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31-審議事項-第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淡水都市計畫(部分綠化步道、住宅區、保護區、農業區、綠地為道路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31
案件id
CHe44F
概要說明
- 說明:
1.交通部公路局為配合行政院擴大內需方案中淡水大橋淡水端連絡道路改善計畫之需,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附計畫書、圖到部。
2.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3.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4.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5.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自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至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假淡水鎮公所舉辦說明會,且刊登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經濟日報第三十一版公告完竣。
6.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台北縣政府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八八北府城規字第四七五九八九號函)。
7.本案經提本會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四八五次會審議決議:「本案涉及道路景觀與週邊環境之衝擊,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主任委員核可)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8.案經簽奉核可,由徐委員淵靜(召集人)、李委員威儀、陳前委員博雅、黃前委員武達及林委員大煜等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九月二十一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召開三次會議審議完竣,並獲致具體結論,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專案小組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九月二十一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召開審查「變更淡水都市計畫(部分綠化步道、住宅區、保護區、農業區、綠地為道路用地)再提會討論」案會議小組意見:
本案係為配合興建淡江大橋所為之變更,惟該大橋工程興建計畫之時程因故展延,目前已無迫切變更都市計畫之需要,且擬變更之10—15公尺計畫道路係屬地方之集散型道路,其道路寬度由十五公尺拓寬為三十五公尺,勢必改變原計畫道路之地區性服務功能,將對週邊道路系統及環境空間造成衝擊,為維護環境品質,允宜另行研擬具體可行方案後再議。然本案變更後將可與開闢完成之淡海都市計畫之Ⅰ—3號道路銜接,亦有建構區域性之路網功能。故為解決本計畫區道路與淡海都市計畫區道路貫通問題及促進淡水地區之發展,本案建議除變更10—15公尺計畫道路兩側綠化步道為道路用地部分維持原計畫外,其餘准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