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一五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1-08-14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張博雅(宣布開會時不克出席,由

紀錄彙整:陳志賢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第一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容積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2. 第二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容積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3. 第三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主要計畫(容積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4. 第四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石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5. 第五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6. 第六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7. 第七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體育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8. 第八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交通用地增列可作經貿展演及其相關設施使用項目)細部計畫覆議案」。
  9. 第九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玉里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10. 第十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後壁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11. 第十一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12. 第十二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車城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3. 第十三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北區(西門路以東、開元路以北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4. 第十四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案」。
  15. 第十五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停車場、殯儀館用地、河道、墓地為道路用地)案」。
  16. 第十六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鐵路用地、河道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17. 第十七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部分鐵路用地兼供社教機構使用)案」。
  18. 第十八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車站用地為機關用地供文化園區使用暨機關用地供文化園區使用)案」。
  19. 第十九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20. 第一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容積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21. 第二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容積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22. 第三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主要計畫(容積通盤討)再提會討論案」。
  23. 第四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石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24. 第五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25. 第六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26. 第七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體育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27. 第八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交通用地增列可作經貿展演及其相關設施使用項目)細部計畫覆議案」。
  28. 第九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玉里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29. 第十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後壁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30. 第十一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31. 第十二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車城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32. 第十三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北區(西門路以東、開元路以北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33. 第十四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案」
  34. 第十五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停車場、殯儀館用地、河道、墓地為道路用地)案」
  35. 第十六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鐵路用地、河道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36. 第十七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部分鐵路用地兼供社教機構使用)案」
  37. 第十八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車站用地為機關用地供文化園區使用暨機關用地供文化園區使用)案」
  38. 第十九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39. 第一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容積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40. 第二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容積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41. 第三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主要計畫(容積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42. 第四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石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43. 第五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44. 第六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45. 第七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體育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46. 第八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交通用地增列可作經貿展演及其相關設施使用項目)細部計畫覆議案」。
  47. 第九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玉里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48. 第十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後壁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49. 第十一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50. 第十二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車城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51. 第十三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北區(西門路以東、開元路以北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52. 第十四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案」。
  53. 第十五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停車場、殯儀館用地、河道、墓地為道路用地)案」。
  54. 第十六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鐵路用地、河道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55. 第十七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部分鐵路用地兼供社教機構使用)案」。
  56. 第十八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車站用地為機關用地供文化園區使用暨機關用地供文化園區使用)案」。
  57. 第十九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58. 第一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容積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59. 第二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容積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60. 第三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主要計畫(容積通盤討)再提會討論案」。
  61. 第四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石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62. 第五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63. 第六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64. 第七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體育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65. 第八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交通用地增列可作經貿展演及其相關設施使用項目)細部計畫覆議案」。
  66. 第九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玉里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67. 第十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後壁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68. 第十一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69. 第十二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車城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70. 第十三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北區(西門路以東、開元路以北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71. 第十四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案」
  72. 第十五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停車場、殯儀館用地、河道、墓地為道路用地)案」
  73. 第十六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鐵路用地、河道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74. 第十七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部分鐵路用地兼供社教機構使用)案」
  75. 第十八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車站用地為機關用地供文化園區使用暨機關用地供文化園區使用)案」
  76. 第十九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