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5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北縣政府函為「擬定北海岸風景特定區(旅館區︱白沙灣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51
案件id
pFYuk6
概要說明
- 說明:
1.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二八九次會審決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八九北府城規字第三三六八二五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報請審議。
2.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
3.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4.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5.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1.將案名修正為「擬定北海岸風景特定區(白沙灣附近地區︱旅館區)細部計畫案」,以資妥適。
2.請縣政府訂定都市防災計畫,妥為規劃救災避難路線(包括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防災救災據點(包括避難場所和避難設施等)及緊急維生系統,並納入整體開發計畫,作為執行依據。
3.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要點部分:(一)依據本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發布施行之「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將第一點修正為:「一、本要點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訂定之」。(二)第六點第三款有關公共設施容積移轉部分,因「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適用日期尚未訂定,爰暫予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