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3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七張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31
案件id
tPsQMP
概要說明
- 說明:
1.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二九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八九北府工都字第四一九○五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2.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3.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4.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5.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1.本細部計畫係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惟有關公共設施用地之開闢經費、主辦單位、預定完成期限及經費來源均告闕如,請台北縣政府補列事業及財務計畫表,並依本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發布之「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擬具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報告,納入計畫書,作為執行之依據。
2.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一)依據本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發布之「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建議將第一點法令依據修正為:「本要點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訂定之」。(二)為增加停車及綠美化空間,建議將第四點機關用地之建蔽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五○。(三)查「台灣省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已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由該府通函溯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停止適用,且本部修正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之二規定業改由縣(市)政府訂定,故將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五點第三款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