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21-審議事項-第八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恢復為農業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四十五案附帶條件)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21
案件id
vDWyV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八年十月七日第十三屆第十次會議及八十九年八月三日第十三屆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九十年二月十二日九十府城鄉字第二五三六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逾公開展覽期間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計畫案提經本會九十年四月三日第五○六次會議
決議
- 決議:本案原則同意依照桃園縣政府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九十府城鄉第八五二三○號函送修正後之計畫書圖通過,惟為求審慎,退請該府再詳予查明本案修正後之變更範圍,如未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則報由內政部逕予重新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應請該府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公開展覽期間仍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再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