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六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1-04-03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張博雅李逸洋代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

出席單位:

案件:

  1. 第一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蘭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供長青綜合服務中心使用)案」。
  2. 第二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蘭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供警政機關使用)案」。
  3. 第三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學校用地為公園用地)案」。
  4. 第四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墳墓用地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5. 第五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6. 第六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社教機構用地(興建老人文康暨其他社會福利事業等活動中心)案」。
  7. 第七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8. 第八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農業區為抽水站用地)案」。
  9. 第九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羅東鎮擴大都市計畫︵部分商業區、住宅區為醫療專用區︶案﹂。
  10. 第十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恢復為農業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四十五案附帶條件)案」。
  11. 第十一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蚵子寮近海漁業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12. 第十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凹子底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學校用地(文中十五)、道路用地(第四十九期市地重劃區)為道路用地及住宅區案」。
  13. 第十五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捷運系統紅線R17、R18車站地區部分第五種住宅區、特種工業區為交通用地)案」。
  14. 第十六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捷運系統橘線O1、O4、O5之車站地區部分第二種商業區、第五種商業區為交通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15. 第十七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基隆河成功橋上游河道截彎取直後兩側土地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土地使用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計畫案」。
  16. 第十八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中正區河堤段二小段一九八-一、一九九-一及一九九-二地號交通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計畫案」。
  17. 第十九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內湖區中山高速公路北側縣市界線西側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