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五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1-03-20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張博雅(宣布開會時不克出席,

紀錄彙整:林文義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第一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東都市計畫(工業區分類專案通盤檢討)案」。
  2. 第二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東(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工業區分類專案通盤檢討)」。
  3. 第三案:台北縣政府函為「擬定北海岸風景特定區(旅館區︱白沙灣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4. 第四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5. 第五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後龍都市計畫(部份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供東西快速公路後龍─汶水線用】案」。
  6. 第六案:桃園縣政府函為「擬定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地區)工十四至工三十三工業細部計畫案」。
  7. 第七案:桃園縣政府函為「擬定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廣豐桃園廠及鄰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8. 第八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二水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9. 第九案:高雄縣政府函為「擬定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原部分保護區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10. 第十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擴大都市計畫範圍)案」。
  11. 第十一案:高雄縣政府函為「擬定澄清湖特定區計畫(社區中心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12. 第十二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南區(健康路以南、大同路以西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市六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3. 第十三案:台南市政府函為「擬定台南市安南區(和順、新和順、安順、下安順、溪頂寮)細部計畫(民國七十二年擴大住宅區)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14. 第十四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鄭子寮三等廿三號道路以北第一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5. 第十五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秀林(和平地區)都市計畫(機五機關用地增加用途)案」
  16. 第十六案:雲林縣政府函為「擬定斗南都市計畫(原部分市二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17. 第十七案:雲林縣政府函為「擬定斗南都市計畫(原市三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18. 第十八案:雲林縣政府函為「擬定斗南都市計畫(原「機二」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19. 第十九案:雲林縣政府函為「擬定斗南都市計畫(原「公四」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20. 第一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東都市計畫(工業區分類專案通盤檢討)案」。
  21. 第二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東(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工業區分類專案通盤檢討)」。
  22. 第三案:台北縣政府函為「擬定北海岸風景特定區(旅館區︱白沙灣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23. 第四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24. 第五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後龍都市計畫(部份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供東西快速公路後龍─汶水線用】案」。
  25. 第六案:桃園縣政府函為「擬定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地區)工十四至工三十三工業細部計畫案」。
  26. 第七案:桃園縣政府函為「擬定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廣豐桃園廠及鄰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27. 第八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二水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28. 第九案:高雄縣政府函為「擬定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原部分保護區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29. 第十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擴大都市計畫範圍)案」。
  30. 第十一案:高雄縣政府函為「擬定澄清湖特定區計畫(社區中心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31. 第十二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南區(健康路以南、大同路以西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市六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2. 第十三案:台南市政府函為「擬定台南市安南區(和順、新和順、安順、下安順、溪頂寮)細部計畫(民國七十二年擴大住宅區)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33. 第十四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鄭子寮三等廿三號道路以北第一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34. 第十五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秀林(和平地區)都市計畫(機五機關用地增加用途)案」
  35. 第十六案:雲林縣政府函為「擬定斗南都市計畫(原部分市二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36. 第十七案:雲林縣政府函為「擬定斗南都市計畫(原市三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37. 第十八案:雲林縣政府函為「擬定斗南都市計畫(原「機二」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38. 第十九案:雲林縣政府函為「擬定斗南都市計畫(原「公四」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