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21-審議事項-第十八案:台南市政府函為「擬定鄭子寮三等二十三號道路以北第一區(原「油十八」加油站用地變更為低密度住宅區)細部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21
案件id
NMlPM2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九三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八十九年三月二日八九南市都計字第二○六四○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檢附:市都委會修正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人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 七、案經簽奉核可,由黃前委員武達(召集人)、陳前委員博雅、汪委員桂生、賴委員美蓉及陳委員銀河等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結論,爰提會討論。
- 八、本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八月一日第四九一次會審議
決議
- 決議:本案有關停車空間設置規定部分,台南市政府業已參酌本會第四九三次會審定之「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重新訂定停車空間規定:「建築樓地板面積在二○○平方公尺以下者,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如超過二○○平方公尺者,則超過部分每超過一五○平方公尺及其零數應增設一部停車空間。」,並於九十年五月三十日以九十南市都計字第二一七一一二號函報內政部,同意照該府所訂之停車空間設置規定通過,並退請台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