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61-審議事項-第十七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基隆河成功橋上游河道截彎取直後兩側土地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土地使用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61
案件id
W2LiO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四六七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府都二字第八九○六七三三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本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九八次會議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因台北市政府未報部轉國防部或經濟部認定核准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同意依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建議,擬援引之法令依據改為該府逕予認定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為配合直轄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以符規定。
- 二、有關計畫書內容,請依左列各點調整修正或補充敘明:
(一)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說明本案係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率提高且無相對回饋規定之首宗個案,因涉及爾後類似案例之通案性處理原則,請補充本案未訂回饋措施之理由。
(二)本案擬增加容積率後,有關環境承載量及鄰近地區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之影響。
(三)本案變更後各使用分區面積、允建樓地板面積及容納人口,應列表說明。
(四)計畫書土地使用強度內「各類用地」請修正為「各類分區」。
- 三、有關張明修先生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逕向本部陳情考量都市總量管制及成長管理之基本原則及政策,懇請各委員能審酌本變更案之合法性與合理性,並建議退回台北市政府重新審慎檢討後再議乙案,併前開決議文辦理,並請台北市政府妥予向陳情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