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3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淡水都市計畫(部分綠地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31
案件id
t4lYEO
概要說明
- 說明:
1.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二六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八十九年十月三日北府城規字第三七○三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2.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二)內政部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台內營字第八五○五○○八號函。
3.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4.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5.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1.參據本會審查案例,增訂退縮建築規定:「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
2.後備動員管理學校以九十年一月二十日︵九○︶恆昊字第○一六二號函陳變更案內漏列淡水鎮沙崙子段一四六--三七地號部分土地(約三十五平方公尺)乙節,同意採納該校意見一併變更。
3.本案土地權屬郵電總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其撥用應依公有財產管理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故將計畫書內「有償撥用」乙詞修正為「撥用」,以符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