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5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南區(健康路以南、大同路以西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市六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51
案件id
I5QXpn
概要說明
- 說明:
1.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八五、一八六、二○五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八九南市都計字第二四二○七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2.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3.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4.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5.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
1.據台南市政府查復:「一、自民國七十年起,「市六」用地上即已合法申請建築供作住宅使用,而本府於民國七十六年辦理『擬定台南市南區(健康路以南、大同路以西地區)細部計畫』案作業時,誤劃設本基地為『市六』用地。二、本『市六』用地依現行都市計畫內容規定,容積率訂為百分之二四O,而未來回復為「低密度住宅區」後,容積率則調降為百分之一八O,故土地使用計畫內容實非『低權值』變更為『高權值』使用。」故同意照台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2.本案涉及行政疏失部分,請台南市政府本於權責依法懲處失職人員,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