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21-審議事項-第十七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民雄(頭橋地區)都市計畫(特I及3︱1號道路用地取得方式)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21
案件id
9ixM2X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三月七日第一七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九十年五月五日八九府工都字第一○一六○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內政部八十九年十月二日台八九內營字第八九八四四八二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參照本會審議類似案件之決議,增列:「本案計畫道路用地得協調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同意書以便先行使用,並保留參予區段徵收土地分配權,若協調不成則依一般徵收方式取得」。
- 二、本案將來執行時,應參照本部地政司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八十九地司(四)發字第八九○○四五九號書函所提意見:「對於保留重劃分配權之可行性先予評估,並就可能產生徵收後又辦理撤銷徵收的後遺症以及宜否於土地登記簿上加註承諾事項等,研擬具體因應對策」,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