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51-審議事項-第十六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鐵路用地、河道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51
案件id
o389gi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委會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一三一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九十年七月二十日(九十)府都計字第五三四五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