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2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配合捷運系統新莊線(北市段)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聯合開發區(捷)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21
案件id
hZjHaI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九十年三月十四日第四七六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九十年五月十日府都二字第九○○四一○九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公民或團體對本案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為兼顧本案重大交通建設計畫之審議效率、計畫具體可行及建設時程需要,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就有關允建容積因航高限制致無法完全使用與其配套措施、捷運設施擬使用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如學校用地)之協調情形及初審意見內容(如附件)等事項,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如台北市政府同意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者,則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惟台北市政府如有不同於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件:初審意見本案係台北市政府為配合捷運新莊線(北市段)設置捷運系統通風口、緊急出口、主變電站與其相關設施、聯合開發基地,以及地區商業合理發展,擬變更第三種商業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公園用地為交通用地(面積四八○九平方公尺)、聯合開發區(捷)(面積九八一五.九一平方公尺)及第三種商業區(特)(面積一○○○平方公尺),請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就左列各點詳予說明後,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