案」。
  5. 第六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龍潭湖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6. 第七案:內政部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開闢烏石漁港)案」。
  7. 第八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河道用地)案」。
  8. 第九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部份倉儲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9. 第十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墓地、住宅區及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10. 第十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11. 第十二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機關用地、中密度住宅區,部分變電所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12. 第十三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馬公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13. 第十四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高速鐵路台中車站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七點、第五十七點)案」。
  14. 第十五案:「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之修正後部分計畫內容與本會第四六三次會議決議文不符再提會討論案。
  15.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台北市內溝溪下游段暨基隆河南湖大橋至省市界兩岸親水河道整治都市計畫案」。
  16.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底附近部分第三種住宅區、交通用地及綠地為道路用地計畫案」。
  17. 第四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南鯤鯓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案」。
  18. 第五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倉儲批發業特定專用區)及擬定細部計畫案」。
  19. 第六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龍潭湖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20. 第七案:內政部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開闢烏石漁港)案」。
  21. 第八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河道用地)案」。
  22. 第九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部份倉儲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23. 第十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墓地、住宅區及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24. 第十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25. 第十二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機關用地、中密度住宅區,部分變電所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26. 第十三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馬公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27. 第十四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高速鐵路台中車站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七點、第五十七點)案」。
  28. 第十五案:「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之修正後部分計畫內容與本會第四六三次會議決議文不符再提會討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