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2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仁武都市計畫(部分特種工業區為甲種工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21
案件id
rVoot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九十府建都字第九○五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
(二)內政部九十年二月九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二三一八號函。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將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二點修正為「二、甲種工業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一○。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指定建築物前、後院及兩側均需退縮建築(前院深度至少為六公尺,後院深度至少為四公尺,側院深度至少為四公尺),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至少百分之五○需植栽綠化,以為安全隔離及提升環境品質。」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